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增 值 稅 納 稅 申 報 表(一) 表號:SB08002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適用)
稅款所屬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人民幣)
納 稅 人 名 稱 |
|
納稅人地址 |
|
聯系人、電話 |
|
經 濟 類 型 |
|
行 業 |
|
直接主管部門 |
|
開 戶 銀 行 |
|
帳 號 |
|
郵 政 編 碼 |
|
項 目 名 稱 |
|
項目詳細座落地址 |
|
項 目 |
行次 |
納 稅 人 申 報 金 額 |
攜帶資料:
1. 當期財務會計報表(損益表、主要開發產品(工程)銷售明細表、在建開發項目成本表、已完工開發項目成本表)裝修標準等資料。
2. 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
3. 轉讓房地產有關資料(商品房購銷合同附本、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等)。
4. 其它。 |
一、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 1=2+3 |
1 |
|
其
中 |
轉讓土地收入 |
2 |
|
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收入 |
3 |
|
二、扣除項目金額合計 4=5+6+13+16+20+21 |
4 |
|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
5 |
|
2.房地產開發成本 6=7+8+9+10+11+12 |
6 |
|
其
中 |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
7 |
|
前期工程費 |
8 |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9 |
|
基礎設施費 |
10 |
|
公共配套設施費 |
11 |
|
開發間接費用 |
12 |
|
備注:由納稅人填寫本表未盡事宜 |
3.房地產開發費用 13=14+15 |
13 |
|
其
中 |
利息支出 |
14 |
|
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 |
15 |
|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16=17+18+19 |
16 |
|
其
中 |
營業稅 |
17 |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18 |
|
教育費附加 |
19 |
|
5.財政部規定的加計20%扣除數 20=(5+6)×20% |
20 |
|
6.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金額 |
21 |
|
三、增值額 22=1-4 |
22 |
|
四、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 23=22÷4 |
23 |
|
五、適用稅率(%) |
24 |
|
六、速算扣除系數(%) |
25 |
|
七、預收房地產價款 |
26 |
|
八、預征比例(%) |
27 |
|
九、應繳(或預繳)土地增值稅稅額 28=22×24-4×25
(或26×27) |
28 |
|
十、已繳土地增值稅稅額 |
29 |
|
十一、本期實際繳納土地增值稅金額 |
30 |
|
十二、應補(退)土地增值稅稅額 31=28-29-30 |
31 |
|
十三、項目竣工清算應補(退) |
32=28-29 |
32 |
|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如納稅人填報,由納稅人填寫以下各欄 |
如委托代理人填報,由代理人填寫以下各欄 |
會計主管
(簽章) |
經辦人
(簽章) |
納稅人
(簽章) |
代理人名稱 |
|
代理人
(簽章) |
地 址 |
|
經 辦 人 |
|
電 話 |
|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
稅務機關審核意見: |
收到申報表日期 |
|
接 收 人 |
|
審核人(簽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說明:一、納稅人轉讓已經完成開發的房地產并取得轉讓房地產收入和預售正在開發的房地產并取得預收房地產價款的,應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申報期限,據實向指定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填報本表。
二、表頭項目:
1. 稅務登記證號碼、稅務計算機代碼:接地方稅務機關編排的代碼填寫。2. 序號:前三位同《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中稅務機關編制填寫的號碼,后三位按項目轉讓次數由申報單位自“001”起順序編號,不可重號。3.經濟類型:按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投資和其他填報。4. 行業:按工業、商業、郵電通訊、交通運輸、旅游服務、金融保險、建筑開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軍隊、人民團體、個人和其他填報。5. 直接主管部門:按納稅人隸屬的上一級管理部門或機構填寫,外商投資企業不填。6. 項目名稱:填寫納稅人所開發并轉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全稱。
三、表中項目:
1. 本表各項內容,均應以土地增值稅的基本計稅單位(棟號)為填報對象。如系綜合項目開發,普通標準住宅部分單獨填報。2. 本表第13、14、15欄“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支出、其他房地產開發費”應按政策規定計算填寫。3. 本表第24欄“適用稅率”應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中所適用的最高一級稅率填寫。如果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且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未超過20%的,本欄填寫“0”。3. 本表第28欄:預征土地增值稅時,適用公式為:28=26×27;其他情況適用公式為:28=22×24-4×25。4. 本表第32欄“項目竣工清算應補(退)土地增值稅稅額”僅在辦理項目竣工清算時填寫。
四、填寫本表時應同時填寫《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附表》。
五、本表一式兩份,送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后,稅務機關留存一份,退回申報單位一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