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商務合同翻譯已成為翻譯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為一名法律翻譯者,必須了解商務合同的特點,掌握商務合同翻譯的一些要點,用準確嚴謹而又規范得體的譯語再現英語商務合同的信息與特征。 一、內容的專業性 合同的作用在于明確陳述和規定不同當事人在有關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由于其涉及領域廣泛, 如商品、 貿易、 商檢、運輸、保險、技術、金融、法律等,因而涉及到不同領域的專業詞語和術語. 如外貿合同條款中經常出現的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 remedy(救濟), jurisdiction (管轄) 等法律或經貿的專業術語. 二、語言的嚴謹性 作為解決商務活動的爭議的法律依據, 為避免日后產生異議和糾紛,其表達的準確嚴謹尤為重要.表現為用詞規范,注意使用正式詞匯, 幾乎每個合同都少不了hereby、 thereof、 whereas等古英語詞匯;句式結構邏輯嚴謹,為使意思清晰準確,句子通常結構復雜,中間插入部分較多. 如:If the Subcontractor fails to commence and satisfactorily continue correction of a default within three working days after Receipt by the Subcontractor of the notice issued under Article 10. 11, then the Contractor may, in lieu of or in addition to Article 10.11,issue a second written notice, by certified mail, to the Subcontractor and its surety, if any. 譯:如果按照第10.11條款發出的通知被分包商收到后三天之內分包商未能開始并繼續進行更正, 那么承包商可以用掛號郵寄的方式向分包商或分包商的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的話)再寄一份書面通知,以替代或者補充條款10.11. 三、指稱的間接性 為了表明條款內容對各方一視同仁, 合同通篇使用間接指稱的代詞. 例如:Both Party A and Part B agree that a technology transfer agreement shall be signed between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and Party C (or a third party)…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丙方(或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 上例中的Part A 、 Part B 、 Part C、 a third party都是間接指稱, 指合同當事的一方. 這類間接指稱還有the Seller (賣方)、 the Buyer (買方)、 the Recipient (受方)、 the Supplying (供方)、 the Transferor (轉讓方)、 the Transferee (受讓方) 等. 四、表達的條理性 合同一般包括綱目、條款和細則,表達時邏輯和語言都必須條理分明,力求明晰、達意,且合同格式基本由前言、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其條目的句式結構往往大同小異,綱目和條款的結構連貫一致. 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國際商務競爭中, 對英語商務合同的翻譯研究已成為翻譯工作者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對商務合同基本特點的了解,可以使合同翻譯變得輕松而且得心應手。 法律英語翻譯 http://www.legaltranz.com/archives/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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