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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  
《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7/2/22 17:17:09

附件
環境保護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 4 —
目錄
第一部分 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框架......................................... 8
1編制目的和背景.........................................................................................................8
2適用范圍.....................................................................................................................8
3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9
4工作框架.....................................................................................................................9
4.1 基本工作程序.....................................................................................................9
4.2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13
4.3 污染場地修復...................................................................................................13
4.3.1 修復方案編制...............................................................................................13
4.3.2 修復實施與環境監理...................................................................................14
4.3.3 修復驗收與后期管理...................................................................................14
第二部分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16
1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16
1.1 目的和工作內容...............................................................................................16
1.2 場地污染識別方法...........................................................................................16
1.2.1 資料收集與分析...........................................................................................16
1.2.2 現場踏勘.......................................................................................................16
1.2.3 人員訪談.......................................................................................................19
1.3 場地污染應急清理...........................................................................................19
1.4 分析判斷...........................................................................................................19
1.5 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編制...................................................................................20
2第二階段調查——現場采樣...................................................................................22
2.1 目的和工作內容...............................................................................................22
2.2 初步采樣...........................................................................................................22
2.2.1 制定采樣計劃...............................................................................................22
2.2.2 初步采樣分析項目.......................................................................................22
2.2.3 初步采樣布點要求.......................................................................................22
2.2.4 現場采樣.......................................................................................................25
2.2.5 樣品分析.......................................................................................................27
2.2.6 檢測結果分析...............................................................................................28
2.3 場地風險篩選...................................................................................................28
2.4 詳細采樣...........................................................................................................29
2.4.1 制定采樣計劃...............................................................................................29
2.4.2 土壤采樣點位布設.......................................................................................29
2.4.3 地下水監測點位布設...................................................................................30
2.4.4 采樣的技術要求...........................................................................................30
— 5 —
2.4.5 物理樣的采集與土工試驗...........................................................................31
2.4.6 其它調查方法...............................................................................................31
2.5 第二階段報告編制...........................................................................................32
3第三階段調查——風險評估...................................................................................33
3.1 目的和工作內容...............................................................................................33
3.2 風險評估程序和方法.......................................................................................33
3.2.1 危害識別.......................................................................................................34
3.2.2 暴露評估.......................................................................................................34
3.2.3 毒性評估.......................................................................................................37
3.2.4 風險表征.......................................................................................................37
3.3 確定場地風險控制值和初步修復范圍...........................................................39
3.3.1 確定風險可接受水平...................................................................................39
3.3.2 計算場地風險控制值...................................................................................39
3.3.3 確定初步修復范圍.......................................................................................41
3.4 第三階段報告編制...........................................................................................41
4修復方案編制...........................................................................................................42
4.1 目的和編制程序...............................................................................................42
4.1.1 目的...............................................................................................................42
4.1.2 編制程序.......................................................................................................42
4.2 選擇修復策略...................................................................................................45
4.2.1 細化場地概念模型.......................................................................................45
4.2.2 確認場地修復總體目標...............................................................................45
4.2.3 確定修復策略...............................................................................................46
4.3 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47
4.3.1 修復技術篩選...............................................................................................47
4.3.2 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48
4.3.3 修復技術可行評估.......................................................................................51
4.4 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與方案比選...............................................................52
4.4.1 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52
4.4.2 方案比選.......................................................................................................53
4.5 制定環境管理計劃...........................................................................................55
4.5.1 提出修復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人員安全保護措施...................................55
4.5.2 制定場地環境監測計劃...............................................................................55
4.5.3 制定場地修復驗收計劃...............................................................................56
4.5.4 制定環境應急安全預案...............................................................................56
4.6 編制修復方案...................................................................................................56
4.6.1 總體要求.......................................................................................................56
4.6.2 方案主要內容...............................................................................................56
5修復實施與環境監理...............................................................................................57
5.1 修復實施...........................................................................................................57
5.1.1 修復施工方案...............................................................................................57
— 6 —
5.1.2 施工現場準備...............................................................................................57
5.1.3 現場施工.......................................................................................................58
5.2 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58
5.2.1 工作目的.......................................................................................................58
5.2.2 工作對象.......................................................................................................58
5.2.3 工作內容.......................................................................................................59
5.2.4 工作模式.......................................................................................................59
5.3 環境監理工作程序...........................................................................................59
5.4 環境監理工作內容...........................................................................................61
5.4.1 修復工程設計階段.......................................................................................61
5.4.2 修復工程施工準備階段...............................................................................61
5.4.3 修復工程施工階段.......................................................................................61
5.5 環境監理要點...................................................................................................63
5.5.1 修復工程主體環境監理要點.......................................................................63
5.5.2 修復工程環境影響監測...............................................................................64
5.6 環境監理工作方法...........................................................................................65
5.6.1 核查...............................................................................................................66
5.6.2 巡視...............................................................................................................66
5.6.3 旁站...............................................................................................................66
5.6.4 跟蹤檢查.......................................................................................................66
5.6.5 環境監測.......................................................................................................67
5.6.6 環境監理會議...............................................................................................67
5.6.7 信息反饋.......................................................................................................67
5.6.8 記錄和報告...................................................................................................67
5.7 環境監理工作制度...........................................................................................68
5.7.1 工作記錄制度...............................................................................................68
5.7.2 文件審核制度...............................................................................................68
5.7.3 報告制度.......................................................................................................68
5.7.4 函件來往制度...............................................................................................69
5.7.5 會議制度.......................................................................................................69
5.7.6 應急報告及處理制度...................................................................................69
5.7.7 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69
5.7.8 檔案管理制度...............................................................................................69
5.7.9 質量保證制度...............................................................................................70
5.8 環境監理重要文件資料的編制.......................................................................70
6修復驗收與后期管理...............................................................................................71
6.1 目的和工作內容...............................................................................................71
6.2 場地修復驗收...................................................................................................71
6.2.1 工作程序.......................................................................................................71
6.2.2 文件審核與現場勘察...................................................................................72
6.2.3 確定驗收對象和標準...................................................................................73
— 7 —
6.2.4 采樣布點方案制定.......................................................................................74
6.2.5 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76
6.2.6 修復效果評價...............................................................................................77
6.2.7 編制驗收報告...............................................................................................78
6.3 場地后期管理...................................................................................................78
6.3.1 后期管理對象...............................................................................................78
6.3.2 后期管理內容...............................................................................................79
6.3.3 后期管理時間...............................................................................................80
附錄 1 現場采樣要求.................................................................................................81
附錄 2 土壤樣品保存要求.........................................................................................92
附錄 3 場地污染源濃度計算方法.............................................................................94
附錄 4 修復技術篩選矩陣.........................................................................................95
附錄 5 場地修復常用技術.........................................................................................98
附錄 6 修復技術評估工具.........................................................................................99
附錄 7 技術可行性試驗具體案例...........................................................................100
附錄 8 修復方案形成過程.......................................................................................103
附錄 9 修復方案比選指標權重分配表及計算過程.............................................. 104
附錄 10 t 檢驗方法....................................................................................................106
參考附錄 1 鋼鐵生產不同功能區及重點關注污染物清單.................................. 109
參考附錄 2 殺蟲劑類農藥場地各工序及重點關注污染物清單...........................111
參考附錄 3 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編制提綱...............................................................113
參考附錄 4 第二階段調查報告編制提綱...............................................................114
參考附錄 5 第三階段調查報告編制提綱...............................................................115
參考附錄 6 修復方案編制大綱...............................................................................116
參考附錄 7 修復環境監理方案編制提綱...............................................................119
參考附錄 8 修復環境監理細則編制提綱...............................................................120
參考附錄 9 修復環境監理定期報告編制提綱...................................................... 121
參考附錄 10 修復環境監理總結編制提綱.............................................................122
參考附錄 11 環境監理用表.....................................................................................123
參考附錄 12 污染場地修復驗收報告編寫提綱.................................................... 133
— 8 —
第一部分 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
工作框架
1 編制目的和背景
通過構建工業企業場地(以下簡稱“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修復全過程工
作框架,詳細闡述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及污染場地修復的工作流程、基本要求和技
術方法,為從業單位進行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修復環境監理、
修復驗收、后期管理等工作提供技術指導,為管理部門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減少污染場地環境風險。
本指南由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組織制定。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環境
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工業
污染場地及地下水修復工程技術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共同編寫。
本指南為試行版,將根據實際管理需求,適時修訂。
2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工業企業場地的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修復環境監
理、修復驗收和后期管理工作。本技術指南不適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場地。
本指南的使用對象包括進行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修復環境
監理、修復驗收和后期管理工作的技術人員、場地所有者、進行污染場地監督管
理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等。
本指南在使用時,以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污染場地術語》(HJ 682)為基礎。
為避免贅述,對于與上述導則完全一致的內容進行了適當簡化,著重體現對導則
擴充和細化的內容。
— 9 —
3 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
指導思想:以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為出發點,以建立和健全場地管理工
作方法、提高環境管理能力為目標,以現有的研究和實踐經驗為支撐,借鑒國外
經驗,并基于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技術可行、便捷實用、完整全面的工作指南,
防范場地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
編制主要遵從以下原則:
實用性原則:充分考慮國內技術條件和實踐經驗,細化各項工作方法,規范
環境調查方法、風險評估方法、技術管理程序,增加可操作性,便于實施與推廣。
統籌性原則:在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修復環境監理、修復
驗收、后期管理等方面,吸收國內外先進的經驗,統籌考慮土壤和地下水,并根
據污染場地全過程管理原則,完善管理框架和技術體系,便于逐步推進我國污染
場地管理工作。
協調性原則:在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
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
《污染場地術語》的基礎上,借鑒北京市發布的《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 656)
和《污染場地修復驗收技術規范》(DB11/T 783),統一并細化相關技術內容,做
到整體協調一致。
4 工作框架
4.1 基本工作程序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全過程管理是在場地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場地
內污染物對未來受體的潛在風險,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或工程措施避免、降低、緩
和潛在風險的過程,因此整個過程也可稱為場地風險管理。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
修復管理全過程可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場地環境調查評估,二是污染場地修復
管理。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管理技術框架見圖1.1。
場地責任主體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治理工作。按照以下情形確認場
— 10 —
地責任主體:(1)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和個人
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的責任。(2)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
合并、分立等原因發生變更的,依法由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場地環境調
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3)若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已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
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4)造成場地污染
的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已經終止,或者無法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由所在
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
— 11 —
初步采樣
詳細采樣/補充采樣
風險評估
選擇修復策略
修復效果驗收
風險評估
場地污染初步分析
是否存在潛在污染?
是否存在風險?
風險是否不可接受?
風險篩選
結束





污染識別




調









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與方案比選
編制修復方案
編制環境監理方案
設計階段、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環境監理
場地后期管理
修復方案編制
修復實施與環境監理
驗收與后期管理
現場采樣
制定環境管理計劃

