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活動仍很嚴重,應引起企業及合同管理機構的重視。
一、經濟合同欺詐行為主要表現。
1.以預付款或定金。押金的方式騙取貸款。由于市場疲軟,一些經營滑坡的企業產品滯銷。行騙者利用企業急于回籠資金的心理,用預付少量貨款等方法,消除對方戒心,達到行騙目的。如浙江寧海人劉某同上海市醫學會下屬協會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簽訂了代銷合同后,先支付了少量押金并虛構銷售業績,騙取了對方的信任,此后卻將公司庫存的價值達兀萬元的1800瓶各類白酒席卷一空。
2.編造理由,侵吞定金。行騙者多以老少邊窮地區的單位為主要對象,利用對方“求富心切”的心理弱點,以大批量的加工業務為誘餌,簽訂合同并收取定金,最后以加工質量不合格為由侵吞定金。如本市某機械廠曾在短短的16個月間,以加工木箱、安全門、定位片等業務,先后同甘肅、張家港、浙江等地的13家單位簽訂了加工承攬合同。最后,皆以產品不合格為由,騙取定金、違約金計11.84萬元。經查:該機械廠根本不需木箱、安全門等產品,與其它單位也無此業務往來,純屬“醉翁之意不在酒”。
3.偽造證件,假冒身份。不法分子用偽造的證照將自己包裝成國內外的大公司,然后以合資為名,要求合資對方高價購買其指定的設備作為出資。如福建籍農民李良云等人從1997年始租借高級寫字樓,以從廣東購得的偽造的執照——美國麥克馬隆有限公司為誘餌,向內地企業發函征求合資伙伴。李同前來應征的北京某單位簽訂了合資意向書,規定雙方各投資200萬元,然后要求這家單位到其事先串通好的企業高價購買實際已淘汰的設備,欲騙取對方的合資資金,因被工商局及時查獲,李的陰謀才未得逞。
4.通過中介公司設廣告騙局。不法分子采取的主要方法是發布廣告招引加工項目的接產方并誘使其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在收到接產方合同保證金后,以產品樣品不合格為由侵吞保證金。在此過程中,不法分子委托中介機構代為招攬客戶,中介機構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在廣告宣傳中夸大事實,以消除接產方的疑慮和警惕,促成了欺詐合同的簽訂。同時,收取中介費后把客戶介紹給定做方,致使接產方被騙后也難以討還支付給中介方的中介費。
5.假扮“下家”求貨,實為“上家”騙款。詐騙者利用對方欲賺取購銷差價的心理,先以下家的身份與被騙方訂立購銷合同,同時又串通第三方作為被騙方的上家,以提供被騙方下家所需相同的商品為誘餌,誘使被騙方訂立合同,騙取貨款。
6.虛構標的,騙取施工企業合同保證金。詐騙者本身是不具有專業資質的企業,通過種種方法獲得項目工程的資料,然后利用這些資料圖紙,以發包方的身份引誘其他單位承包工程,從而騙取對方的合同保證金等。
二、原因分析。
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手法變化多端,雖說大多數手法并不太高明,但屢屢得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加之各地區、各行業、各部門發展的基礎和條件各不相同,造成事實上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有的地區經濟不發達,希望通過與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往來擺脫貧困;有的企業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未及時調整好經營方向,出現效益滑坡,形成產品積壓,渴望盡快回籠資金。被騙方大多參與市場經驗不足,法制意識淡薄,訂立合同前不重視對對方的資信調查,或急于成交等等,這些都給行騙者以可趁之機。
2.交易行為不規范及部門把關不嚴。有的企業負責人將企業承包給個人經營,訂完協議后對承包者的經營行為放任不管。欲行騙的承包者見利忘義,明知違反法律仍鋌而走險,利用經濟合同從事詐騙活動。曾被工商局查獲的一些單位大多是個人同街道辦事處簽訂了承包合同,掛靠在街道的企業。從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有的部門領導只圖眼前利益,在不了解、不知情的情況下接納他人掛靠經營或將企業交給他人承包,甚至為其出具偽證,提供虛假資金和經營場所證明,幫助其申辦營業執照,為行騙者創造了條件。
3.鉆法律空子,處罰不嚴。“披合法外衣,干不法勾當”是利用經濟合同欺詐的重要特點。從字面上看其所訂立的合同條款,很難發現有什么破綻。所以,法院和仲裁機關對由此而形成的糾紛視作一般的合同糾紛,給行騙者鉆了空子。工商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主要是依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際執法中困難不少。
三、經濟合同欺詐行為的危害及法律思考
1.使商業信用下降,交易方式倒退。合同本是市場主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最基本的行為,然而,卻由于合同欺詐行為的日益猖獗而導致合同簽約的下降。據查:目前,各類企業簽訂合同金額只占經濟往來總額的50%,落后的現金交易方式逐步取代合同交易方式,合同維系經濟活動的紐帶作用逐步被淡化,這無疑是一種倒退現象。
2.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據國家工商局98年的抽樣調查,全國的合同平均履約率僅40%。我國每年因經濟合同欺詐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千億元。合同欺詐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企業和個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由于多米諾骨牌效應,將導致社會市場交易法則被肆意踐踏,其危害絕非危言聳聽。
3.破壞了社會穩定。由于不法分子多選擇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及效益不佳又急于擺脫困境的企業進行行騙,因此,這些地方往往遭受“重創”。有的被騙企業和個人頻頻到各級政府上訪,甚至采取寫血書、絕食等過激形式和行為來表達被逼無奈的絕望,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易引發或激化社會矛盾,不利于整個社會的穩定。
經濟合同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層次和角落,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必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大影響。新近實施的合同法確定了政府職能部門對合同監督和查處的法定職責,有力地強化了合同行政監管職能,這更增強打擊合同欺詐行為的力度,維護穩定的經濟秩序,成為當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在具體的監督管理中,應該遵循事先宣傳預警、事中監督規范、事后調解查處的原則,既嚴厲打擊又防患于未然,從而增強打擊合同欺詐的力度。
1.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經常向經營者宣傳有關經濟合同的法律、法規,并開展這方面的培訓,使合同法制觀念深人人心。結合“重合同、守信用”活動,幫助和促使企業實現經濟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制度“三落實”,使企業在完善內部管理的過程中提高合同自律能力,增強自我防范意識。
2.增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要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網絡,發現利用經濟合同之名行騙錢財之實的不法分子要嚴厲查處,同時對那些行騙者所掛靠的假集體企業和行騙者承包的企業也要進行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不法分子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予以懲處,不搞以罰代刑,并且通過媒體予以揭露,起到震懾作用;要與公檢法等部門密切合作,協同作戰,形成合力,嚴厲打擊利用經濟合同欺詐的活動;法院和仲裁機關在處理合同糾紛案件時,不能將合同欺詐當作一般的合同糾紛來處理,以防行騙者鉆空子,繼續逍遙法外。
3.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登記管理。我們在為企業做好支持與服務的同時,也要對其實施有效監管。要把好新開企業申請登記的審核關,教育和引導企業不要貪圖眼前利益而輕率地將企業交給他人承包或接納個人掛靠企業;切實加強對企業的回訪檢查和企業年檢審查管理的力度,對“三無”企業及掛靠的假集體企業予以清理,消除合同欺詐的隱患。
4.企業要重視合同的自我管理。要落實合同管理的機構、人員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登記臺帳、檔案;要實行法人委托制度、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規范化,從而規范企業的簽約行為,堵塞漏洞。
5.要廣泛深入地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大張旗鼓地表彰“重守”單位,從一個側面促進企業完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同時,繼續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防止合同欺詐的發生。
(作者單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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