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名行長挪用7900萬元公款獲刑14年
來源:法制日報
備受關注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南省儋州市支行原行長劉影,制造虛假手續隨意支配挪用客戶資金7900余萬元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第二分院提起公訴,近日由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影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對其尚未退還的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2009年9月9日,海南省農業發展銀行根據舉報,對農發行儋州市支行原行長劉影挪用客戶資金480萬元介入,及時發現并追回了這筆資金。9月13日,海南省農業發展銀行對農發行儋州支行進行查賬時發現,劉影曾以農發行儋州市支行的名義出借據對外借款600余萬元,但該筆資金去向不明,劉影本人也下落不明。
同年9月15日,儋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劉影立案偵查。在搜查劉影辦公室時,檢察人員發現劉影留下的一封信,稱他以農發行儋州市支行的名義拆借了2640萬元給廣東湛大集團有限公司老總,這些借款根本無法收回,只好一走了之。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多個部門,了解到劉影一案的詳情及其潛逃9天被追回的歷程。
挪用巨款
無法收回一走了之
現年58歲的劉影出生于遼寧省寬甸縣,大學畢業后進入銀行系統工作,因工作表現出色,被提拔為海南第三大城市儋州市農發行支行行長。
2009年9月9日,劉影為幫海南安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取被挪用的資金,便向在農發行儋州支行存款客戶海南洋浦致遠航運有限公司借錢。在該公司不同意出借資金及相關匯款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劉影仍私自給農發行儋州支行一營業部出具《承諾書》,強令工作人員將致遠航運公司在該行的480萬元電匯到其他公司。被發現后,致遠航運公司便將480萬元存款被挪用的情況舉報到農發行海南分行。
同年9月10日,劉影迫于壓力擔心事情敗露,用私刻的有關印章,將這480萬元的存款轉回致遠航運公司。此事引起了農發行海南分行監管部門的重視,于是派員對農發行儋州支行進行查賬。經查,發現該行還存在600萬元資金漏洞。
劉影自知犯事很嚴重,便決定逃離,并在辦公室留下信件稱:“我私刻印章以農發行儋州市支行名義,對外寫借據、《承諾書》等拆借2640萬元廣東湛大集團有限公司,現在這些借款根本無法收回,只好一走了之!
2009年9月12日凌晨,劉影獨自一人駕駛越野車通過瓊州海峽輪渡潛逃海南島外,中間輾轉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柳州、北海等地。同年9月14日,儋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后,采取各種措施追逃,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協調各地檢察機關全力配合,最后鎖定劉影在廣東湛江一帶活動。
在各種壓力下,出逃9天后,劉影于9月21日下午主動到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投案,次日被押解回?凇
劉影被押回海口時,曾神色憔悴地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劉影稱:“我這樣做也是為了救活企業,收回以前他們欠銀行幾百萬元的貸款,才挪用了4700多萬元給這些企業注資,沒想到這些企業無法扭轉局面!
劉影還表示,這樣做也是為了進一步挽回國有資產,防止幾百萬元的貸款流失才冒險,自己非常后悔。
2009年9月22日,劉影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寫承諾書
私自拆借挪用7900萬
在法庭上,海南省人民檢察第二分院指控稱,劉影在擔任農發行儋州支行原行長時,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10日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寫借據和《承諾書》等手段,以高利息為誘餌私自決定以農發行儋州支行的名義擅自組織拆借,拆東補西,累計金額達7900多萬元。截至案發,仍有2740萬元資金下落不明,給農發行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2005年12月1日,廣東湛大集團有限公司與海南儋州洋浦國家糧食儲備庫簽訂了聯營糧食加工銷售協議。聯營方式是由洋浦糧庫向農發行儋州支行貸款,逐筆匯入湛大集團指定賬戶,由湛大集團負責采購、加工和銷售。湛大集團對洋浦糧庫貸款的資金提供全額信用擔保,承擔貸款到期償還和支付利息,并按聯營項目注入資金采購糧食的實際數量,每噸返利8元至10元給洋浦糧庫。
在此期間,劉影和湛大集團老總封某結識。
2008年12月,劉影要求封某歸還洋浦糧庫欠儋州農發行的貸款本息,封某無錢歸還,便請求劉影幫忙融資500萬元人民幣用以歸還,從中給予高額利息差價。2009年1月,劉影憑農發支行行長這層關系,輕而易舉地從儋州珠聯食品有限公司借到100萬元存款,并從中得到利益。
嘗到甜頭后,2009年3月,劉影個人決定以農發行儋州支行單位的名義,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再次向儋州天弘實業有限公司借款140萬元、儋州市糧油總公司借100萬元、儋州珠聯食品有限公司借500萬元。2009年4月,他按月息4分的利率供湛大集團使用,從中牟取個人利益。
