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非金融企業投資不得超凈資產10%
中國保監會今天發布《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金融類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投資商業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30%。
中國保監會今天發布《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金融類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投資商業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30%。
在上午召開的保監會通氣會上,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加強保險集團經營風險是今年保監會重點防范的幾大風險之一。保監會將進一步規范保險集團公司市場準入,嚴把入口關,逐步建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集團管控、風險防火墻、并表監管等關鍵領域的監管制度。
《辦法》是國內金融業第一部金融機構集團公司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辦法》規定,保險集團公司的業務以股權投資及管理為主,對外股權投資及投資設立相關企業應以自有資金出資。
《辦法》稱,保險集團公司可投資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其他保險類企業等四類保險類企業。可投資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保險集團對其他非金融類企業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實收資本的25%,且不得參與該企業的經營。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金融類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
此外,保險集團公司可投資商業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30%。
《辦法》還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同一金融行業中主營業務相同的企業,控股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家。
保險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股權控制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成員公司之間原則上不得交叉持股,集團高管原則上最多只得兼任一家子公司高管,下屬子公司的高管原則上不得相互兼任。
設立保險集團公司應具有合格的投資人,合計控制兩家或多家保險公司50%以上股權。投資人已控制的保險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經營保險業務6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
《辦法》規定,保險集團公司的非保險類子公司如有顯著危及保險子公司安全經營的,保監會可責令保險集團公司限期處置所持有該子公司的股份,或責令保險集團公司降低其持有的保險子公司股份至25%以下。
集團下屬的保險子公司未達到金融監管機構規定的審慎監管要求,發生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的,保監會可以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協助其恢復正常運營,或于一定期間內處分其持有的其他成員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所得款項用于改善其所屬保險子公司的財務狀況。
目前,國內保險業共有中國人壽(601628,股吧)等7家保險集團公司和中華聯合保險控股公司1家保險控股公司,截至2009年底,8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合并總資產總計為31900億元,合并凈資產總計為3210億元,合并原保費收入總計為8419億元,均占行業總規模的四分之三。作者:俞燕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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