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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全國統一當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
作者:趙麗娜律師發布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1/3/28 11:22:00 |
商務部關于全國統一當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分 類】 商貿管理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2011年03月04日 【實施時間】 2011年03月04日 【發布部門】 商務部
商務部關于全國統一當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商建發[201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加強對典當行的監管,規范典當行的經營行為,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 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就全國統一當票及續當憑證格式,以及有關使用和管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主要依據。全國統一當票分為“當票”和“續當憑證”兩類,分別在典當和續當時使用。
二、典當交易必須開據當票。典當行和當戶就當票以外事項進行約定的,應當補充訂立書面合同,但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
三、當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監制。
四、典當行使用的當票和續當憑證必須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購領、核銷。當票和續當憑證購領、核銷的具體辦法,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制定。
五、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監管信息系統)統一進行當票信息化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管信息系統中對企業領取的當票和續當憑證進行備案,系統中登記的當票和續當憑證號碼應和實物票據保持一致。典當行在開據當票時,需要將票面的數據信息提交到監管信息系統中。
六、當票、續當憑證印制及打印要求:
(一)當票和續當憑證均為一式四聯,包括:存根、財務、保管、當戶。在當戶一聯的背面,當票應印制典當須知(見附件1),續當憑證應印制續當須知(見附件2)。
(二)當票、續當憑證須用無碳復寫紙印制。紙張的克重要求為:上紙45克,中紙52克,下紙80克。當票的成品尺寸統一為210×140毫米,表格尺寸為187×93毫米(當票樣式見附件3);續當憑證的成品尺寸統一為210×85毫米,表格尺寸為154×45毫米(續當憑證樣式見附件4)。
(三)當票和續當憑證票號統一印刷在票據上,當票和續當憑證的票號至少為10位,號碼不得重復,前兩位為典當經營許可證的省別號(省別號定義見附件5),第三、四位為當票印制的批次號。
(四)按當票和續當憑證標準格式(見附件6、附件7)印制。
(五)當票和續當憑證不得涂改、偽造和轉讓。
(六)除復核、經辦、保管、當戶簽章和典當行簽章信息外,典當企業開立的當票和續當憑證必須采用打印機打印。機打當票和續當憑證時,票面漢字及字符(包括數字)信息使用宋體,字體大小為11pt。
七、典當行必須將有關典當事宜在店堂進行公示,并在典當交易時將相關事宜告知當戶,提醒當戶注意當票背面的典當須知。
八、當票的使用狀態包括正常使用、作廢、丟失、注銷。當票和續當憑證遺失,當戶應及時向典當行辦理掛失手續,交納一定的手續費,可以補辦當票和續當憑證。
九、新的全國統一當票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同時原有當票停止使用。
附件:1.典當須知
2.續當須知
3.當票式樣(正面) (略)
4.續當憑證式樣(正面) (略)
5.省別號定義
6.當票格式說明 (略)
7.續當憑證格式說明 (略)
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典當須知
1.當票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監制,是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典當行向當戶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當票不得涂改、偽造和轉讓。典當雙方就當票以外事項進行約定的,應當補充訂立書面合同。
2.當戶憑有效證件辦理典當,典當行有權要求當戶出示當物來源等證明。
3.當物估價金額及當金數額由典當雙方協商確定。
4.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5.典當行在當期內不得使用或處分當物。當物在典當行保管期間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應按估價金額進行賠償。遇有不可抗力導致當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6.典當行可收取綜合費用和利息。動產質押典當、房地產抵押典當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分別不得超過當金的42‰、27‰和24‰。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執行。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利息和費用。
7.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
8.當期屆滿5日后,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損溢自負;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依照雙方事先約定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可向當戶追索。
9.絕當后,當戶與典當行協議贖當的,逾期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10.當票遺失須由當戶本人憑有效證件及時辦理掛失手續,交納一定手續費后可以補辦當票。未辦理掛失手續或掛失前已被他人贖當,典當行無過錯的,典當行不負賠償責任。
附件2
續當須知
1.辦理續當,須持原當票及前期續當憑證辦理,原典當契約不變。
2.續當時須結清上期當金利息。
3.本期續當利息在贖當時或下期續當時交付。
4.贖當須憑原當票和續當憑證及當戶有效證件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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