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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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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戶居民因房前被建商鋪狀告市規委 |
作者:行政訴訟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12/28 11:10:00 |
北京12戶居民因房前被建商鋪狀告市規委 【發布日期】2009-8-3【作者】王陽 穴居13年,廣外居民在2單元101室的廚房里打出“渴望陽光”的橫幅。這是這棟居民樓一層光線最好的一個房間。 稱市規委受騙給開發商發許可證致其13年來生活在黑暗中 “住進新房,活進黑暗。”每一天走出家門時,張淑敏的心中都會響起這句話。 1996年,張淑敏分得宣武區馬連道中里一套一層南向樓房。沒想到,開發商緊貼該樓南側興建了10間商鋪,這讓她的房間13年來不見天日。 今年7月31日,手持市一中院一份載有“開發商采用欺騙手段獲得規劃批準”字眼的判決書,張淑敏及鄰居與市規劃委員會對簿公堂。他們認為,13年來,這是他們距離陽光最近的一刻。 房前被建商鋪 昨天正午,室外陽光明媚,56歲老人張淑敏的家中卻漆黑一片,屋里屋外是涇渭分明的兩個世界。 進門的那一刻,張淑敏用手指在記者的鼻尖劃來劃去,并一連聲地詢問,“你能看到么?你能看到么?”黑暗中,記者兩眼一無所見。 這里是宣武區廣外街道馬連道中里3區5號樓4單元102室。1996年,時任《金融時報》高級編輯的張淑敏從單位分到了這套房屋。 “(當時)那叫一個高興。房子還沒完全建好,我和同事就來看5號樓。按1996年的眼光來看,這小區外表、戶型都挺好。我考慮,戶型正南,且靠近馬路,陽光應該不錯。母親年紀大了,住一樓方便。就要一樓吧。” 張淑敏搶到了這套正南一層房,但也“住進了新房,活進了黑暗”。 “分下房子沒幾天。先期入住的同事告訴我,你家陽臺被人拆了,快看看吧。我回家一看,陽臺真被拆了。開發商說,這戶型原本就沒陽臺。” 這一天,緊貼著張淑敏家南邊的承重墻,開發商切走張淑敏的陽臺后,建起了10間商鋪。 受這10間商鋪影響的,還有另外11家住戶。5號樓共4個單元,每單元每層3戶。三、四單元,住的是張淑敏《金融時報》的同事;一、二單元,住的是宣武工商局的30多名職工。 昨天,2單元一層的張老先生說,“白天不見太陽,晚上不見月亮,跟山洞一樣,進門就開燈,一月電費好幾百;中午12點點燈做飯,沒電全抓瞎;寒冬臘月,室內空氣不流通,一樓的人晚上11點在樓下集體遛彎,回去憋得慌啊。” 站在伸手不見五指的客廳里,張淑敏說,挑一樓是為了80多歲的老母親。可老母親最后幾年癱瘓在床,難得見到幾次陽光。老母親去世是中午,她聽到的最后一句話是,“孩子啊,現在是白天還是晚上”。 向市規委舉報 5號樓的開發者是宣武區廣外住宅合作社。 登記資料顯示,1994年,為開發馬連道危改小區,宣武房管局、廣外房管所和廣外街道辦事處成立了廣外住宅合作社。 張淑敏說,1996年起,發現陽臺失蹤的她和其他鄰居找到開發商。對方稱,“房子是你單位的,不是你的,和你說不著”。她說,單位此后也曾出面協調,但“找了很久也不管用”。 僵局之下,受害者們再次出馬。一開始,認為這10間商鋪是違章建筑,張淑敏與鄰居們進行了各種舉報。 其間,通過“種種非常手段”,耗費了大約8年時間,張淑敏獲得了開發商提交給市規劃局的建設圖紙。她發現,“1996年,在5號樓已建成的情況下,開發商將原5號樓的圖紙偷偷做了更改:一是將原來的樓間距從27米改成26米,二是將其所在的房屋使用性質從‘住宅’改為‘商業用房’。” 張淑敏等人認為,更改樓間距,是為了騰出空間,讓商鋪在圖紙上合法;從住宅改為商業,是為了避開“貼建商鋪應征得相鄰房主同意”這一硬性規定。