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國出口增長迅速,但遭受的國外反傾銷仍然居高不下。遭受的反傾銷案件總數仍居世界各國之首。我國遭受的反傾銷指控在數量、國家和產品上呈現擴散趨勢。遭受反傾銷不僅直接危害我國對外出口貿易發展,而且由于出口減少,出口企業將活動空間由國外轉向國內,也加劇了國內的競爭。此外,對國內出口關聯產業的發展、稅收和就業帶來損害。
我國成為世界上出口商品受到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于缺乏組織力量引起的不應訴或應訴不力是其重要原因,它不僅導致反傾銷起訴國采取反傾銷措施容易得逞,增加對華反傾銷立案的頻率范圍,而且其他進口國家也采取回應策略,對中國產品紛紛發起反傾銷造成多米諾骨牌效應。尤其當原始起訴國為某發達的貿易大國時,情況更是如此。研究我國反傾銷應訴過程中不應訴或應訴不力的問題,找出問題的結癥和解決辦法是目前我國應對反傾銷方面很重要的一面。本文選擇從行業協會的角度探究反傾銷不應訴或應訴不力問題,有助于找出更切合我國實際的應對策略。
行業協會應對反傾銷的理論依據
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需要保護公平競爭,反對壟斷和政府干預。行業協會、商會具有民間組織性質,在這方面能發揮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在中國應對反傾銷的挑戰中,除了政府和企業應做出努力外,行業協會也應介入進來,積極采取措施預防國外對華反傾銷案件的發生并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危害。行業協會介入應對反傾銷的理論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反傾銷涉案雙方主體的不對等性
在國外反傾銷涉案中,被指控傾銷的我國企業面臨的對手往往是一些力量龐大的行業組織或政府反傾銷機構,這些對手無論是在經濟實力還是國際經濟活動的政治影響力方面,都不是我國某一個企業所能匹敵的。這使我國企業產生怕打“洋官司”的心理, 不應訴或應訴不力者多,導致敗訴率高。我國的行業協會作為民間經濟組織,容易擁有比企業多得多的處理反傾銷案件的經驗以及相關信息,應介入應對反傾銷中來,作為反傾銷的應訴主體或作為企業應訴的指導者參與應對反傾銷。
反傾銷應訴行為具有“外部經濟效應”
現階段發達國家對我國企業大多實行“一國一稅制”,即當企業應訴時,對各企業征收不同的稅額(但差別不大),當一國無企業應訴時,對該國征收同樣的反傾銷稅。由于反傾銷是對我國某一類產品提出,而不是對某一具體企業,要求反傾銷的應訴有具體的應訴主體。但是一旦某企業訴訟成功,被征收較低關稅,則其它企業不能被排除在享受此稅率的范圍之外。任何企業都不得不采用新稅率,即使應訴的企業可能會不情愿,但卻無法拒絕。而如果企業敗訴,在繼續承擔高稅收的同時,企業還要承擔額外的訴訟費用損失。此時,某個具體企業的反傾銷應訴行為的“外部經濟效應”就出現了,即當某一具體企業進行反傾銷應訴時,其應訴私人成本高于它的社會成本,或者說它的收益低于社會收益。結果想應訴的企業因害怕其他企業不應訴也能“搭便車”,而不應訴或應訴不積極、等待觀望。其結果是導致整個行業都無企業應訴,或應訴不積極。由于WTO的基本準則要求政府減少對經濟活動的干預,這一問題由政府出面來解決已不現實,這就要求起準政府作用的行業協會出面來處理和協調反傾銷應訴行為帶來“外部經濟效應” 的分配問題。成為“誰應訴,誰受益”的組織者和執行者。
反傾銷中信息不對稱產生“囚徒困境悲劇”
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模型已廣為人知。在兩個囚徒博奔的過程中,如果兩個人都不坦白,即合作抵賴,則都可以獲得最好的結果。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他們無法建立攻守同盟,所以每個囚徒最后占優選擇都是坦白,即雙方不合作,而獲得比合作更嚴厲的懲罰。“囚徒困境悲劇”反映了一個問題,即個人理性和整體理性的沖突。如果將這一模型的分析運用到反傾銷中來,發現在反傾銷中的確也存在“囚徒困境悲劇”。即反傾銷涉案的企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和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在反傾銷案的展開過程中,采取不合作的戰略(逃避或不積極應訴),對單一企業來講也許是一種占優戰略,但對整個行業來講,則顯然是一個“囚徒困境悲劇”。行業協會出面,可以為反傾銷涉案的企業提供相關信息和建立反傾銷程序中統一的協調機制, 解決反傾銷中的信息不對稱產生“囚徒困境悲劇”問題。
應對外國反傾銷“智豬博弈”
“智豬博弈”(Pigs’payoffs)的內容為,籠子的一頭有一個按鈕,另一頭是飼料的出口和食槽。籠子里關了一大一小兩只豬,每只豬要吃食都必須要做出決策是等在食槽旁邊還是去按動按鈕。這場博弈的結果依賴于大豬行為的判斷。如果小豬去按動按鈕,大豬當然樂于等待在食槽旁吃掉絕大部分的豬食。如果小豬等待,那么大豬將先去按動按鈕再跑回來吃食,盡管吃到的食物比小豬去按按鈕自己先吃吃到的少,但其吃到的食物總量仍比小豬多得多。對小豬來說,情況非常明了,無論大豬如何行動,它最好是等在食槽旁邊。因此這個博弈的均衡結果就是:每次都是大豬去按動按鈕。
當一國企業在另一國市場上出現主導性大企業和中小企業并存而且面臨著反傾銷時,就會出現與智豬博弈類似的情形。此時小企業的應對反傾銷獲得的收益相對于大企業來說微不足道,訴訟的費用對于小企業來說也過于沉重,加上搭便車心理的其他不利原因,小企業很容易選擇等待大企業訴訟。但當大企業并不在乎這個出口市場時,他們也就不愿訴訟。這樣就出現了無人應訴的尷尬局面。為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 就要求在大企業和小企業在應訴反傾銷的義務和利益分配上作出制度安排,行業協會作為行業的自律和協調組織可在行業內充當此角色。
我國經濟運行的特殊性
