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貿易的計算方法
(1)“進料加工”的含義(參見本網內的有關解釋,)
(2)“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計算
“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與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計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計算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和應退稅額上限時,對免稅進口的保稅料件視同已征稅款計算模擬抵扣稅款。即: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應退稅額上限=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本季度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注:免稅進口料件的退稅率以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準。
其余抵、退稅的計算,具體步驟和公式與前述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計算步驟與公式相同。
(3)模擬抵扣稅款的計算:與“先征后退”計算辦法內的有關要求一致。
某生產皮鞋的外商投資企業,2000年3月份生產出口皮鞋,按離岸價格及外匯牌價計算其取得出口貨物收入800萬元人民幣,內銷皮鞋收入20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其中,出口貨物采取進料加工形式,進口牛、羊皮等料件,按進口報關單載明的到岸價格及數量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若該企業1季度總出口銷售收入1200萬元人民幣,總內銷收入600萬元人民幣,進口牛、羊皮等料件總金額800萬元,則:
①3月份不予免、抵、退稅款=800×(17%-13%)-200×(17%-13%)=24(萬元)
②3月份應納稅款=200×17%-(100-24)=-42(萬元)
③1季度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銷售比例=1200÷(1200+600)=66.67%
因為該比例超過50%,所以當期可退稅
④又因為應退稅額上限=1200×13%-800×13%=52(萬元),42<52,
所以,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42(萬元)
由上述計算可以看到,模擬抵扣稅款的做法,是在計算進料加工企業“免、抵、退”稅時,將企業免稅進口的保稅材料,視同海關已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并在實際計算企業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稅稅款時予以抵扣,這樣,就減少了企業不得免、抵、退的稅款;從另一方面來講,也就是增加了企業進項稅額中可以抵頂內銷應交增值稅或辦理退稅的稅款金額,從而起到減輕企業負擔的作用。因此,對免稅進口的保稅料件視同已征稅款計算模擬抵扣稅款的做法,是國家對企業進料加工貨物的一項優惠措施。
如果由于對免稅進口料件進行模擬稅款抵扣,使免抵退稅額(即應退稅額的上限)為負數的,該負數應結轉下期而不能按零處理,在計算下期“免、抵、退”稅額時,應與該負數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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