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技術標準或技術法規集中點分析
1.美國《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及其政策指引
2008年8月14日,美國正式頒布并實施了《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其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規范含鉛玩具;玩具上加貼可追溯性標簽;將自愿性標準ASTMF963轉化為強制性標準;對某些兒童產品實行強制性第三方檢測;對玩具中的6種鄰苯二甲酸鹽實施控制等。2010年,美國繼續出臺CPSIA的政策指引:發布豁免某些電子裝置的最終規定;確定“兒童產品”定義的最終規則;全尺寸及非全尺寸嬰兒床安全標準的最終規則;嬰兒學步車安全標準的最終規則;嬰兒沐浴椅安全標準最新規則等。
2.玩具強制性標準(ASTMF963)
2009年2月17日,美國發布了最新版玩具安全標準ASTMF963-08《玩具安全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包括對于吞入磁性部件、嵌塞危險、聲音、阻燃性和其他許多部分的修訂。2011年7月20日,美國消費者安全委員會(CPSC)毫無異議地投票通過批準強制第三方測試以確保兒童玩具的安全。美國玩具業已從2009年2月起就被要求遵從強制第三方測試,但委員會考慮到預留時間便于生產商、進口商及自有品牌商實行玩具第三方測試和認證,所以將強制第三方測試及認證要求推遲至2011年12月31日開始執行。
3.玩具安全認證(TSCP)
2009年10月1日,美國玩具工業協會(TIA)啟動了TSCP玩具安全認證工作,所有玩具制造商可使用TIA電子認證系統(ESC)對進入美國市場的玩具產品進行安全認證。TSCP對玩具產品認證的技術要求包含了三大要素,即玩具設計危害分析和/或風險評估、工廠過程控制審核以及生產樣品測試。玩具產品如符合所有規定的認證要求,就可以加貼TSCP標志,標志的使用權將由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認可的產品認證機構頒發和管理。
4.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于1976年開始實施,涵蓋了工業化學品及其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管理,建立了商用化學品報告、記錄、跟蹤、測試和使用限制等要求在內的一整套化學品管理制度。經過多次修改,2007年1月7日,美國頒布了TSCA修訂法案,并于同年2月6日起生效。2011年3月,在美國聯邦化學品控制法案聽證會上,來自美國立法機構、美國環保署、工業集團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代表就修訂TSCA達成一致,預計相關新法案有望在兩年內通過,F行的TSCA將美國境內的化學物質分為已列入TSCA名錄的“現有物質”和未列入的“新物質”進行管理。截至2010年底,最新TSCA現有物質名錄已多達83000種,平均每年新增700多種新化學物質。
5.食品標簽
美國關于食品標簽的規定眾多,其中尤以《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合理包裝和標簽法案》、《1990年營養標簽和教育法案》、《1994年飲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案》以及《2004年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最為重要。近年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適時根據食品標簽的發展狀況對標簽法規屢次作出修改和補充。2008年5月1日,FDA發布了法規《食品標簽:健康聲明;源于某些食品的可溶性纖維及冠心病風險》,免除了對某些食品的“低脂肪”營養成分的要求;同年5月27日,發布了最終規則《食品標簽:健康聲明;飲食中不生齲齒的碳水化合物甜味劑和齲齒》,將三氯蔗糖作為符合健康聲明的物質;9月29日,公布了最終法規《食品標簽:健康聲明;修改鈣和降低骨質疏松風險》,對原“鈣和降低骨質疏松風險”健康聲明作出了修改。
6.“能源之星”標識
1992年的美國《能源政策法》要求針對各類辦公設備制定自愿性的節能方案,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創立了自愿性保證標識制度“能源之星”,為促進能效產品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開始涉及的產品只有計算機和顯示器。2005年,美國根據《2005年能源政策法》,對相關產品制定了新的能效標準,修訂了產品的最低能效性能,擴大促進高能效產品的“能源之星”計劃。2009年,美國EPA先后發布了商用電冰箱和冷凍柜能源之星標準(2.0版)、新版能源之星電視機標準(4.0和5.0版)、音頻產品能源之星標準(2.0版)、地熱熱泵能源之星標準(3.0版)、輕型商用暖通空調能源之星標準(2.0版)以及最終版的LED光源燈具能源之星標準(1.0版)。2010年4月14日,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和能源部聯合宣布對“能源之星”產品認證程序進行修改,“能源之星”認證程序更加嚴格,且產品類別擴大到60多個。全新的“能源之星”第三方認證流程已于2011年1月1日啟動。
7.殺蟲劑許可限量
