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第一個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個被商務部禁止的集中案件—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從反壟斷法的角度來看,需要在相關市場及市場控制力、市場進入和效率抗辯等幾個方面展開具體分析。通過分析發現,集中并不會導致強有力的市場控制,果汁飲料市場的市場進入情況也相對容易。集中還可能提高效率,盡管要證明效率為集中所特有并必然給消費者或社會公眾帶來福利仍然較為困難。商務部的禁止決定存在“合法但不合理”的嫌疑,實則反映了我國公平有效的競爭制度的缺失。要杜絕類似的合理性懷疑,還需搭建更為基礎的競爭制度平臺。 【關鍵詞】經營者集中;相關市場;市場進入;效率抗辯
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是自《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第一個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個被商務部禁止的集中案件,這個案件為中國反壟斷法的實施所帶來的思考,已經超越了案件本身所包含的意義。在商務部否決該項集中一年多之后,重新審視該案所包含的反壟斷法原理及其背后所折射的中國反壟斷法生態,仍然能夠為中國以后的反壟斷法實踐提供很多素材和思考空間。
一、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引發的爭議
2008年9月3日上午,匯源果汁在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可口可樂公司以約179.2億港元收購匯源果汁集團的全部已發行股份及未行使可換股債券。由于該項收購滿足了我國《反壟斷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關于經營者集中事先申報的要求,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申報材料。經由初步審查和進一步審查,商務部最終于2009年3月18日否決了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的申請,認為該收購會對市場競爭造成不利影響,導致“兩個傳導效應和一個擠壓效應”。[1]也即是說,集中可能會導致可口可樂公司傳導其市場支配地位和品牌,并對中小型果汁企業產生擠壓效應。
商務部否決集中的公告一出,立即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禁止集中到底是阻礙了效率,還是維護了市場競爭、保護了消費者權益?抑或是維護了民族品牌和產業安全?實際上,自可口可樂宣布收購匯源之日起到商務部最終否決收購議案,以及收購被否決之后的一段時間以來,多方主體已經通過多種渠道表達了自己的聲音。這些主體按其利益屬性大致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與收購有直接利益關系者,包括參與集中的可口可樂和匯源兩大公司及其股東和員工,以及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利益主體,如經銷商和果農;第二類是與收購有間接利益關系者,包括果汁行業的現有競爭者和消費者;第三類是獨立的第三方主體,包括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反壟斷執法機構本身等。
在這三類主體中,第一類主體發出的聲音最少,因為收購本身對他們而言是有利的,從而更多的不是表達其利益訴求,而是積極參與到推動收購順利進行的過程,并為收購成功后的企業整合和發展做準備。第二類主體發出的聲音最多,因為收購成功與否事關其切身利益。比如,作為消費者的眾多網民對這一收購普遍表達了不滿和抵制:新浪網上一項由近7萬名網友參與的調查顯示,高達82%的網民反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收購被否決后,在67787名網友參與的“可口可樂是否涉及壟斷”的調查中,68.49%的人認為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會形成產業壟斷{1}。廣大的競爭者甚至發起了“游說商務部”的活動。[2]這些反對的聲音不僅僅從收購有可能損害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出發,而且更多地關注收購是否將危及產業安全甚至國家安全,以及擔心民族品牌的旁落。第三類主體作為獨立利益主體,其所發出的聲音應該是最理性的,但是也沒有形成統一意見。比如,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的“傳導反壟斷法專業知識,培植我國市場競爭文化”—“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法律研討會”上,對于商務部反壟斷局的裁決,就形成了三種意見:第一種是“全面肯定論”,以王曉曄教授、吳漢洪教授等為代表;第二種是基本肯定,但認為在具體細節和具體理由未搞清楚之前,不好作出最后評價,以黃勇教授、吳宏偉教授、王麗律師、張野律師等為代表;第三種是針對裁決提出質疑、疑惑和擔心的意見,以史際春教授、鄧峰副教授等為代表{2}。
