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繞不開的一個結鹿鼎記,既要改造城市面貌,提升用地效率進而拉動GDP;又必須保證拆遷農民短期與長期利益,避免“被上樓”悲劇重演,這注定是中國特色城市化與房地產業不可回避的難題。
由此,從北京的大望京、唐家嶺到廣州的裕安圍,從昆明的官渡區到濟南的高家嶺,各種模式的探索都在圍繞一個核心,讓失去土地的農民在拆遷后成為各種形式的“股東”進而保障其長期利益,無論是村企合作還是政企合作,其示范效應逐步顯現。因“三年大變樣”而導致身處拆遷高峰的石家莊,便剛剛規范了“人均一分地”舉措。近日,石家莊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石家莊市區預留發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依此,今后5年,石家莊城中村征地,將按照人均一分地的標準預留發展安置用地。在留地安置政策“五花八門”、缺乏政策部門專門文件規范且有效監督的當下,正面臨“十二五”期間大規模城中村改造時代 的到來house.focus.cn,石家莊對留地安置政策的規范,或可為政策決策部門提供參考。
石家莊模式
所謂留地安置政策,是指政府在征用土地時,按照被征地面積的一定比例,安排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數量的安置用地,鼓勵和支持其興辦企業,以期通過發展二三產業,保障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這個政策近年來在各地廣泛推行。
石家莊市下發的《意見》,對石家莊市區征地留地安置用地政策進行了全面規范。《意見》指出,在土地征收過程中,除原舊村址范圍內村民住宅用地外,以被征地村2010年6月30日在冊的股民數或享受村(居)民待遇的人口為基數,按照人均一分地的標準預留發展安置用地。
《意見》要求,村預留發展安置用地,主要用于發展集體工業、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項目,嚴格控制預留發展安置用地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建設。預留發展安置用地規劃用途確需調整為商品住宅用地的,在規劃用途調整以后,村(居)委會須將土地交由政府進行公開出讓,并享受出讓凈收益返還政策。
據悉搜狗,早在去年7月23日,石家莊市政府就下發了《關于印發石家莊市2010~2011年大片區土地規劃征收儲備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為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實行給被征地村人均一分地的留地政策。
上海易 居某高級研究員分析,“三年大變樣”是石家莊城中村改造的拐點,對于大規模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石家莊來說,這個政策的出臺更有利于城中村征地的順利進行。
據石家莊市建設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統計,截至目前,石家莊城區53個村全部啟動拆遷改造,其中42個村全部完成拆遷,已累計拆遷建筑766萬平方米,居民3.4萬戶,騰地1042萬平方米。今后5年,石家莊市還將全面改造提升老城區,加快城中村、破舊小區等改造升級步伐。
“留地安置政策對于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促動征地順利進行具有一定作用。”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郭松海認為,如何讓這個被農民稱為“政府給我們養了一只會下蛋的母雞”的政策真正發揮作用,不但要有政策的規范,關鍵還是要看政策的執行。
可操作性之困
據了解焦點裝修家居網,與石家莊“人均一分地”規定不同的是,全國大 (論壇 新聞)多數地方都按照預留安置地占被征地面積5%~10%的比例來執行。
以石家莊的城中村改造數據來算,居民3.4萬戶,騰地1042萬平方米,假設每戶有兩人。若按人均一分地的標準來預留發展安置用地,則預留面積為453.6萬平方米;若按10%的預留比例來算,則預留面積為104.2萬平方米。
因此,簡單從數據來看,石家莊的留地安置政策確實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石家莊對留地安置政策進行了規范完善,但政策如何落實,能否真正發揮效力,還有待觀察。
“一些地方干部不作為,遲遲不去規劃部門、土管部門申請用地指標,造成可以按政策規定取得的二三產業預留發展用地焦點房地產網,拖了五六年還沒有落實。”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在類似的改造中,甚至還存在一些地方干部以權謀私,私下將預留地低價轉讓的行為。
“無論是用地來興辦企業,農民以地作股分紅,還是將預留地進行商品房開發,獲得土地增值收益,或多分幾套房,各地做法不一,收益情況也大不相同。”郭松海表示,根據其在山東等地的調研來看,農民以留地作股興辦二三產業,還是有一定收益空間的。
郭松海建議,國土部門應研究出臺專門的政策意見,對“留地安置”的基本規則、目標要求、操作程序、土地安置使用范圍等各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對農村土地征用“留地安置”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確保這一政策能夠落實到位。
治標非治本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認為,留地安置是在現行土地基本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的一種選擇,是在當前政府對城市國有土地實行高度壟斷的情況下,給予農民一定的參與城市土地開發并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也就是說17173,在現行制度不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土地市場流轉的制度下,政府對安置留用地所給予的優惠政策,顯現出了強大的優勢。
“假設你有兩個蘋果,我不讓你賣,但是如果我拿走一個,你那個就可以賣了。這肯定是不合理的。”鄒曉云認為,留地安置政策的出發點并不好。“從我們調研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只把‘農民有沒有意見’作為該政策好壞的標準,而不從農民應享有的土地基本權利去考慮應如何做。”
業內人士同時認為,盡管留地安置政策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我國征地制度改革目標之一,應當是不需要通過留地,也能讓被征地農民分享城市土地開發中應得的增值收益。但是在其他的征地安置政策目前還難以奏效的情況下,再加上“十二五”期間,眾多一二線城市包括北京、廣州、深圳、武漢、東莞、濟南等均面臨大面積城中村改造的時代,規范完善的留地安置政策,應成為目前及今后較長時間內,解決農民生存和發展問題的一種可行性較強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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