結束
定期關注
修復
實施
圖1.1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修復工作流程
— 12 —
對于擬關停搬遷和正在關停搬遷的工業企業場地,關停搬遷的工業企業應組
織開展原址場地的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并及時公布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
狀況。經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認定為污染場地的,場地責任主體應落實治理修復責
任并編制治理修復方案,將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等所需費用列入
搬遷成本。
對于擬開發利用的關停搬遷的工業企業場地,未按有關規定開展場地環境調
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污染場地未
經治理修復的,禁止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
對暫不開發利用的關停搬遷的工業企業場地,責任主體應組織開展場地環境
調查評估,基于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情況及現實情況,暫不治理修復的,應采取必
要的隔離等風險防控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控制環境風險。
場地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并將場地環境調查評
估報告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確定場地需修復時,場地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實施治
理修復,并委托專業機構編制場地修復方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
門備案。
對于開展治理修復的場地,場地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對治理修復工程實
施環境監理。
在治理修復工作完成后,場地責任主體應組織開展場地修復驗收工作,必要
時應開展后期管理工作,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第三方驗收和后期管理,將相關材料
和結果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當地環
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相關從業單位應按照《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
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
修復技術導則》及本指南等環保標準、規范開展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及治理
修復工作。
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將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情況及相應的治理
修復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門戶網站、有關媒體予以公開,或者印制專門的
— 13 —
資料供公眾查閱。
4.2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包括第一階段場地調查(污染識別)、第二階段場地調查
(現場采樣)、風險評估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場地調查為場地環境污染初步識別與
分析,當認為場地可能存在污染或無法判斷時,應進入場地開始第二階段場地調
查工作。第二階段場地調查分初步采樣和詳細采樣。初步采樣是通過現場初步采
樣和實驗室檢測進行風險篩選。若確定場地已經受到污染或存在健康風險時,則
需進行詳細采樣,必要時進行補充采樣分析,確認場地污染的程度與范圍,并為
風險評估提供數據支撐,進入第三階段工作。第三階段為風險評估,明確場地風
險的可接受程度。根據場地污染狀況,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可以終止于上述任
一階段。
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編制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
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必要時,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應當組
織專家對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論證評審。
4.3 污染場地修復
經過環境調查評估確定場地存在污染的,場地責任主體應組織開展場地修復
工作。
4.3.1 修復方案編制
污染場地修復方案編制也稱可行性研究,包括以下幾個步驟:一是根據場地
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細化場地概念模型并確定場地修復總體目標,通過初
步分析修復模式、修復技術類型與應用條件、場地污染特征、水文地質條件、技
術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相應修復策略;二是通過修復技術篩選,找出適用于目標
場地的潛在可行技術,并根據需要進行相應的技術可行性試驗與評估,確定目標
場地的可行修復技術;三是通過各種可行技術合理組合,形成能夠實現修復總體
目標的潛在可行的修復技術備選方案;在綜合考慮經濟、技術、環境、社會等指
— 14 —
標進行方案比選基礎上,確定適合于目標場地的最佳修復技術方案;四是制定配
套的環境管理計劃,防止場地修復過程的二次污染,為目標場地的修復工程實施
提供指導,并為場地修復環境監管提供技術支持;五是基于上述選擇修復策略、
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與方案比選、制定環境管理計劃的
工作,編制修復方案。
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編制污染場地修復方案,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
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必要時,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應當組織專
家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方案等文件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論證評審。
4.3.2 修復實施與環境監理
修復實施是指修復實施單位受污染場地責任主體委托,依據有關環境保護法
律法規、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備案文件、場地修復方案備案文件等,制定污染場地
修復工程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準備,并組織現場施工的過程。
修復環境監理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受污染場地責任主體委托,依據有關環境保
護法律法規、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備案文件、場地修復方案備案文件等,對場地修
復過程實施專業化的環境保護咨詢和技術服務,協助、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全面
落實場地修復過程中的各項環保措施。
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實施治理修復工程,并委托專業機構對修復工程實
施環境監理。
4.3.3 修復驗收與后期管理
污染場地修復驗收是在污染場地修復完成后,對場地內土壤和地下水、以及
修復后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調查和評估的過程,主要是確認場地修復效果是否達
到驗收標準,若需開展后期管理,還應評估后期管理計劃合理性及落實程度。場
地修復驗收的工作內容包括:文件審核與現場勘察、采樣布點方案制定、現場采
樣與實驗室檢測、修復效果評價、驗收報告編制。
根據場地情況,必要時需評估場地修復后的長期風險,提出場地長期監測和
風險管理要求。后期管理是按照后期管理計劃開展包括設備及工程的長期運行與
維護、長期監測、長期存檔與報告等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回顧性檢查等活動的
— 15 —
過程。
責任主體應在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完成后,開展場地修復驗收工作,必要時還
應開展場地后期管理。責任主體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場地修復驗收和后期管理工
作評估,將相關材料和結果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并在實
施過程中接受當地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必要時,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
環保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工業企業場地修復驗收報告和后期管理評估報告的科
學性、合理性進行論證評審。
— 16 —
第二部分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
1 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
1.1 目的和工作內容
第一階段的目的是識別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場地是否存在
污染可能性,必要情況下需要首先進行應急清理。主要工作內容是通過資料收集
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開展調查,初步分析場地環境污染狀況,編
制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本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1.2 場地污染識別方法
1.2.1 資料收集與分析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人員應通過信息檢索、部門走訪、電話咨詢等途徑,廣泛
收集場地及周邊區域的自然環境狀況、環境污染歷史、地質、水文地質等信息。
被調查單位應積極配合,力所能及地為調查人員提供所需的資料信息。通過對工
藝、原材料及儲存和生產設施等相關資料的審核,調查人員應根據專業知識和經
驗判斷資料的有效性,并分析場地可能涉及的危險物質,以及這些危險物質的使
用、存儲區域。資料收集的主要內容依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
1.2.2 現場踏勘
現場踏勘的目的是通過對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設施的現場調查,觀察場地污染
痕跡,核實資料收集的準確性,獲取與場地污染有關的線索。場地環境調查人員
應采用專業調查表格、GPS 定位儀、攝/錄像設備等手段,仔細觀察、辨別、記
錄場地及其周邊重要環境狀況及其疑似污染痕跡,并可采用X 射線熒光分析儀
(XRF)、光離子檢測儀(PID)等野外便攜式篩查儀器進行現場快速測量,輔助
識別和判斷場地污染狀況。現場工作人員應遵守安全法規,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
— 17 —
求進行調查工作。必要時應在進入場地前進行專門的培訓,并在企業有關工作人
員帶領下進行場地環境調查。現場踏勘的范圍、內容、方法執行《場地環境調查
技術導則》(HJ 25.1)。現場踏勘的重點一般包括:
1.2.2.1 場地可疑污染源
觀察所有可見污染源的位置、類型、規模和控制設施(例如防滲材料、結構、
老化程度);觀察分析可疑污染物的污染區域、潛在污染途徑(如輸油管道、油
渠、灌溉渠道)及發生污染的可能。
1.2.2.2 場地污染痕跡
調查場地污染痕跡,如植被損害、各種容器及排污設施損壞和腐蝕痕跡,場
地內的氣味、地面、屋頂及墻壁的污漬和腐蝕痕跡等。不同行業的場地污染特征
不同,污染物種類和造成污染的環節都不同,需結合各行業的污染特征,有針對
性開展現場踏勘工作。
1.2.2.3 涉及危險物質的場所
危險物質的使用與存儲的踏勘包括:
(1)使用的危險物質的種類和數量,涉及的容器和儲存條件,包括沒有封閉
或發生損壞的儲存容器的數量和容器類型。
(2)地上、地下儲存設施及其配套的輸送管線情況,記錄儲藏池(庫)數量、
儲存物質、容量、建設年代、監測數據、周邊管線等內容。
(3)各類集水池,考察其是否含危險物質或與其有關。
(4)盛裝未知物質的容器不管是否發生泄漏均應調查,包括儲存容器的數量、
容器類型和儲存條件。
(5)電力及液壓設備的場地是否使用含多氯聯苯的設備。
(6)場地內道路、停車設施及與場地緊鄰的市政道路情況,重點識別并察看
可能運輸危險物質的進場路線。
(7)上述現場是否有強烈的、刺鼻的氣味。
(8)詢問熟悉生產線情況的人員關于物料是否已從生產線完全卸載,反應釜、
— 18 —
塔、容器、管道中的物料是否已基本清除。在確保健康與安全的條件下可進行適
當的直接觀察。
(9)建筑物內是否有明顯的固體廢物堆積,觀察其存放情況;是否有固體廢
物存放在容器內,以及容器的密封狀況。
(10)設備保溫層的完整性,了解保溫材料的類型和使用時間。
1.2.2.4 建(構)筑物
建(構)筑物調查包括:
(1)建(構)筑物的現狀及完善情況,如建筑物的數量、層數、大致年代等。
(2)生產裝置區、儲存區、廢物處置場所等區域的地面鋪裝情況,是否存在
由于生產裝置的腐蝕和跑冒滴漏造成的地面、屋頂、墻壁的污漬和腐蝕痕跡。
(3)采暖和制冷系統所用冷熱媒介質的類型及儲存情況。
(4)建(構)筑物及各種管線保溫情況,重點關注石棉的使用、貯存等情況。
(5)生產裝置區、儲存區、廢物處置場所等以外區域的室外地面鋪裝情況,
地面污漬痕跡,以及室外可能因污染引起的植被生長不正常情況。
(6)生產排放的污水水質,相關的處理構筑物(如排水管、排水溝、水池等)
的使用情況,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年代和處理工藝等。
(7)明顯堆積或填充廢棄的建筑垃圾或其他固體廢物形成的土堆、洼地等。
(8)場地內所有的水井,是否存在顏色、氣味等水質異常情況。
1.2.2.5 周邊相鄰區域
現場踏勘應包括場地的周圍區域,踏勘范圍應由現場調查人員根據污染遷移
情況來判斷。周邊相鄰區域調查包括:
(1)場地四周相鄰企業,包括企業污染物排放源、污染物排放種類等,并分
析其是否與評價場地污染存在關聯。
(2)場地附近已確定的污染場地,重點調查已確認污染場地的污染物,以及
對本場地的環境影響和污染途徑。
(3)觀察和記錄場地及周圍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響的居民區、學校、醫院、
飲用水源保護區以及其它公共場所等地點,并在報告中明確其與場地的位置關
— 19 —
系。
1.2.3 人員訪談
對場地知情人員采取咨詢、發放調查表等形式進行訪談,包括場地管理機構
和地方政府官員、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官員、場地過去和現在各階段的使用者、相
鄰場地的工作人員和居民等。訪談內容、對象、方法、內容整理及分析依據《場
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
1.3 場地污染應急清理
在進行場地踏勘時,若發現場地及周邊有危險物質泄漏時,應迅速對泄漏情
況及危害程度進行快速評估,并確定是否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泄漏源。一旦確
認需要進行緊急清除,則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快速評估一般分為四個步驟。步驟一是搜集事故與污染物信息、場地水文資
料等基本信息;步驟二是采用經驗判斷和簡單的數學模型判斷事故的危害和緊迫
程度、以及對附近敏感點的影響,快速獲取所需信息;步驟三是綜合前兩階段獲
取的信息進行分析與決策,制定場地應急控制措施。步驟四為應急措施的實施及
效果評估,并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進一步的行動。
1.4 分析判斷
污染識別階段分析判斷的目的是確定是否可能污染。若場地發現污染痕跡、
或被認為存在潛在污染以及無法判斷污染可能性時,例如未發現污染痕跡,但生
產中使用危險化學品及石油產品、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場地,因歷史狀況不清
等原因無法判斷場地是否受到污染時,應作為潛在污染場地。
若判斷結果為可能污染,應進一步建立場地初步概念模型。場地概念模型是
綜合描述場地污染源釋放的污染物通過土壤、水、空氣等環境介質進入人體,并
對場地周邊及場地未來居住、工作人群的健康產生影響的關系模型。場地概念模
型包括污染源、污染物的遷移途徑、人體接觸污染的介質和方式等,一般隨著調
查和評估的深入逐步完善和細化。場地污染概念模型應包括:
— 20 —
(1)場地應關注的污染物種類:根據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產品種類、“三
廢”等情況,以及殘留的原生污染物受物理化學過程影響產生的次生污染物,分
析場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種類。鋼鐵和殺蟲劑類農藥行業場地的關注污染物可參
考附錄1 和2。
(2)場地潛在污染區域:根據場地生產裝置、各種管線、危險化學品及石油
產品儲存設施、污染物排放方式、現場污染痕跡、污染物的遷移特性等,分析場
地潛在污染區域。
(3)水文地質條件分析:結合污染物特征,分析場地地層分布情況、地下水
分布特征等影響污染物在環境介質中遷移轉化的水文地質條件。
(4)污染物特征及其在環境介質中的遷移分析:①原輔材料和產品運輸過程
中,由于泄漏、揮發和事故進入周邊環境;②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和煙(粉)
塵通過大氣擴散至生產設施周邊甚至廠房以外;③廢水排放溝渠破裂時進入土壤
和地下水;④廢物堆存點污染物經雨水淋洗并隨地表徑流擴散進入附近河流;⑤
廢物堆存點污染物或污染土壤經降雨淋濾進入地下水,并隨地下徑流在地下水流
方向遷移。
(5)受體分析:根據污染場地未來用地規劃,分析確定未來受污染場地影響
的人群。
(6)暴露途徑分析:根據未來人群的活動規律和污染在環境介質的遷移規律,
分析和確定未來人群接觸污染物的暴露點,分析和建立暴露途徑。
(7)危害識別:在前述分析的基礎上,初步進行場地污染物危害識別。
若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認為場地未受到污染,則場地環境調查結束,并編
制第一階段調查報告。
1.5 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編制