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在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問題,只有在反壟斷法的角度下分析和考察,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從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來看,維護產業安全或國家安全、保護民族品牌以及本土企業等,都不應該成為反壟斷法關注的目標。商務部也否定了民族品牌和貿易保護主義與本次反壟斷審查有關{3}。下文將從反壟斷法出發,對該收購案的反壟斷審查,特別是商務部的三個禁止理由作出評價。
二、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的反壟斷法分析
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分析是一項巨大而系統的工程,需要通過搜集和處理相關數據和材料,在界定相關市場的基礎上,計算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繼而推斷市場控制力和市場影響力,然后考慮市場進入狀況、效率、破產企業集中和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等可豁免情況,最終在兩相權衡和比較之后,作出禁止與否的決定。整個反壟斷評估流程,蘊含了豐富的法學和經濟學分析,絕非在網絡上輕輕點擊“支持”或“反對”就能作出決斷。下面將從反壟斷法出發,就相關市場及市場控制力、市場進入和效率抗辯等幾個方面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的反壟斷審查過程展開分析,并對商務部的決定理由作相應評論。[3]
(一)相關市場及市場控制力分析
界定相關市場是分析經營者的市場地位以及集中的市場影響的必要前提。相關市場的范圍越大,經營者所占的市場份額就越小,集中對競爭的損害也就越小。在本案中,將相關市場界定為飲料市場、非碳酸飲料市場、果汁市場,還是純果汁飲料市場、中濃度果汁市場或低濃度果汁市場,對市場競爭影響的判斷就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4]商務部將此案的相關市場界定為果汁類飲料市場,理由是:果汁類飲料和碳酸類飲料之間替代性較低,且三種不同濃度果汁飲料之間存在很高的需求替代性和供給替代性{3}。那么,在這個相關市場上兩大集中企業的市場份額和市場控制力如何呢?歐睿國際信息咨詢公司(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的數據顯示,在中國果汁市場上,匯源果汁市場份額為10.3%,可口可樂為9.7%,二者合并后的市場份額為20% {4}。在更大的市場范圍內,以銷售額計算,2007年整個軟飲料市場可口可樂占12.4%,匯源占4.4%,合計16.8% {5}。另據統計,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果汁的整體市場占率約為35%,比市場第二、三名的統一和康師傅合計約39.7%還低。[5]我國現階段并無判斷市場控制力的可參照標準,因此20%的市場份額是否可以初步推斷為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并不能作出一個明確的回答。但是從經驗和常理判斷,20%的市場份額并不能對市場構成顯著影響。比如,歐盟橫向合并指南第18條規定:如果參與集中的企業在共同體市場或者重大部分的市場份額不超過25%,在不影響適用條約第81條和第82條的前提下,集中特別被視為與共同體市場相協調。若以此標準,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并不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嚴重后果。
但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占全國碳酸飲料市場份額為60.60%,且在資金、品牌、管理、營銷等諸多方面已經取得競爭優勢,因此可口可樂公司在碳酸軟飲料市場占有市場支配地位。收購完成后,可口可樂公司有能力將其在碳酸軟飲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傳到至果汁市場,從而嚴重削弱甚至剝奪其他果汁類飲料生產商與其形成競爭的能力,最終使消費者被迫接受更高價格、更少種類的產品{3}。可口可樂公司在碳酸飲料市場占據市場支配地位,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是否能夠導致商務部所說的“傳導效應”,尚需考察相關市場的市場進入情況。若進入相關市場非常容易,即使集中一方占據市場支配地位,也會受到市場潛在進入的威脅,而不敢輕易降低產量提高產品價格。
(二)市場進入分析
