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縣某飲料廠生產的‘旭日升’牌飲料被舉報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請予調查。”幾天前,一份轉辦函自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至該省唐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處。
4月12日,河北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前不久,河北省工商局接到石家莊三亞飲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亞公司)舉報,稱包括唐山市這家飲料廠在內,河北省內外有多個飲料廠家生產的“旭日升”牌飲品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冒牌”廠家拿出授權書
河南遂平縣某飲品有限公司也是被舉報涉嫌侵權的飲料生產廠家之一。
3月25日,這家公司在接到工商部門送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時提出,2008年8月,該公司曾與北京迪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樂公司)簽署協議,按照協議,該公司具備旭日升第32類商標中注冊號為1139045商標的部分使用權。
事實上,在山東、河北、河南等地工商部門的調查過程中,幾乎所有被舉報侵權的廠家都向工商執法人員拿出了與之類似的授權書。
迪樂公司因何持有旭日升商標權、三亞公司又為何堅稱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要解開這一系列的疑問,不能不提到持續數年、不久前剛剛“塵埃落定”的“旭日升”部分商標權歸屬之爭。
“旭日升”商標權紛爭緣起
旭日集團成立于1993年,曾是中國飲料工業十強企業之一,而其打造的“旭日升”商標也在2002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05年年初,因旭日集團欠上海紫江集團公司800萬元逾期未還,上海紫江集團公司長期催要未果,委托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旭日升”商標。
2005年3月,北京迪樂公司向三亞公司借款720萬元,競拍“旭日升”商標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將所購買的商標權作為質押,同時,三亞公司成為旭日升飲料全國獨家生產制造商。
2005年4月和8月,經蘇州市中級法院、河北衡水市中級法院分別公開拍賣,迪樂公司以674萬元競得23枚“旭日升”商標。
據悉,原旭日集團共有169枚“旭日升”商標,被法院強行拍賣抵債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其余大部分商標歸旭日集團破產管理委員會所有。
2008年2月,因迪樂公司未能還款,三亞公司向所在地晉州(石家莊市下轄縣級市)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迪樂公司償還借款,如無償還能力,按照雙方之前所簽協議,以迪樂公司所有的“旭日升”注冊商標專用權折抵三亞公司欠款。2009年3月,經晉州法院依法公示拍賣這些商標、且無人競拍后,晉州法院裁定以該次拍賣保留價680萬元以物抵債,23枚商標權歸三亞公司所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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