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不是讓大家“跑馬圈地”
一個技術上十分簡單的專利糾紛,經歷了四輪專利無效審查程序后,又經歷了四輪行政訴訟。僅四輪訴訟程序走下來起碼是8個判決,其間各方當事人還多次提起再審。簡單的計算,記者都覺著“頭大”了。更令人“頭大”的是,這場歷時6年的車輪大戰,至今仍然鏖戰正酣。
車輪大戰:專利權人“清理門戶”遭頑強反擊
這場專利戰的一方主角是廈門市集美區聯捷鑄鋼廠(下稱“聯捷廠”)。該廠于1996年7月1日開始用生產軸承沖壓下的邊角廢料生產多棱角鋼砂。
另一方福建多棱鋼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多棱公司”),擁有“一種鋼砂生產方法”專利,申請于2001年9月6日,2005年2月16日獲得授權。該專利的權利要求書寫明:一種鋼砂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軸承廠生產軸承時沖切下來的邊角廢料,進行淬火,淬火后分兩級破碎,篩分得到不同粒度的鋼砂,制得多棱形的鋼砂。
專利權人多棱公司從2005年起兩年間,分別起訴多家企業侵犯其專利權。訴訟有勝也有敗。
與聯捷廠的戰事最慘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聯捷廠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在原告發明專利申請之前已經開始以廢舊軸承鋼及軸承邊角廢料制造鋼砂,但尚不足以證明其當時即是采取與原告后來所持有的發明專利相同的生產方法來制造該產品,并且品質與現在相同,因此法院認定聯捷鋼鐵廠侵權,判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30萬元人民幣。聯捷廠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
于是,聯捷廠針對該專利在2005年9月16日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據介紹,聯捷廠和多棱公司相鄰只有30多公里,生產同類鋼砂產品。其他公司也針對該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2006年8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將上述請求進行合并審理,以美國公開的專利技術方案,結合該領域的公知常識,認定該專利不具備創造性,并宣告該專利全部無效。
多棱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撤銷了專利復審委的審查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從此,圍繞著專利復審委的審查決定及行政訴訟判決,循環訴訟拉開大幕,一輪接一輪,至今四起而四未落。
案件雖小,反映的問題卻非常突出。日前,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組織一些在京知識產權專家通過該案例,深入剖析了我國專利制度存在的問題。
避免車輪訟:須解決專利效力的最終發言權
按照目前的制度設定,我國專利復審委所做的專利有效、無效審查決定,性質為行政決定。這類案件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只能判決維持或者撤銷專利復審委的決定,而不能對專利權是否有效作出判決。因此,對一個案件,需要經過專利復審委、法院一審、二審三道程序。如果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專利復審委的決定、由專利復審委重新作出決定的,而專利復審委維持專利權有效的,請求人還可以起訴;專利復審委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專利權人也可以起訴。
專家們指出,目前這種程序設計,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把所有程序都利用上,打一個官司少則三到五年,多則七到八年,甚至十余年。有些行業的技術,等不到程序結束,技術早就過時了。而與此同時,當事人、專利復審委、法院、代理機構、司法鑒定機構還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糾纏在本身已經沒有價值的技術上面。人們不禁要問:這種制度設計的價值何在?
專家們認為,我國有必要對現有的專利制度予以改進,尤其對在專利無效行政訴訟中,應考慮賦予法院直接對涉案專利效力作出判定的權力,減少當事人的訟累,節約寶貴的司法和行政資源。
專家們同時強調,非技術法官在審理涉及技術問題的案件時,應當聽取技術專家的認定與意見,技術問題的認定不能由法官決定,如果法官對技術問題存在疑問,比如本案中的“沖切”、“多棱形”等技術詞匯的含義,屬于某一專業技術領域的內容,應當通過司法鑒定得出結論。
警惕:“把公有技術打個包”就申請專利
與會專家發現,“一種鋼砂的生產技術”專利的說明書共有一千多字,主要權利要求共有62個字。在討論其涉及的法律問題之前,與會專家從客觀的角度評析了該專利所涉及的全部技術要素。認為,“軸承鋼”材料的“尋找”本身不是技術手段和技術特征,因此不是該專利的保護范圍;“兩次破碎”和“淬火”都是公知的技術;“多棱形”也不是發明創造,而是該方法導致的必然結果。從技術發展的角度來看,該專利的生產方法來源于更早期的公知技術,“減少鋼砂弧度”只是撰寫過程中貶低現有技術的刻意陳述,“提高摩擦力”并非技術手段,而是所要達到的技術效果,從以上這些角度綜合判斷,該專利沒有創造性可言。
與會專家表示,本案反映了我國專利制度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我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說明書在內容上往往過于簡單,這在我國授予的專利權中,比比皆是。
專家們指出,建立專利制度,為專利權人提供獨占權,其目的一是鼓勵創新,二是豐富人類的技術寶庫,為公眾提供切實可以實施應用的技術方案。我國的現狀則很難達到這一目的。
其次,專利法第59條規定: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本案的專利說明書的內容如此簡單,又沒有附圖,不可能發揮其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的作用。因此增大了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難度,影響了保護范圍對公眾的法律確定性。
專家們特別強調,專利制度不是讓大家“跑馬圈地”,如果沒有真正的發明創造,只是“把公有技術打個包”,在形式上作一下調整提出專利申請,此類專利一旦獲得授權,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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