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應包括場地基本情況、場地環境調查的主要工作內容、場
地污染的初步分析結論及依據。其中主要工作內容應突出說明使用和排放的危險
物質及使用量、污染痕跡、污染概念模型等。另外,需要針對場地環境調查過程
中的不確定因素對評價結論的影響進行分析,并應將判斷場地污染與否的關鍵佐
— 21 —
證材料作為報告附件。
第一階段調查報告可參照參考附錄3 編制。
— 22 —
2 第二階段調查——現場采樣
2.1 目的和工作內容
第二階段調查以采樣分析為主,確定場地的污染物種類、污染分布及污染程
度。主要工作內容為初步采樣、場地風險篩選、詳細采樣和第二階段報告編制。
初步采樣又稱為確認采樣,主要是通過與場地篩選值比較,分析和確認場地是否
存潛在風險及關注污染物;詳細采樣目的是確定污染物具體分布及污染程度。
2.2 初步采樣
2.2.1 制定采樣計劃
開展現場采樣前,應先制定現場采樣計劃。采樣計劃內容包括:核查已有信
息、判斷潛在污染情況、制定采樣方案(包括采樣目的、采樣布點、采樣方法、
樣品保存與流轉、樣品分析等)、確定質量標準與質量控制程序、制定場地調查
安全與健康計劃等。
2.2.2 初步采樣分析項目
采樣分析項目應包括第一階段調查識別的污染物;對于不能確定的項目,可
選取少量潛在典型污染樣品進行篩選分析。一般工業場地可選擇的檢測項目有:
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氰化物、石棉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如遇土壤和地下水明顯異常而常規檢測項目無法識別時,可
采用生物毒性測試方法進行篩選判斷;如遇有明顯異臭或刺激性氣味,而項目無
法檢測時,應考慮通過惡臭指標等進行篩選判斷。
場地環境調查涉及地表水和殘余廢棄物監測,按照《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25.2)執行。
2.2.3 初步采樣布點要求
2.2.3.1 采樣位置
初步采樣時,一般不進行大面積和高密度的采樣,只是對疑似污染的地塊進
— 23 —
行少量布點與采樣分析。采用判斷布點方法,在場地污染識別的基礎上選擇潛在
污染區域進行布點,重點是場地內的儲罐儲槽、污水管線、污染處理設施區域、
危險物質儲存庫、物料儲存及裝卸區域、歷史上可能的廢渣地下填埋區、“跑冒
滴漏”嚴重的生產裝置區、物料輸送管廊區域、發生過污染事故所涉及到的區域、
受大氣無組織排放影響嚴重的區域、受污染的地下水污染區域、道路兩側區域、
相鄰企業等區域。
對于污染源較為分散的場地和地貌嚴重破壞的場地,以及無法確定場地歷史
生產活動和各類污染裝置位置時,可采用系統布點法(也稱網格布點法)。布點
數量可參考《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 656)中的相關推薦數目。
無法在疑似污染地塊,特別是罐槽、污染設施等底部采樣時,則應盡可能接
近疑似污染地塊且在污染物遷移的下游方向布置采樣點。采樣點和可能污染點相
差距離較大時,應在設施拆除后,在設施底部補充采樣。
監測點位的數量與采樣深度應根據場地面積、污染類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區域
等確定。
2.2.3.2 采樣數量
采樣點數目應足以判別可疑點是否被污染,在每個疑似污染地塊內或設施底
部布置不少于三個土壤或地下水采樣點。地下水采樣可不只局限在廠界內,對場
地內地下水上游、下游及污染區域內至少各設置一個監測井,地下水監測井設點
與土壤采樣點可并點考慮。
在其他非疑似污染地塊內,可采用隨機布點方法,少量布設采樣點,以防止
污染識別過程中的遺漏。
2.2.3.3 采樣深度
采樣深度應綜合考慮場地地層結構、污染物遷移途徑和遷移規律、地面擾動
深度等因素。若對場地信息了解不足,難以合理判斷采樣深度,可依據《場地環
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的要求設置采樣點;在實際調查過程中可結合現場
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 24 —
(1)當土層特性垂直變異較大時,應保證在不同性質土層至少有一個土壤
樣品,采樣點一般布置在各土層交界面(如弱透水層頂部等);當同一性質土
層厚度較大或同一性質土層中出現明顯污染痕跡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同一土
層增加采樣點。
(2)地下水采樣一般以最易受污染的第一層含水層為主;當第二層含水層
作為主要保護對象且可能會受到污染時,應設置地下水監測組井,同時采集第
一層和第二層地下水樣品;當有地下儲存設施時,應在儲存設施以下至含水層
底板,最少選取二至三個不同的深度進行取樣;當隔水層相對較差或兩層含水
層之間存在水力聯系、場地內存在透鏡體或互層等地質條件時,可考慮設置組
井并進行深層采樣。
(3)當第一層含水層為非承壓類型,土壤鉆孔或地下水監測井深度應至含
水層底板頂部。采樣點的具體設置如下:
①表層:根據土層性質變化、是否有回填土等情況確定表層采樣點的深度,
表層采樣點深度一般為0.5m 以內;
②表層與第一層弱透水層之間:應至少保證一個采樣點。當表層與弱透水層
的厚度較大時,可考慮增加采樣點。各采樣點的具體位置可根據便攜式現場測試
儀器、土壤污染目視判斷(如異常氣味和顏色等)來確定;
③地下水位線:地下水位線附近至少設置一個土壤采樣點;
④含水層:當地下水可能受污染時,應增加含水層采樣點;
⑤含水層底板(弱透水層):含水層底板頂部應設置一個土壤采樣點。
(4)當第一層含水層為承壓水時,若不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土壤采樣深度
應不超過第一層弱透水層頂板;若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則應達到第一層含水層
底板(當第一層含水層厚度大于5m 時,建井深度應至少為地下水水面以下5m)。
采樣點的具體設置如下:
①表層:根據土層性質變化,是否有回填土等情況確定表層采樣點的深度,
表層采樣點深度一般為0.5m 以內;
②表層與第一層弱透水層之間:至少保證一個采樣點。當表層與弱透水層的
厚度較大時,可考慮增加采樣點;各采樣點具體位置可根據便攜式現場測試儀器、
— 25 —
土壤污染目視判斷來確定;
③地下水位線:設置監測井時,地下水位線附近至少設置一個土壤采樣點;
④含水層及含水層底板:在地下水可能受污染情況下,應增加含水層內及含
水層底板采樣點。對于不需建井的鉆孔,鉆孔深度不應打穿弱透水層。
2.2.4 現場采樣
2.2.4.1 采樣準備
根據采樣計劃,制定采樣計劃表,準備各種記錄表單、必需的監控器材、足
夠的取樣器材并進行消毒或預先清洗。
2.2.4.2 現場定位
根據采樣計劃,對采樣點進行現場定位測量(高程、坐標)。可采用地物法
和儀器測量法,可選擇的儀器主要有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和高精度的全球定
位儀。定位測量完成后,可用釘樁、旗幟等器材標志采樣點。
2.2.4.3 計劃調整
場地采樣過程可能受地下管網(如煤氣管、電纜)、建筑物等影響而無法按
采樣計劃實施,場地評價人員應分析其對采樣的影響,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適
當調整采樣計劃,或提出在場地障礙物清除后,是否需要開展場地的補充評價。
當出現下列情況可調整采樣計劃:
(1)當現場條件受限無法實施采樣時,采樣點位置可根據現場情況進行適當
調整。
(2)現場狀況和預期之間差異較大時,如現場水文地質條件與布點時的預期
相差較大時,應根據現場水文地質勘測結果,調整布點或開展必要的補充采樣。
2.2.4.4 樣品采集
根據采樣計劃,現場采集土壤及地下水樣品,同時采集現場質量控制樣。在
采樣時,應做好現場記錄。土壤和地下水樣品的采集要求見附錄1。
— 26 —
2.2.4.5 樣品運輸與保存
針對不同檢測項目,選擇不同的樣品保存方式。目標污染物為無機物的樣品
通常用塑料瓶(袋)收集;目標污染物為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樣品宜使用
具有聚四氟乙烯密封墊的直口螺口瓶收集。具體的土壤樣品收集器和樣品的保存
要求見附錄2。
運輸樣品時,應填寫實驗室準備的采樣送檢單,并盡快將樣品與采樣送檢單
一同送往分析檢測實驗室。采樣送檢單應保證填寫正確無誤并保存完整。
2.2.4.6 注意事項
(1)防止采樣過程的交叉污染
在兩次鉆孔之間,鉆探設備應該進行清洗;當同一鉆孔在不同深度采樣時,
應對鉆探設備、取樣裝置進行清洗;當與土壤接觸的其他采樣工具重復使用時,
應清洗后使用。
采樣過程中要佩戴手套。為避免不同樣品之間的交叉污染,每采集一個樣品
須更換一次手套。每采完一次樣,都須將采樣工具用自來水洗凈后再用蒸餾水淋
洗一遍。液體汲取器則為一次性使用。
(2)防止采樣的二次污染
每個采樣點鉆探結束后,應將所有剩余的廢棄土裝入垃圾袋內,統一運往指
定地點儲存;洗井及設備清洗廢水應使用塑料容器進行收集,不得隨意排放。
(3)現場質量控制
規范采樣操作:采樣前組織操作培訓,采樣中一律按規程操作,設置第三方
監理。
采集質量控制樣:現場采樣質量控制樣一般包括現場平行樣、現場空白樣、
運輸空白樣、清洗空白樣等,且質量控制樣的總數應不少于總樣品數的10%。
規范采樣記錄:將所有必需的記錄項制成表格,并逐一填寫。采樣送檢單必
須注明填寫人和核對人。
(4)個人防護
根據國家有關危險物質使用及健康安全等相關法規制訂現場人員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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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現場人員須按有關規定,使用個人防護裝
備。嚴格執行現場設備操作規范,防止因設備使用不當造成的各類工傷事故。對
現場危險區域,如深井、水池等應進行標識。
(5)應急處理
當現場評價過程中發現存在危險物質泄漏時,應對泄漏情況及危害程度進行
快速評估,并確定是否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泄漏源。一旦確認需要進行緊急清
除,則應立即通知場地業主和當地環保部門。
2.2.5 樣品分析
2.2.5.1 現場樣品分析
現場可采用便攜式分析儀器設備進行樣品的定性和半定量分析。
水樣的溫度須在現場進行分析測試,溶解氧、pH、電導率、色度、濁度等
監測項目亦可在現場進行分析測試,并應保持監測時間一致性。
巖心樣品采集后,用取樣鏟從每段巖心中采集少量土樣置于自封塑料袋內并
密封,一般應在有明顯污染痕跡或地層發生明顯變化的位置采樣。之后適當對土
樣進行揉捏以確保土樣松散,使其穩定5~10min 后將相應儀器或設備(如PID
檢測器等)探頭伸入自封袋內并讀取樣品的讀數。
2.2.5.2 實驗室樣品分析
(1)土壤樣品分析
土壤的常規理化特征,如土壤pH、粒徑分布、容重、孔隙度、有機質含量、
滲透系數、陽離子交換量等的分析測試應按照《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
執行。土壤樣品關注污染物的分析測試應按照《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
和《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中的指定方法執行。污染土壤的危險
廢物特征鑒別分析,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和《危險廢物鑒
別技術規范》(HJ/T 298)中的指定方法執行。
(2)其他樣品分析
地下水樣品、地表水樣品、環境空氣樣品、殘余廢棄物樣品的分析應分別按
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 28 —
91)、《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T 194)、《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中的指定方法執行。
2.2.5.3 其他要求
樣品分析方法首選國家標準和規范中規定的分析方法。對國內沒有標準分析
方法的項目,可以參照國外的方法。
2.2.5.4 實驗室質量控制
設置實驗室質量控制樣。主要包括:空白樣品加標樣、樣品加標樣和平行重
復樣。要求每20 個樣品或者至少每一批樣品作一個系列的實驗室質量控制樣,
也可根據情況適當調整。質量控制樣品,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應不少于總檢測樣
品的10%。
2.2.6 檢測結果分析
實驗室檢測結果和數據質量進行分析主要包括:(1)分析數據是否滿足相應
的實驗室質量保證要求。(2)通過采樣過程中了解的地下水埋深和流向、土壤特
性和土壤厚度等情況,分析數據的代表性。(3)分析數據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確
定是否需要進行補充采樣。(4)根據場地內土壤和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分析場
地污染物種類、濃度水平和空間分布。
2.3 場地風險篩選
通過將污染初步采樣結果與國家和地方等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比
較,排查場地是否存在風險。相關標準可采用國家相關土壤和地下水標準、國家
以及地區制定的場地污染篩選值,國內沒有的可參照國際上常用的篩選值,或者
應用場地參數計算適用于該場地的特征篩選值。若污染物篩選值低于當地背景
值,采用背景值作為篩選值。
一般在確定了開發場地土地利用功能的情況下:
若污染物檢測值低于相關標準或場地污染篩選值,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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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場地未受污染或健康風險較低,可結束場地調查工作并編制第二階段場地調查
報告。
若檢測值超過相關標準或場地污染篩選值,則認為場地存在潛在人體健康風
險,應開展詳細采樣,并進行第三階段風險評估。
2.4 詳細采樣
2.4.1 制定采樣計劃
同2.2.1 中的采樣計劃要求。
2.4.2 土壤采樣點位布設
污染場地土壤采樣常用的點位布設方法包括判斷布點法、隨機布點法、分區
布點法及系統布點法等,其適用條件見表2.1。
表2.1 常見的布點方法及適用條件
布點方法適用條件
判斷布點法適用于潛在污染明確的場地。
隨機布點法適用于污染分布均勻的場地。
分區布點法適用于污染分布不均勻,并獲得污染分布情況的場地。
系統布點法
適用于各類場地情況,特別是污染分布不明確或污染分布范圍大的情況。
可以獲得污染分布,但其精度受到網格間距大小影響。
判斷布點法適用于潛在污染明確的場地。
隨機布點法適用于場地內土壤特征相近、土地使用功能相同的區域。具體方
法是將監測區域分成面積相等的若干地塊,從中隨機(隨機數的獲得可以利用擲
骰子、抽簽、查隨機數表的方法)抽取一定數量的地塊,在每個地塊內布設一個
監測點位。抽取的樣本數要根據場地面積、監測目的及場地使用狀況確定。
分區布點法適用于場地內土地使用功能不同及污染特征明顯差異的場地。具
體方法是將場地劃分成不同的小區,根據小區的面積或污染特征確定布點的方
法。場地內土地使用功能的劃分一般分為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
系統布點法適用于場地土壤污染特征不明確或場地原始狀況嚴重破壞的情
形。具體方法是將監測區域分成面積相等的若干地塊(網格),每個地塊內布設
— 30 —
一個監測點位。網格點位數應視所評價場地的面積及潛在污染源的數目、污染物
遷移情況等確定,原則上網格大小不應超過1600m2,也可參考《場地環境評價
導則》(DB11/T 656)中的相關推薦數目。
土壤采樣布點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當場地污染為局部污染,且熱點地區(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初步采樣所確認
的污染地塊)分布明確時,應采用判斷布點法在污染熱點地區及周邊進行密集取
樣,布點范圍應略大于判斷的污染范圍。當確定的熱點區域范圍較大時,也可采
用更小的網格單元,在熱點區域內及周邊采用網格加密的方法布點。在非熱點地
區,應隨機布置少量采樣點,以盡量減少判斷失誤。隨機布點數目不應低于總布
點數的5%。
如需采集土壤混合樣,可根據每個監測地塊的污染程度和地塊面積,將其分
成1~9 個均等面積的網格,在每個網格中心進行采樣,將同層的土樣制成混合樣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場地除外)。
深層采樣點的布置應根據初步采樣所揭示的污染物垂直分布規律來確定,符
合污染初步采樣階段的相關要求及《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的相關
要求。
當詳細采樣不能滿足風險評估要求,或劃定場地污染修復范圍的要求時,應
該采用判斷布點法進行一次或多次補充采樣,直至有足夠數據劃定污染修復范圍
為止。必要時,可開展土壤氣、場地人群和動植物調查等,以進行更深層次的風
險評估。
2.4.3 地下水監測點位布設
地下水監測點點位按《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布設。當場地地
質條件比較復雜時,應設置組井(叢式監測井)。
2.4.4 采樣的技術要求
詳細采樣階段的現場采樣、樣品分析、檢測結果分析同2.2 初步采樣中2.2.4,
2.2.5,2.2.6 技術要求。
— 31 —
2.4.5 物理樣的采集與土工試驗
物理樣的采集與土工試驗是在詳細采樣階段為風險評估提供數據支撐,以模
擬污染物在環境介質中的遷移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參數的測試獲取:土壤粒徑分
布、土壤容重、含水量、天然密度、飽和度、孔隙比、孔隙率、塑限、塑性指數、
液性指數、實驗室垂直滲透系數和水平滲透系數以及粒徑分布曲線等物理參數。
具體參數根據風險評估需要確定。
2.4.6 其它調查方法
除了進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樣之外,目前在場地污染調查實踐中常采用便攜式
儀器、地球物理勘查技術等進行調查。
2.4.6.1 便攜式儀器調查
常用的便攜式儀器包括檢測揮發性氣體的光離子化檢測儀(PID)、檢測重金
屬的X 射線熒光分析儀(XRF)等。實際操作時,可根據便攜儀器的測量值,
確定具體的采樣位置。一般可用洛陽鏟、手動螺旋鉆等在采樣點處鑿孔,并使用
便攜儀器測定污染物組分的濃度;在初步采樣和詳細采樣認定的污染較重的區
域,可采用便攜儀器進行加密檢測。常用的便攜儀器功能及優缺點見表2.2。
表2.2 便攜式儀器的功能及優缺點
儀器名稱主要功能優缺點
X 射線熒光分析儀
(XRF)
檢測土壤中的重金屬
優點:快速進行現場分析。
缺點:需要前期訓練操作人員;可能受到
基質干擾;檢測限較高。
火焰離子檢測儀
(FID)
半定量檢測土壤中VOCs
組分的含量
優點:迅速獲得結果。
缺點:只能檢測到VOCs 組分。
光離子檢測儀
(PID)
檢測土壤中VOCs、部分
SVOCs 和無機物的濃度
優點:迅速獲得結果;容易使用。
缺點:測試結果受環境濕度等影響;不能
確定特定的有機組分濃度。
2.4.6.2 地球物理勘查技術
污染場地調查中涉及的地球物理方法包括地質雷達法、高密度電阻率法、綜
合測井技術等。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需要多種物探方法開展場地調查,常用物探
方法應用范圍及特點見表2.3。
— 32 —
表2.3 常用物探方法的應用范圍及特點
地球物理方法應用范圍及特點適用調查階段
地質雷達法
石油類污染場地、垃圾場、城市污水等,勘測污染源、污
染范圍和深度,可進行一維、二維、三維地面原位測試。
初步采樣和詳
細采樣
高密度電阻率法
石油類污染場地、垃圾場、城市污水等,勘測污染源、污
染范圍和深度,可進行二維、地面原位測試。
詳細采樣
聲波及千層地震勘