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統計,2002年~2011年9月,美國向WTO提交的有關殺蟲劑許可限量的SPS通報達1389項,占美國SPS通報總數的近8成。截至目前,美國EPA共對腈嘧菌酯、玉米除草劑、甲氧毒草胺、S異丙甲草胺、聯苯肼酯、噻嗪酮、福美雙、唑菌胺酯、氯吡嘧磺隆、噻蟲嗪、多殺菌素、嘧啶肟草醚、甲氧蟲酰肼、噴達曼薩林肼、乙草胺、阿滅凈、雙苯三唑醇、葉菌唑等上百種殺蟲劑及其成分的許可限量作出了規定。
二、美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實施特點及變化趨勢
1.食品安全是美國關注的重中之重,對進口食品的要求日趨嚴格
美國對食品安全始終給予高度關注,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非常繁多,如《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合理包裝和標簽法案》、《營養標簽和教育法案》、《食品質量保護法》和《公共衛生服務法》等。2011年1月4日,美國總統簽署了《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賦予主管機構更大的權限,并提高了對進口產品的要求,即進口食品需要達到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的高標準,這為對美出口食品設置了極高的門檻。
2.標簽標識規則眾多,對食品標簽的要求尤為嚴格
《強制性原產地標簽》、《美國汽車標簽法》、《2010年毛皮真實標簽法》、《有關電燈產品標簽的最終規定》、《電視機能耗指南標簽標識要求》、《便攜式發電機標簽規定的最終規則》、《家用電器能源標簽新規》、《有關吊扇的電器標簽規則》、《關于短襪包裝的原產地標簽最終規定》,以及《有關生鮮肉及禽肉的新標簽法規》等,美國近年發布的關于標簽的技術法規、標準眾多。其中,對涉及食品標簽的要求尤為嚴格。美國海關對標簽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無論其質量如何,均以違反食品標簽法規為由自動扣留。同時,美國要求所有包裝食品應有食品標簽,強化食品還要有營養標簽,必須標明至少14種營養成分的含量;要求所有進口食品都必須有英文商標,并貼在顯著位置等。
3.認證制度復雜,且高度依賴第三方合格評定
美國的認證、認可體系較為分散和復雜。目前,美國有55種認證體系,但尚無統一的質量認證管理機構;在合格評定程序上,美國高度依賴第三方合格評定。如,電子電氣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必須通過UL等第三方認證;通訊設備在其研發和生產過程中必須接受持續的檢測和評定;盡管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已經開始逐步放寬管制,但仍要求對無線電設備進行第三方認證等。美國有2700個州級、市級政府機構制定法規要求對產品進行安全認證,這些要求缺乏一致性,部分缺乏透明度。美國的EPA認證不僅要求對一系列產品進行認證,而且要求對每一個型號的產品進行認證,且認證周期長達半年至一年之久。
4.制定和修訂化學物質殘留限量標準的頻率較高
美國對農產品施加極其嚴格的農藥、獸藥及重金屬殘留限量檢測,這些殘留限量不但經常變更,而且往往在正式批準實施后才向WTO通報。2005年,美國共向WTO提交了35項關于葡萄、番茄、小麥等農產品中化學物質殘留限量標準的最終法規;2006年,美國共對43種農藥的殘留限量作出修正和新增,涉及肉類、蔬菜、水果、咖啡、谷物等農產品;2007年,美國陸續對殺撲磷、乙烯磷、多殺菌素等多種農藥殘留限量作出修正和新增;2008~2010年,美國繼續向WTO提交此類限量標準的最終法規,且其中許多標準比國際標準更嚴格。
5.節能、環保法規和標準漸成主流,強制性覆蓋范圍進一步加大
目前,隨著全球能源供應的日趨緊張,各國對產品節能要求更加嚴格。在美國,諸多耗能和能效標準存在于不同層次的法案或行動計劃中,各自對不同的產品產生不同程度的約束力。影響較大的主要是:能源之星、1W待機法令(13221號行政法令)、80Plus計劃以及加州能源法案。其中,最典型的當屬能源之星,它雖為自愿性認證標準,但卻影響著美國甚至全球節能標準的發展趨勢,其覆蓋的產品類別不斷增加,認證程序日益嚴格。加州能源法案是美國惟一可以影響非政府消費行為的強制性能耗法規,其全稱為“加州能源委員會電器效率法規”,涉及的產品以家用電器、照明設備為主。此外,2007年12月,美國還頒布了《2007美國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該法案中包含的產品能效要求,為電器及照明產品制定了第一個強制性的聯邦能效標準。
6.玩具和兒童產品標準多且嚴,甚至達到極其苛刻的程度
美國高度重視玩具和兒童產品的安全,有關此類產品的規定眾多,且在2008年8月CPSIA正式頒布后,更多更嚴格的州級規定陸續出臺。2007年1月,美國CPSC就是否需要禁售含鉛量按重量在0.06%以上的兒童金屬性珠寶飾品,發布《有關含鉛兒童飾品法規制定的預發公告》;2008年,先后有緬因州《防止玩具及兒童產品中的有毒化學物質損害兒童健康和環境法案》、密歇根州《含鉛物質,2007年公共法案161》等多項法案出臺;2009年,CPSIA修訂且發布最新版玩具安全標準ASTMF963-08《玩具安全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2010年,CPSIA繼續修訂,發布了關于確定“兒童產品”定義的最終規則、嬰兒學步車安全標準的最終規則以及嬰兒沐浴椅安全標準最新規則等。此外,還發布了有關兒童產品鎘含量的限制規定以及部分州禁售含雙酚A兒童用品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