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有不少網友通過電話郵件QQ的形式咨詢我們關于未婚和婚外性行為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問題。現將此文刊登出來,希望對有類似疑問的朋友能有啟示作用!
我們通常所說的性行為是指合法的性行為,是指廣義的性行為范疇,除夫妻性行為外,其他有關性行為均稱為非婚性行為,也稱非法性行為,它是指發生在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自然人之間的性行為,包括男女之間的婚外性行為和發生在同性戀者之間的性行為,基于自愿情況下的婚外性行為、同居性行為、重婚、通奸、賣淫嫖娼和基于不自愿情況下的強奸、流氓、猥褻以及其他沒有合法條件的性行為。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問題是指因非婚性行為而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害(包括金錢利益的損失),基于法律規定或道德倫理而提出的賠償問題。從訴訟理論來審查,有它的可訴性,能夠順理成章地成為人民法院主管的訴訟案件,而從是否合法、是否有過錯、是否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以及基于合法情況下的賠償依據、歸責原則來審查,則應具體分析,一類是侵犯性權乃至人身權的損害行為,依照民事法律而予以裁判賠償的可勝訴糾紛。另一類則缺乏合理性、合法性,沒有合法前提條件的賠償是不能成立的,成為一類可訴而不可勝訴的敗訴糾紛。我國婚姻法的修改,其中一條重要的就是關于婚姻的實質內容、合法婚姻的界定以及因婚姻結成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并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此,凡屬非婚性行為都是非法的。
一、非婚性行為損害現狀分析
從古至今,歷代社會均有“一夫一妻”制度,而在清代以前,則沒有很好地予以執行,新中國成立后,由一部新的婚姻法統率,已經形成了固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家庭生活方式,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仍有違規違法的行為發生,并促使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的產生和訴訟的生成。
(一)性權保護法律意識的提高。
1、性權是人身權,它屬于人身權的范疇。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的共同生活包括精神生活、性生活和物質生活三個方面。其中的性生活是指夫妻雙方的同居義務,性生活在婚姻關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沒有性生活的婚姻是難以想象的,也是違反人性的。但是,婚姻中的性生活,仍然應當是夫妻雙方自愿為前提條件,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不應當違背對方的意愿強行進行性生活。即使是夫妻,也不能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方法違背一方的意愿強行進行性生活。按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在夫妻之間基于不自愿情況下的性生活也可能構成強奸,是否要以強奸罪來論處,則要看具體情節而定。在以往的社會生活中,發生類似不自愿情況下的性行為(包括婚姻性行為和非婚性行為),特別是作為女方,一般不愿將事情傳開,有很多沒有依法行使保護自己的性權,即沒有依法保護自身的人身權,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們對自身的人身權,乃至對性權的保護意識大大提高,這是法治進步催醒和強化公民法律權利意識的結果,社會發展進步在刺激權利需求的同時,也提升了公民識別與主張權利意識的能力,使得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案件擺上法官的案桌上來,這種權利主張已經觸及民事司法訴訟的深層次問題,如司法理性和道德法律問題分離的必要性與重要性等,勢必推動法官盡快研究這一新類型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2、性權是自由權,它屬于人身自由權即人權的范疇。但這種自由性權必須建立在合法婚姻基礎之上,是在合法婚姻基礎之上的自由,它指的是在合法婚姻、夫妻自愿的性生活權利,除此之外所發生的一切性行為,均為非婚性行為。
(二)非婚性行為的產生與形成
從社會歷史來看,雖然都強調“一夫一妻”制的社會基本組成,但總有“夫”或者是“妻”越墻而為,有的甚至是沒有成為“夫”或者“妻”就擅自闖入兩性禁區,新中國成立后,婚姻法對兩性關系的調整與維護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一度時期,我國兩性關系步入正常發展之路。隨著社會進步和改革開放,社會生活中若干非婚性行為的現象又逐漸增多,它直接損害夫妻關系的穩定,破壞人身權的保護。 1、非婚同居行為劇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社會的進步和開放,我國公民的性意識、性觀念、性行為和性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婚前同居、婚外同居的現象增多便是主要的表現,由此導致非婚性行為的大量出現,也就必然導致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的產生。2、非婚性行為對人身權的損害,主要表現為身心健康上的損害,也可叫著性行為后遺癥。具體表現形式為非婚性行為導致女方懷孕而實施人工流產、引產對女方身心健康造成的損害以及引發女方不孕不育等后遺癥、性交過程中發生窒息死亡、傳染性病等。還有日益增多的性亂、賣淫嫖娼和同性戀行為使得非婚性行為損害后果趨于嚴重,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3、網上虛擬空間的親密接觸(網戀或者網婚)。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一些不道德或者不文明行為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出來,網戀網婚干擾和破壞正常的婚姻家庭,超出了社會道德關于友誼的范疇,與倫理道德相悖,而法律研究和法律適用的滯后,受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途徑還相當困難。4、精神戀愛問題。在社會生活中,有人認為男女之間可能存在相互傾慕、相互愛戀,認為只要不發展到肉體親密接觸,不會威脅到既存婚姻的純潔關系,追求所謂柏拉圖式的精神戀,現行法律也不能調整純粹的精神關系,但這種精神戀愛有損于婚姻關系的忠實。5、非婚異性知己。知己或朋友,不論是同性或異性,超越了道德允許的范圍,相互傾心乃至發生性行為,同樣都會對婚姻配偶造成損害。