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32歲的張某2002年4月到某公司擔任銷售業務員,因刻苦勤奮,公司信任有加,逐漸擴大其所負責業務范圍,業績和收入也相當不錯。2007年7月,公司在對他所負責的業務進行帳款核對時,發現有40余萬元的差額,遂向石家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石家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經過初查并隨即立案偵查,2003年4月到2007年7月間,為完成銷售業績,張某利用偽造的訂貨、送貨單據和多家單位的付款證明,從公司多訂貨少送貨,將其中一部分低價銷售給另外的銷售商,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2008年2月此案偵查終結,并移送法院起訴。 石家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此案看似簡單,實際上錯綜復雜,牽涉的銷售面廣,各種單據、證明繁多,且有真有假,不易辨別。 由于張某負責四家超市的訂貨、收款、談判等事宜,這就使他有機可乘,犯罪的手法也比較隱蔽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利用公司只核對應收帳款,不核對具體票據的疏漏,在各種票據上做假。張某替超市訂貨時往往多寫品種和數量,運輸司機將貨物送到超市后,張某通知超市貨物送多了或是送錯了,于是超市就按照自己的訂貨單開具收貨單據或打印出微機票據,多出的貨物被張某取走低價銷售,張某再偽造超市的收貨證明送回公司,或者是待運貨司機到超市卸貨后,張某直接偽造本公司的送貨單據給超市,超市再開具收貨證明,多余的貨物被張某如法炮制,而每個環節的真實票據都被張某以各種方式騙走。 二、利用帳期間隔,向公司交付貨款時形式多樣,公司無法查證每一筆金額的真實性。公司和超市結算帳款時根據合同約定每筆貨款一般有30-50天的帳期,張某利用時間間隔,采取了兩種結算方式應對到期的賬款:一是自己到本公司財務部門交納現金,再附上偽造的超市付款證明,二是張某以各種借口將部分或全部現金交給超市,由超市出面開具支票結算。由于公司財務部門只核對應收賬款的日期和金額的準確性,并不具體核查款項和貨物是否一一對應,因此張某的行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就像滾雪球一樣悄然變大,公司卻一無所知。 三、在銷售貨物時張某大部分情況下自己雇車拉貨,即使使用公司的車送貨,他也會編造各種理由使司機相信這是公司允許的情況。貨物送到后馬上用現金結賬,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一般沒有票據,有時就是隨手撕個紙條,只寫貨物數量、金額,連日期也不注明。 [案件點評] 趙麗娜律師 一\關于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 從本案的案情看,張某的行為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 根據刑法271條之規定,職務侵占罪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且職務犯罪的作案人員必須是其利用所可以利用的工作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作為作案的前提來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為目的。職務侵占罪對侵占公司企業有數額較大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侵占公司企業的數額財務達到5000元-20000元以上就是數額較大。本案中張某的行為符合以上特征; 二\分析本案中張某犯罪的成因 1\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的制度約束失靈。 “好的制度使魔鬼變成天使,而不好的制度能使天使變成魔鬼”——本案中,張某從一個勤奮刻苦的青年經過4年時間逐步蛻變為侵占公司財產的犯罪嫌疑人的過程從某個側面證明了這個管理學上的名言的正確性。 企業不能在公司治理中出現了類似問題后只一味認為是員工個人操守差所致。 在公司制度設計和法律制度設計時,不應該對員工或職業經理人等經營管理人士做雷鋒式人格品格之假設。客觀情況不允許也不可能讓每個員工都是道德上的標兵,尤其是在企業內部管理混亂、業績激勵機制不明確的情況下。這就要求公司企業制度設計條款更具有前瞻性和科學性。 一個企業經營者是四類貓的比喻很形象:一類貓只抓老鼠從不偷吃魚,二類貓既不抓老鼠也不偷吃魚,三類貓既抓老鼠也吃魚,四類貓不抓老鼠只偷魚。本案中張某勤奮刻苦、在業務方面有特長,對公司的業績也是做出很大貢獻的,但是對企業缺乏忠誠,應屬第三類貓。其雖然在法律上構成犯罪行為,但是在道德上又能博得社會上某種程度的同情。優秀員工的成長既需要好的人,更需要好的制度!如何對待張某這樣雖然愛偷魚但是也能抓老鼠的“貓”?從制度層面上在本案中企業有很多教訓可以汲取的: 第一,業務員不管錢、帳,財務不能經手業務; 從本案情況看張某作為銷售業務員,無論公司怎么信任和倚重他,都不應該由業務員經受貨款。本案中,張某不但擴大了“其所負責的業務范圍”,更直接掌握著票據的收發、貨款的結算等。這種制度如同將看管金魚的鑰匙交給愛吃魚的貓。只責怪貓能自我控制貪欲吃掉魚的主人,是缺乏制度設計的全盤考慮的!是缺乏企業正確的戰略定位的。 第二,勞動合同、公司章程、合同等細節管理方面應該加強。 張某長達四年“暗渡陳倉”侵占公司財產為己有,而公司直到2007年的7月核對帳款時才發現40萬的差額。