γγ4480青苹果免费影院私人影视_乐园交友app_男人叉女人下面视频_日本一级毛片私人影院

法律顧問網歡迎您訪問!法律顧問網力圖打造最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網站.涉外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商務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委托電話: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電話:13932197810 網站客服:點擊這里聯系客服   法律文書 | 在線咨詢 | 聯系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關鍵字:

律師咨詢電話13930139603

首 頁 | 法治新聞 | 民法顧問 | 刑法顧問 | 普法常識 | 法律援助 | 社團顧問 | 商法顧問 | 律師動態 | 公益訟訴 | 執行顧問 | 經典案例 | 法律法規

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

稅收籌劃

公司事務

土地房產

建筑工程

合同糾紛

債權債務


勞動爭議


醫療糾紛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規章 | 地方法規規章 | 司法解釋 | 國際條約慣例 | 司法判例 | 最新法規  
法律法規規章  
獸藥廣告審查辦法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10/28 13:15:00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辦法
 
1995年 4月 7日 國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農 業 部 令 第 29號公 布
1998年 12月 22日 國 家 工 商 行政管 理 局 、 農 業 部 令 第 88號 修 訂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廣 告 法 》 、 《 獸 藥 管 理 條 例 》 的 有 關 規 定 , 制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凡 利用 各 種 媒 介 或 者 形 式 發 布 用 于 預 防 、 治 療 、 診 斷 畜 禽 等 動 物 疾 病 , 有 目 的地 調 節 其 生 理 機 能并 規 定 作 用 、 用 途 、 用 法 、 用 量 的 物 質 (含 飼 料藥 物 添 加 劑 )的 廣 告 , 包 括 企 業 產 品 介 紹 材 料 等 , 均 應 當 按 照 本 辦法 進 行 審 查 。
  第 三 條 獸 藥廣 告 審 查 的 依 據 :
  (一 )《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 廣 告 法》 ;
  (二 )《 獸 藥 管 理條 例 》 、 國 家有 關 獸 藥 管 理 的 規 定 及 獸 藥 技 術 標 準 ;
  (三 )國 家 有 關 廣告 管 理 的 法 規及 廣 告 監 督 管 理 機 關 制 定 的 廣 告 審 查 標 準 。
  第 四 條 國 務院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和 省 、 自 治 區 、 直 轄 市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以下 簡 稱 省 級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 在 同 級廣 告 監 督 管 理 機 關 的 監 督指 導 下 , 對 獸 藥 廣 告 進 行 審 查 。
  第 五 條 利 用重 點 媒 介 (見 目 錄 )發布 的 獸 藥 廣 告 ,以 及 保 護 期 內 新 獸 藥 、 境 外 生 產 的 獸 藥 的 廣 告 , 需 經 國 務 院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審 查 , 并 取 得廣 告 審 查 批 準 文 號 后 , 方 可 發 布 。
  其 他 獸 藥 廣 告 需 經 生 產 者 所 在 地 的 省 級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審 查 , 并 取 得廣 告 審 查 批 準文 號 后 , 方 可 發 布 。 需 在 異 地 發 布 的 獸 藥 廣 告 , 須 持 所 在 地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審 查 的 批 準 文 件, 經 廣 告 發 布 地 的 省 級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換 發 廣 告 發 布 地 的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批準 文 號 后 , 方 可 發布 。
  第 六 條 獸 藥廣 告 審 查 的 申 請 。
  (一 )申 請 審 查 境內 生 產 的 獸 藥的 廣 告 , 應 當 填 寫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 并 提 交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1、 生 產 者 的 營 業 執 照 副 本 以 及 其 他 生 產 、 經營 資 格 的 證 明文 件 ;
  2、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核 發 的 獸 藥 產 品 批 準 文號 文 件 ;
  3、 省 級 獸 藥 監 察 所 近 期 (3個月 內 )出 具 的 產 品 檢 驗 報 告 單 ;
  4、 經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批 準 、 發 布 的 獸 藥 質量 標 準 , 產 品說 明 書 ;
  5、 法 律 、 法 規 規 定 的 及 其 他 確 認 廣 告 內 容 真實 性 的 證 明 文件 。
