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保險費繳納主體為誰?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這里的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哪些人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3、工傷保險費如何征繳?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4、工傷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為誰?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5、工傷保險基金是如何構成的?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6、工傷保險費費率確定原則是什么?費度確定方法、費率確定部門、用人單位費率檔次確定等如何規定?
(1)原則: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2)確定方法:先根據不同行來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再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
(3)費率確定部門: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4)用人單位費率檔次確定: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5)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7、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8、哪些情形職工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哪些情形下職工受到傷害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
3)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0、哪些情形下職工的受到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