城市污水渠、核廢料處理和垃圾填埋場等領域勘探,確定
地下水埋深、垃圾場邊界、核廢料處理井結構等。
詳細采樣
跨孔電磁波/超聲波
CT 成像法
適用各類污染場地勘測空間污染源、污染邊界和污染通道
的精細測量。
詳細采樣
綜合物探探井技術
可針對所有場地污染調查鉆孔實施多參數綜合物探測井,
原位測定污染介質的屬性和異常特征。
詳細采樣
2.5 第二階段報告編制
第二階段場地調查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場地污染情況,包括場地
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種類和來源及可能污染的重點區域。(2)現場采樣與實驗
室分析,包括采樣計劃、采樣與分析方法、檢測數據、質量控制、檢測結果分析。
(3)場地污染風險篩選及場地環境污染評價的結論和建議。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報告可參照參考附錄4 編制。當第二階段風險篩選結
果表明場地確實已經受到污染或存在潛在的人體健康風險時,應啟動第三階段工
作。
— 33 —
3 第三階段調查——風險評估
3.1 目的和工作內容
第三階段的目的是通過風險評估,確定場地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是否可接
受,依據場地初步修復目標值劃定修復范圍。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1)場地健康風險評估;(2)確定修復目標和修復范圍;
(3)編制第三階段報告。
3.2 風險評估程序和方法
場地健康風險評估是在分析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通過不同暴露
途徑進入人體的基礎上,定量估算致癌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概率,或非
致癌污染物的危害水平與程度(危害熵)。主要內容為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
性評估和風險表征,工作程序見圖3.1。
危害識別
- 源、遷移途徑、受體分析
- 場地概念模型
毒性評估
- 參考劑量
- 參考濃度
- 致癌斜率
- 致癌因子
暴露評估
- 暴露情景
- 暴露途徑
- 遷移模型
- 暴露參數
風險表征
- 致癌/非致癌風險
- 不確定性分析
圖3.1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工作程序
— 34 —
3.2.1 危害識別
場地危害識別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調查、采樣和分析獲
取的資料,結合場地的規劃用地性質,確定關注污染物及其空間分布,識別敏感
受體類型,進一步完善場地概念模型,指導場地風險評價。場地危害識別的工作
內容包括:
(1)確定場地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濃度及其向環境釋放的方式。場地污染物
濃度計算方法見附錄3。
(2)根據污染場地未來用地規劃,分析和確定未來受污染場地影響的人群。
(3)根據污染物及環境介質的特性,分析污染物在環境介質中的遷移和轉化。
(4)根據未來人群的活動規律和污染在環境介質中的遷移規律,分析和確定
未來人群接觸或攝入污染物的方式,確定暴露方式。
(5)在污染源、污染物在環境中的遷移轉化、暴露方式和受體分析的基礎上,
分析和建立暴露途徑。
(6)綜合各種暴露途徑,建立場地污染概念模型。場地概念模型需在隨后的
暴露評估和風險評估中進一步完善和修訂。
在場地風險評估中,如果污染源和受體之間未形成完整的“源-遷移途徑-受
體”暴露風險鏈條,則認為不存在風險,風險評估將停止進行。
3.2.2 暴露評估
暴露評估是在危害識別的基礎上,分析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進入
并危害敏感受體的情景,確定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對敏感人群的暴露途
徑,確定污染物在環境介質中的遷移模型和敏感人群的暴露模型,確定與場地污
染狀況、土壤性質、地下水特征、敏感人群和關注污染物性質等相關的模型參數
值,計算敏感人群攝入來自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物所對應的暴露量。暴露評估的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分析暴露情景、識別暴露途徑、選擇遷移模型和確定暴露參數。
3.2.2.1 暴露情景
暴露情景是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場地污染物經由不同方式遷移并到達受體
— 35 —
的一種假設性場景描述,即關于場地污染暴露如何發生的一系列事實、推定和假
設。根據場地用地規劃,確定場地的未來用地情景。根據受體特征,分析受體人
群與場地污染物的接觸方式。可將用地情景分為敏感用地(包括住宅、文化設施、
教育用地等)和非敏感用地(包括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由
于綠地情景的暴露途徑和暴露參數較為特殊,因此一般將用地情景分為居住、工
商業和公園三類用地進行計算和分析。
(1)居住情景
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用地方式,可作為居住情景進行暴露情景分析。受
體分為兒童、青少年和成人,接觸方式一般包括:①直接攝入污染土壤;②經皮
膚接觸污染土壤而吸收污染物;③通過呼吸系統吸入污染的土壤塵;④吸入土壤
及地下水中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⑤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地表水。
對于污染物的致癌效應,應考慮人群的終身暴露危害;對于污染物的非致癌
效應,應以兒童為敏感受體,一般以兒童期暴露來評估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
(2)工商業情景
辦公樓、展覽館、交通設施等用地方式,可視為工商業情景進行暴露情景分
析。受體為成人,接觸方式包括:①直接攝入污染土壤;②經皮膚接觸污染土壤
而吸收污染物;③通過呼吸系統吸入污染的土壤塵;④吸入土壤及地下水中的揮
發性有機污染物;⑤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地表水。
對于污染物的致癌效應和非致癌效應,一般以成人期的暴露來進行評估。
(3)公園情景
游樂場、公園、綠地等用地方式,可視為公園情景進行暴露情景分析。公園
情景下的接觸方式參照居住情景進行分析,但一般不考慮室內呼吸途徑的風險。
不能確定土地利用方式的場地,建議按照居住情景進行分析。另外,還需要
考慮施工期建筑工人的風險影響,施工人員的接觸方式包括:①直接攝入污染土
壤;②經皮膚接觸污染土壤而吸收污染物;③通過呼吸系統吸入污染的土壤塵;
④吸入土壤及地下水中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⑤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地表水。
上面列出了不同用地情況下可能的暴露接觸方式和途徑,實際工作中,應根
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 36 —
暴露情景分析時,可結合未來場地風險控制措施的應用(如暴露途徑阻斷措
施等),分析不同風險控制情景下的風險水平。
3.2.2.2 暴露途徑
場地污染土壤的暴露途徑包括:經口攝入污染土壤、皮膚直接接觸污染土壤、
吸入土壤顆粒物、吸入室外土壤揮發氣體、吸入室內土壤揮發氣體。場地污染地
下水的途徑包括:吸入室外地下水揮發氣體、吸入室內地下水揮發氣體、飲用地
下水。
在分析污染物進入人體的暴露途徑時,未考慮蔬菜攝入途徑。因為本技術指
南中所指場地主要為工業污染場地,通常情況下在工業場地上,一般不會種植食
用植物。當確實存在這種情況時,建議采用國內外的相關標準進行判斷,以確定
是否存在健康危害。
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途徑匯總見圖3.2。在風險評估時,應根
據場地污染和未來受體具體情況進行選擇和分析。
3.2.2.3 遷移模型
場地污染源和暴露點不在同一位置時,應采用相關遷移模型確定暴露點污染
物濃度。場地污染物遷移模型一般包括:表層土壤中污染物揮發(VFss)、表層
土壤揚塵(PEF)、深層土壤中污染物揮發至室外(VFsamb)、深層土壤中污染物
揮發至室內(VFsesp)、地下水中污染物揮發至室外(VFwamb)、地下水中污染
物揮發至室內(VFwesp)、土壤中污染物淋溶到地下水(LF)。常用的遷移模型
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
3.2.2.4 暴露參數
暴露參數包括暴露頻率、暴露時間、土壤攝入量、人體相關參數等,推薦的
暴露參數默認值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場地環境評價導
則》(DB11/T 656)。
各種暴露途徑涉及的土壤和水文地質參數可根據現場調查獲得。作為計算場
地風險篩選值時,也可采用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土壤和地質水文參數。
— 37 —
3.2.3 毒性評估
污染物毒性常用污染物質對人體產生的不良效應以劑量~反應關系表示。對
于非致癌物質如具有神經毒性、免疫毒性和發育毒性等物質,通常認為存在閾值
現象,即低于該值就不會產生可觀察到的不良效應。對于致癌和致突變物質,一
般認為無閾值現象,即任意劑量的暴露均可能產生負面健康效應。
污染物毒性參數包括計算非致癌危害熵的慢性參考劑量(非揮發性有機物)
和參考濃度(揮發性有機物);計算致癌風險的致癌斜率(非揮發性有機物)和
單位致癌系數(揮發性有機物)。常見的污染物毒性參數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
技術導則》(HJ 25.3)。污染物毒性參數也可根據國際上認可的毒性數據庫適時進
行更新。
3.2.4 風險表征
3.2.4.1 致癌/非致癌風險計算
風險表征是以場地危害識別、暴露評估和毒性評估的結果為依據,把風險發
生概率和/或危害程度以一定的量化指標表示出來,從而確定人群暴露的危害度。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計算單一污染物某種暴露途徑的致癌和非致癌危害熵、單一
污染物所有暴露途徑的致癌和非致癌危害熵、所有關注污染物的累積致癌和非致
癌危害熵計算。風險表征計算公式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
3.2.4.2 不確定性分析
對風險評估過程的不確定性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稱為不確定性分析。場
地風險評估結果的不確定性分析,主要是對場地風險評估過程中由輸入參數誤差
和模型本身不確定性所引起的模型模擬結果的不確定性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
括風險貢獻率分析和參數敏感性分析等。具體不確定性分析方法見《污染場地風
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
— 38 —
環境介質 傳輸途徑 暴露情景 受體
表層土壤
深層土壤
地下水
土壤揚塵
污染物揮發至室外
污染物揮發至室外
污染物淋溶到地下
污染物揮發至室外
污染物揮發至室內
經口攝入
吸入土壤塵
吸入室外揮發氣體
吸入室外揮發氣體
飲用地下水
飲用地下水
吸入室外揮發氣體
污染源 暴露途徑 受體
污染物揮發至室內
居住
商業
公園
建筑工人
其他
污染物揮發至室內吸入室內揮發氣體
吸入室內揮發氣體
吸入室內揮發氣體
皮膚接觸
圖3.2 污染場地暴露途徑匯總示意圖
— 39 —
3.3 確定場地風險控制值和初步修復范圍
3.3.1 確定風險可接受水平
風險可接受水平是指一定條件下人們可以接受的健康風險水平。致癌風險水
平以場地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可能引起的癌癥發生概率來衡量,非致癌危害熵
以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超過污染容許接受濃度的倍數來衡量。
通常情況下,將單一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可接受水平設定為10-6、非致癌危害
熵可接受水平設定為1。風險可接受水平直接影響到污染場地的修復成本,在具
體風險評估時,可以根據各地區社會與經濟發展水平選擇合適的風險水平。
3.3.2 計算場地風險控制值
場地風險控制值也常稱作初步修復目標值,是根據場地可接受污染水平、場
地背景值或本底值、經濟技術條件和修復方式(修復和工程控制)、當地社會經
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修復后需要達到的
限值。
計算修復目標值分為計算單個暴露途徑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致癌風險和
非致癌危害熵的修復目標值,以及計算所有暴露途徑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致癌
風險和非致癌危害熵的修復目標值兩種情況。當場地污染物存在多種暴露途徑
時,一般采取第二種方法,即先計算所有暴露途徑的累積風險,再計算修復目標
值。
計算單個暴露途徑以及綜合暴露途徑風險控制值的方法可參考《污染場地風
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也可采用如下方法推導。
3.3.2.1 污染物單個暴露途徑風險控制值
分別根據每個污染物單個暴露途徑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熵計算修復目
標值。例如:
計算經口攝入途徑土壤中污染物致癌風險的修復目標值采用下式計算:
— 40 —
ingest
ingest R
RBSL CS TR
×
=
…………………………(1)
計算經口攝入途徑土壤中污染物非致癌危害熵的修復目標值采用下式計算:
ingest
ingest HQ
HBSL CS THQ
×
=
…………………………(2)
式中:
RBSLingest——基于經口攝入途徑致癌風險的土壤中污染物修復目標值,單位
mg/kg;
HBSLingest——基于經口攝入途徑非致癌危害熵的土壤中污染物修復目標值,
單位mg/kg;
CS——污染物濃度,單位mg/kg;
TR——致癌風險可接受水平;
THQ——非致癌危害熵可接受水平;
Ringest——經口攝入途徑污染物致癌風險;
HQingest——經口攝入途徑污染物非致癌危害熵。
其它途徑的污染物修復目標值同上。
比較基于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熵計算得出的修復目標值,選擇較小值作為
場地污染物修復目標值。
3.3.2.2 污染物所有暴露途徑風險控制值
計算單一污染物所有途徑致癌風險的污染物修復目標值,采用下式計算:
i
n R
RBSL CS TR
×
=
…………………………(3)
計算單一污染物所有途徑非致癌危害熵的污染物修復目標值,采用下式計
算:
i
n HQ
HBSL CS THQ
×
=
…………………………(4)
式中:
— 41 —
RBSLn——所有途徑致癌風險的污染物修復目標值,mg/kg;
HBSLn——所有途徑非致癌危害熵的污染物修復目標值,mg/kg;
Ri——所有途徑污染物致癌風險;
HQi——所有途徑污染物非致癌危害熵。
比較基于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熵計算得到的修復目標值,選擇較小值作為
場地污染物修復目標值。
場地初步污染物修復目標值是基于風險評估模型的計算值,是確定污染場地
修復目標的重要參考值。污染場地最終修復目標的確定,還應綜合考慮修復后土
壤的最終去向和使用方式、修復技術的選擇、修復時間、修復成本以及法律法規、
社會經濟等因素。
3.3.3 確定初步修復范圍
采用濃度插值等方法將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采樣檢測分析結果繪制成等
值線圖,與場地修復目標值相對照,可以初步確定出修復區域。
若等值線圖不能完全反映場地實際情況,可結合監測點位置、生產設施分布
情況及污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對修復范圍進行修正。
修復范圍應根據不同深度的污染程度分別劃定。
3.4 第三階段報告編制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場地基本信息、場地
污染識別與場地污染概念模型、現場采樣與實驗室分析、風險評估與修復目標和
修復范圍、需要環境無害化處理的生產設施和廢物、場地環境評估的結論和建議。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報告可參照參考附錄5 編制。
— 42 —
4 修復方案編制
4.1 目的和編制程序
4.1.1 目的
污染場地修復方案編制(也稱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根據場地調查與風險評
估結果,確定適合于目標場地的最佳修復技術方案,并制定配套的環境管理計劃,
做為目標場地的修復工程實施依據,支撐該場地相關的環境管理決策。
4.1.2 編制程序
污染場地修復方案編制有選擇修復策略、篩選和評估修復技術、形成修復技
術備選方案與方案比選、制定環境管理計劃、編制修復方案等5 個階段,具體程
序和內容如圖4.1 所示。
— 43 —
修復方案編制開始
場地調查與
風險評估
1.選擇修復策略細化場地概念模型
確認場地修復總體目標
確定修復策略
2.篩選與評估
修復技術
篩選性試驗
選擇性試驗
修復技術定量評估
數據足夠?