  (二 )申 請 審 查 境外 生 產 的 獸 藥的 廣 告 , 應 當 填 寫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 并 提 交 以 下 證 明 文 件 及 相 應 的 中 文 譯本 :
  1、 申 請 人 及 生 產 者 的 營 業 執 照 副 本 或 者 其 他生 產 、 經 營 資格 的 證 明 文 件 ;
  2、 《 進 口 獸 藥 登 記 許 可 證 》 ;
  3、 該 獸 藥 的 產 品 說 明 書 ;
  4、 境 外 獸 藥 生 產 企 業 辦 理 的 獸 藥 廣 告 委 托 書;
  5、 中 國 法 律 、 法 規 規 定 的 及 其 他 確 認 廣 告 內容 真 實 性 的 證明 文 件 。
  提 交 本 條 規 定 的 證 明 文 件 的 復 印 件 , 應 當 由 原 出 證 機 關 簽 章 或 者 出 具 所在 國 (地 區 )公 證 機 構 的 公 證 文 件 。
  第 七 條 申 請獸 藥 廣 告 審 查 , 可 以 委 托 中 國 的 獸 藥 經 銷 者 或 者 廣 告 經 營 者 代 為 辦 理 。
  第 八 條 獸 藥廣 告 的 審 查 。
  (一 )初 審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對 申 請 人 提 供 的 證 明 文 件 的 真 實 性 、 有 效 性 、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和 廣告 制 作 前 文 稿 的 真 實 性 、 合 法 性 進 行 審 查 , 并 于 受 理 申 請 之 日 起 10日內 做 出 初 審 決 定 , 發 給 《 獸 藥 廣 告 初 審 決 定 通 知 書 》 。
  (二 )廣 告 申 請 人憑 初 審 合 格 決定 , 將 制 作 的 廣 告 作 品 送 交 原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在 受 理 之 日 起 10日 內 做 出 終 審 決 定 。 對 終 審 合 格 者 , 簽 發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及 廣 告審查 批 準 號 ; 對 終 審 不 合 格 者 , 應 當 通 知 廣 告 申 請 人 , 并 說 明 理 由 。
  (三 )廣 告 申 請 人可 以 直 接 申 請終 審 ,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應 當 在 受 理 審 查 之 日 起 15日 內做 出 終 審 決 定 。
  第 九 條 獸 藥廣 告 審 查 機 關 發 出 的 《 獸 藥 廣 告 初 審 決 定 通 知 書 》 和 帶 有 廣 告 審 查 批 準 號的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表 》 , 應 當 由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負 責 人 簽 字 , 并 加 蓋 獸 藥 廣 告 審 批 專 用 章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應 當 將 帶 有 廣 告 審 查 批 準 號 的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寄送 同 級 廣 告 監督 管 理 機 關 備 查 。
  第 十 條 獸 藥廣 告 審 查 批 準 號 的 有 效 期 為 一 年 。
  《 獸 藥 生 產 許 可 證 》 、 《 獸 藥 經 營 許 可 證 》 的 有 效 期 限 不 足 一 年 的 , 獸藥 廣 告 審 查 批準 號 的 有 效 期 以 上 述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限 為 準 。
  第 十 一 條 經審 查 批 準 的 獸 藥 廣 告 ,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的 ,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可 以 調 回 復 審 :
  (一 )該 獸 藥 在 使用 中 發 生 畜 禽死 亡 , 以 及 造 成 一 定 經 濟 損 失 的 ;
  (二 )獸 藥 廣 告 審查 依 據 發 生 變化 的 ;
  (三 )獸 藥 產 品 標準 發 生 變 化 的;
  (四 )國 務 院 農 牧行 政 管 理 機 關認 為 省 級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的 批 準 決 定 不 妥 的 ;
  (五 )廣 告 監 督 管理 機 關 或 者 發布 地 省 級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提 出 復 審 建 議 的 ;
  (六 )廣 告 審 查 機關 認 為 應 當 調回 復 審 的 其 他 情 況 。
  復 審 期 間 , 廣 告 停 止 發 布 。
  第 十 二 條 廣告 發 布 地 的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對 生 產 者 所 在 地 的 審 查 機 關 做 出 的 終 審 決 定 持 有異 議 的 , 應 當 提 請上 級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進 行 裁 定 , 并 以 載 定 結 論 為 準 。
  第 十 三 條 經審 查 批 準 的 獸 藥 廣 告 ,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的 , 應 重 新 申 請 審 查 :
  (一 )廣 告 審 查 批準 號 有 效 期 滿的 ;
  (二 )廣 告 內 容 需要 改 動 的 。
  第 十 四 條 經審 查 批 準 的 獸 藥 廣 告 ,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的 , 原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應 當 收 回 《 獸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其 廣 告 審 查 批 準 號 作 廢 :