飲料市場,包括果汁市場,相對于其他市場而言,市場進入是相對容易的。第一,果汁市場的進入并沒有法律壁壘,無須取得特別許可,任何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企業都可進入。第二,進入不需要滿足高行業標準,不像進入高科技領域或需投入巨大沉沒成本的基礎領域,只需一般規模的資金及技術即可啟動。第三,果汁市場已有的競爭者和潛在的競爭者眾多,對現有的主要生產企業均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國際競爭網絡在其《關于合并分析的推薦意見》中指出:已有競爭者的市場進入和市場擴張分析,應該成為合并是否會實質性阻礙競爭的組成部分。如果合并企業受到來自市場進入的威脅(比如進入壁壘很低,進入之后在合并前價位上定價能夠獲得利潤),合并就不太可能會有反競爭影響。[6]目前,除了可口可樂和匯源之外,我國已經存在娃哈哈、露露、椰樹、統一、康師傅和百事可樂等一批重要品牌。進入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主辦的中國輕工業網,[7]點擊進主飲料工業一欄,可見欄下細分了飲用水、碳酸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含乳飲料、蛋白飲料、功能飲料、飲料原料和香精飲料等專欄。單是果汁飲料項下,就列舉了近300家從事果汁飲料生產的企業。雖然不排除這些企業存在交叉持股的情況,或者某些企業共同為第三家企業所控股,但是如此眾多涉及生產果汁飲料的企業,從一個側面表明了現有果汁市場競爭的激烈。如果再考慮到其他企業的進入可能性,包括生產其他飲料的企業進入到果汁行業的可能性,果汁市場的市場競爭程度就更激烈了。
商務部認為,除了可口可樂的市場支配地位有可能傳導之外,還可能存在“品牌傳導”:由于消費者對現有品牌的忠誠度,說服零售商改變供應商十分困難,因此,品牌構成了飲料市場進入的主要障礙。此次交易完成后,可口可樂公司將獨自擁有“美汁源”和“匯源”兩個最具影響力的果汁品牌,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的控制力將明顯增強,加之其在碳酸飲料市場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應的傳導效應,集中將使潛在競爭對手進入果汁飲料市場的障礙明顯提高{3}。但是從壟斷角度講,競爭并不僅僅局限在品牌,還有價格、品種、質量、文化、消費者感受等等多個方面,某些強勢品牌并不能一統天下。我國絕大多數飲料企業,不管是內資還是外資,不管企業規模大小,都介入至少兩三類飲料生產。這恰好證明了這個行業不同種類產品之間幾乎不存在難以逾越的技術、品牌、網絡等進入壁壘{6}。換個角度看,如果收購成功后可口可樂確實將其市場支配地位和品牌效應傳導至果汁市場,通過搭售、附加排他性條件和提高價格等方式獲取壟斷利潤,反而會進一步刺激現有競爭者和潛在競爭者及時、有效、充分地進入果汁市場,來分享可口可樂公司在此市場上的超額利潤。考慮到可口可樂和匯源在果汁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果汁市場本身的市場進入情況,商務部禁止該收購,明顯具有說理上的不足。
(三)效率抗辯分析
商務部或許掌握了筆者及公眾尚未得知之數據和材料,或者具備其他理由和考慮,姑且認為商務部的以上判斷都是正確的,下一步即應進入到效率抗辯階段。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本案若要啟動效率抗辯,主要有以下依據:第一,根據《反壟斷法》第27條,主張集中將對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有利影響;第二,根據《反壟斷法》第28條,主張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第三,根據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申報表》,在集中申報過程中啟動效率抗辯。但是從商務部的公告以及相關解釋來看,本案并未啟動效率抗辯,商務部在審查過程中也并未考慮效率問題。[8]但這并不妨礙對該收購案相關效率問題的討論。
1.集中被禁止導致的效率損失
集中被禁止導致的效率損失包括直接效率損失和間接效率損失兩類。直接效率損失包括:第一,正常交易費用損失,包括并購交易中商業咨詢公司、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咨詢費用以及參與交易和談判的正常費用等。第二,股價損失。比如,收購被否決后的2009年3月19日,匯源果汁復牌后即暴跌,截至收盤時股價下跌了42%;加上18日早盤急挫近20%,匯源集團創始人朱新禮的身家在兩天之內便縮水33億港元。按照可口可樂去年開出的每股12. 2港元收購價計算,朱新禮的身家則縮水44.5億港元。[9]第三,企業戰略和資源調整損失。參與集中企業的戰略設計、投資重心以及資源分配等,都會圍繞著集中的啟動、進行和展開而作相應調整。這時候法律是否能夠給予參與集中企業一個相對清晰的反壟斷審查結果預期,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從2008年9月3日至今,在“等待出售”的半年里,匯源果汁自身的業務擴張幾近停滯。收購被否決后,匯源已經叫停了總投資近30億元的果汁上游基地建設項目,并陸續召回派往基地的骨干人員,轉戰新產品開發和營銷領域{7}。這些損失的造成,一方面是匯源對收購案的進展過于樂觀的結果,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我國現有反壟斷法律的模糊性和弱操作性,無法給參與集中企業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間接效率損失則表現為上下游產業損失,典型的是果農在這場博弈中的損失。可口可樂收購匯源的失敗,直接導致了匯源新建和擴建果汁產業上游基地的戰略落空,而對于已經投入大量生產成本以及寄希望于通過實施該戰略改善生活的果農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2.集中可能產生的效率提高