“商鋪的規劃許可證是騙來的。” 2005年,收到張淑敏等人的舉報后,市規委在答復函中稱,樓間距差一米的問題,設計單位向其書面說明稱“系筆誤”,不影響一層住宅冬至日1小時的日照標準;房屋性質更改,屬擅自更改,建議居民與相關建設單位協商解決。 起訴開發商 2005年,張淑敏以《金融時報》的名義將開發商告上法院。廣外合作社答辯稱,其根據政府批準的文件施工建設。按圖紙,金融時報社提出異議的房屋無陽臺。合作建房協議約定,雙方結算依據是建筑施工圖,金融時報應了解這一規劃。 市一中院隨后做出的終審判決稱,雙方屬合作建房,在房屋建成、交付時,金融時報社未提出異議,應視為其已接受房屋現狀,不支持張淑敏提出的排除妨礙或調房等請求。 同時,判決還指出,“廣外住宅合作社為了達到申報建設商業用房的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將5號住宅樓首層與擬建商業房相貼的住宅房擅自改為商業用房,從而獲得了批準。但該行為并未改變所建房屋的性質和變更原經規劃部門批準的房屋設計結構。若房屋使用人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另行解決。” 將市規委送上法院 2008年11月,手持市一中院的這張判決書,張淑敏辦下了自己的房產證。居住12年后,她終于獲得了原告資格,但同時她發現,被切走的那個陽臺,竟然在紙上“失而復得”。 “市一中院法官告訴我,手持該生效判決,就能去辦房產證。辦下證后,我仔細一看,樂了——在這張建筑面積59.18平方米、用途為住宅的房產證上,特別標注‘其中含陽臺4.01平方米’。” 今年5月,手持該房產證,張淑敏再一次將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告上法院。她要求市規劃委員會“調查開發商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商鋪規劃許可證的行為”。 7月31日此案開庭時,市規委代理人答辯稱,張淑敏不具備提起訴訟的資格,因為在其取得房屋的時候,上述房屋就是這一狀況。此外,在廣外合作社與金融時報的訴訟過程中,張淑敏已獲悉了規劃變更情況。從那時算起,已過了訴訟時效。 庭審于中午結束。法官宣布,將組成合議庭審議原告資格問題。若張淑敏不具備原告資格,案子將直接駁回;若具備,則繼續開庭審理。12戶居民認為的“開發商騙取規劃許可”等實體問題,將在解決這些程序問題后進行。 被改變的生活 13年,很多東西已悄然改變。 張淑敏退休前是人民銀行局級單位《金融時報》高級編輯。介紹情況時,她卻不時地顯露出突如其來的、難以抑制的憤怒。 稍過一會兒,她解釋說,這13年積累的東西太多了,她也不知道如何盡快表達。 13年來累不累?她稱,“早知道要13年,我肯定不干。誰也沒想到啊。每一次,我都覺得差不多了。” 有些人已經灰心。家住2單元的一位大姐,一開始和她一起跑。“后來,兒子出車禍沒了。她自責‘自己沒有照顧好小孩’,精神很受打擊,后來就搬走不在這里居住了。” 張淑敏說,她也想放棄折騰,可每天早上打開房門像新生一樣的感覺,讓大家不能放棄。“無論這套房屋是怎么得來的,無論規劃多么正確。但我們是人啊,能否讓我們生活在一個有陽光的地方。” 被改變的還有鄰里關系。商鋪圈出的天井,正午時分會有幾縷陽光。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這點陽光,同時保住自家的個人隱私,成了相鄰3戶之間難解的問題。 之前,曾有電視臺拍了5號樓居民生活在黑暗中的事。播出后,并沒有帶來他們希望的解決方案。 昨天,張淑敏向鄰居解釋說,之前是因為沒有市一中院認定造假的判決。她認為,13年來,這一次是“穴居”居民們最接近陽光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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