6、傳統糾紛解決辦法的局限性。我們知道,當事人私下協商或調處等傳統方法受制于當事人自愿原則和社會眾多利益因素,以及當事人法律意識的粗淺了解,在解決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問題時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迫使當事人公開非婚性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而借助于司法訴訟救濟手段來尋求保護。另一方面,非婚性行為損害成因與結果的復雜性、醫學技術上的大眾化支持程度低、“一邊倒”的道德評價及相關法律調整的模糊或缺陷,在客觀上都加大了通過傳統機制解決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問題的難度。在處理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問題時,以行為道德評價或片面法律評價抑制當事人權利主張的現象在現實中也非常普遍,其中的復雜道德法律問題只有通過純理性的司法措施才能正確判斷,司法救濟措施介入的必要性與現實意義日益突出。因此,只有現代司法手段才能消除非婚性行為所造成的無法預料的負面影響與損害后果,抵制那些非法律手段,使受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二、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的可訴性
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的出現,是公民法律意識水平提高的表現,同時也是公民對司法救濟措施的信任度和依賴性的表現,能否在司法訴訟過程中正確歸責,則要看具體案件的性質和損害程度。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是完全能夠求助司法手段來解決的。
1、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從屬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損害賠償糾紛之訴是民事訴訟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婚性行為損害是一種明顯的人身損害,很顯然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這里我們還要明確,允許對非婚性行為損害提起賠償訴訟,是尊重與保護公民身心健康權和其他人身權利的現實需要。非婚性行為的增多、性對象的復雜化、性行為形式的異化,人們對非婚性行為的寬容、法治社會中行為自由度的擴展等等,都能加劇損害的發生。性行為損害的多樣化、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增大和損害體現的的巨大經濟利益損失等,使得對非婚性行為損害進行民事法律調整的必要性越來越大。非婚性行為可能產生的人身損害事實及相關損害結果,是特定當事人追究對方當事人民事賠償的客觀基礎。允許當事人提起這類賠償訴訟,是法律正視和承認性行為造成人身損害客觀存在之表現。2、依據民事訴訟理論而言,提起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也是可行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提起訴訟的四個條件,就能夠成為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所以當事人依據非婚性行為損害事實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三、正確把握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請求的性質問題從訴訟程序上講,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糾紛應當依法受理并進入實體審理,從人身權利這個大的權利保障范圍而論,應是體現法律充分保障人權,在訴訟理論或者是民法理論上探究,是能夠成立的,可以借助司法措施求助的。然而,這里需要正確把握性權保護與人權保護的對立關系問題,實體上的歸責在于審查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由于非婚性行為導致損害出現的事實與性行為性質存在差異,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糾紛的民事責任的確定也因這種行為的法律性質的不同而在歸責時也應加以區別,一般來講,非婚性行為的發生不存在無過錯的問題,因為這種非婚性行為不盡是錯誤的,甚至是非法的,如果當事人雙方自愿情況下發生的非婚性行為,那么雙方當事人均有過錯,且是明知故犯,則任何一方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理由都難以成立,因此,我們說非法性行為的損害賠償與人身權利的保護形成了相互對立、相互矛盾的局面。因為對雙方當事人非法性行為所造成的人身損害給予法律救助,勢必會滋長婚外兩性關系的泛亂,不利于發展和維護穩定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生活模式。而對于不自愿情況下的非婚性行為,則屬于侵權范疇,其賠償歸責是很明顯的,我們不僅要認真對待和處理,還要大力鼓勵當事人勇敢面對,勇敢正視,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 四、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
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案件是一類新型案件,對這一類案件的審理,既要從法律適用方面去探索、去研究,準確把握其法律屬性,又要善于從此類案件審判中積累司法經驗。
1、自愿情況下非婚性行為的損害賠償。自愿情況下的性行為比如通奸、非法同居、姘居、賣淫嫖娼和同性戀行為等,對這種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利要進行嚴格的法律審查,雙方當事人發生這種非婚性行為,為的是追求一時的身體和精神享樂,在自愿情況下發生非婚性行為,并且也應當知曉這種非婚性行為可能帶來女方懷孕墮胎并造成終生不育的嚴重后果,有意放任這種非婚性行為的發生,其非法性,不正當性是顯而易見的,受害一方基于這種非婚性行為而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其理由是:(1)這種非婚性行為是非法的,是婚姻法律規范和倫理道德規范所不允許的;(2)這種行為也是不正當的,它嚴重違反婚姻家庭的基本屬性,是對婚姻家庭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3)這種損害的結果是其自身放任非法性行為所導致的;(4)這種損害結果是其自己的過錯造成的;(5)法律只保護合法的行為,而禁止非法行為的發生。??2、不自愿情況下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持。