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進出口商品的通過程序
海關對不同貿易方式進出境貨物的通關,在辦理手續和管理辦法上有不同的要求。本節僅對進出境貨物的基本通關程序作一介紹。進出口貨物的通關,一般來說可分為五個基本環節,用流程圖表示,即: 1.申報 → 2.查驗 → 3.征稅 → 4.放行 → 5.結關 (一)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申報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進出口貨物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或者電子數據交換方式向海關報告其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隨附有關貨運和商業單據,申請海關審查放行,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申報,也即是常說?quot;報關"。 申報程序如下: 1.接到進口提貨通知或備齊出口貨物; 2.辦理(接受)報關委托; 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進口或者出口之前,應在進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 3.準備報關單證; 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可分為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三大類。 (1)基本單證。是指與進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商業和貨運單證,主要包括: ①發票一份; ②裝箱單一份(但大宗散裝貨物及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沒有裝箱單); ③提貨單或裝貨單一份(海運進口或出口); ④運單一份(空運); ⑤包裹單一份(郵運); ⑥領貨憑證一份(陸運); ⑦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 ⑧海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減、免稅證明以及保稅備案手冊。 (2)特殊單證。是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主要包括: ①配額許可證管理證件,包括有關部門簽發的配額證明和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②其他各類特殊管理證件,包括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文件、中國檢驗檢疫等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等。 (3)預備單證。主要是指在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時,海關認為必要時需查閱或收取的證件,主要包括: ①貿易合同; ②貨物原產地證明; ③委托單位的工商執照證書; ④委托單位的帳冊資料以及其他有關單證。 4.填制報關單; 5.報關單預錄入; 6.向海關遞交報關單; 7.海關接受報關; 8.海關審查。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 1.報關地點 一般情況下,進出口貨物應當由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為了方便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辦理海關手續,經貨物的收發人向海關申請,海關經審核后可以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報關手續。 2.報關期限 進口貨物的報關時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轉關運輸貨物的報關時限一個是應自運輸工具進境申報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報關申請轉關運輸;另一個是自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 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為裝貨的24小時以前。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1.查驗的定義 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并以已經審核的申報單證為依據,通過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查驗是指海關依法為確定進出境貨物的品名、規格、成份、原產地、貨物狀態、數量和價格是否與貨物申報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 2.查驗的地點 海關查驗貨物,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的進出口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海關的其他監管場所進行。 3、海關查驗的操作程序 1) 海關確定查驗后,由現場接單關員打印《查驗通知單》,必要時制作查驗關封交報關員。 2) 安排查驗計劃。由現場海關查驗受理崗位安排查驗的具體時間,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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