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認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國網民已達3.38億人,普及率為25.5%。而我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類應用使用率水平卻遠遠落后于網絡規模的發展,以電子商務中的網絡購物為例:目前美國網民依賴電子商務交易占交易總數的75%以上,中國不到30%,且地區之間差異較大,經濟落后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還需更多市場培育。
據調查,2009年網民對互聯網不信任度達64.9%,誠信與信用問題,已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瓶頸。同時,電子商務在實踐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子商務的持續發展。
1.部分違法行為已迅速轉移到互聯網上,如傳銷、欺詐、侵犯標志專用權、無證無照經營等。
2.對于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等領域監管不力,電子商務概念界定不清晰,管轄原則不明確,地區管理能力與責任風險失衡。
3.互聯網信息更新速度快、隱蔽性強、易刪改,使得電子證據舉證不足,行政執法工作面臨困難。
民盟中央建議:
1.加快電子商務平臺的誠信安全建設。(1)信用評價。交易發生后,買方對該筆交易做出評價,分為“好”、“中”、“差”三等,累計各種評價個數;對參與者的評價可供查詢,以減少惡意炒賣信用度的行為,凈化信用環境。(2)限制交易規則。當賣方信用度低于某個限制時,該賣家登陸后不能繼續發布商品;對信用度較低、但尚未達到限制級的賣家,可以減少或限制出售次數,甚至禁止某些交易行為;此規則同樣適應于買家。(3)舉報制度。舉報內容包括求購違禁商品、商品違規發布、商品侵權、信用炒作、哄抬價格等。如果舉報屬實,被舉報方將受到相應處罰。對于舉報,被舉報方可以申訴。
2.加強統一的信用評價監管機構建設。(1)建立并完善統一信用評價機制。采用統一的信用評價方式、信用度計算方法、信用管理辦法,對電子商務交易雙方進行信用評價,并對企業和商戶信用分等級管理。提供網站調用接口,各電子商務網站的信用評價采用統一的信用評價機制。(2)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庫。從企業和商戶登記、經營、信用評價及舉報、獎懲等方面采集信用信息。將這些信息及時、準確地錄入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企業和商戶信用信息共享。(3)對公眾提供企業和商戶信用信息查詢和公示服務。公眾可以從查詢系統中查詢相關企業和商戶的信用狀況。通過網絡和媒體對交易誠信度進行公示,喚起社會的廣泛監督。
3.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保障電子商務健康發展。(1)將互聯網的發展納入國家信息化戰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互聯網行業監管體系,倡導行業自律,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營造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市場環境。(2)培育公平誠信的網絡環境和交易秩序,明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承擔的監管責任。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主觀明知在其平臺上出售的是假冒偽劣或違反國家法律的商品,該網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3)采取專項財政扶助政策,每年投入一定財政資金支持連鎖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尤其是具有全國連鎖規模的大企業,充分發揮連鎖企業的信息化管理平臺、物流配送平臺、服務平臺等優勢,把商業優勢與現代技術相結合,產生更大的社會作用。(4)加強和完善網上稅收政策。網上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繳稅。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依法對在網上交易的商家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