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
方案比選
3.形成修復技術備
選方案與方案比選
編制修復方案
形成報告
5.編制修復方案
􀁺技術指標
􀁺經濟指標
􀁺環境指標
􀁺社會指標
不符合
不符合
4.制定環境管理
計劃
􀁺污染防治和人員安全保護措施
􀁺場地環境監測計劃
􀁺場地修復驗收計劃
􀁺環境應急安全預案
是否
可行
排除
􀁺可接受性
􀁺操作性
􀁺效率
􀁺時間
􀁺成本
是否
可行


可行性評估
􀁺污染源處理技術
􀁺工程控制技術
􀁺制度控制技術
制定環境管理計劃
修復技術篩選
排除
圖4.1 污染場地修復方案編制的工作程序和內容
— 44 —
4.1.2.1 選擇修復策略
根據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細化場地概念模型并確認場地修復總體目
標,通過初步分析修復模式、修復技術類型與應用條件、場地污染特征、水文地
質條件、技術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相應修復策略。選擇修復策略階段主要包括細
化場地概念模型、確認場地修復總體目標、確定修復策略3 個過程。
4.1.2.2 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
以場地總體修復目標與修復策略為核心,調研常用的修復技術,綜合考慮修
復效果、可實施性及其成本等因素進行技術篩選,找出適用于目標場地的潛在可
行技術,并根據需要開展相應的技術可行性試驗與評估,確定目標場地的可行修
復技術。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階段主要包括修復技術篩選、技術可行性評估、修
復技術定量評估3 個過程。其中,技術可行性評估根據試驗目的和手段的不同,
又分為篩選性試驗和選擇性試驗。
4.1.2.3 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與方案比選
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就是進一步綜合考慮場地總體修復目標、修復策略、
環境管理要求、污染現狀、場地特征條件、水文地質條件、修復技術篩選與評估
結果,對各種可行技術進行合理組合,形成若干能夠實現修復總體目標、潛在可
行的修復技術備選方案。方案比選則是針對形成的各潛在可行修復技術備選方
案,從技術、經濟、環境、社會指標等方面進行比較,確定適合于目標場地的最
佳修復技術方案。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與方案比選階段主要包括形成修復技術
備選方案和方案比選2 個過程。
4.1.2.4 制定環境管理計劃
環境管理計劃為目標場地的修復工程實施提供指導,防止場地修復過程的二
次污染,并為場地修復過程的環境監管提供技術支持。制定環境管理計劃階段主
要包括提出污染防治和人員安全保護措施、制定場地環境監測計劃、制定場地修
復驗收計劃、制定環境應急安全預案4 個過程。
— 45 —
4.1.2.5 編制修復方案
根據上述選擇修復策略、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與方
案比選、制定環境管理計劃的流程,進行修復方案的編制,形成報告。
4.2 選擇修復策略
4.2.1 細化場地概念模型
修復方案編制階段的細化場地概念模型,應進一步結合場地水文地質條件、
污染物的理化參數、空間分布及其潛在運移途徑、風險評估結果等因素,以文字、
圖、表等方式概化場地地層分布、地下水埋深、流向、描述污染物的空間分布特
征、污染物的遷移過程、遷移途徑、污染介質與受體的相對位置關系、受體的關
鍵暴露途徑以及未來建筑物結構特征等,用以指導修復策略制定、篩選合適的修
復技術并提出潛在可行的修復技術備選方案。在修復方案制定的過程中,應根據
所制定的修復方案,動態的更新場地概念模型,以評估不同修復方案的實施效果。
4.2.2 確認場地修復總體目標
場地修復總體目標是使場地土壤和地下水質量滿足某種使用功能目標。由于
地下水的修復周期較長,必要時可將地下水修復總體目標劃分為近期、中期和長
期不同階段的修復目標。地下水的近、中和長期目標一般可按下列方式劃分:
(1)近期目標:切斷和控制污染地下水的污染源,防止對地下水的進一步污
染。如通過挖掘去除地下水上部存在自由相的污染土壤;通過水力控制防止地下
水污染擴散等。
(2)中期目標:消除場地直接的健康風險。如通過空氣注射等降低地下水揮
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使其達到場地居住和工業使用的安全水平。
(3)長期目標:恢復地下水使用功能。如為飲用水,將地下水恢復到飲用水
功能。
應明確實施各個時期目標的時間要求。考慮近期、中期、長期不同階段的目
標選擇及實施的時間要求,這對修復模式的選擇具有重要影響。
— 46 —
4.2.3 確定修復策略
場地修復策略是指以風險管理為核心,將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生態風險控制在
可接受范圍內的場地總體修復思路,包括采用污染源處理技術、切斷暴露途徑的
工程控制技術以及限制受體暴露行為的制度控制技術3 種修復模式中的任意一
種或其組合。
4.2.3.1 確定修復策略應遵循的原則
(1)應與場地未來的用地發展規劃、開發方式、時間進度相結合。應與場地
相關利益方進行充分交流和溝通,確認場地未來的用地發展規劃、場地開發方式、
時間進度、是否允許原位修復、修復后土壤的再利用或處置方式等。
(2)應充分考慮場地修復過程中土壤和地下水的整體協調性,并綜合考慮近
期、中期和長期目標的要求,以及修復技術的可行性、成本、周期、民眾可接受
程度等因素。
(3)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可作為評估采取不同修復策略是否可以達到修復目標
的評估工具。
(4)應選擇綠色的、可持續的修復策略,使修復行為的凈環境效益最大化。
(5)針對污染源處理技術、工程控制技術、制度控制技術中的某一修復模式,
提出該修復模式下各個修復單元內各類介質的具體修復指標或工程控制指標。
4.2.3.2 修復策略制定的具體過程
(1)采用污染源處理技術時,針對各種技術類型,應根據污染介質確定目標
污染物、明確具體的處理目標值和待處理的介質(土壤或地下水)范圍。具體的
處理技術類型有原位生物、原位物理、原位化學、異位生物、異位物理、異位化
學等。
①對于污染土壤而言,處理目標值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處理技術的特點以
及土壤的最終去向或使用方式來綜合確定。當采用降低土壤中目標污染物濃度的
源處理技術時,處理目標值一般是將土壤中的目標污染物濃度降低到符合土壤再
利用用途的風險可接受水平;當采用化學氧化等降低污染物濃度的技術時,還應
— 47 —
考慮可能產生的中間產物及控制指標。當采用降低土壤中目標污染物的活性和遷
移性控制其風險的固化/穩定化技術時,應根據固化體最終處置地的環境保護要
求,確定其浸出濃度限值。待處理介質范圍描述應包括需處理的污染土壤的深度、
面積與邊界、土方量。
②對于污染地下水而言,需明確不同階段的處理目標值,地下水的處理目標
值與其將要達到的功能密切相關;待處理介質范圍的描述應包括需處理的污染地
下水的邊界、深度與出水量。
(2)采用工程控制技術時,應根據污染介質,確定目標污染物、修復范圍、
暴露途徑,選擇合適的阻止污染擴散或切斷暴露途徑方式,如覆蓋清潔土、建立
阻截工程等,從而降低和消除場地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風險。從修復成本、
修復周期等因素考慮,工程控制技術可為一種合理有效的選擇。由于工程控制并
不徹底去除場地中的污染物,因此工程控制往往需要和制度控制相結合,如定期
監測和評估制度等。工程控制技術可以與污染源處理技術聯合起來使用,降低修
復成本,或用于場地修復過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
(3)采用制度控制技術時,應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條例、準則、規章或制度,
減少或阻止人群對場地污染物的暴露,從制度上杜絕和防范場地污染可能帶來的
風險和危害,從而達到利用行政管理手段對污染場地的潛在風險進行管理與控制
的目的。制度控制技術常與工程控制技術或與污染源處理技術聯合采用。
4.3 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
4.3.1 修復技術篩選
針對確認的污染物類型和污染物特性,根據上一階段確定的修復策略,依據
修復技術類型(污染源處理技術范疇的原位生物、原位物理、原位化學、異位生
物、異位物理、異位化學、工程控制技術等)和具體技術工藝(例如異位生物技
術類型按工藝又可細分為異位生物堆技術、異位堆肥法技術、異位泥漿態生物處
理技術等),利用文獻調研、應用案例分析或相關篩選工具(附錄4),從技術的
修復效果、可實施性以及管理部門的接受性、成本等角度進行考慮,篩選出潛在
— 48 —
可行的修復技術。
4.3.2 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
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是確定各潛在可行技術是否適用于特定的目標場地。當
效率、時間、成本等數據量充足,例如,大量研究和案例證明該技術對某種污染
物處理有效,如熱脫附處理多環芳烴污染土壤,或要研究的特定目標場地與已有
案例的場地特征條件、水文地質條件、目標污染物完全相符且能夠證明或確定技
術可行時,可跳過可行性試驗過程直接進入修復技術綜合評估階段;當數據量不
夠證明各潛在可行技術能夠用于特定的目標場地或缺少前期基礎、文獻或應用案
例時,則首先需要開展可行性試驗。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分為篩選性試驗和選擇
性試驗,具體流程見圖4.2。
— 49 —