  (一 )獸 藥 生 產 、經 營 者 被 吊 銷《 獸 藥 生 產 許 可 證 》 或 《 獸 藥 經 營 許 可 證 》 的 ;
  (二 )獸 藥 產 品 在使 用 中 發 生 業重 問 題 而 被 撤 銷 生 產 批 準 文 號 的 ;
  (三 )被 國 家 列 為淘 汰 或 者 禁 止生 產 、 使 用 的 獸 藥 產 品 的 ;
  (四 )獸 藥 廣 告 審查 批 準 號 有 效期 內 , 經 國 務 院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統 計 獸 藥 抽 檢 不 合 格 次 數 累 計 達 三 批 次 以 上的 ;
  (五 )廣 告 復 審 不合 格 的 ;
  (六 )應 當 重 新 申請 審 查 而 未 申請 或 者 重 新 審 查 不 合 格 的 。
  第 十 五 條 廣告 審 查 批 準 號 作 廢 后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機 關 應 當 將 有 關 材 料 送 同 級 廣 告 監 督管 理 機 關 備 查 。
  第 十 六 條 獸藥 廣 告 經 審 查 批 準 后 , 應 當 將 廣 告 審 查 批 準 號 列 為 廣 告 內 容 , 同 時 發 布 。未 注 明 廣 告 審 查 批準 號 或 者 該 批 準 號 已 過 期 、 被 撤 銷 的 獸 藥 廣 告 , 廣 告 發 布 者 不 得 發 布 。
  第 十 七 條 廣告 發 布 者 發 布 獸 藥 廣 告 , 應 當 查 驗 《 獸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原 件 或 者 經 原 審 查機 關 簽 章 的 復 印 件, 并 保 存 一 年 。
  第 十 八 條 對違 反 本 辦 法 規 定 發 布 獸 藥 廣 告 的 , 按 照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廣 告 法 》 第 四 十三 條 和 《 獸 藥 管 理條 例 》 的 規 定 予 以 處 罰 。
  第 十 九 條 廣告 審 查 機 關 對 違 反 廣 告 審 查 依 據 的 廣 告 做 出 審 查 批 準 決 定 , 致 使 違 法 廣 告得 以 發 布 的 , 由 國家 廣 告 監 督 管 理 機 關 向 國 務 院 農 牧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通 報 情 況 , 按 照 《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 廣 告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的 規 定 予 以 處 理 。
  第 二 十 條 本辦 法 自 發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上一篇:酒店廣告管理辦法
下一篇:農藥廣告審查辦法
在線咨詢

姓 名 * 電 話
類 別 郵 箱
內 容 *

聯系我們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點擊排行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英文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
· [中英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非法網絡...
· 中英文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
· 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
· 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
· 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
·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于通過“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關于印發《衛...
· 建設部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十一五...
·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全面加強煙草行...
·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 中國海事局關于客船救生設備配備...
·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律師團隊     更多>>
法律顧問網.涉外

法律顧問網.涉外
13930139603
趙麗娜律師

趙麗娜律師
13930139603
趙光律師15605513311--法律顧問網.涉外特邀環資能法律專家、碳交易師

趙光律師15605513311--法律顧問網.涉外特邀環資能法律專家、碳交易師
法律專家:楊學臣18686843658

法律專家:楊學臣18686843658
湖南長沙單曉嵐律師

湖南長沙單曉嵐律師
13975888466
醫學專家頡彥華博士

醫學專家頡彥華博士
精英律師團隊






法律網站 政府網站 合作網站 友情鏈接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法律聲明 | 收費標準
Copyright 2010-2011 dl735.cn 版權所有 法律顧問網 - 中國第一法律門戶網站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備08100415號-2
點擊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詢
點擊這里和QQ聊天 網站客服
留言咨詢
聯系我們
律師熱線: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師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