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費是按照班輪運價表的規定計算,為壟斷性價格。不同的班輪公司或不同的輪船公司有不同的運價表,但它都是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積載系數,不同的性質和不同的價值結合不同的航線加已確定的。班輪運費是由基本費率和附加費(如果有規定的話)兩個部分構成的。所以,一些港口只查到基本費率,還不一定是實際計算運費的完整。
第一,要合理地設計貨物的運輸包裝。
任何一種運輸工具都有承載重量和最大容積的限制,那么在洽談合同時就要考慮這一點。比如,如果采用集裝箱運輸,如果客戶定單數量經計算后裝箱情況不合算,一般應建議其將定單數量改變。比如將兩個定單合裝一只整柜;或者將多余數量砍下來下次再發運。 在裝運前還要對產品包裝進行科學計算。具體做法就是參照集裝箱的容積,根據定單數量來設計包裝。比如一個紙箱一般裝l2件,如果按照這樣裝箱,一只貨柜裝不下的話,那就改成一個紙箱裝l5件或20件。再根據集裝箱內箱尺碼設計紙箱的尺碼,研究出一種最佳裝箱方案,達到裝滿一個20’或40’貨柜的最理想狀態。
第二,要了解貨物的運輸路線。
了解貨物遠洋運輸路線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到歐洲港口,雖然多數船公司有基本港和非基本港的區別,但其運費差別最起碼也在100美元~200美元之間。但不同船公司的劃分會有所差別,了解不同公司劃分情況可以通過選擇運輸公司爭取到基本港的運價。再比如,美國東岸港口的運輸方式有全水路和大陸橋兩種方式,而二者之間價差有幾百美金。如果不趕船期,可以向船公司要求全水路方式。
第三,采用合適的運輸方式集港。
在內地的貨主選擇不同的內陸運輸方式有不同的成本,一般來講,火車運輸價格最便宜,但發貨、提貨手續復雜,適合量大而且不趕交貨時間的單?ㄜ囘\輸最簡單,時間快,價錢比火車稍微貴一些。最貴的是在工廠或倉庫直接裝集裝箱,這只適合那些不宜多次裝卸的易碎品。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采用這種方式。
在FOB條件下,同樣涉及裝船前的貨物集港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不愉快的經驗:在FOB條款下,裝船前的收費非;靵y,無章可循。因為是買家指定海運的船公司,發貨人沒有選擇的余地。而不同船公司對此的解釋會不同。有的是要求貨主支付裝船前所有費用:裝箱費、碼頭費、拖車費;有的是只需支付倉庫至碼頭的拖車費用;有的會在拖車費用上根據倉庫所在地址不同而要求收取不同的附加費。這種收費常常是超出當時報價時對運費成本的預算。所以最好在簽合同時確認FOB條款下雙方費用的起始。貨交到口岸倉庫后責任完結,至于倉庫到碼頭的拖車費用、碼頭費之類全部包含在海運費里面由收貨人支付。
第四,選擇合適的海運公司和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現在整個航運市場競爭非常充分,世界各大知名的船公司都紛紛登陸中國,各大口岸都設有他們的辦事處。同這些船東做生意當然會有許多優點:他們的實力雄厚,服務優良,操作規范。但是,如果你不是大貨主,不能從他們那里取得優惠運價的話,他們的價格確實太貴,這時就不如找一些中等規模的船東,同是船東,有的雖然名氣不大,但船期、服務有保證,價格合理得多。一般的來講,貨代同船公司簽約,拿到的優惠運價是一般貨主從船公司那里得不到的。而太小的貨代雖然報價較低,但因為實力不夠而服務難有保障。再加上大船公司設在內地的辦事處不多,所以一些中等規模的貨代是最佳選擇,一是價格合理,二是長期合作后配合更默契。這些指定代理從船東那里拿到的價格會很便宜。這些代理合作長久以后,能拿到很低的運費。有的貨代甚至會如實告知他底價,加上一點利潤后作為給他的賣價。另外,在航運市場上不同的船公司或貨代在不同的航線上有各自的優勢。找到在某一條航線經營上有優勢的公司,不但船期會密一些,而且他們的運價一般是市場上最便宜的。這時候外貿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出口市場分類,尋找不同的船公司去操作,如出口到美國的貨交給一家公司做,出口歐洲的又交給另一家公司做。
第五,合理地處理拼箱貨物
拼箱貨的運輸程序比整柜復雜得多,運費相對機動性大。做整柜的運輸公司多,價格在航運市場上會相對透明一些。拼箱貨當然也有公開的市場價格,但是各運輸公司的附加費用差別很大,所以運輸公司價目表上的運價只會是最終收費的一部分。 首先,用書面確認收費的所有項目,看他們的報價是不是包干價,防止承運人事后發制人。其次,是將貨物的重量和尺碼計算清楚,以防止他們在這上面做手腳。 有的運輸公司雖然報價較低,但是常常通過夸大重量或尺碼的收費來變相加價。再次,就是找到一家專業做拼箱的公司,這種公司直接拼裝貨柜,他們收取的運價和附加費都比中間公司低很多。
總的來講,在運輸環節的精打細算非常有必要。在國際貿易中,靠在運費上賺錢不太可能。但是如果善于處理的話,確實可以節省不少費用。但是節省運輸成本并不是在運價上錙銖必較,因為運輸還涉及盡快到港的問題,所以兼顧運費和時間是必要的。
國際海運運價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或航次承租人最為關心、最重要的權利,但由于國際海運欺詐的泛濫,導致該權利受到嚴峻的挑戰。本文通過對到付運費和預付運費的比較,分析了各自的風險性以及運費保護的必要性,并進一步結合民法、貿易法、運輸合同法和航運實踐,提出運費的事前防范性保護措施以及事后的補救性法律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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