如強奸、謊稱為他人夫妻而騙其非婚性行為的發生、在脅迫下的表示自愿發生非婚性行為的情形等等,這種非婚性行為是一方有意加害對方,侵犯對方性權利,具有明顯的過錯或是違法性,在責任的歸責上由加害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這種非婚性行為觸犯了刑律,則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3、婚姻配偶一方發生婚外性行為,另一方有權起訴賠償,且這種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應當依法予以支持。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是存在于特定男女之間的一種人身關系,它不是簡單的合同關系,它是由符合國家法定條件的男女,在自愿基礎上,經過國家法定機關登記認可而形成的一種以性的結合為基礎的人身關系。由婚姻而結成的夫妻有相互忠實的權利與義務。所謂夫妻間的忠實,主要是指夫妻不為婚姻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保持專一,也包括夫妻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他方,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他方利益。兩性關系限于合法婚姻之內。婚外性關系乃至不潔性生活,將危及婚姻存亡及后代健康。配偶不忠對于婚姻打擊,可與配偶死亡相比。因此,配偶一方與婚外第三方發生性行為嚴重侵犯婚姻家庭的利益,配偶另一方有權起訴賠償,并依據法律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在法律上將依法得到保護。
五、非婚性行為的防治與懲處
1、打擊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等嚴重刑事犯罪。強奸是非法性行為,既有非婚強奸,也有婚內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等也都具有性刺激和性滿足的目的,均是應嚴歷打擊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并規定嚴重情節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有關強奸引起的身心損害賠償問題,既無明確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也很少涉及,特別是對婦女及幼女未來生活的嚴重影響未加以法律保護。因此,要從立法上解決這一問題,對因強奸引起的賠償問題應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列,對受害方單獨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也應依法受理,并依照民事賠償理論予以司法保護。2、重視和加強對重婚的懲處。所謂重婚,是指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對婚姻兩性關系具有極大的破壞性,使合法的兩性關系受到損害,法律規定,構成重婚須告訴才處理,即受到損害的婚姻一方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依法審理,在審理重婚案件時,法院也應依據損害事實,對婚姻一方的身心健康損害作出賠償的裁判。另外,在審判實務中,我們遇到過婚姻一方對另一方犯重婚而不愿去控告,形成“家外有家”的局面,法院也不能主動去追究,針對此種情況,建議對重婚案件也可納入公訴案件范疇,國家機關適時地對這種違反婚姻法的犯罪行為提出控告是可行的,也是很有必要的。3、對于通奸、非法同居、姘居、賣淫嫖娼和同性戀行為等社會丑惡現象,一方面要從道德倫理上加以譴責,另一方面要從社會治安方面加以管理和制裁,對因這種非法性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因其前提是非法的,其賠償請求沒有合法依據,且是雙方自愿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任何一方提出的賠償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4、離婚訴訟中對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問題的處理。在以往的離婚訴訟中,未涉及損害賠償問題,婚姻法修改后,增加了關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這種婚姻過錯損害賠償的依據是:(1)由婚姻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婚姻法屬于民法的范疇,體現的特點是自愿、平等,而且婚姻是契約合同,那么當一方做出違反合同條款的事,則違反了婚姻中要求夫妻雙方互相忠實的義務,無過錯方自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2)由于過錯方的行為(比如發生婚外性行為)導致婚姻關系解除,對于無過錯方肯定會造成損害事實,有損害事實,自然應當予以賠償。(3)婚外性行為損害婚姻家庭、損害夫妻感情,給無過錯方造成精神損害,同樣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給予受損害一方精神賠償。5、婚姻存續期間,婚姻雙方未離婚,而就婚外性行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問題。一方與第三方發生婚外性行為,受害一方只要提供基本的證據和調查民眾認為成立的事實,可以依據婚姻法的損害賠償規定精神,向發生婚外性行為的雙方提起停止妨害訴訟和損害賠償訴訟,這樣做在于保護婚姻雙方的同居權和婚姻兩性關系,雖然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司法實踐作出司法解釋規定這一精神。6、要真正使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得以司法應用或者是廣泛得到司法保護,一是要增強人民群眾自我保護婚姻、保護性權的意識,如果當事人不重視非婚性行為的處理,或者說看不到非婚性行為對婚姻家庭、對社會穩定、對道德評判與調整的根本沖突和抵毀,也就無法消除非婚性行為,只有人民群眾自我覺醒,排除家庭與社會的壓力,將這一權利求助于司法保護,才能真正全面地保護了人權。二是要消除歧視意識,確保司法理性,這是正確與合理處理非婚性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的前提,對于司法機關來講,要避免將對非法性行為的法律制裁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立起來,避免和杜絕以道德評判取代法律制裁,正確認定非婚性行為的法律性質,保證民事賠償責任定性的準確性,實現理性裁判,而不為一般社會輿論和道德評價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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