2008年12月,劉影還以高息為誘餌,吸收海南中豪置業投資有限公司2000萬元存款,并以農發行儋州支行名義寫下《承諾書》:“海南中豪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8日存入資金2000萬元到儋州農發行賬戶,使用期限為90日,到期后農發行儋州支行償還本息,如造成損失,農發行儋州支行保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比缓笸ㄟ^偽造該公司印鑒的手段,按月息4分的利率挪用給湛大集團使用。
2009年4月,劉影又將海南安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農發行儋州支行“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賬戶”的4700萬元,通過偽造公司印鑒的手段,把其中2000萬元按月息4分的利率挪用給湛大集團,用于償還給海南中豪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剩余的2700萬元資金,按照月息3.5分、2.5分的利率挪用給儋州珠聯食品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使用。
偽造印鑒
挪用資金脫離監管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影在擔任農發行儋州支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以單位名義向儋州天弘實業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借貸共計740萬元資金,為謀取私利,采取逃避財物監管的方式,根據其個人意圖借給湛大集團使用。
劉影另以高息為誘餌,吸收海南中豪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和海南安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計6700萬元資金,私自填寫銀行憑證,加蓋偽造的客戶印鑒,使上述資金脫離監管,進行拆解被挪用。在該行客戶海南洋浦致遠航運有限公司不同意出借資金及匯款手續不全的情況下,仍以個人名義強行將該公司的480萬元存款挪用。綜上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劉影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款項,案發時實際還有2740萬元沒有歸還,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且在一審宣判前因客觀原因不能退還,致使發行儋州支行遭受嚴重損失,依法應予懲處。
但劉影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在審理過程中,相關單位主動繳來贓款940萬元,客觀上降低了經濟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
虛榮義氣
悔稱壞毛病害了自己
“劉影出事,不是偶然而是必然。”一名知情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劉影前期在銀行系統工作還算遵章守法,自從結識了湛大集團并從中牟取高額利息回報這第一筆錢開始,就注定他要陷進去了。以后他膽子越來越大,不惜以高利息非法吸收存款。在寫借據之后,作為一個行長甚至寫《承諾書》來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已經到了非常可怕的地步,后來有公司明確表示不愿意借款,他仍私自挪用。
在法庭上,劉影也坦承:虛榮義氣的壞毛病害了自己。他挪用這些錢也是為了救活企業,收回以前廣東湛大集團欠銀行幾百萬元的貸款,防止這幾百萬元的貸款流失。沒想到越陷越深,后來就咬牙冒險挪用了4700余萬元給湛大集團注資,希望這最后的機會能救活該公司,沒想到這些企業無法扭轉局面。他對檢察機關指控的挪用公款的主要事實無異議,均供認不諱。
庭審結束后,劉影懺悔說:“我曾經很努力地工作,在組織的培養下成長、進步很快。但是一時貪心誤入歧途,如今我內心充滿愧疚,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上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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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農業銀行阿拉山口支行副行長孫珩琪案二審宣判,被告人孫珩琪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經審理查明:孫珩琪挪用公款近兩億元;自2000年至2005年,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20.5萬元。
在近兩年的時間里,孫珩琪利用手中的權力,采取虛假貸款、動用銀行內部資金、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等方法,多次將公款“挪”進自己的腰包,從事營利活動,并頻頻“拆東墻補西墻”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共計1.96億元。
說“法”加大監督查處力度抑制犯罪
總是抱有幻想,寄希望于企業能盡快把挪用的公款歸還,自己還可從中漁利,正是這種心態導致劉影不斷瘋狂地擅自拆借銀行大筆資金。該案曝露出來的問題值得深思:首先,上級銀行對下級銀行主管業務的領導監督約束缺失,導致賦予其過多超出范圍的權限,形成一言堂;其次,內部監督機制不到位;最后,主管領導法律意識淡薄,對挪用行為認識不足。要從根源上預防此類犯罪,應加強銀行資金監管力度,實行財務公開;落實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加大辦案查處力度,形成震懾力。
(本文來源: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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