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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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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詢問筆錄的注意事項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9/2 11:03:00 |
制作詢問筆錄的注意事項
來源:作者:
詢問筆錄是指對調查、詢問所得情況的書面記錄。詢問筆錄制作的質量如何,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在案件的查處工作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制作詢問筆錄的時候要盡量避免以下問題:(1)避免案前準備工作不充分,沒有擬好詢問調查提綱。有的執法人員認為做調查提綱麻煩,摸著石頭過河,心中沒有數,不知道先問什么后問什么,該問什么不該問什么,該記什么,不該記什么,有時候很簡單的違法事實,詢問的前言不搭后語,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當事人也詢問不清,沒有目的性,孰不知,我們面對的經濟違法當事人是十分復雜的,詢問筆錄一次不清楚,下次再問,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結果。因此好的調查提綱,能使執法人員對整個案件的調查脈絡清楚,其調查提綱由兩名執法人員共同起草,能夠使兩人在案件調查時做到互相溝通,在詢問的時候,不論誰問誰記錄,都能夠按照同一思路詢問、記錄。(2)避免詢問當事人的時候不表明身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時,應當出示辦案人員執法身份證件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證明文件。具體到執法辦案過程中,主要是執法人員在對有關場所進行檢查、詢問當事人、詢問證人之前必須向相對人表明身份。但是在實踐中,執法人員往往忽視了這個程序要求,直接進行現場檢查或詢問當事人、證人,從而影響到所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的證明能力和執法的嚴肅性。(3)避免違法當事人的姓名記述不清楚。例如:在詢問筆錄字頭中寫的是“王建清”,而在詢問過程中卻寫成“王健青”。我認為在詢問當事人姓名的時候,應該以當事人的身份證為準,并且當事人簽字的時候也應該以其身份證為準,這樣做才更加嚴謹。(4)避免詢問筆錄目的不強,證明力差。在詢問的過程中,由于案前沒有做好準備工作,對案情沒有充分了解,所以在詢問的過程中,不能一針見血的將違法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詢問清楚,或者應該追根溯源的情況,卻避而不問等等漏洞,造成筆錄沒有證明力。(5)避免詢問筆錄相互矛盾,不統一。有的案件需要多次詢問違法當事人,了解違法事實和違法商品的數量,所以,執法人員最好在下一次詢問時候,仔細閱讀當事人上一次的筆錄,對進一步核實的違法事實、數字進行統計,作到心中有數。那么,在詢問過程中即使當事人回答的有出處,也能直接指出來,以便再一次確認,直到詢問筆錄最后達到統一。現實中有些執法人員由于沒有仔細閱讀上一次筆錄內容,對有些事實、數字模糊,造成了詢問筆錄之間的矛盾,給案件的查處、結案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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