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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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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催討拖欠工程款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9/19 11:08:00 |
本站律師為施工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特別是在解決被拖欠工程款糾紛方面,已經積累了充分的經驗,同時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具體而言,在具體個案中采取如下措施: (一) 要研究案情。 律師通過事務所受理收回被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件后,首要工作就是研究案情。拖欠工程款糾紛的案情并非千篇一律,律師必須認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體案情,做到知己知彼,爭取百戰百勝。 律師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案情:首先是研究合同。雖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現成的示范文本,但現在大家都知道《合同法》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因而每份合同中都有自己特別約定的條款,這些特定條款對當事人來講往往是至關重要的,律師就應當特別重視研究這些合同條款,做到了如指掌,從而運用自如;其次是研究履約情況,履約情況是具體的,也是復雜的,可謂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律師一定要吃透雙方履約的具體情況,一定要客觀分析各自的利弊得失,發現有不利于施工企業因素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要做到全面掌握,從容應對;最后要研究建設單位的資信情況,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有多種原因,或是資金周轉有困難,或是根本無力支付工程款,有的甚至是已經攜款逃跑,律師一定要研究確定建設單位這方面的情況,既不能把偶然拖欠工程款的甲、乙雙方之間的關系搞僵,也不能讓故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得逞,必須在準確認定的基礎上,再考慮實施何種催討方案。 律師研究分析案情越是深刻,采取的措施就越正確得力,施工企業的合法利益就越能得到保障。
(二)要及時行動 這里所稱及時行動,并非越快行動越好,而是要適時,該抓緊的時候要抓緊。如前所述,在充分研究了案情之后,必須付之于行動才能產生效果,因此在確定需要采取行動時,就應及時果斷:一是交涉、催討要及時。交涉、催討的方法很多,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發達的今天,及時交涉、催討,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于繼續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證據要及時。及時收集證據有三方面的意義:首先是能夠保全證據,有些證據如施工中隱蔽工程驗收中的用材、質量問題等,錯過了機會就有可能難以獲得該方面的證據;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斷,律師分析判斷案情是否準確,與手中掌握的證據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證據就越具主動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時采取何種對策或者措施,解決拖欠工程款糾紛的過程漫長而復雜,及時采取對策或措施就能贏得戰機,而要及時措施必須以及時取得證據為前提;三是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包括申請仲裁,下同)要及時,在吃透案情、掌握證據,但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律師就要果斷地代理施工企業及時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否則就是貽誤戰機,尤其是對那些資信情況不良的建設單位而言。律師一定要在這上面把握好時機,將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減低到最低限度。
(三) 要措施得法 盡管《合同法》第286條規定了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盡管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對該條款作了具體可行的司法解釋,但并非就可以高枕無憂、萬事大吉了,解決施工企業收回被拖欠工款問題的工作還得靠人去做,并且還要委托具有專門法律知識的律師去做,而無論是施工企業的人去做,還是委托律師去做,都有一個措施是否得法的問題。所謂措施得法,是指為施工企業解決被拖欠工程款糾紛所采用的辦法是最經濟的、最恰當的,是最有效果的。 提起訴訟并且運用《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及其司法解釋固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實際上只在執行階段才產生作用,并且主要是法院承辦人的工作,如同抵押優先權一樣。而律師為施工企業收回被拖欠工程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更應當體現在如前所述的各個方面。根據筆者的實踐經驗,拖欠工程款糾紛以協商解決為最好。協商解決的好處是:雙方心平氣和地進行友好協商,有利于以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讓小利而顧全大局,避免擴大損失以至于兩敗俱傷;避免進入曠日持久的訴訟程序并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等等。而且即使雙方要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完全可以通過協商的辦法來得到解決,這對雙方當事人、對社會各方面都有利無弊,然而這一切都有賴于律師發揮其獨特的作用來得以實現。 協商解決的方案大致有這樣幾種:(1)互諒互讓,建設方及時支付應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設方的違約責任,雙方繼續友好合作;(2)建設方對應付款列出付款計劃并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雙方繼續履行合同;(3)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對一系列糾紛所涉問題予以重新確認,合同繼續履行;(4)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問題協商一致后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 此外,施工企業還可以單方面采取以下兩種辦法來解決收回被拖欠工程款問題:(1)施工企業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7條規定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施工義務,促使建設方支付應付的工程款;(2)施工企業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4條和第96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再要求建設單位賠償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總而言之,律師一定要根據具體案情,采用最得法的措施來為施工企業解決被拖欠工程款的問題,當然也包括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及時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辦法,最有成效地去保護施工企業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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