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藍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機硅廠(以下簡稱江西有機硅廠)起訴江蘇某企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某企業)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日前塵埃落定。23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該院成功調解了這起我省知識產權審判史上補償金額最高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江蘇某企業承認未經江西有機硅廠同意聘用了其部分技術人員幫助進行有機硅生產。對此,公司表示歉意,并補償江西有機硅廠1600萬元。
技術骨干跳槽 兩企業對簿公堂
江西有機硅廠具備年產20萬噸有機硅單體生產能力,規模居亞洲第一。但自2005年起,該廠多名技術骨干先后離職,轉到江蘇某企業高薪任職,江蘇某企業的有機硅單體生產項目,也因此很快投入生產。2005年,江西有機硅廠以江蘇某企業非法聘用其技術骨干,造成有機硅單體生產技術秘密外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江蘇某企業停止不正當競爭并賠償經濟損失498萬元。2008年10月,九江市中院一審支持了江西有機硅廠的訴訟請求。江蘇某企業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法院多次調解 江西企業獲“天價”補償
法官考慮到雙方均系上市公司,案件的處理結果社會影響較大,多次組織雙方調解。經法官耐心辯法析理,雙方分歧逐漸縮小。
最后,省高院副院長胡淑珠與江西有機硅廠主管單位有關負責人進行了電話溝通,釋明了該案的法律問題和可能的處理結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江蘇某企業承認聘用江西有機硅廠技術人員不當,對此表示歉意,并同意補償江西有機硅廠1600萬元,江西有機硅廠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一場歷時4年多的不正當競爭糾紛終于在去年11月塵埃落定。目前,江西有機硅廠正斥資280萬元建立保密制度,嚴把知識產權關。
調解實現三贏 獲省委書記褒獎
“此案最終達成和解,實現了三贏。”承辦此案的省高院民三庭法官告訴記者,一是江西有機硅廠放棄了要求認定對方屬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的請求,節約了繼續訴訟的成本,又獲得了超出原訴訟請求的補償金額;二是江蘇某企業雖付出了相當的代價,但避免了其行為可能被法院終審判定為侵權而給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同時使其與江西有機硅廠繼續保持了原有的業務關系;三是就法院而言,該案以調解結案避免了為調查證據、固定事實而給雙方當事人造成更多的訟累,做到了案結事了,令當事人雙方滿意,使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得到了有機統一。
據悉,這起案件是江西知識產權審判史上受害人因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獲得補償數額最高的案件。去年11月23日,省委書記蘇榮在省高院《關于藍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機硅廠訴江蘇某企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一案審理結果的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調解得力,使兩家企業都能正常生產經營,達到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這是一個很好的民事調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