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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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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問答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2/9/14 14:15:02 |
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問答 [ 張家口農業信息網 ] 1、為什么要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答:1994年,我市農村按照中發[1993]11號和徐委發[1994]25號文件精神,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和“大穩定、小調整”的基礎上,統一進行了延長土地承包期并向承包農戶頒發《土地使用權證》工作,2000年又換發了全省統一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保持了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效保護和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延包10余年來,由于農村經濟形勢的發展和國家相關法規的實施,原發證書的一些條款需要修訂完善;國家建設征地、農田水利建設和村鎮建設用地,使部分農戶承包的土地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相當數量的農民因土地承包糾紛和分家立戶,要求領、換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規范土地承包管理,也為農戶依法自覺維護自己土地承包經營權益提供法律憑證。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全面換發農業部統一制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什么作用? 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農民獲得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也是黨和政府對農民長期承包經營集體土地的鄭重承諾。它具有以下作用:①界定和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向承包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對農民承包經營集體土地的登記行為。農戶取得了該證書,就擁有了證書中規定的集體土地合法承包權,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改變承包關系,收回其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國家或地方建設需要征占用土地時,可以依法獲得補償。②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自主權。農戶取得該證書,就擁有了在承包期內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③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憑證。當某一農戶不需要使用土地或從別的農戶手中獲得土地經營權時,可以憑該證書依法辦理流轉手續,并有權從土地流轉中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3、這次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對象是誰? 答:這次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對象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有獲得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專業承包等非家庭承包土地不在換證范圍內。 4、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其承包地如何處理? 答: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發包方應當與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為其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5、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此次換證是否發證? 答: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發包方應當將其承包的耕地收回,不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和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6、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分戶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是否允許? 答: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分戶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應當與其分別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分別向其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7、從機動地、復墾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發包給新增加人口的土地,這次換證是否發放證書? 答:發包方從機動地、復墾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按照家庭承包方式發包給新增加人口的土地,發包方應當與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向其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8、二輪土地承包后,已調整土地承包關系的,如何換證? 答:這次換證原則上應按二輪承包形成的人地關系換證。1994年二輪土地承包后至2003年3月1日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前通過規定程序調整土地的,按現有土地面積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2003年3月1日后進行土地調整的,村民無異議的,按現有土地面積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不符合《土地承包法》規定調整土地且大部分村民有異議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后,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9、目前正在處理的土地承包糾紛,其證書是否換發? 答:目前法院、仲裁機構、行政復議機關和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正在處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待處理結束后,再按照有關規定并依據處理結果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10、農戶采取轉包、租賃等流轉方式流轉土地的,其證書換發給誰? 答:農戶之間通過協商,采取轉包、租賃等方式流轉的土地,并沒有改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屬,發包方仍然應當與轉出方(承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為其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互換土地根據雙方協議確定承包權屬;通過轉讓方式流轉的土地,改變了土地承包權屬關系,如受讓方實際耕種的面積超過了家庭承包時應分配的面積,超過部分既不向轉讓方、也不向受讓方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由發包方與受讓方簽訂專業承包合同,納入專業承包管理。對2000年換證中,村組沒有調整土地,但因工作不細把流轉中原承包農戶沒有放棄承包權的土地填入接地方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現原承包農戶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要求和申請的,應確權給原承包農戶。 11、換證中如何落實“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規定? 答:“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是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重要措施,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換證之機打亂已經形成的土地承包關系,重新調整土地。對符合規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問題,只能通過機動地、開墾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轉來解決。 12、如何處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與調整種植業結構的關系? 答:調整種植業結構是適應市場要求,發展優質、低耗、高效農業的一種動態、經常性的活動,是政府引導、群眾自覺自愿的行為,而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是一項長久的政策和法律規定,兩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調整種植業結構,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在尊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加強引導和指導,通過轉包、轉讓、互換、出租或者其他流轉的形式加以解決,不得以調整種植業結構為名或借換證之機強行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另行發包。 13、婦女婚出到婆家未分配承包地而娘家承包地被收回的如何處理? 答:婦女婚出到婆家未分配承包地,娘家土地被強行收回且村組已經重新調整土地的,應依法處理,可從機動地、復墾地和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方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解決或采取排隊侯地的方式優先解決。 14、94年未開展二輪土地承包工作,村民要求重新分地的,是否允許? 答:1994年二輪承包時,市委提出“凡1990年以來,人地關系比較合理,多數群眾比較滿意的,可以不搞土地調整,按照現行人地關系進行確權發證”。94年未開展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的,應視為直接延長二輪承包期,不準以此為由調整現有的土地承包關系,更不準按現有人口重新分地。 15、94年二輪土地承包時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未分配承包地現要求重新分地的如何處理? 答:在維持現有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的基礎上,從機動地、復墾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解決或通過土地流轉方式解決。 16、實行“兩田制”的地方,證書如何換發? 答:如果“兩田制”中的“口糧田”和“經濟田”都是按承包人口平均分配的,換證時,“口糧田”和“經濟田”全部填入證書;如果只是“口糧田”按人平均分配,而“經濟田”只承包給部分農戶,換證時,證書登記“口糧田”的面積和四至,“經濟田”原則按應分地人數平均登記面積,但不確定四至。對于經濟田發展大棚和長效作物的,經群眾討論同意,也可通過其它田塊找補的方式實現農戶間承包地的平衡。 17、鄉(鎮)、村工業園區占用農民承包地和農民入股的承包地,換證時如何處理? 答:鄉(鎮)、村因招商引資興建工業園區等占用農民的承包地,經法定程序批準并辦理征用土地手續的,不再填入證書;正在辦理征用手續的,暫緩發證。 18、興辦鄉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占用的農民承包地,換證時如何處理? 答:興辦鄉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承包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給予調整,農戶調整后獲得的承包土地應填入證書;沒有土地可調整的,應當按照國家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安置補償標準給予被占地承包戶補償,補償后占用的土地不再填入證書。 19、機動地、復墾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如何分配給新增人口? 答:機動地、復墾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分配給新增人口應嚴格按照《承包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分配給新增人口的土地應確權發證。 20、煤礦塌陷征地、占地的,其政策規定如何把握? 答:經法定程序批準征用但仍交原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和未經法定程序批準、只進行塌陷地收益補償的承包地,與其他承包地一樣簽訂家庭承包合同并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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