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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專利PCT申請程序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11/23 14:01:00 |
涉外專利PCT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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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程度并不復雜
《專利法》第20條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后,委托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具體來說,我國的單位和個人,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在向國外申請專利前,應首先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在國內取得申請日、申請號、取得優先權,單位和個人便可以在1年的優先權期限內從容地準備向外國申請專利。即使是我國不授予專利權的某些發明創造,在其他國家可授予專利權的,(如動植物品種等),在專利局取得了申請日,無論以后是否被撤回、放棄或駁回,其優先權依然有效。
在國內取得申請日之后,單位申請的,應按照行業歸口或行政所屬關系,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向國外申請專利請求書》,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收到請求書后,應當在從申請日起4個月內,對該請求進行保密審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意見,通知申請人并抄送國家科委,申請人接到肯定的通知書后,即可持此通知書到中國專利局要求出具優先權證明,以辦理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的手續。個人申請的,應直接向專利局遞交《向國外申請專利請求書》,并參照中國單位的有關辦理程序進行處理。
要注意的是,向外國申請專利,必須委托國務院指定的具有一定涉外義務、水平的涉外代理機構統一辦理。
二.單件形式的國際申請與PCT形式的國際申請
涉外代理機構在接受了發明人的涉外專利申請委托后,申請人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單件形式向外國申請專利和以PCT(專利合作條約)的形式提出國際申請。 單件形式向外國申請專利,是指涉外代理機構將發明人的發明創造分別向發明人期望獲得保護的每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一份單獨的專利申請,涉外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必須按照每一個申請國家和地區的專利法要求修改或者重新撰寫原專利申請文件,使之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語言、文件格式以及申請程序等方面的要求,然后由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分別進行處理。
PCT形式的國際申請是指按照PCT(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申請人只要使用一種語言向國際申請受理局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就可以獲得在多個PCT成員國的專利保護,這樣就大大地簡化了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手續。 此外,根據PCT的規定,國際申請從國際階段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或30個月,要比現有的巴黎合約優先權多8個月或18個月,在此期間,申請人還可以獲得國際檢索報告,有充分的時間和依據決定其國際申請是否繼續向國外申請以及向哪些國家和地區申請。因此,PCT的締約國很愿意通過PCT申請國際專利。
截至今日,PCT已發展到60多個締約國(其締約國必須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中國專利局作為PCT的受理局、指定局和選定局,承擔條約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義務,并行使其權力;根據國際專利合作聯盟大會的決定,中國專利局同時作為PCT的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承擔條約及其實施細則以及中國專利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為進行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目的而簽訂的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并行使其權力。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只要以中文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并繳納一份費用,該國際申請就能在申請中指定或選定的各個國家(必須是PCT締約國)具有正常國家申請所具有的效力。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以及在國外的中國單位和個人,以已經在外國用英文提出的在先申請為優先權基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際申請時,為方便起見,可以使用英文提交國際申請,其效果與使用中文一樣。
PCT形式的國際申請,大致可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內階段。
國際申請階段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檢索、修改、公開和初步審查。
代理人按照PCT的要求撰寫出申請文件并提交到中國專利局,并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后,受理局即開始受理審查。對符合受理要求的,則予以受理,并確定收到國際申請之日為國際申請日,同時,將國際申請副本轉送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局。
受理局受理了國際申請后將該申請送由該受理局所屬國委托的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國際檢索,受托的國際檢索單位自收到檢索文件3個月內或自優先權日9個月內建立檢索報告,并寄給申請人和國際局。該報告中包括對檢索文件相關的現有技術、發明主題分類以及檢索領域等,作為判斷國際申請專利性的依據。
申請人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后,可以在自寄出報告之日起2至3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文件寄送國際局。
國際局收到申請文件后,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公開國際申請,經申請人申請,可以提前公開。 申請人可以在自優先權日起19個月內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請求,如果申請人提出了初步審查請求,國際局將國際申請文件副本及附屬于該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傳送到國際初審單位,由其在自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并寄交申請人,由申請人決定是否進入國內階段。 在國內階段,則由申請人在國際申請階段所指定或選定的專利局對該國際申請依據該國專利法的規定進行處理,符合要求的,由該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
三.單件申請與PCT申請企業如何選擇?
與PCT形式的國際申請相比,單件形式的申請會造成檢索和審查過程在各個專利局重復進行的局面,比較繁復。發明人要為這些重復的勞動支付重復的費用。對于需要同時在PCT的多個締約國申請專利的大中型企業而言,選擇PCT形式省時省力,也相對節約資金。
而小型企業如果只想在少數幾個國家申請專利,單件形式則比較合適。如果小型企業認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具有廣闊的國際市場前景,而經濟條件又許可的,也可以采用PCT形式,同時向多個PCT締約國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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