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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證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四部門關于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8/15 15:41:00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證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四部門關于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分 類】 金融管理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2003年10月10日 【實施時間】 2003年10月10日 【發布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證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四部門 關于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冀政辦[2003]3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金融證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中小企業局、省物價局、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關于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關于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六屆三次全會精神,促進我省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認真解決好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1、充分認識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重大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發展迅速,已成為推動我省經濟增長、促進市場繁榮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進一步加快中小企業的發展,對于促進全省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當前,資金問題是影響和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融資難、擔保難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加快中小企業發展必須認真解決好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 2、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認真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形成原因,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措施,盡快建立符合實際、有利于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 3、正確對待中小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要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既是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銀行改善資產質量、分散信貸風險,尋找新的效益增長點的客觀要求。要以積極的態度正確處理防范金融風險和支持經濟發展的關系,突破所有制、業務規模等限制,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作為信貸業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合理調整服務定位,強化信貸營銷意識,完善營銷服務體系,大力拓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支持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努力在有效服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提高自身效益,實現銀企“雙贏”。 二、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4、加快提高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加快結構調整,每年篩選一批優質中小企業進行培育,重點扶持科技型、就業型、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出口創匯型、社區服務型和信息服務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技術先進、市場競爭力強的名優產品,加快產品的換代速度,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增強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投入的信心。 5、全面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引導和督促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建立健全規范的生產經營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打破傳統的家族式經營管理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積極引進和招聘人才,改善人力資源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要幫助中小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盡快形成規范的財務體系,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中小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和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時,必須按規定提供真實、可靠的企業財務報表和資產清單,增強銀行對企業的信任度。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培訓經營、財務管理人才,提高經營管理者的素質。 6、打造“誠信”品牌。中小企業要增強“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觀念,牢固樹立信譽興業的思想,增強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約束意識,自覺地按市場經濟規則辦事,堅持誠實經營、履約守信,按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提高企業的資信度,靠良好的信譽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以信用求得自身的發展。 三、改進信貸管理機制,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 7、建立健全信貸服務組織體系。各國有商業銀行省級分行應明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提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并定期考核;各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結合本行實際,在中小企業中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中小企業提供全面的信貸服務;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要緊密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強化“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千方百計滿足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 8、改進貸款授權授信管理制度。各商業銀行要盡快制定科學的、切合實際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客觀評定我省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合理確定中小企業的授信額度。對中小企業的授信等級和額度,要依據其經營效益和信用等級等方面的變化,實行動態管理;對優質中小企業應及時授信,企業在有效期和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對信用等級優良的中小企業要積極給予信用貸款支持;對經濟比較發達、中小企業比較集中、特色經濟明顯、信用環境好的市縣適當擴大短期信用貸款審批權限;對省級政府部門聯合評定的信用優良中小企業,對其短期資金需求應積極給予支持。要逐步建立和推廣貸款辦理時限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 9、健全貸款營銷激勵與約束機制。各金融機構在完善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的同時,要建立信貸營銷激勵機制。要科學合理地制定信貸人員發放、回收貸款的綜合考核辦法,客觀公正地評價信貸人員的工作業績。對積極開拓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且成效顯著的信貸人員,要給予與之相應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充分調動和保護信貸人員主動拓展信貸業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0、積極創新信貸產品。要根據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積極開發“量身定做”的新的貸款品種。要積極推廣房產和商鋪抵押貸款、按揭貸款,努力開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中小企業聯保貸款,大力發展個人有價證券質押貸款等。 11、實行最高限額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在核定企業最高貸款限額的同時,對其財產設備一次性抵押到位,銀行可在有效抵押期間和核定的限額內向企業循環發放和回收貸款。對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按時支付利息的優質中小企業允許辦理“借新還舊”。積極探索采用企業股權、出口退稅稅單、應收賬款等多種抵押方式,解決中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的問題,以適應中小企業貸款需求數量少、次數多的特點。 12、適當調整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投放重點。允許中小企業比較活躍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滿足農戶小額農貸需求的前提下,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中小企業的發展。 13、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的“窗口指導”作用。人民銀行省內各中心支行和縣(市)支行要不斷提高信貸指導的科學性、實效性、針對性,認真抓好《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銀發〔2002〕224號)的貫徹落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協調監督,確保人民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要注意了解掌握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授權授信、信用評級及資金營運狀況方面的情況,加強分類指導。要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幫助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構筑信貸項目交流平臺,推動銀企交流與合作,調動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投入的積極性。 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 14、增加金融服務機構。鼓勵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外金融機構到省內各市開設營業網點,發展信貸業務,支持其通過收購地方中小金融企業來增加分支機構。支持和鼓勵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金融機構向異地有發展前途的中小企業貸款,使資金的使用能夠按市場的需求、打破地域和政策的限制,形成“小群多路”的融資模式。 