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源于房屋的風險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標的物的權屬法律關系是確定交易合法性的重要因素。權屬法律關系必須清晰,交易雙方應提供證據來證明所簽訂的交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者應具備相應的權利。如:是否是產權所有者,是否還有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并委托代其行使權利,非產權所有者是否具有產權人及共有人經過公證部門公證的委托公證書,在委托事項中權限內容是什么?若房屋產權情況不清晰,會給買房人帶來什么樣的法律風險?等等。
(二)房屋隨附的基本費用是否結清
買房人購買二手房時應注意,所購房屋的水、電、汽、物業費等費用是否已經結清,相關集資費有無拖欠,房屋的維修基金怎樣處理。
(三)房屋的附屬設施、附屬設備、裝飾裝修物、家具是否一并轉讓。
買房人應該調查清楚:預購買的房屋是否包括地下室、地下車庫等附屬設施,房屋內的裝飾物及附屬設備是否也一并轉讓。
(四)房屋原始的購房合同、發票及繳費票據及相關文件是否轉移
(五)房屋產權的性質是否明確
房屋在產權性質上有私產、公產、經濟適用住房之分,其中公產及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有一定的限制,買房人及賣房人在房屋的買賣過程中應予以高度重視。買房人還應注意預購房產是否屬于“小產權房”(即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該房產不屬于商品房,依法不能上市交易)
(六)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買房人在購房時有必要請建筑專業人士對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予以評定。
(七)房屋是否存在出租、抵押情況
二、來源于購房款的風險
房款交付是交易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房屋不是一種普通的商品。辦理產權的更名手續在交易過程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如果賣房人在買房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其有絕對的支付房款能力和使房款按合同約定順利到位之前,就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就等于確定了買房人對該房屋擁有的合法性,賣房人很容易在以后的交易中處于被動,造成糾紛或損失;若買房人已將全部購房款付清,而賣房人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也會給買房人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買賣雙方交付房款的時間和過程往往是爭論的焦點。買房人認為,如果先付清房款,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發生問題后以至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房產手續和房屋,再追討房款很麻煩。雙方總是在相互信任上不能達成統一,希望找到雙方都能信任的中間機構來進行房款交割。大部分當事人都選擇了代理交易的中介機構,但是交易雙方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風險:交易價格是否透明,中介方是否從中吃取差價;操作過程是否規范安全;中介機構可信度的考察,是否存在著由于經營問題而面臨倒閉或惡意欺騙卷款而逃。
三、來源于信譽不好的中介公司的風險
現行的二手房交易基本模式并不健全,并不能有效地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在整個房產銷售過程中,某些房產中介公司下述做法加大了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風險:
A、某些中介公司與賣房者簽訂所謂的《獨家代理賣房協議》直接限制買房人的在一定期限內委托第二家中介公司代理銷售的權利,
B、直接留取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原始購房合同及各種票據等相關與買房有關的證件。
C、承諾購買或收購賣房人的房產但在一定期限后才支付房款,有直接占有賣房人的售房款作為周轉之嫌。
D、對房屋產權權屬情況不作詳細調查,使買房人增加風險,
E、直接代賣房人接收定金但并不把該定金交給賣房人、吃取房屋買賣差價等。
若賣房人因某些原因不再賣房,可能存在不能終止賣房程序的無奈情況,中介公司照樣可以單方強行所謂“代理”賣房人辦理相關手續。這樣一來就增大了房產買賣雙方的買賣風險,從而給賣房人帶來巨大的損失。
經筆者調查,作為賣房人,最擔心的是:在房產出售后,產權證書辦理完畢之后拿不到全額房款;而買房人擔心買到產權不明、產權有糾紛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房產,最擔心房款支付后拿不到產權證書。在這些問題上某些房產中介公司往往受商業利益驅使,不能有效地降低房產交易各個環節存在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