可口可樂和匯源若要證明集中將導致明顯的效率提高,需要展開以下幾個步驟:(1)提出并證明集中將產生哪些效率;(2)證明這些效率為集中所特有;(3)所提出的效率具有可證實性;(4)效率能夠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內得以實現;(5)集中并未導致壟斷或接近壟斷的市場結構;(6)集中導致的效率會給消費者或社會整體帶來福利正效應。
集中能否產生效率的數據和材料主要掌握在參與集中的經營者以及反壟斷執法機構手中,而目前幾乎未對這些數據和材料進行公開。從目前可以獲知的相關資料來看,收購最有可能產生的效率是生產效率、交易成本效率、采購和銷售效率、品牌效率(廣告效率)等,而后幾類效率均可轉化為生產效率并以生產效率的提高值來進行計算和表述。交易成本效率表現為集中將縮減中間環節,減少交易的不確定性,從而節約交易成本。比如,除了將要賣掉的上市公司,匯源集團還有很長的產業鏈:種子、樹苗、果園、水果加工、果汁灌裝;根據收購的附加協議,在同等條件下,可口可樂要優先采購匯源的濃縮汁{8}。可口可樂能夠通過集中收獲一個相對穩定的采購源,減少談判成本;匯源則可專注于上游果園產業開發,從而實現專業化效率。收購完成之后,借助于匯源已有的營銷網絡,可口可樂將進一步擴大營銷范圍,繼而降低銷售成本,獲得的“匯源”品牌也節約了其創造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廣告費用,將比自己重新創設一個品牌花費更少成本。集中往往還能導致更大的采購量,從而降低采購產品的單位價格,進而有可能降低產品價格。所有這些效率的提高,都可能會以規模經濟或范圍經濟的形式表現出來,即收購之后可口可樂生產果汁飲料的單位成本降低,而產量(包括原來可口可樂和匯源的產量之和)不變甚至增加;或者收購之后可口可樂同時生產碳酸飲料和果汁飲料,將以更低的成本提供同樣或更多的產品。若能證明上述所有效率,并最終以生產效率的形式加以量化,將能最大程度地證明收購對效率提高的巨大推動作用。
但是,盡管可以相對容易地證明這些效率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實現,并且集中不會導致壟斷或接近壟斷的狀態,比如可以將各種效率轉化為生產效率進行可變成本節約和固定成本節約的量化分析,估算具體效率的實現可能性及實現時間表,通過界定相關市場和評估市場控制力來分析集中后的市場結構情況,但是,要證明效率它們的為集中所特有并必然會給消費者或社會公眾帶來福利上的好處卻極為困難。上述所列效率類型,不僅可以通過現有的集中形式獲得,也可通過內部擴張(可口可樂完全有這個能力)、建立合資企業、協議合作以及與另外更小規模的企業集中等方式得以實現,除非可以證明,通過其他方式不可能獲得同等程度的效率提高,或者通過集中實現效率提高具有時間上的優勢。同時,還須證明效率提高能夠至少給消費者或社會公眾帶來好處,比如不會提價,或者增加產品的種類和質量等。但是,要證明或保證這些條件也非常困難。因此在本案中實施效率抗辯,盡管絕非不可能,卻具有相當大的難度。
三、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的初步結論與進一步思考
(一)初步結論:合法但不合理
從程序上看,從立案受理、初步審查、進一步審查到最后作出決定和公布,本案的處理均符合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從實體上看,商務部作出的否定裁決也完全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之內。因此,從合法性角度看,商務部的作法無可挑剔。但是,從其否決理由和相關表述來看,難免會引起人們對其合理性擔憂。首先,集中后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和市場控制力并不如想象中那樣龐大,甚至還達不到一般推定具有反競爭影響的程度。其次,可口可樂的市場支配地位和品牌傳導能力盡管存在,但是在果汁市場這樣一個進入退出相對容易的市場,并不會造成嚴重限制競爭的影響。再次,以擠壓中小企業生存空間作為否決理由,難免使人認為反壟斷法是保護“競爭者”而非“競爭”的法律。實際上,在一個進入相對容易的市場,一個膽敢擅自提高價格降低產量的經營者會正好給中小企業帶來發展契機,因為進入該市場或擴大市場份額就能與所謂的在位壟斷者分享壟斷利益。最后,商務部手中握有大量相關數據和材料,而面對公眾如此巨大的關注,卻只作了簡單的陳述和說理。商務部給出的解釋是,在對外披露信息時,應遵守《反壟斷法》關于保密的要求{3}。但是查看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網站,對于集中審查結果的公布往往不會如此草率,至少應對不涉及商業秘密的相關內容予以公布,以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可能來源于我國政府機構由來已久的行政作風和習慣使其工作人員并不擅長對相關決定作理性推理和分析,特別是將這種分析過程公諸于眾時;另一方面可能更來源于我國反壟斷法規則的模糊性和程序缺失性。對于“市場集中度”、“市場控制力”、“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等如何界定,直接關系到集中的反競爭影響分析;而實體分析的準確適用又需要客觀中立的程序規則來保證。我國現有的反壟斷法體系在實體和程序方面皆存在嚴重缺失。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給我國反壟斷法實施帶來的啟示,除了學者們普遍看好的競爭文化的普及之外,最大的收獲或許應是加快啟動細化反壟斷法規則的步伐。