管理決策因素
- 政府和公眾接受程度
- 時間限制
- 其他數據需求





場地特征 修復技術篩選
修復技術
綜合評估
形成修復
備選方案
可行性試驗是
否需要?
數據是否足
夠?
篩選性試驗
選擇性試驗符合要求?
排除
排除
管理決策因素
技術是否
潛在可行?
排除



符合要求?
修復方案比選
圖4.2 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流程

— 50 —
4.3.2.1 篩選性試驗
篩選性試驗的目的是通過實驗室小試規模的試驗,判斷技術是否適用于特定
目標場地,即評估技術是否有效,能否達到修復目標。
篩選性試驗中的試驗規模與類型、數據需求、試驗結果的重現性、試驗周期
等具體技術要求如下:
(1)試驗規模與類型:篩選性試驗通常采集實際場地的污染介質,利用實驗
室常規的儀器設備開展實驗室規模的批次試驗。
(2)數據需求:可用定性數據來評估技術對于污染物處理能力。篩選性測試
的數據若能達到修復目標的要求,則認為該技術是潛在可行的,進一步開展選擇
性試驗過程。
(3)試驗結果的重現性:試驗至少需要重復1 次或2 次。試驗過程需有質量
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
(4)試驗周期:所需的試驗周期主要取決于該技術的類型和需考察的參數數
量。
通過篩選性試驗能夠獲得的設計方面參數很少,因此不能作為修復技術選擇
的唯一依據。如果所有進行篩選性試驗的技術均難以達到試驗目標(均不符合目
標),應考慮回到制定修復策略階段對其進行適當調整。
對于經過大量應用案例證明可以處理某種污染物的技術,可跳過篩選性試
驗。本指南附錄5 列出了推薦的“場地修復常用技術”。當目標場地的污染物、
污染介質特性與附錄5 所列出的某項技術相符時,該技術可跳過篩選性試驗。
4.3.2.2 選擇性試驗
選擇性試驗的目的是對篩選性試驗結果所得出的潛在可行技術開展進一步
試驗,確定工藝參數、成本、周期等。通過選擇性試驗的技術,可進入修復技術
綜合評估過程。
選擇性試驗中的試驗規模與類型、數據需求、試驗結果的重現性、試驗周期
等具體技術要求如下:
— 51 —
(1)試驗規模與類型:選擇性試驗在實驗室或現場完成,可以是小試或中試。
小試應采集實際場地的污染介質,采用不同的工藝組合來試驗效果,從而確定最
佳工藝參數,并以此估算成本和周期等;中試應根據修復模式、修復技術類型的
特點,在現場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區域進行試驗,來驗證修復技術的實際效果,以
確定合理的工藝參數、成本和周期。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區域時應盡量兼顧不同區
域、不同濃度、不同介質類型。中試所利用的設備通常是基于現場實際應用而按
比例加工制造的。
(2)數據需求:需用定量數據,以確定技術能否滿足操作單元的修復目標以
及確定操作工藝參數、成本、周期。
(3)試驗結果的重現性:至少需要重復2 次或3 次。試驗過程需有嚴格的質
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4)試驗周期:選擇性試驗所需的試驗周期估算主要取決于該技術的類型、
污染物的監測種類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所需達到的水平。
當選擇性試驗過程難于選擇出合適技術時(均不符合要求),應考慮回到制
定修復策略階段對其進行適當調整。
篩選性試驗和選擇性試驗在試驗規模和類型、數據需求、試驗結果的重現性、
試驗周期估算方面的比較如表4.1 所示。
表4.1 技術篩選性試驗與選擇性試驗比較
過程試驗規模和類型數據需求試驗結果重現性試驗周期
篩選性試驗小試,實驗室批次試驗定性至少1 次或2 次數天
選擇性試驗
小試或中試,實驗室或
現場的批次或連續試驗
定量至少2 次或3 次數天、數周至數月
4.3.3 修復技術可行評估
對通過選擇性試驗的修復技術,可進一步采用列舉法定性描述各技術的原
理、適用性、限制性、成本等方面來綜合評估,或利用修復技術評估工具表(附
錄6)以可接受性、操作性、效率、時間、成本為指標來定量評估得到目標場地
實際工程切實可行的修復技術。
— 52 —
表4.2 列舉了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階段各個過程在方法和目的之間的差異比
較。
表4.2 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階段各個過程的差異比較
過程方法目的
修復技術篩選
文獻、應用
案例分析
從修復技術的修復效果、可實施性、成本等角度,對潛在可
行的修復技術進行定性比較。
篩選性試驗小試
判斷技術是否適用于特定目標場地,即評估技術是否有效,
能否達到修復目標。
選擇性試驗小試或中試
對篩選性試驗結果所得出的潛在可行技術開展進一步試驗,
確定工藝參數、成本、周期等。
技術綜合評估
多準則評估方

列舉各技術的原理、適用性、限制性、成本等方面來綜合評
估,或以可接受性、操作性、效率、時間、成本為指標,定
量評估得到目標場地實際工程切實可行的修復技術。
附錄7 列舉了生物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具體案例,其他技術的可行性試驗可
參照案例進行。
4.4 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與方案比選
4.4.1 形成修復技術備選方案
修復技術備選方案形成時,需進一步綜合考慮場地總體修復目標、修復策略、
環境管理要求、污染現狀、場地特征條件、水文地質條件、修復技術篩選與評估
結果,對各種可行技術進行合理組合,進而形成若干能夠實現修復總體目標、潛
在可行的修復技術備選方案。流程示意圖見附錄8。
修復技術備選方案需包括詳細的修復目標/指標、修復技術方案設計、總費
用估算、周期估算等內容。其中:
(1)詳細的修復目標/指標需根據不同的污染介質,按未來使用功能的差異,
分區域、分層次制定。
(2)修復技術方案設計包括制定修復技術方案的技術路線、確定各修復技術
的應用規模、確定涵蓋工藝流程與相關工藝參數和周期成本在內的具體的土壤修
復技術方案和地下水修復技術方案。修復技術方案的總體技術路線應反映污染場
地修復總體思路和修復模式、修復工藝流程;各修復技術的應用規模應涵蓋污染
土壤需要修復的面積、深度、土方量,污染地下水需修復的面積、深度、出水量,
同時應考慮修復過程中開挖、圍堵等工程輔助措施的工程量;工藝參數應包括設
— 53 —
備處理能力、或每批次處理所需時間、處理條件、能耗、設備占地面積或作業區
面積等。
(3)總費用估算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其中直接費用包括所選擇的各種
修復技術的修復工程主體設備、場地準備、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處理等費用總
和;間接費用包括修復工程環境監理、二次污染監測、修復驗收、人員安全防護
費用,以及不可預見費用等。
(4)周期估算包括各種技術的修復工期及所需的其他時間估算。
需要說明的是,大型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方案中的可行技術一般不止一種,可
能是多種技術的組合。修復技術方案可以是多個可行技術的“串聯”,也可以是
多個可行技術的“并行”;可行技術的“串聯”中,每個可行技術的應用具有先
后順序,而可行技術的“并行”則沒有先后順序,可行技術可以同時在污染場地
上開展修復工程。可行技術的組合集成有多種方式,相應的可形成多個修復技術
備選方案。
4.4.2 方案比選
方案比選的主要作用是選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綜合表現最佳的
技術方案,作為場地最終推薦的修復技術方案,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4.4.2.1 建立修復方案比選指標體系
方案的比選需要建立比選指標體系,必須充分考慮技術、經濟、環境、社會
等層面的諸多因素。
(1)技術指標
可操作性:修復技術的可靠性;管理人員經驗的豐富程度;必要的設備和資
源的可獲得性;異位修復過程中污染介質的貯存、運輸、安全處置方面的可操作
性;以及與場地再利用方式或后續建設工程匹配性相關的可操作性指標,包括修
復后場地的建設方案及其時間要求、土方平衡方面的可操作性等。
污染物去除效率:目標污染物的有效去除數量。
修復時間:達到修復目標/指標所需要的時間。
(2)經濟指標
— 54 —
基本建設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其中直接費用包括原材料、設備、
設施費用等;間接費用包括工程設計、許可、啟動、意外事故費用等間接投資。
運行費用:人員工資、培訓、防護等費用;水電費;采樣、檢測費用;剩余
物處置費用;維修和應急等費用;以及保險、稅務、執照等費用。
后期費用:日常管理、周期性監測等后期費用。
(3)環境指標
殘余風險:剩余污染物或二次產物的類型、數量、特征、風險,以及風險處
理處置的難度和不確定性。
長期效果:修復工程達到修復目標后的污染物毒性、遷移性或數量的減少程
度;預期環境影響(占地、氣味、外觀等)是否達到了長期保護環境健康的目標;
是否存在潛在的其他污染問題;需要修復后長期管理的類型和程度;長期操作和
維護可能面臨的困難;技術更新的潛在需要性。
健康影響:修復期間和修復工程達到修復目標后需要應對的健康風險(如異
位修復期間的清挖工程中污染物可能對工作人員的健康造成危害)以及減少風險
的措施。
(4)社會指標
管理可接受程度:區域適宜性;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符合性;
需要與政府部門配合的必要性(如異位修復)。
公眾可接受程度:施工期對周圍居民可能造成的影響(氣味、噪聲等)。
4.4.2.2 比選確定修復技術方案
利用所建立的比選指標體系,對各潛在可行修復技術方案進行詳細分析,對
于修復技術方案的最終選擇,可以采用2 種方式:
一是利用詳細分析結果,通過不同指標的對比、綜合判斷后,選擇更為合適
的修復技術方案作為場地修復技術方案;
二是利用專家評分的方式,選擇得分最高的方案作為場地修復技術方案。
專家評分方式必須首先建立各指標權重,由專家對各修復技術方案分別進行
評分,根據專家評分值,以及部分定量數據(如已經獲取的方案費用等數據),
進行標準化處理,加權求和,得出每個潛在可行修復技術方案的分值(本指南已
— 55 —
通過專家打分方式得到的參考權重分配見附錄9)。分值越高,表示該修復技術
方案越可行。根據上述程序,最終確定針對該目標污染場地修復的一種修復技術
或多種技術的組合方案。
4.5 制定環境管理計劃
4.5.1 提出修復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人員安全保護措施
在場地修復過程中,要嚴格避免有毒有害氣體、廢水、噪聲、廢渣對周圍環
境和人員造成危害和二次污染,提出修復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人員安全保護措
施,編制場地安全與健康保障計劃。污染防治措施要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大氣污
染防治、廢水污染防治和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人員安全保護措施要包括一般的安
全防護要求和接觸環境污染物的防護措施,還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控制
和消除危險源,積極為從業者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使施工人員獲得
職業衛生保護。
4.5.2 制定場地環境監測計劃
場地環境監測計劃應根據修復方案,結,合場地污染特征和場地所處環境條
件,有針對性制定。制定場地環境監測計劃前首先必須明確污染場地內部或外圍
的環境敏感目標,對環境敏感目標,要重點關注修復工程對其可能的影響。場地
環境監測計劃需明確監測的目的和類型、采樣點布設、監測項目和標準、監測進
度安排。場地環境監測計劃包括修復工程環境監測計劃、二次污染監測計劃。
4.5.2.1 修復工程環境監測計劃
應重點關注修復區域的污染源情況,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修復處理后的效
果,以及修復工程對環境敏感目標可能的影響。
4.5.2.2 二次污染監測計劃
應重點關注修復區域土壤挖掘清理、運輸過程、臨時堆放、土壤處理過程中
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處理后土壤去向等方面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問
題,以及環境敏感目標可能的二次污染問題。
— 56 —
4.5.3 制定場地修復驗收計劃
修復驗收計劃一方面要關注目標污染物修復效果,同時也要關注政府主管部
門和利益相關方公眾所關心的其他環境問題。修復驗收計劃包括驗收的程序、時
段、范圍、驗收項目和標準、采樣點布設、驗收費用估算等,必要時應包括場地
修復后長期監測井的設置、長期監測及維護等后期管理計劃。
4.5.4 制定環境應急安全預案
為確保場地修復過程中施工人員與周邊居民的安全,應制定周密的場地修復
工程環境應急安全預案,以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環境應急救援行動、降
低環境污染事故損失。在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結果的基礎上,針對危險目標
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和影響范圍,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
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
4.6 編制修復方案
4.6.1 總體要求
污染場地修復方案報告必須全面準確地反映出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方案
編制(可行性研究)全過程的所有工作內容。報告中的文字須簡潔、準確,并盡
量采用圖、表和照片等形式表示出各種關鍵技術信息,以利于施工方制定污染場
地修復工程的施工方案。
4.6.2 方案主要內容
修復方案原則上應包括場地問題識別、場地修復技術篩選與評估、修復備選
方案與方案比選、場地修復方案設計、環境管理計劃制定、成本效益分析等幾部
分,編制大綱可見參考附錄6。污染場地修復方案報告須根據污染場地所在地的
區域環境特征、當地環境保護要求和該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的實際特點。污染場地
修復方案報告可酌情選擇參考附錄6 部分內容編制。
— 57 —
5 修復實施與環境監理
5.1 修復實施
修復實施包括編制修復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準備和現場施工三個環節。
5.1.1 修復施工方案
修復施工方案包括:工程管理目標,項目組織機構,污染土壤分布范圍、主
要工程量及施工分區,總體施工順序,施工機械和試驗檢測儀器配置,勞動力需
求計劃,施工準備等。此外還需明確施工質量的控制要點、施工工序與步驟,各
修復技術方案中所需的設備型號、設備安裝和調試過程等。
修復施工方案應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和具體施工工藝,更新和細化場地環境管
理計劃,包括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環境監測計劃、安全文明
施工及個人健康與安全保護等內容。
施工方案應明確施工進度、施工管理保障體系等內容。
5.1.2 施工現場準備
為保證整個工程的順利進行,治理施工開始前需要進行一系列準備工作,包
括:(1)成立施工管理組織機構;(2)清理施工場地內雜物,并進行施工場地平
整;(3)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進行測量放線;(4)材料機械準備,包括大型
器械、修復設備、工程防護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和應急用具等;(5)處理場
地防滲,應根據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要求,對處理場地等易受二次污染區域進行
防滲和導排的設置;(6)水電準備,施工用電用水的接入,水管路及用水設施、
用電線路及設置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7)防火準備,應健全消防組織機構,
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并派專人值班檢查,加強消防知識的宣傳和對現場易燃易爆
物品的管理,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根源,嚴格控制火源、易燃、
易爆和助燃物,生活區及工地重要電器設施周圍,設置接地或避雷裝置,防止雷
擊起火造成安全事故;(8)入場前,應對相關施工人員開展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
培訓。
— 58 —
5.1.3 現場施工
施工方在污染土壤修復過程中,需嚴格按照業主和當地環保部門對該項目的
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污染土壤修復工程質量監控體系,明確各級質量管理職責,
通過增加技術保障措施、加強設備的運行管理、人員配置和污染土壤進出場管理
等措施,確保該工程的污染土壤修復質量達到標準。施工過程如發現修復效果不
能達到修復要求,應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如需進行修復技術路
線和工藝調整,應報環保主管部門重新論證和審核。
在確保污染防治措施實施的基礎上,施工過程中應加強與當地環保部門和周
邊居民的溝通,做好宣傳解釋,確保周邊居民的利益不受影響。修復過程中產生
嚴重環境污染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根據環保部門、業主和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糾
正和整改,保證修復過程不對周邊居民和環境產生影響。
5.2 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
5.2.1 工作目的
工程監理是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
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
監督管理,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以實現項目的經濟和社
會效益。
環境監理是受污染場地責任主體委托,依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場地環
境調查評估備案文件、場地修復方案備案文件、環境監理合同等,對場地修復過
程實施專業化的環境保護咨詢和技術服務,協助和指導建設單位全面落實場地修
復過程中的各項環保措施,以實現修復過程中對環境最低程度的破壞、最大限度
的保護。
5.2.2 工作對象
工程監理的對象主要是修復工程本身及與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等相關的事
項。環境監理的對象主要是工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風險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
響的外部環境保護等相關的事項。
— 59 —
5.2.3 工作內容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包括“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即質量、進度、投資
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收集、分類、處理、反饋的管理;對業主、修復施工單位
等各方之間的協調組織。
環境監理工作內容是監督修復工程是否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等,協調好工程
與環境保護、以及業主與各方的關系。主要內容見5.4。
5.2.4 工作模式
工程監理和環境監理一般包括三種工作模式:
模式1:包容式監理模式。工程監理完全負責環境監理,其優點是充分利用
工程監理體制,環保工作與質量進度費用直接掛鉤,執行力強;缺點是業務人員
環保知識不足、針對性不強。
模式2:獨立式監理模式。環境監理與工程監理相互獨立,呈并列關系。其
優點是環保知識專業化、與環保主管部門協調能力強、環保要求把握準確;缺點
是環境監理人員對工程實施相關知識情況了解不足、對施工單位的約束和指導、
執行力不足。
模式3:組合式環境監理。監理單位內設置環保監理部門,由環保人員擔任
監理工作。其優點是利于資源共享,實時跟進、較好發揮專業性;缺點是受制于
工程監理,獨立性難以得到保證。
由于修復工程屬于環保工程,對實施監理工作人員的環境保護知識要求較
高,所以無論采取哪種工作模式,都應以實現環境監理的內容為主導,以保證修
復工程按實施方案展開。
5.3 環境監理工作程序
污染場地修復環境監理工作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修復工程設計階段、修復工
程施工準備階段和修復工程施工階段。具體工作程序見圖5.1。
— 60 —
編制監理方案
施工方案與修
復方案相符性
環境監管體系和管
理計劃的完善性
配套環保設施與
措施的合理性
環境監理單位審核
未通過




