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一字之差 “西鳳”告“兩鳳”侵權索賠20萬
作為我國歷史文化四大名酒之一,“西鳳酒”是享譽國內的品牌。但最近,市場上發現與“西鳳酒”商標僅一字之差的“兩鳳酒”。日前,“西鳳酒”的生產廠家——陜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商標權受到侵害為由,將“兩鳳酒”上標明的制造商汾陽市北川酒廠和山西杏花唐人福酒業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陜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起訴稱,西鳳是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中國馳名商標,多次榮獲中國名酒稱號,西鳳酒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西鳳酒公司是商標所有權人授權維護其商標專用權單位。
2007年1月23日,經群眾舉報,在豐臺區新發地一酒業超市配送中心大量銷售假冒“西鳳酒”。酒廠打假辦工作人員采用調貨的方法在該酒業超市配送中心預交押金1000元,以每箱93元調“西鳳”酒540箱。后在交貨地點豐臺區白盆窯路口,打假辦工作人員與工商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山西杏花唐人福酒業有限公司”的“兩鳳”牌鐵盒五年陳釀酒540箱,制造商為汾陽市北川酒廠。
西鳳酒公司認為,他們的“西鳳”注冊商標經長期持續使用和大量而廣泛的宣傳,在海內外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國內和國際上獲得眾多殊榮。被告銷售的“兩鳳”牌五年陳釀酒,該商標“兩鳳”字形與陜西省西鳳酒廠商標注冊證上所注冊的“西鳳”二字相近似,如不仔細查看,極易誤認為是西鳳,足以導致消費者誤認誤購。被告銷售的“兩鳳”牌五年陳釀酒已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侵犯了西鳳酒廠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嚴重損害了中國馳名商標西鳳酒的良好聲譽,給西鳳酒廠同類產品的銷售造成了很大損失,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停止侵犯商標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針對原告的起訴,兩被告汾陽市北川酒廠和山西杏花唐人福酒業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一直是合法經營,沒有印過兩鳳酒的商標和包裝,也沒有生產、銷售過“兩鳳酒”。雖然“兩鳳酒”在包裝及酒瓶上載明的廠名、地址、電話、生產許可證號等都和被告一樣,但這是第三方打著被告旗號生產的假酒。被告沒有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兩鳳酒的出現是一種假酒是冒牌酒,原告在不能證明兩鳳酒是被告公司生產和銷售的情況下,起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對此,西鳳酒公司也表示,他們的打假人員并沒有在汾陽市發現有“兩鳳酒”,只是在北京東城區的一家名煙名酒店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購買了2瓶“兩鳳酒”五年陳釀,包裝上面標有兩被告公司的名稱、廠址、電話等等。至于這些酒的進貨渠道,他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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