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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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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出臺 |
作者:石家莊律師趙麗娜編輯錄入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8/9/27 1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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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實踐中一些男性及家屬在離婚訴訟期間,實施侵害女方合法權益的行為,甚至婚姻關系解除后,干擾女方及其親屬的正常生活等現象,已經獲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下簡稱草案)立法規(guī)定:“離婚了,就別來煩我。”
河北的草案規(guī)定,離婚訴訟期間,男方及其親屬不得侵犯和限制女方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女方居住權。婚姻關系解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女方及其親屬的正常生活。
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河北規(guī)定,婦女享有婚姻自主權,喪偶和離婚的婦女有再婚與不再婚的自由,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的自由。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時,其財產分割,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解決。
為保護離婚婦女的各種權益,河北規(guī)定,離婚婦女有權處分自己所有的財產。喪偶婦女有依法繼承丈夫遺產和攜帶自己財產再婚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由于過去一些條例缺乏政府部門的責任追究制度,無法督促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為此,河北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對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和事件,有權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發(fā)出調查處理建議書。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認真研究、予以處理并作出答復;不處理、不答復,造成嚴重影響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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