修復工程設計
階段環境監理
初步確定環境
監理要點
建立相關監督
管理體系
修復工程設計
方案審核
修復施工內容
變化情況
應急體系等環保管
理制度落實情況
存在問題,要求整改
環保措施落實
情況
修復污染達標
控制
建設單位
下發環境監
理通知單
按環境監理
建議整改
施工單位
整改
建設單位、環境監理、
工程監理聯合確認
修復工程竣工
編制環境監理總結報告
下發環境監
理聯系單
編制環境監理細則
圖5.1污染場地修復環境監理工作程序
修復工程施工準
備階段環境監理
修復工程施工
階段環境監理
— 61 —
5.4 環境監理工作內容
5.4.1 修復工程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環境監理內容包括:收集場地調查評估、場地污染修復方案、修復
工程施工設計、施工組織方案等基礎資料,對修復工程中的環保措施和環保設施
設計文件進行審核,關注修復工程的施工位置和異位修復外運土壤去向,審核修
復過程中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等二次污染處理措施的全面性和處理設施的
合理性,必要的后期管理措施的考慮。
5.4.2 修復工程施工準備階段
施工準備階段環境監理內容包括:了解具體施工程序及各階段的環境保護目
標,參與修復工程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核,確定環境監理工作重點,協助業主監理
完善的環保責任體系,建立有效的溝通方式等,并編制場地修復環境監理細則。
5.4.3 修復工程施工階段
修復工程施工階段環境監理內容包括:
核實修復工程是否與修復實施方案符合,環保設施是否落實,是否建立事故
應急體系和環境管理制度;監督環境保護工程和措施,監督環保工程進度;檢查
和監測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水、氣、聲、渣排放,施工影響區域應達到規定的環境
質量標準;對場內運輸污染土壤、污水車輛的密閉性、運輸過程進行環境監理;
對場內修復工程相關措施(如止水帷幕與施工降水措施等)、抽提裝置和廢水處
理進行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基坑開挖和支護等是否按有關建筑施工要求進行;
對異位處置過程,包括儲存庫及處理現場地面防滲措施的落實和監控;檢查污染
土儲存場地、處置設施的尾氣排放設施和監測設施是否完備,確認各項條件是否
符合環境要求;檢查必要的后期管理長期監測井設置;根據施工環境影響情況,
組織環境監測,行使環境監理監督權;向施工單位發出環境監理工作指示,并檢
查環境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協助建設單位處理環境突發事故及環境重大隱患;
編寫環境監理月報、半年報、年報和專項報告。
修復工程施工階段具體工作程序如圖5.2。
— 62 —
開展修復過程環境監理工作
監理匯報 溝通協調 巡查、旁站
存在問題,要求整改
為建設單位提供
咨詢服務
建設單位
下發環境監
理通知單
監理例會
按環境監理
建議整改
施工單位
整改
建設單位、環境監理、
工程監理聯合確認
完成施工階段環境監理
編制環境監理階段報告
修復工程施工、啟動
環境監理第一次現場會議
環境事件處理
修復工程施工
內容變化情況
修復污染達標
控制
環保措施落實
情況
事故應急體系環保
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下發環境監
理聯系單
圖5.2 污染場地修復工程施工階段環境監理工作程序
— 63 —
5.5 環境監理要點
5.5.1 修復工程主體環境監理要點
5.5.1.1 土壤異位修復工程
對于土壤異位修復工程,可以分為清挖環節、修復環節、回填/外運環節環
境監理,具體如下:
(1)清挖環節
可在污染區域邊界、側壁、坑底采樣,根據檢測數據確定清挖是否達到邊界,
以避免修復驗收階段發現問題后再次返工,監測點布置可參照異位修復驗收技術
要求布點;嚴格控制開挖過程中有機物氣味擴散,采取噴灑氣味抑制劑等措施避
免污染土壤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并在清挖區域周邊設置大氣監測點進行監測;
監督污染土壤外運過程中的封閉措施,避免遺撒等情況產生;監督清挖后土壤堆
放地面的防滲情況,對于具有異味的有機物污染物,應檢查存儲設施密閉情況,
并在存儲設施周邊進行布點監測,監測布點方式具體見《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25.2)。
(2)修復環節
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監督場地地面防滲設施和措施;監督修復工程是否按
照實施方案技術參數實施;對修復后土壤進行采樣,初步確定修復效果,監督修
復后土壤的堆存以備驗收,可根據修復工程批次處理量進行采樣檢測;修復過程
中對添加的藥劑等可能的二次污染進行監督和管理。
有機污染與復合污染土壤修復:包括上述重金屬土壤修復監理要點,并需要
對處理設施密閉情況、尾氣收集處理情況等進行監理,在修復工程周邊及場界設
置大氣環境監測點,周邊環境影響監測布點方式具體見《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25.2)。
(3)回填/外運環節
對修復后土壤的回填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回填土壤是否根據土地利用規
劃合理回填;監督固化穩定化技術處理土壤的基坑防滲和地表阻隔措施是否完
善。
— 64 —
5.5.1.2 土壤原位修復工程
須對修復區域邊界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并在周邊區域設置采樣點,避免修復
工程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產生影響。
5.5.1.3 地下水修復工程
對于地下水修復工程或在長期風險控制過程中,應對污染源修復效果或地下
水中污染物衰減效果進行定期監測,并且針對不同的修復措施應采取不同的監督
措施。例如若進行地下水抽出處理,需要在外排之前進行采樣檢測,以確保符合
相關排放標準要求;若進行空氣注射等原位修復措施,需要對空氣注射周邊及下
游地下水監測井、土壤氣監測設施等進行采樣監測,避免修復工程對周邊土壤和
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5.5.2 修復工程環境影響監測
5.5.2.1 總體要求
需要針對場地土壤中揮發性及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
行有效監控,監測和評價施工過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是否達到有關規定。
在治理修復過程中,若向水體和大氣中排放污染物,應進行布點監測。監測
點位應按照修復工程技術設計的要求布設。例如熱脫附、土壤氣提、化學氧化、
生物通風、自然生物降解法等應在廢氣排放口布點;熱脫附、淋洗法等應在廢水
排放口布點。
5.5.2.2 大氣環境監測
大氣環境監測內容一般包括污染土壤清挖、修復區修復施工過程中污染物無
組織排放空氣樣品的采集、分析及質量評價,污染土壤修復設施(車間)污染物
排放尾氣樣品的采集、分析及污染物排放評價。一般根據場區污染土壤修復作業
功能區域規劃及修復作業進度,依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中相關規定,分別在場地邊界及環境敏感點設置大氣監測點。
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采集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執行,采用連續監測1 小時采集1 個樣品的方法。尾氣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采集參
照《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執行。
— 65 —
采樣頻次參照《環境監理工作制度(試行)》(環監[1996]888 號)中第3
條款現場環境監理規定“對重點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設施的現場監理每月不少于
1 次;對建設項目、限期治理項目現場監理每月不少于1 次”,污染場地修復現
場監測頻次按每月1 次執行。
5.5.2.3 水污染排放監測
對修復工程施工和運行期產生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來源、排放量、水質
指標及處理設施的建設過程、沉淀池的定期清理和處理效果等進行檢查、監督,
并根據水質監測結果,檢查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是否達到了排放標準要求。具體
監測方法和標準參考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排放標準參考污水綜
合排放標準(GB 8978)。
5.5.2.4 噪聲污染源監測
噪聲污染源環境監理主要監督檢查工程施工和修復過程中的主要噪聲源的
名稱、數量、運行狀況;檢查修復工程影響區域內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功能、規模、
與工程的相對位置關系及受影響的人數;檢查項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和實際降噪效
果,并附圖表或照片加以說明。噪聲監測方法與評價標準參考《建筑施工場界噪
聲測量方法》(GB 12524)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
5.5.2.5 固體廢物污染源監測
固體廢物污染源環境監理應調查固體廢物利用或處置相關政策、規定和要
求;核查工程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種類、屬性、主要來源及產生量;調查固體廢物
的處置方式。對固體廢物的利用或處置是否符合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核查,對不
符合環保要求的行為進行現場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使施工區達到環境安全和現
場清潔整齊的要求。施工階段垃圾應由各施工單位負責處理,不得隨意拋棄或填
埋,保證工程所在現場清潔整齊,對環境無污染。固體廢物排放參考《一般工業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
制標準》(GB 18597)。
5.6 環境監理工作方法
環境監理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核查、監督、報告、咨詢、宣傳培訓等。
— 66 —
5.6.1 核查
在修復工程實施之前,修復方案中的修復技術、修復地點、相關環保措施等
內容可能會出現調整變化。環境監理應根據相關法規仔細審核修復方案與相關文
件的符合性,對調整的內容及其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初步判斷,并及時反饋
業主,建議業主完善相關環保手續或要求修復單位對修復方案進行補充完善。
修復方案實施過程中,環境監理應審查各承包商報送的分項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工藝等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做好對施工方案的審核,在環境監理審核通過
后方可進行相關施工工序。若因其他原因調整修復方案,環境監理應通過資料核
對和現場調查的方式,全程持續調查修復項目實際的工程內容、污染防治措施等
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
重點核查以下內容:核查修復工程與修復技術方案的變化情況,如發生重大
變化,應盡快督促業主履行相關手續。重點關注修復工程與相關敏感區位置關系
的變化、施工方案的變化可能帶來的對環境敏感區影響的變化。重點關注針對環
境敏感區采取的環保措施等是否落實到修復方案及實施過程中。
5.6.2 巡視
修復環境監理單位在及時與修復工程實施單位溝通的前提下,按照一定頻次
對項目現場開展巡視檢查,掌握修復工程實際情況和進度,對修復工程方案符合
性、環保達標等方面現場查找問題、提出建議,并做好現場巡視記錄。
5.6.3 旁站
在關鍵工程開始前到場旁站,重點檢查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
是否落實到位、環保設備是否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及安裝等,在關鍵工序和環
保設備安裝結束后方可離開,離開前應檢查評估施工可能造成的污染是否控制在
既定目標內。在旁站過程中,環境監理單位應做好定時記錄,并將評估結果整理
上報建設單位。
5.6.4 跟蹤檢查
在巡視和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環境監理聯系單建議修復工程實施單位
進行整改,在相關環保問題的整改完成后,環境監理應對相應問題的整改情況進
行跟蹤檢查。
— 67 —
5.6.5 環境監測
為掌握修復工程實施情況及日常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環境監理單位通
過便攜式環境監測儀器進行簡單的現場環境監測,輔助環境監理工作;復雜的環
境監測內容可以建議修復工程實施單位另行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
5.6.6 環境監理會議
環境監理工作會議主要包括第一次環境監理工作會議、環境監理例會、環境
監理專題會議等形式。其中環境監理例會應在開工后的施工期間內定期舉行,一
般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間隔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環境監理技術負責人確定,
在會議上承包商需提交環保工作月報,定期匯報當月環保工作情況。
5.6.7 信息反饋
環境監理人員現場巡視檢查發現施工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時,應立即通知施
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員糾正和整改。一般性或操作性的問題,采取口頭通知形式。
口頭通知無效或有污染隱患時,監理人員應將情況報告總環境監理技術負責人,
總環境監理技術負責人簽發《環境監理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并同時抄送建設單位。整改完成后,由環境監理會同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對
整改結果是否滿足要求進行檢查。對于一般性問題,環境監理單位下發環境監理
業務聯系單。
5.6.8 記錄和報告
記錄包括現場記錄和事后總結記錄。現場記錄包括環境監理人員日常填寫的
監理日志、現場巡視和旁站記錄等;事后總結記錄包括環境監理會議記錄、主體
工程施工大事記錄、環保污染事故記錄等。
報告包括定期報告、專題報告、階段報告、總結報告。
定期報告:根據工程進度,編制工作月報、季報、年報等定期報告提交至建
設單位,對當前階段環保工作的重點和取得的成果、現存的主要環境保護問題、
建議解決的方案、下階段工作計劃等進行及時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概況、
環境保護執行情況、主體工程環保工程進展、施工營地和工程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環保事故隱患或環保事故、環境監理現存問題及建議。
— 68 —
專題報告:在項目出現方案不符、環保措施落實不到位或其他重大環保問題
時,需形成環境監理專題報告報建設單位。工程施工涉及環境敏感目標時,編制
專題報告,反映環保重點關注對象,提出環保要求。
階段報告:項目完成施工后、運行之前,應就修復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的
環境監理工作進行總結。
總結報告:就修復過程中環保設計、實施、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反映存在的
問題并提出建議,是竣工驗收的必備材料。
5.7 環境監理工作制度
環境監理單位應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以保證環境監理工作規范有序地進
行。常用的工作制度包括以下九項:
5.7.1 工作記錄制度
環境監理記錄是信息匯總的重要來源,是環境監理人員作出行為判斷的重要
基礎資料。環境監理人員應根據場地修復、環境監理工作情況作出工作記錄,重
點描述對項目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檢查監督情況,描述當時發現的主要環境問
題,問題發生的責任單位,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提出對問題的處理意見。
工作記錄主要包括監理日志、現場巡視和旁站記錄、會議記錄、氣象及災害記錄、
工程建設大事記錄、監測記錄等。
5.7.2 文件審核制度
文件審核制度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對項目承建單位編制的,與場地修復工程相
關的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的規定。
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中的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
設施的施工計劃等,均應經環境監理單位審核。環境監理單位對上述文件的審核
意見,是場地修復工程監管單位批準上述文件的重要參考之一。
5.7.3 報告制度
環境監理報告是項目建設中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監理報告制度是
環境監理單位對現場環境監理情況定期報告的規定,包括環境監理月報、季報、
— 69 —
半年報、環境監理專題報告、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總報
告。
5.7.4 函件來往制度
環境監理人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問題,應通過下發環境監理通知
單形式,通知修復工程實施單位需要采取的糾正或處理措施;對修復工程實施單
位某些方面的規定或要求,必須通過書面形式通知。情況緊急需口頭通知時,隨
后必須以書面函件形式予以確認。同樣,修復工程實施單位對環境問題處理結果
的答復以及其他方面的問題,也應致函環境監理人員。
5.7.5 會議制度
會議制度是指環境監理單位確定的必須參加或組織的各種會議的規定。環境
監理機構應建立環境保護會議制度,在會議期間,施工單位對近一段時間的環境
保護工作進行回顧性總結,環境監理人員對該階段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評議,
肯定工作中的成績,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每次會議都要形成會議紀要,
如有重大事故發生,可隨時召開會議。
5.7.6 應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應急報告與處理制度是環境監理單位在現場發生環境緊急事件應采取的報
告和處理的規定。環境監理單位針對環境監理范圍內可能出現的環境風險,制定
環境緊急事件報告和處理措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中應明確需要及時報告項目建
設單位以及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的事項,并應明確需要采取的
應急措施。
5.7.7 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對相關現場人員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統一環保認識、提高環保意識。
5.7.8 檔案管理制度
環境監理應結合工程實際建立環保信息管理體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對文
件分類、歸檔等方面予以規定,對環保信息進行及時梳理和分析,指導和規范現
場工作。
— 70 —
5.7.9 質量保證制度
為保證和控制環境監理的工作質量,環境監理應嚴格按照國家與地方有關規
定開展工作,環境監理應嚴格按照監理方案和實施細則進行。
5.8 環境監理重要文件資料的編制
環境監理報告主要包括環境監理方案、環境監理細則、環境監理定期報告、
環境監理總結報告。各報告可酌情選擇參考附錄7-11 的內容編寫。
— 71 —
6 修復驗收與后期管理
6.1 目的和工作內容
污染場地修復驗收是在污染場地修復完成后,對場地內土壤和地下水進行調
查和評價的過程,主要是通過文件審核、現場勘察、現場采樣和檢測分析等,進
行場地修復效果評價,主要判斷是否達到驗收標準,若需開展后期管理,還應評
估后期管理計劃合理性及落實程度。在場地修復驗收合格后,場地方可進入再利
用開發程序,必要時需按后期管理計劃進行長期監測和后期風險管理。
修復驗收工作內容包括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清理情況驗收、場地土壤和地下水
修復情況驗收,必要時還包括后期管理計劃合理性及落實程度評估。后期管理是
按照后期管理計劃開展包括設備及工程的長期運行與維護、長期監測、長期存檔
與報告等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回顧性檢查等活動的過程。
6.2 場地修復驗收
6.2.1 工作程序
污染場地修復驗收工作程序包括文件審核與現場勘察、確定驗收對象和標
準、采樣布點方案制定、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修復效果評價、驗收報告編制
六步,工作程序流程見圖6.1。
— 72 —