(二)進一步思考
我國目前除了《反壟斷法》之外,與經營者集中相關的規則只有《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和《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等,相關程序規則都還沒有出臺,這顯然不利于經營者集中案件的妥善處理。但是恰在商務部否決可口可樂收購案之前5天,即2009年3月13日,商務部公開了五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的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10]這五部配套規章,全部與“經營者集中”的判定相關。對于未來類似案例,這些規章將提供更為明細的裁判規則。
但是這些規章草案仍在相當程度上無法滿足現實需求。比如,按照《經營者集中申報暫行辦法》(草案)的規定,商務部對提交的文件、資料的完備性進行核查,并自“收到完整的申報文件、資料之日”起進行初步審查。這意味著從申報材料遞交到正式立案的期間是不確定的,理論上甚至可以無限延長,直到商務部認為申報材料完備為止。這樣的規則既不效率,也無法為經營者提供有效預期。程序性規則的構建至少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效率原則、便利原則和可預期原則。也即是說,應避免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程序拖沓冗長,在方便經營者和利害關系人表達利益訴求的前提下,使之能夠對申報和審查結果形成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唯有在此原則下構建經營者集中反壟斷規制的相關規則,才能既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提高集中規制的運行效率。
反壟斷制度的細化確實能夠為以后再度出現類似的收購案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但是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帶來的思考并不止于此。收購案反映出來的合理性缺失,在本質上反映了我國公平有效的競爭制度的缺失。公平競爭制度意味著必須摒棄內外有別、不同所有制有別的歧視性競爭體系;有效競爭制度則意味著應更多關注集中的效率優勢和本身的商業邏輯,更少關注其象征意義和出售者的動機。但是匯源出賣自身品牌之艱辛,以及如此眾多的“民族品牌”頂著“外企”招牌在本土創業和發展,無不反映了在國企和外資的夾縫中我國民營企業生存之艱難,以及我國并未為所有經營者提供一個公平有效的競爭平臺。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失敗后,又有人拋出了“國企接棒或注資”的猜想,認為匯源現在向內資開放是十分明智的選擇,而有政府背景的國有企業,如國投集團、華潤集團和中糧集團,則是投資界人士認為最有實力、有可能并購匯源的備選。[11]若果真如此,則會進一步加劇了內外有別、民族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的懷疑。新的收購只有接受新的反壟斷審查,并且嚴格按照法律規則和程序進行和展開,才能杜絕進一步的合理性懷疑。因此,要杜絕類似的合理性懷疑,還需搭建更為基礎的競爭制度平臺。
【作者簡介】 應品廣,單位為華東政法大學。
【注釋】 [1]商務部認為集中將產生如下不利影響:(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樂公司有能力將其在碳酸軟飲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傳導到果汁飲料市場,對現有果汁飲料企業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進而損害飲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品牌是影響飲料市場有效競爭的關鍵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樂公司通過控制“美汁源”和“匯源”兩個知名果汁品牌,對果汁市場的控制力將明顯增強,加之其在碳酸飲料市場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應的傳導效應,集中將使潛在競爭對手進入果汁飲料市場的障礙明顯提高。