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單與 海運 提單類似也有正面、背面條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所不同的是,航運公司的 海運 提單可能干差萬別,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則大多借鑒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別并不大。所以我們這里只介紹這種標準格式,也稱中性運單。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1.始發站機場:需填寫IATA統一制定的始發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代碼,這一欄應該和11欄相一致。
1A:IATA統一編制的航空公司代碼,如我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代碼就是999;
1B:運單號。
2.發貨人姓名、住址(Shipper|sNameandAddress):填寫發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3.發貨人賬號:只在必要時填寫。
4.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NameandAddress):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與 海運 提單不同,因為空運單不可轉讓,所以“憑指示”之類的字樣不得出現。
5.收貨人賬號:同3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
6.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IssuingCarrier|sAgentNameand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號。
8.代理人賬號。
9.始發站機場及所要求的航線(AirportofDepartureandRequestedrouting):這里的始發站應與1欄填寫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Information):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
11A(C、E).去往(To):分別填入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IATA代碼。
11B(D、F).承運人(By):分別填入第一(二、三)段運輸的承運人。
12.貨幣(Currency):填入ISO貨幣代碼。
13.收費代號:表明支付方式。
14.運費及聲明價值費(WT/VAL,weightcharge/valuationcharge):
此時可以有兩種情況:預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collect)。如預付在14A中填入“*”,否則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貨物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15.其它費用(Other):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
16.運輸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在此欄填入發貨人要求的用于運輸的聲明價值。如果發貨人不要求聲明價值,則填入“NVD(Novaluedeclared)”。
17. 海關 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發貨人在此填入對 海關 的聲明價值,或者填入“NCV(Nocustomsvaluation)”,表明沒有聲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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