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的普及,近年來關于汽車及維修質量的消費摩擦越來越頻繁,而消費者的投訴也是數年居高不下。無可否認,在法規尚不夠健全的今天,,面對權益侵害,消費者還處于弱勢。更糟糕的是,尋求幫助的消費者總是很難獲得合適的解決途徑。如果找不到解決渠道,就很可能造成車主的一些過激的行為,導致更嚴重的后果。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作為消費者我們應盡量避免矛盾激化、事件升級,而是以理性冷靜的心態去積極處理問題。解決方法分幾步走,以對應事態的逐步升級。再次提醒,面對奸商一方面要據理力爭,另一方面一定不要沖動,采用合法的手段來依法維權,事情總是能得到圓滿解決的。
自行協商盡量私了
當車輛出現質量和維修問題時,我們應主動和汽車經銷商甚至廠家進行交涉,說明問題,證明是汽車自身或服務提供商的原因導致問題出現,并要求其承擔有關責任。這也是常說的“私了”,這種解決辦法優點是直截了當,能成功當然最好!但私下解決對于一些缺乏責任心的經銷商和廠家來說力度明顯不夠,因為沒有強制力,只能完全靠買賣雙方的自愿自覺。事實證明,消費糾紛的私下了結絕不可能像交通事故私了那般簡單,成功率較低。
申請消協進行調解
車主在經過協商未果后,往往都會想到消協、質協等部門,請求消費者保護協會或其他有關單位主持調解。由于此類主持調解的組織屬于民間組織,都具有一定的中立性和權威性,且這類組織在社會中也有一定的聲望和影響力,所以所提出的方案雙方都更可能接受。這種辦法的優點還是經濟方便,基本不產生費用,而且較容易達成調解協議。缺點同樣沒有強制力,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借助媒體力量曝光
如果經過調解能夠解決的話,自然最好,但如果汽車廠家還是店大欺客的話,對于消費者來說,媒體投訴也許是最經濟最有效果的一種方式了。汽車廠家也是商家,是商家就會在意自己的聲譽和形象。通過媒體傳播消息的速度和廣度都是很驚人的。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所以這種手段也是汽車廠家比較忌諱的。如消費者能適當減低期望值,并且事實確鑿,很多時候通過相關媒體的調解糾紛是能夠解決的。
行政申訴施加壓力
如果沒有法律效力的方法難以解決問題的話,我們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了,行政申訴無疑是個好辦法。它是當消費者發現車輛的生產者、銷售者或服務的提供者行為上有違法違規之處時,向有權行政部門(主要是當地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如工商、技術監督等)反映,該行政部門將視情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決定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它的好處是高效、權威,對違法者具有很大的威懾力。缺點是消費者受到侵犯的權益得不到補償,只是違法者受到懲罰,受損者卻難以獲得滿意的結果。因此,行政申訴更多用來對汽車企業和經銷商施加壓力。
法院起訴或者仲裁
這兩種辦法都是司法上的手段,到了這個地步已經沒有和廠商和解的可能了。仲裁是基于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糾紛,消費者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是汽車相關服務類的問題;訴訟是指消費者直接將車輛的生產者、銷售者或服務的提供者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適用于汽車質量等相關問題。這兩種手段都具有強制性,有國家強制力做保證,但是普通消費者還是難以下定決心去采用的,因為耗時長、成本高,而且誰也無法預測最后的結果一定會對自己有利。但訴諸法律手段是消費者權益的最后一道保護線,有些時候也是不得不進行的。
消費者手上的這些武器,在不同情況下其效果也是不同的。但作為汽車類消費者,最應該做的是:做好證據保全和依法維權,證據是武器,依法維權才能使這些武器產生最大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