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2、遺產的范圍和數額(遺產應包括動產、不動產),另外應注明被繼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遺產,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債務情況,繼承開始后遺產由誰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3、不動產中房屋打分、估價,不動產、動產中需鑒定及估價的要有鑒定估價書。
4、提供所有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地點,不得遺漏。
5、當事人還需提供下列證據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撫養關系(包括提供金錢、物質和勞務情況、親疏情況、繼承人是否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
(2)認為其他繼承人具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的,應以下列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據:繼承人中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的。
(3)繼承人中如有放棄繼承權的,當事人應提供棄權的時間和原因及棄權聲明書;棄權人如有反悔,應注明反悔的時間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