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在現代被認為是所有權人重要的財富和權益。自19世紀以來,一批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和條約相繼問世。其中重要的有:《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1983年)、《保護文學作品伯爾尼公約》(1886年)、《商標注冊馬德里公約》(1891年)、《保護表演者、錄音制品與廣播組織公約》(1961)、《專利合作條約》(1970年)、《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公約》(1978年)、《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1989年)、《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1994年)。有專家預言,知識產權將成為國際貿易領域繼反傾銷之后的又一熱點問題,在未來的數十年里,知識產權也將成為各國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一個有力武器。 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貨物貿易迅猛增加,中國與國外之間有關知識產權的爭端也呈現出快速上升的勢頭。
知識產權的侵權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一種是商標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我們最不愿意看到的,因為這是最明目張膽的一類侵權行為,在1998年以前這種侵權事件發生得比較多,最近幾年隨著大多數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已經逐漸減少了。但企業仍然要注意商標使用過程中的地域和時間問題。一些商標的使用是有地區限制的,比如某種產品的商標可以在美國使用,但在意大利卻不行,因為在某一地區使用一種商標需要商標所有者的授權。另外還有商標的期限規定,一種商標的規定期限可能是10年或20年,超過這個期限仍然使用的就有可能被訴侵權。比如在2001年德國家電展時,我國國內的一家企業南昌齊洛瓦公司就遇到了這個問題。由于南昌齊洛瓦公司使用的商標超過意大利齊洛瓦公司授權的期限,被起訴侵權,該公司在此次展覽上精心布置的展品在開展之前全部被當地警察沒收,損失相當慘重。 第二種類型的侵權行為是抄襲別人的外型、結構、原理等。這種侵權行為是近年來發生最多的,占到整個侵權案件的80%。
還有一類侵權是我們很少注意到的,是商品的顏色、包裝及卡具涉嫌侵權。說到商品的顏色,可能有人會有疑惑,難道顏色也能構成侵權,但事實上確實存在這樣的事情。有些外商很狡猾,他可能會在某一地區注冊商品的顏色,其他廠商的商品進入該地區就不能使用這種顏色。例如在美國的伊利諾伊斯州,出口到該地區的扳手就不能使用紅顏色。還有的廠家仿造他人的包裝、樣本也會引起知識產權糾紛。另外還有一種最容易被忽略的侵權行為是展覽商品的卡具侵權。所謂卡具就是固定參展商品的一種附件,參展企業如不注意也會構成侵權,因為在展覽期間,所有的產品都具有商業行為。
第四類是樣本侵權。在歷次的展覽中,樣本侵權發生得還是比較多的,占到20%。在今年意大利米蘭衛浴展時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中國展團中有一家公司,其參展商品并沒有涉嫌侵權,但他們在展位上張貼的圖片中有一個污水處理泵被意大利的一家廠商指控侵權,結果該公司的所有參展商品及樣本圖片都被抄走。2000年德國科隆五金展期間,參展中國企業與當地警察發生嚴重沖突,起因就源于一家中國企業的樣本圖片侵權。因此,在參加出境展覽時,參展企業不僅要注意審查參展商品,還要注意展出的圖片和樣本。 形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外部原因,所謂外部原因是指國外廠商由于害怕其市場受到中國產品的沖擊,以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而采取的一種貿易保護手段。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世界工廠”的美譽也不脛而走,中國制造的產品以物美價廉的優勢行銷世界各地,這必然對所在國的市場造成一定的沖擊。為保住自己的市場份額,國外廠商利用中國企業對當地法律的不了解,以侵權為由起訴中國企業,想方設法阻止中國產品進入該國市常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增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力。
另外一個是內部原因,這是指國內大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太差,致使侵權案件時有發生。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外貿經營權的逐步放開,擁有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迅速增加,尤其是民營企業發展更是迅猛。由此帶來一個問題,就是大多數中小企業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既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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