足見企業平時的細節管理根本沒有跟上! 現代企業都在講細節管理,那么什么是細節管理呢?以法律人的視角看,細節管理實際就是法律管理!法律管理的實質就是風險管理,而風險管理的核心在于風險預防、風險化解于風險識別機制.大旺集團在張某案件問題中表現出其在風險預防和風險識別上顯然缺乏力度。 良性的企業制度、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章程的制定、合同管理是一個企業戰略的表達。這些細節管理差異外在表現就是一個公司、企業的抗風險和預防風險的能力。本案中大旺集團管理混亂,根本無法顯示出其公司良治! 2受整個社會大環境的影響,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盛行,以及缺少正確的引導,導致張某思想觀念上發生了偏差并逐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3\張某的法律意識淡薄。 在制度失靈的企業里,張某一己私欲膨脹加上法制觀念淡薄是他走上犯罪的內在因素。 4\企業在分配機制和業績激勵機制方面可能也有欠缺。 高薪或許不能養廉。但是良好的工資獎金業務激勵機制,對推動員工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是有好處的,也能留住和吸引真正的人才。 三\關于職務侵占罪的防范及對策。 職務侵占罪的特點具有傳染性。如果不能及時加以堵漏防范,可能危及到整個企業、公司的經營發展大局,嚴重地甚至導致企業經營出現癱瘓狀態。現結合本案及其司法實踐情況,提出以下幾點防范對策,供企業老總和相關職能部門參考: 1\公司企業要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改良公司制度,加強公司法律管理。 有句法律諺語叫“法律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公司、企業等單位的決策者,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大潮中,唯有充分認識法律對自己企業利益的保護、保障作用,才能真正做到事發前用法律論證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報酬分配方式等的可行性,事中用“法律”規范行為,在事發后能及時用法律保障權利! 在抓好經營的同時,企業家們應當加強學法、懂法、用法,增強法律風險防范和識別意識和能力。 2\完善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查漏補缺,減少類似案件發生。 一方面、要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就進行相關制度和知識培訓,將相關條款設計進去并明確下來; 另一方面、要加強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讓其明白類似行為的法律后果的嚴重性,避免其因無知以身試法。 另外,特別要完善企業單位內部的各項財務制度,加強現金流管理,定期對沒有收回的貨款進行清理。嚴格登記財、物,做到來路去處都清晰,堵塞可能造成的財產流失之漏洞。 還有,銷售業務人員的銷售計劃要仔細研究認真核實,合法交易,不讓銷售業務人員接觸貨款,讓銷售規范化、合法化,使企業免遭損失! 最后,切實關注員工的經濟利益,合情合理合法的支付員工報酬,真正做到按勞取酬,讓員工增加對企業的忠誠度和自我價值認同感,樹立新時代的主人翁意識和精神。 只有這樣,才能在客觀上降低職務侵占的可能性。 褚洪濤律師的點評 原因:一、 首要的原因就是利益,貪婪的本性使人在利益面前忘記了法律;二、 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三、 業務員法律意識淡漠預防:一、 首先是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使人盡量減少因分配不公而產生用犯罪換取利益的意念。二、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并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使之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良好的秩序來自完善的制度。三、 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該工作不應只是落在書面上、會議上,應當落到實處。從員工進入公司開始,在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崗位,都應進行相應的法制教育和規章制度的培訓。并同時選擇有針對性的、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進行警示教育。使之明白: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應該做的;做了不應該做的后果及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使之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
趙麗娜律師:河北世紀聯合律師所律師、合伙人,聯系電話1393013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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