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犯罪 |
|
|
離婚前準備和注意事項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9/2/3 22:30:00 |
一、離婚涉及的主要問題 首先是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 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其次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處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 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再次是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問題,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 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 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 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 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 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 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 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離婚前的準備 當雙方的感情不復存在,愛情已經轉移的時候,離婚就成為最后的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夫妻之間的溝通,雖然可能無法溝通,但是應當盡力去償試努力。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時可以采用訴訟保全措施。 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戶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帳戶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 三、選擇離婚途徑:協議還是訴訟。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說法。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四、如何避免或減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離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靈,我們認為,在夫妻決定離婚后,在盡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時候,盡量不要讓其知道,以防止對其學業打擊,盡量放在寒、暑長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其的傷害。告知孩子的時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問話,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媽媽分手啦,你愿意跟著誰呢”之類。孩子是無辜的,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 離婚后,對孩子來說,離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讓孩子接受離婚的事實。同時,對于孩子的生活,離婚后的父母應當更多地在一起,當然,這里指的是為了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要離婚后仍然象夫妻一樣生活,這樣,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長,并且在孩子長大以后,對于后婚姻生活的安排,應當多聽聽孩子的意見。 五、委托律師參與,正確解決法律問題。 婚姻法只簡單地規定了離婚問題,因為婚姻仍大多由道德調整,法律不宜過多規定,然而,婚姻卻是復雜的,對于夫妻兩人的生活甚至更多人的生活都是關系密切的,簡單的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1-200字,而律師參與下的離婚協議,長達上千字甚至上萬字,對于離婚后的問題,能解決的就解決,不能解決的,應當協商解決方法,并對將來的子女或財產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解決方法,這樣,協議誘導離婚后的男女向良好的朋友關系發展,而不至于矛盾重重,所謂和諧的后婚姻關系,正是由此而來。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一篇: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下一篇:新婚妻子懷上他人孩子 丈夫起訴離婚被駁回
|
|
在線咨詢 |
|
聯系我們 |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