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債人是本人的父親,債務應該是由借債人我的父親償還,由于還沒有還清債務(債務太多了),但現在 我的父親已故,債務是否由本人承擔,法律是否承認父債子還的講法,請問法律是怎樣規定的?父親留下的債 務,我是否可以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而不用我償還父親留下的債務呀?父親留下的債務是否全部由我承 擔,家人是否有一定的責任,是否可以同家人平分父親留下的債務呀? 還有本人現在讀高三,會考考了,可以拿畢業證書了,老師煽動家人要求本人退學,家人知道不參加高考,高 三第二學期可以不上學了,逼我去打工,但我想讀完高三才去打工,如果家人不撫養本人讀完高三,請問本人 應該怎樣請求法律援助? 請問年滿18周歲,拿了身份證,但又在讀高中,父母是否可以不撫養自己的孩子,甚至遺棄,做為孩子在這個 時候,父母是否有對孩子撫養義務,在法律中是怎樣規定的? 解答分析 首先,債務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如果你父親的繼承人(包括你父親的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了你父親的遺 產,則這些繼承人應當償還你父親的債務,但償還的債務不超過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如果你放棄繼承遺產 ,則無需承擔你父親債務的償還責任。 其次,教育問題。我國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即從小學到初中畢業。您雖已滿18歲,但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您父母仍然有撫養義務。如果你家人不愿負擔相應的教育所需費用,你可以要求上完高中,否則的話你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您父母沒有供您讀大學的義務。 相關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 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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