(3)集中擠壓了國內中小型果汁企業的生存空間,抑制了國內企業在果汁飲料市場參與競爭和自主創新的能力,給中國果汁飲料市場的有效競爭格局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中國果汁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2號》, http: //fldj. mofcom. gov. en/aarticle/ztxx/200903/20090306108494.html.) [2]比如國內多家果汁企業曾聯名上書要求商務部就此項收購召開聽證會;在2008年12月26日商務部召開的行業聽證會上,反對意見幾乎空前統一。相關的反對意見甚至直接遞交給了高層。(參見:謝鵬,余力.可口可樂收購匯源被否的幕后博弈[N].南方周末,2009-03-26.) [3]本案并不涉及破產企業集中和中小企業集中等豁免情況,因此本文將不討論這些問題。從相關數據和情況來看,本案也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豁免。但是,考慮到社會公共利益是一個大框,幾乎所有的利益需求都能在里面找到自己的立足點,因此對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分析市場控制力、市場進入以及效率抗辯時或多或少也會有所涉及。 [4]果汁飲料按果汁濃度不同一般可分為三類:純果汁是指100%果汁,中濃度果汁是指濃度為26-99%的混合果汁,低濃度果汁是指濃度在25%以下的果汁。根據匯源果汁2008年的上半年年報,按零售額計算,匯源果汁在純果汁市場的占有率為43.8%,在中濃度果汁市場的占有率為42.4%,在低濃度果汁市場的占有率為7.6%。 [5]可口可樂喝匯源遇阻民族情結難解[EB/OL]. [2010 -09-05].http://www. competitionlaw. cn/show. aspx? id=4720&cid =5. [6]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Merger Analysis[ EB/OL]. [2010-09-07].http://www. internationalcompetitionnetwork. org/media/library/Cartels/Merger_WG-1. pdf. [7]中國輕工業網:http://www.clii.com.cn/. [8]沒有啟動效率抗辯的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集中方認為該收購并未對市場競爭構成阻礙,因此通過反壟斷審查的幾率很大,無須啟動效率抗辯;二是如有些人所認為的,在內部反對力量的壓力下,可口可樂或許是通過消極應對商務部的限制性條件來放棄收購。 [9]來源于人民網:http://mnc. people. com. cn/GB/8993679.html. [10]商務部準備制定的這五部規章,分別為《經營者集中申報暫行辦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辦法》、《關于對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的暫行辦法》、《關于對未達申報標準涉嫌壟斷的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的暫行辦法》、《關于對未達申報標準涉嫌壟斷的經營者集中證據收集的暫行辦法》。 [11]參見:賀文,朱熹妍.匯源后事猜想:國企接棒或注資[N].經濟觀察報,2009-03-30(27);邱林.匯源對內資開放是明智選擇[EB/OL]. [2010-06-20]. http://finance. baidu. com/2009-04-01/116254017.html.
【參考文獻】 {1}余孚.匯源并購案的民間抵抗[J].今日財富,2008(9) :39-40。 {2}楊東.“傳導反壟斷法專業知識,培植我國市場競爭文化”—“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法律研討會”綜述[EB/OL].[2010-09-20].http://www. competitionlaw.cn/show. aspx? id =4743&cid =5. {3}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就可口可樂公司收購匯源公司反壟斷審查決定答記者問[EB/OL]. [2010-09-20].http://www. mofcom. gov. cn/aarticle/zhengcejd/bj/200903/20090306124140.html. {4}曹虹.對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果汁案的評析[J].現代管理科學,2008(12):64-66。 {5}梅新育.匯源并購案還需要經過什么程序[EB/OL].[2010-09-10].http://mnc. people. com. cn/GB/8988050. html. {6}馬宇.假如可口可樂成功收購匯源[N].南方周末,2009-03-26(C14)。 {7}龍麗,楊顥.匯源并購案半年停擺始末”[EB/OL].[2009-03-26][2010-09-01].http://www.nan-fangdaily. com. cn/nfjx/200903260042. asp. {8}龍麗.跨國投行:匯源并購案幕后的資本高手[J]。華人世界,2008(10):36。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