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轉型來的,中國經濟的運行具有其特殊性。WTO有關條款明確禁止各成員方政府實施扭曲資源配置的補貼。而目前中國有些地方政府仍存在一些違反該規定的政策措施。如對一些出口企業給予一定補貼,這就給有關國家對相關產品提出反傾銷指控以借口。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經濟組織結構中,以政府和企業的兩極結構為主,出口企業間缺乏有效協調。一些出口企業為了擴大海外市場占有率,不借采取惡性降價手段。但這種行為往往是損人不利己,容易引起進口國的反傾銷。因此要減少遭受反傾銷,就要加強預防措施,在政府減少干預的情形下,加強行業協會對出口的管理職能,通過對行業自律管理,避免削價競銷。
可見,不論是從反傾銷的誘因角度分析,還是從反傾銷案的展開過程來看,要想在反傾銷戰中取勝,單個企業顯得有些勢單力薄,而且反傾銷涉及的一些問題也是單個企業無法解決的。因此,在應對反傾銷的挑戰中,行業協會應介入進去,充當二政府的角色,采取積極措施預防反傾銷案件的發生和積極應訴將其危害降到最低。
行業協會應對反傾銷的措施
行業協會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現有的機制進行完善,應對已發生的或有可能發生的外國對華反傾銷訴訟采取措施。
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
反傾銷預警是最基礎的反傾銷工作。行業協會作為企業利益的代言人,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反傾銷預警機制是行業協會維護產業經濟安全,有效運用反傾銷手段所不可缺少的前瞻性工作。通過建立起來的反傾銷預警機制,一方面對企業的出口規模和速度進行指導。另一方面幫助企業提前做好應對反傾銷調查的準備。
規范企業行為、維護出口秩序
為防止遭受反傾銷,行業協會可以在整個行業的企業當中充分開展協調工作,規范企業行為,組織各個企業有序地進行出口,防范企業相互壓低價格進行不良競爭,改變目前各自為政的混亂狀態,形成有序的出口局面。
及時、有效地組織企業應訴
反傾銷應訴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行業協會雖然是民間組織,但從整個行業的角度來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為整個行業的代表者,它可以通過收取會費的形式來籌集資金,建立反傾銷基金以專門用來建立信息渠道,配備反傾銷專業人員,聘請律師,組織企業應訴。利用整個行業的資源來克服單個企業勢單力薄的不足,這就可以解決應訴不及時的問題。另外,無論受益還是損失都由行業內的企業公平分擔,這就可能解決某些企業“搭便車”的問題。
由行業協會出面代表企業發起反傾銷應訴
一般來說,反傾銷應訴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企業直接應訴;另一種是行業協會應訴。由行業協會去應訴效果會更好。從各國的實踐看,行業協會作為反傾銷提訴人的案件占絕大多數,而以政府反傾銷機構或單個企業作為提訴人的情況十分罕見。由單個的企業應對有組織的反傾銷申訴者,存在涉案反傾銷主體不均等的問題,由行業協會出面代表企業發起反傾銷應訴,至少從主體資格的對等性上解決了這一問題。行業協會容易擁有處理傾銷和反傾銷案件的經驗以及相關信息,而且由行業協會做這方面的工作也不會耗費企業太多的精力,有利于提高應對反傾銷的效率和效果。目前,我國的行業協會在這方面做得似乎仍然不夠。其他國家在對外反傾銷調查和應訴的實踐中,行業協會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他們往往代表企業提出反傾銷申訴,又為所屬企業的反傾銷應訴提供專業服務,值得我國行業協會學習和借鑒。
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維護會員企業權益
按照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定,如果我國出口商對外國政府所作反傾銷裁決有異議,在磋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提交爭端解決機構解決。從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受理的案件來看,涉案方要對世貿組織的法律條款和反傾銷協議非常熟悉才能指出對方的不合法之處,為自己進行有效辯護,并向專家組提出合理的裁定和建議,以保證最終勝訴。但目前我國對世貿組織有關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缺少這方面的專家。行業協會作為企業的代表,集中了本行業的專家,人員整體素質較高,可以充分發揮其人力資本的優勢,專門研究世貿組織的各項相關規定,總結和借鑒糾紛各國在解決爭端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以便在遇到爭端時可以積極督促并幫助企業和政府利用爭端解決機制來維護企業和國家的利益。
組織行業培訓,規范反傾銷工作程序
反傾銷作為世貿組織允許并被世界各國頻繁使用來保護國內產業一種有效手段,行業協會應當組織本行業的企業以及有關人員進行反傾銷、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等法律培訓、學習、宣傳和普及,并提供咨詢服務,不斷提高本行業內企業的法律意識和操作水平,在本行業以及企業內培養和鍛煉一批相對穩定和過硬的反傾銷隊伍,積極應對反傾銷工作,改變過去反傾銷工作中被動局面。
我國的行業協會的產生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其改革與發展明顯滯后于企業,并受政府多方制約。存在性質、地位、職能不明確,法制不健全,管理體制與關系不順,行政化傾向較重,結構不合理,自身建設不到位等等,嚴重影響了行業協會的健康發展,其在反傾銷中作用的及時發揮也受到了影響,急需加強行業協會自身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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