15、加強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要積極推廣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理業務,辦理貼現、再貼現,支持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要發揮銀行點多面廣、信息靈通的優勢,在結算、匯兌及財務管理、咨詢評估、投資理財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搞好市場分析,了解金融政策,提高經營決策水平。 16、改善外匯服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涉外業務,繼續做好對中小企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就近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業務工作,減輕企業負擔。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逐步放寬中小企業在開立外匯賬戶方面的限制,便利企業涉外結算。 17、加快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各市政府要積極推進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要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金融機構擴大規模,增強資金實力。要幫助他們做好增資擴股工作,大力清收、盤活不良資產,增強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提高地方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能力。 18、拓展直接融資渠道。引導中小企業走多元化的融資途徑,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有實力的優質中小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鼓勵中小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規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鼓勵中小企業加速對外開放,加強區域間的協作,通過產權和股權轉讓吸引國內外資金;鼓勵中小企業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吸引民間資金;加快風險投資體系建設,鼓勵和培育優秀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到海外創業板上市融資。 19、加大財政對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的支持力度。省、市、縣要設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財政貼息、政府補貼、擔保和風險補償金,以及根據需要建立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中小企業。同時,研究建立省、市級中小企業創業資助資金,引導支持國家及省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 五、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有效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 20、建立信用擔保體系。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省、市、縣三級信用擔保體系。目前尚未建立的縣(市),要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建立擔保機構的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壯大擔保能力,爭取盡快實現信用擔保基金省級達到2億元、設區市達到5000萬元、有條件的縣(市)達到2000—3000萬元、一般縣(市)達到1000萬元以上,形成擔保資金匹配使用、省市縣擔保信息資源共享、覆蓋全省中小企業的服務網絡。 21、健全擔保機構的管理運行機制。要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資金注入和風險補償制度、信用評級制度、風險控制和損失分擔制度以及行業自律與維權制度。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政策引導、規范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擔保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保障作用。由政府出資建立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要實行政企分開,市場化運作。 22、積極發展其他形式的擔保機構。鼓勵由政府、社會力量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大力發展民營和外資擔保機構,積極發展以社會資金為主、政府引導性資金為輔的“民辦公助”擔保機構,實行與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機構相同的優惠政策;各擔保機構要處理好防范風險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關系,與商業銀行密切合作,盡快實現對有貸款項目的會員中小企業實施擔保。省級中小企業擔保服務中心對設區市擔保機構實施再擔保。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的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23、創新擔保方式。商業銀行應全面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擴大與擔保機構的合作范圍空間,探索多渠道、多途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新路子。嘗試和推廣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允許中小企業用自有資產對擔保機構實行反擔保。對提供貸款擔保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采取保證、抵押、質押組合擔保方式,也可以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性融資擔保,盡量滿足中小企業的擔保需求。 六、規范抵押貸款收費,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24、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各市縣要認真落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關于轉發<關于整頓企業抵押貸款收費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冀價經費字〔2000〕第25號)精神,加強對中介機構收費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要向社會公開對抵押貸款收費的具體項目、標準和辦法,接受社會監督。各市縣的收費標準可適當下浮,不能在中央和省定范圍外增加任何收費項目,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對本地區抵押貸款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對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不實行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25、減少行政收費。中小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登記費為: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50元;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以房屋產權作為抵押物的,登記費為: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100元,建筑面積101—500平方米每宗200元;建筑面積501—1500平方米每宗300元;建筑面積1501—3000平方米每宗600元;建筑面積1001平方米以上每宗800元。抵押物的抵押權益登記有效期應與貸款期限相一致,中小企業抵押權益登記期滿,繼續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請抵押貸款續期的,除工本費外(每宗20元),不再收取抵押物登記費。 26、降低中介服務收費。允許各家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招標,引入競爭機制,從多方面降低評估費用。中小企業在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用土地、房產等作擔保或反擔保抵押的,經擔保雙方協商,可不進行評估,直接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負責登記的部門不得強制企業進行評估。土地、房產等抵押物需要評估的,評估收費按現行規定標準的50%計收;需要進行公證、簽證的,公證費、簽證費一律按現行規定標準的50%計收;委托前次評估、公證機構對同一抵押物再次進行評估和公證的,其收費標準按現行規定標準的30%的幅度內計收。 七、加強銀企協調,努力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27、建立政銀企協調溝通機制。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聯系,建立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定期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情況溝通,及時研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突出問題,推動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建立“恪守信用、平等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新型銀企關系。要積極篩選自身素質高、發展前景好、有貸款項目的中小企業,定期向商業銀行推介,組織銀企合作洽談,促進銀企合作。各金融機構應適時組織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展示推介活動,向中小企業推銷、宣傳自己的金融產品,搞好投資政策咨詢,使中小企業更好地了解金融、運用金融,加快自身發展。 28、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征信系統,研究制定開放信用數據和征信數據使用的管理辦法和規定,努力為銀行增加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各級政府網站要建立金融網頁,定期公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名單,逐步實現工商、稅務、質檢、海關、司法訴訟等信息的共享,緩解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貸款矛盾。 29、整頓社會信用環境。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中小企業及其法人的誠實守信教育,增強企業的信用觀念,優化銀企合作的誠信基礎。加強對中小企業改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嚴禁企業借改制之機,懸廢銀行債務。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對蓄意出具虛假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審計報告、質量認證的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直至取消其相關執業資格,嚴防中介機構與企業合謀欺詐情況的發生。各級新聞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警示不講信用的企業和行為,形成講信用光榮、不守信用可恥的社會風尚。各級司法機關要依法打擊各種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加快金融債權案件的審理速度,依法及時受理“支付令”申請,加大執法力度,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努力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以前政策與本意見有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
河北省金融證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河北省中小企業局 河北省物價局 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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