文件審核與現場勘察
驗收報告編制
識別不合格區域
確定清理/修復方法
清理不合格區域
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
采樣布點方案制定
確定驗收對象和標準
圖6.1 污染場地修復驗收工作程序
6.2.2 文件審核與現場勘察
6.2.2.1 文件審核
(1)審核資料范圍
在驗收工作開展之前,應收集與場地環境污染和修復相關的資料,主要包括:
①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及修復方案相關文件: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書及其備
案意見、場地修復方案及其備案意見、其他相關資料。
②場地修復工程資料:修復過程的原始記錄、修復實施過程的記錄文件(如
污染土壤清挖和運輸記錄)、回填土運輸記錄、修復設施運行記錄、二次污染物
排放記錄、修復工程竣工報告等。
③工程及環境監理文件:工程及環境監理記錄和監理報告。
④其它文件:環境管理組織機構、相關合同協議(如委托處理污染土壤的相
關文件和合同)等。
⑤相關圖件:場地地理位置示意圖、總平面布置圖、修復范圍圖、污染修復
工藝流程圖、修復過程照片和影像記錄等。
修復效果評價(是否達驗收標
準、后期管理計劃評估)
— 73 —
(2)審核內容
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并通過與現場負責人、修復實施人員、監理
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明確以下內容:
①根據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修復方案及相關行政文件,確定場地的目標
污染物、修復范圍和修復目標,作為驗收依據。
②通過審查場地修復過程監理記錄和監測數據,核實修復方案和環保措施的
落實情況。
③通過審查相關運輸清單和接收函件,結合修復過程監理記錄,核實污染土
壤的數量和去向。
④通過審查相關文件和檢測數據,核實異位修復完成后的回填土的數量和質
量,回填土土壤質量應達到修復目標值。
6.2.2.2 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是驗收的重要工作程序之一,污染場地修復驗收現場勘察主要包括
核定修復范圍和識別現場遺留污染痕跡。
(1)核定修復范圍
根據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報告中的釘樁資料或地理坐標等,結合修復過程工程
監理與環境監理出具的相關報告,確定場地修復范圍和深度,核實修復范圍是否
符合場地修復方案的要求。
(2)識別現場遺留污染
對場地表層土壤及側面裸露土壤狀況、遺留物品等進行觀察和判斷,可使用
便攜式測試儀器進行現場測試,輔以目視、嗅覺等方法,識別現場遺留污染痕跡。
6.2.3 確定驗收對象和標準
污染場地修復驗收的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針對不同的驗收對象應監
理可測的驗收標準。
(1)場地內部清挖污染土壤后遺留的基坑
驗收時須對基坑遺留土壤進行采樣檢測,分析修復區域是否還存在污染,驗
收指標為場地修復的目標污染物,驗收標準為場地土壤修復目標值。
(2)原位修復后的土壤和地下水
— 74 —
驗收指標為場地修復的目標污染物,驗收標準為場地污染物修復目標值。
(3)異位修復治理后的土壤和地下水
應針對不同類型的修復技術開展驗收。
對于以消除或降低污染物濃度為目的的修復技術(土壤淋洗、土壤氣相抽提、
熱脫附、空氣注射等),驗收指標為修復介質中目標污染物的濃度;對于化學氧
化、生物降解等還應考慮可能產生的有毒有害中間產物;對于降低遷移性或毒性
的修復技術(例如固化穩定化),驗收指標為目標污染物的浸出限值。
異位修復的驗收標準根據土壤的最終去向和未來用途確定:①若回填到本場
地,驗收標準為場地土壤修復目標值;②若外運到其他地方,以土壤中污染物濃
度不對未來受體和周圍環境產生風險影響為驗收標準。必要時需根據目的地實際
情況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外運土壤的驗收標準。
抽出處理的地下水,若修復后排放到市政管道,應符合相關的排放標準;若
修復后回灌到本場地,應達到本場地地下水修復目標值。
(4)修復過程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區域
二次污染區域包括污染土臨時儲存和處理區域,設施拆除過程的遺撒區域,
修復技術應用過程造成可能的污染擴散區域。驗收指標為場地調查及二次污染的
特征污染物,驗收標準為場地污染物修復目標值。
(5)工程控制設施
對于切斷污染途徑的工程控制技術,驗收指標一般為各種工程指標,如阻隔
層厚度和滲透系數等。
6.2.4 采樣布點方案制定
采樣布點方案應包括采樣介質、采樣區域、采樣點位、采樣深度、采樣數量、
檢測項目等內容。應根據目標污染物、修復目標值的不同情況在場地修復范圍內
進行分區采樣;采樣點的位置和深度應覆蓋場地修復范圍及其邊緣;場地環境調
查評估確定的污染最重區域,必須進行采樣。
6.2.4.1 土壤采樣布點要求
(1)場地內基坑
— 75 —
對于異位修復場地,應對修復范圍內部和邊緣的原址土進行采樣,采樣點位
于坑底和側壁,以表層樣為主,不排除深層采樣,揮發性有機物土壤樣品的采集
深度一般為表層以下0.2m。
坑底表層采用系統布點的方法,一般隨機布置第一個采樣點,構建通過此點
的網格,在每個網格交叉點采樣。網格大小根據采樣面積和采樣數量確定,采樣
數量可參考表6.1 中所規定數量,原則上網格大小不超過20m×20m。
表6.1 土壤采樣布點——底部采樣數量
采樣區域面積(㎡) 土壤采樣點數目(個)
小于100 3
100~500 4
500~1000 5
1000~1500 6
1500~2500 7
2500~3500 8
3500~5000 9
大于5000 ≥10
修復范圍側壁采用等距離布點方法,根據邊長確定采樣點數量。當修復深度
小于等于1 米時,側壁不進行垂向分層采樣,橫向采樣點數量可參考表6.2 中規
定的數量確定。當修復深度大于1m 時,側壁應進行垂向分層采樣,第一層為表
層土(0~0.2m),0.2m 以下每1~3m 分一層,不足1m 時與上一層合并。各層采
樣點之間垂向距離不小于1m,采樣點位置可依據土壤異常氣味和顏色,并結合
場地污染狀況確定。
表6.2 土壤采樣布點——側壁采樣數量
采樣區域周長(m) 土壤采樣點數目(個)
50 4
50~100 5
100~200 6
200~300 7
300 以上≥8
(2)原位修復后的土壤
對于原位修復場地,水平方向布點方案與異位修復后的基坑布點方法相同。
修復范圍內部應鉆孔分層采樣,采樣點深度要求與異位修復采樣要求相同。應根
— 76 —
據場地的土壤與水文地質條件的非均質性,結合污染物的遷移特性、修復技術特
點等,根據修復效果空間差異,在修復效果的薄弱點增加采樣點。
(3)異位修復治理后的土壤
對于異位修復后的土壤,采用隨機布點法布設采樣點,原則上每個樣品代表
的土壤體積不應超過500m3,布點數量應根據修復技術修復效果、土壤的均勻性
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修復過程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區域
對于場地內修復范圍外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的區域,可采用判斷布點的方法,
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布點。
(5)工程控制措施
對于工程措施(如隔離、防遷移擴散等)效果的監測,應依據工程設計相關
要求進行監測點位的布設。
6.2.4.2 地下水采樣布點要求
應依據地下水流向及污染區域地理位置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修復范圍上游地
下水采樣點不少于1 個,修復范圍內采樣點不少于3 個,修復范圍下游采樣點不
少于2 個。原則上監測井布設在地下水環境調查確定的污染最嚴重的區域,或者
根據不同類型的修復(防控)工程進行合理的布設。
由于地下水監測井建井較為繁瑣,并有可能對地下水造成擾動,因此規定原
則上可以利用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修復時的監測井,但原監測井的使用數量不應
超過驗收時總監測井數的60%。未通過驗收前,被驗收方應盡量保持場地環境調
查評估和修復過程中使用的地下水監測井完好。監測井的設置技術要求與第二階
段現場采樣相同。
6.2.5 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
土壤樣品和地下水樣品的采樣方法、現場質量控制、現場質量保證、樣品的
保存與運輸方法、樣品分析方法、實驗室質量控制,現場人員防護和現場污染應
急處理等參見第二階段現場采樣。對于非揮發性有機物,可采集少量土壤混合樣,
混合樣采樣方法和要求按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的規定執行。
— 77 —
驗收項目檢測方法的檢測限應低于修復目標值。實驗室檢測報告內容應包括
檢測條件、檢測儀器、檢測方法、檢測結果、檢測限、質量控制結果等。
6.2.6 修復效果評價
修復驗收時,除了進行嚴密的采樣和實驗室檢測之外,還需要對檢測數據進
行科學合理的分析,確定場地污染物是否達到驗收標準,以判定場地是否達到修
復效果要求。若達不到修復效果要求,需要給出繼續清理或修復建議。場地若需
開展后期管理,還應評估后期管理計劃合理性及落實程度。
6.2.6.1 評價方法
當某場地或堆土采樣數量少于8 個時,采用逐個對比法判斷整個場地是否達
到修復效果;當某場地或堆土采樣數量大于或等于8 個時,可運用整體均值的
95%置信上限法判斷整個場地的修復效果;若采樣數量大于或等于8 個,同時樣
品中同一污染物平行樣數量累積大于或等于4 組時,還可用t 檢驗評估法來判斷
整個場地的修復效果。各評價方法具體使用如下:
(1)逐個對比法
①當樣本點檢測值低于或等于修復目標值時,達到驗收標準;
②當樣本點檢測值高于修復目標值時,未達到驗收標準;
采用逐個對比法時,只有所有樣品的污染物檢測值均達到驗收標準,方可判
定場地達到修復效果。
(2)95%置信上限評估方法
當某場地或堆土采樣數量大于等于8 個時,可運用整體均值的95%置信上限
與修復目標比較,分析整個場地的修復效果:
①當樣本點檢測值整體均值的95%置信上限大于修復目標,則認為場地未達
到修復效果。
②當場地樣本點同時符合下述情況,則認為場地達到修復效果。a)樣本點檢
測值整體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或等于修復目標;b)樣本點檢測值最大值不超
過修復目標的兩倍;c)樣本超標點不相對集中在某一區域。
(3)t 檢驗評估方法
— 78 —
t 檢驗評估方法首先要確定采樣點的檢測結果與修復目標的差異,然后評估
場地是否達到修復效果:
①當樣本點的檢測結果顯著低于修復目標值或與修復目標差異不顯著,則認
為達到驗收標準;
②若某樣本點的檢測結果顯著高于修復目標值,則認為未達到驗收標準。
采用t 檢驗評估方法時,只有所有樣品的污染物檢測值均達到驗收標準,方
可判定場地達到修復效果。平行樣的t 檢驗方法見附錄10。
6.2.6.2 繼續清理/修復建議
對于基坑,若某處驗收采樣檢測不合格,則根據網格對局部污染土壤進行再
次清理和驗收,必要時可在局部進行詳細采樣,詳細采樣布點采用網格布點方法。
對于修復后的土壤堆體,若某堆體驗收采樣檢測不合格,則將污染土運至處
置設施處,重新運行修復設施進行修復后,再次進行采樣驗收。
6.2.7 編制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內容應真實、全面,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場地環境調查評估結論概
述、修復方案實施情況、驗收工作程序與方法、文件審核與現場勘察、采樣布點
計劃、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修復效果評價、驗收結論和建議、修復環境監理
報告和檢測報告。驗收報告內容可酌情選擇參考附錄12 編制。
6.3 場地后期管理
6.3.1 后期管理對象
為確保場地采取修復活動的長期有效性、確保場地不再對周邊環境和人體健
康產生危害,一般來講,如果選擇的修復技術方案沒有徹底消除污染,依賴于對
土壤、地下水等的使用限制、或者使用了物理和工程控制措施的場地,需要進行
后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場地污染沒有完全清除,或者場地修復行動可能在場地遺留危害物質,
導致場地的用途受到限制;
(2)修復工程時間較長如原位監測型自然衰減,或采取工程控制措施的場
地;
— 79 —
(3)采取限制用地方式等制度控制措施的場地。
6.3.2 后期管理內容
后期管理是按照科學合理的后期管理計劃,根據場地的實際情況采取包括設
備及工程的長期運行與維護、進行長期監測、長期存檔、報告等制度、定期和不
定期的回顧性檢查等工作內容的過程,目標是評估場地修復活動的長期有效性、
確保場地不再對周邊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后期管理必須與制度建設相結合才能發揮實效,即需要建立一套長期監測、
跟蹤、回顧性檢查與評估及后期風險管理制度,做好制度的設計、構建,明確技
術要求及各相關方責任。
回顧性檢查與評估是場地后期管理中非常核心的一個內容,包括場地資料回
顧與現場踏勘、場地潛在風險識別與診斷、后期管理優化措施及建議、回顧性報
告編制四個步驟,工作程序流程見圖6.2。
場地資料回顧與現場踏勘
后期管理場地潛在風險識別與診斷
后期管理優化措施及建議
回顧性報告編制
圖6.2 場地后期管理回顧性檢查與評估工作程序
回顧性檢查與評估每一步具體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場地資料回顧與現場踏勘:開展回顧性檢查的人員首先要進行場地資料
回顧與現場踏勘,包括場地基本資料收集查閱、場地數據回顧與分析、場地踏勘、
人員訪談等工作。
(2)場地潛在風險識別與診斷:通過場地資料回顧與現場調查,識別判斷可
能現有修復方式或措施可能存在的問題,例如不完善的制度控制措施、修復目標
難以達到、修復目標不準確、場地修復行動未按照設計運行、暴露途徑是否變化、
— 80 —
場地使用方式是否變化等問題,從而判斷場地修復行動是否可達到保護人體和環
境的目的。
(3)后期管理優化措施及建議:根據場地潛在風險識別與診斷,若判斷場地
修復行動不能或難以達到保護目的,則需提出并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和建議對修復
實施方案進行優化,包括長期響應行動、操作與維護、實施制度控制、修復方案
優化、補充調查等方式。
(4)回顧性報告編制:根據上述調查與診斷,給出回顧性結論,決定是否需
要采取進一步措施、是否要持續進行回顧性檢查及時間跨度等,編制回顧性報告。
對于一些較為復雜的場地,由于回顧性檢查時間跨度較大使得場地監管較為
困難時,可同時采取制度控制等方式進行后期管理。
場地回顧性檢查與評估由場地修復責任方依據場地情況委托具有相應能力
的機構組織開展。場地回顧性報告應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并在回顧性檢查與評估
實施過程中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指導。
6.3.3 后期管理時間
后期管理一般在修復完成后場地開發建設階段介入,采取多種修復技術長期
修復的場地也可在修復啟動時介入,具體可根據政策要求、場地修復方案等因素
確定。
場地回顧性檢查與評估在場地修復驗收后五年開展第一次,貫穿于場地全過
程、直至場地不再對周邊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影響,后續的場地回顧性檢查與評
估時間根據前一次回顧檢查的結論確定,根據實際情況可提前回顧或增加回顧的
頻率。
— 81 —
附錄
附錄1 現場采樣要求
1.1 土壤樣品的采集
1.1.1 采樣器的選擇
對需要檢測揮發性有機物的土壤樣品,應選擇非擾動采樣器采樣。土工試驗
樣品采集,取土器的選擇執行《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中的規定。
1.1.2 表層土采樣
表層土采樣可采用手工采樣或螺旋鉆采樣。手工采樣是先用鐵鍬、鏟子和泥
鏟等工具將地表物質去除,并挖掘到指定深度,然后用不銹鋼或塑料鏟子等進行
樣本采集,不應使用鉻合金或其他相似質地的工具;螺旋鉆采樣是先鉆孔達到所
需深度后,獲得一定高度的土柱,然后用不銹鋼或塑料鏟子去除土柱外圍的土壤,
獲取土芯作為土壤樣品。收集土壤樣時,應把表層硬化地和大的礫石、樹枝剔除。
1.1.3 深層土鉆孔與采樣技術
進行深層土壤采樣和地下水采樣時,應根據現場所在地區的地層條件、現場
作業條件和采樣要求選擇鉆探技術。用于場地環境風險評估的鉆探技術需結合場
地所在地區的地層條件、場地鉆探的作業條件和場地勘察的方案要求來選擇經濟
有效的鉆探方法。鉆探方法示例照片見附圖1.1。場地環境風險評估中常用的鉆
探方法及其優缺點見附表1.1。
附圖1.1 常用的鉆探方法示例照片(探坑法鋼索沖擊鉆探法)
在采樣時,做好現場記錄,現場采樣記錄單樣式參見附表1.2。
— 82 —
附表1.1 常用的場地鉆探方法
鉆探方法優點缺點
探坑法:
采用人工挖掘(深度一
般不宜超過1.2m,除非
有足夠安全的支護措
施)或采用輪式/履帶式
的挖掘機(最大深度約
為4.5m)
①可從平面(x,y)和深度(d)三維的角度來描述地層條件。
②易于取得大試樣。
③成效快且造價低。
④可采集未經擾動的試樣。
⑤適用于多種地面條件。
通過挖掘可以觀察到土壤的新鮮面,記錄顏色和巖性等基本信息,
還可以給開挖出來的土樣拍照,并記錄照片信息。
①挖掘深度會受挖掘機械規格的限制。
②污染物存在和運移的媒介暴露于空氣中,會造成污染物變質及揮發性物
質的揮發。
③不適合在地下水位以下取樣。
④對場地的破壞程度較大,需要特別注意,防止挖掘出來的污染土壤再次
污染周圍區域的土壤,因此挖出的污染土壤需要進行處理,減少污染物質
暴露帶來的二次污染。
⑤與鉆孔勘探方法相比,這種方法產生的棄土較多。
⑥污染物更易于傳播到大氣或水體當中。還需要回填清潔材料(以達到地
面恢復目的)。
手工鉆探法:
采用人工操作,最大鉆
進深度一般不超過10m
①可用于地層校驗和采集設計深度的土樣。
②適用于松散的人工堆積層和第四紀沉積的粉土、黏性土地層,即
不含大塊碎石等障礙物的地層。
③對于難以進入的場地,本法比較方便有效。
①受地層的堅硬程度和人為因素影響較大,當有碎石等障礙物存在時,則
很難繼續鉆進。
②由于會有雜物掉進鉆探孔中,可能導致土樣交叉污染。
③只能獲得體積較小的土樣。
鋼索沖擊鉆探法
①與探坑或手工鉆探法相比,此種方法能夠達到的鉆進深度更深。
②可建成永久的取水樣/水位監測井。
③可穿透多種地層。
④對健康安全和地面環境的負面影響較小。
⑤可以采集未經擾動的試樣。
⑥可采集到完整的試樣,包括污染物分析試樣、巖土工程勘察試樣、
氣體/地下水試樣,還可用于地下水和地下氣體監測井建井。
①與探坑或手用螺旋鉆探法相比,此種方法成本高,耗時長。
②不如探坑法獲得地層的感性認識直觀。
③需要處置從鉆孔中鉆探出來的廢棄物。
④沒有探坑法采集的試樣體積大。
⑤這種技術會擾動土樣,并使污染物質流失。
液壓動力錘干式旋轉沖
擊鉆探法
①干式旋轉沖擊鉆進技術適用于多種巖性的地層,包括巖層。
②沖擊與旋轉鉆進相結合可以減小土芯熱效應的影響。
①旋轉鉆進會產生土芯熱效應。
②干式鉆進對鉆頭的磨損比較大,由此產生的成本相對較高。
— 83 —
鉆探方法優點缺點
③可以獲得長度大于1m 的原狀巖芯樣。
④如果土層中不含卵石,也可以使用空心螺旋鉆桿和劈式勺鉆取樣
器。
— 84 —
附表1.2 鉆探采樣記錄單
項目名稱:
層底
標高/
m
鉆進
深度/
m
變層
深度/
m
外觀描述
鉆進
強度
套管長
度及鉆
頭種類
土壤采樣
P I D/
巖性名稱 ×10-6
顏色
氣味
密度濕度稠度
斷面狀態
及含有物
樣品編號
及類型
樣品
深度/m
測試
項目
鉆探孔編號采樣位置移位(m);高差(m)
地下水位初見(m)靜止(m)時間:
開孔日期: 年月日午天氣溫度℃
結孔日期: 年月日午天氣溫度℃
取水樣深度(m)
量尺: 司鉆: 記錄: 采樣: 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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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剩余土的留存
鉆探過程中,除按深度采集土樣外,建議選擇部分可以代表某一深度土層巖
性和顏色的土裝入巖芯箱留存,在條件有限情況下可考慮裝入塑料袋中留存。當
鉆探結束后,若發現地層情況有任何異常,可以方便復查。留存的土應根據工程
要求保存一定期限或長期保存。
一般情況下,建議巖芯箱的規格為1m(長)×0.5m(寬)×0.1m(高),箱
體上部開放、下部密封,中間用木板等間距分隔成五排,見附圖1.2。野外鉆探
時,將鉆探出剩余的土按對應的深度放入巖芯箱內,在取土的位置,用標簽紙插
入箱內相應的位置處進行標識,箱外用防水筆標識巖芯箱的有關信息(采樣點號
及深度范圍)。每個巖芯箱裝滿后,需在現場對其進行拍照,拍照時注意在箱邊
放置帶有明顯文字信息(采樣點號及深度范圍)的標識牌,并記錄照片編號。最
后采用適當方式封存巖芯箱,以防止水分漏失或侵入。
如果現場不具備巖芯箱,也可以選擇塑料袋留存剩余的土,同樣選擇部分有
代表性的土放入塑料袋內,并在每個塑料袋中放入防水標簽,標簽上記錄相應的
采樣點編號及土的深度。
附圖1.2 巖芯箱示例照片
1.1.5 封孔
如果鉆孔深度穿過弱透水層,建議用膨潤土進行鉆孔回填,以恢復地層的隔
水性。膨潤土至少應在弱透水層上、下各余出30cm 的厚度。每向孔中投入10cm
的膨潤土顆粒就要添加水潤濕。
1.1.6 廢棄土、水處理及鉆孔回填
每個采樣點鉆探結束后,應將所有剩余的廢棄土裝入垃圾袋內,統一運往指
定地點儲存,廢水同樣需要用塑料桶進行收集,不得任意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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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最后,每個鉆孔均應采用無污染土料進行回填,必要時,還需進行地面恢復。
1.1.7 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采樣方法
用非擾動采樣器將土樣直接推入頂空瓶中,見附圖1.3。現場采樣時,可采
用手持式實時分析儀器進行頂空法測試,見附圖1.4。
附圖1.3 非擾動土壤采樣器和頂空瓶附圖1.4 光離子化VOC 檢測儀(PID)
1.2 地下水樣品的采集
1.2.1 建井
監測井的設置包括鉆孔、下管、填礫及止水、井臺構筑等步驟。監測井所采
用的構筑材料不應改變地下水的化學成分。不應采用裸井作為地下水水質監測
井。建井的具體技術要求及針對不同檢測物質應選用的構筑材料如下所述,建井
記錄單參見附表1.3。
(1)井管
①井管結構
井管應由井壁管、過濾管和沉淀管三部分組成。井壁管位于過濾管上,過濾
管下為沉淀管。過濾管位于監測的含水層中,長度范圍為從含水層底板或沉淀管
頂到地下水位以上的部分,水位以上的部分要在地下水位動態變化范圍內;沉淀
管的長度一般為50~60cm,視弱透水層的厚度而定,沉淀管底部須放置在弱透
水層內。地下水監測井示意圖見附圖1.5。
②口徑及材質
井管的內徑要求不小于50mm,以能夠滿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徑為準。
井管全部采用螺紋式連接,各接頭連接時不能用任何黏合劑或涂料,推薦采
附表1.3 建井記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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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井編號: 鉆探深度: (m)
項目名稱
周邊情況
鉆機類型井管直徑/mm 井管材料
井管總長/m
孔口距地
面高度/m 濾水管類型
濾水管長度/m
建孔日期
自年月日開始
沉淀管長度/m 至年月日結束
實管數量/根
3m 2m 1m 0.5m 0.3m
礫料起始深度/m
礫料終止深度/m
礫料(填充物)規格
止水起始深度/m 止水厚度/m
止水材料說明
孔位略圖封孔厚度/m
封孔材料
護臺高度/m
現場工程師
總工程師
日期年月日
弱透水層
含水層
頂蓋
缸瓦管
水泥漿
紅黏土
實管
膨潤土
石英砂
花管
(濾水管)
沉淀管
絲堵
1.5m
0.6m
1m
0.3m
附圖1.5 地下水監測井結構示意圖
用螺紋式連接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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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管材質因檢測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各類檢測項目的材質選擇見附表
1.4。
附表1.4 井管材質選擇要求
檢測項目類別第一選擇第二選擇禁用材質
金屬聚四氟乙烯(PTFE) 聚氯乙烯(PVC) 304 和316 不銹鋼
有機物304 和316 不銹鋼PVC 鍍鋅鋼和PTFE
金屬和有機物無PVC 和PTFE 304 和316 不銹鋼
如果井深超過20m 時,需改用受壓強度更高的井管。如果地下水監測井僅
用來測定地下水位的情況,可以使用熱鍍鋅管作為井管。
③過濾管參數選擇
過濾管上的空隙大小應足以防止90%的濾料進入井內,即其孔隙直徑要小于
90%以上的濾料直徑。過濾管可采用0.3~0.5 毫米寬的激光割縫管,見附圖1.6。
附圖1.6 激光割縫管
(2)地下水監測井鉆孔
鉆孔的直徑應至少大于井管外壁75mm,以適合礫料和封孔黏土或膨潤土的
就位。鉆孔的深度依監測井所在場區地下水埋深、水文地質特征及含水層類型和
分布而定,一般宜達到含水層底板以下50cm 或至少地下水含水層水位線下5m,
但不應穿透弱透水層。監測井鉆孔達到要求深度后,宜進行鉆孔掏洗,清除鉆孔
中的泥漿、泥沙等,然后才能開始下管。
(3)地下水監測井下管
下管前應校正孔深,確定下管深度、濾水管長度和安裝位置,按下管先后次
序將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編號、試扣,確保下管深度和濾水管安裝位置準確無
誤。下管作業應統一指揮,互相配合,操作要穩要準,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
中途遇阻時不準猛墩硬提,可適當地上下提動和緩慢地轉動井管,仍下不去時,
應將井管提出,掃除孔內障礙后再下。井管下完后,要用升降機將管柱吊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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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孔口將其扶正、固定,與鉆孔同心。
(4)填礫及止水
填礫:礫料選擇質地堅硬、密度大、渾圓度好的白色石英砂礫為宜,易溶于
鹽酸和含鐵、錳的礫石以及片狀或多棱角碎石,不宜用做礫料。礫料的礫徑,根
據含水層顆粒篩分數據確定,可參照附表1.5 選用。
填礫的厚度宜大于25mm,當觀測孔用于抽水試驗時,填礫厚度宜大于
50mm。填礫的高度,自井底向上直至與實管的交接處,即含水層頂板。
附表1.5 填礫的粒徑選擇
含水層類型
砂土類含水層碎石土類含水層
η1<10 d20<2 d20≥2
礫徑(D)的尺寸/mm D50=(6~8)d50 D50=(6~8)d20 D=10~20
礫料的η2 要求η2<10
注1:表中η1 為含水層的不均勻系數;η2 為礫料的不均勻系數。即η1=d60/d10;η2=D60/D10。
注2:d10,d20,d50,d60 和D10,D20,D50,D60 分別為含水層試樣和礫料試樣在篩分
中能通過篩眼的顆粒,其累計重量占篩樣全重依次為10%,20%,50%,60%時的篩眼直徑。
避免濾料填充時形成架橋或卡鎖現象,可以使用導砂管將濾料緩慢輸入管壁
與井壁中的環形空隙內。濾料在回填前沖洗干凈(由清水或蒸餾水清洗),清洗
后使其瀝干。
止水:止水材料必須具備隔水性好、無毒、無嗅、無污染水質等條件。建議
選用球狀膨潤土回填。止水部位根據場地內含水層分布的情況確定,選擇在良好
的隔水層或弱透水層處。止水厚度至少從濾料往上50cm 和濾料下部50cm;如
果場地內存在多個含水層,每個弱透水層及以上30cm 至弱透水層以下30cm 范
圍內必須用膨潤土回填。
膨潤土回填時要求每回填10cm 用水管向鉆孔中均勻注入少量的水,注意防
止在膨潤土回填和注水穩定化的過程中膨潤土、井管和套管粘連。
(5)井臺構筑
井口處使用混凝土固定井管,混凝土澆筑一直從地面到膨潤土回填上部。
井臺構筑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明顯式井臺,井管地上部分30~50cm,超出
地面的部分采用紅白相間的管套保護,管套建議選擇強度較大且不宜損壞的材
質,如果在管套與井管之間有孔隙,則注以水泥固定,監測井井口用與井管同材
— 90 —
質的絲堵或管帽封存。另一種是隱蔽式井臺,原則上不超過自然地面10 cm,為
方便監測時能夠打開井蓋,建議在地面以下的部分設置直徑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
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并筑成土坡狀,井套內與井管之間的環形空隙不
填充任何物質,以便于井口開啟和不妨礙道路通行。
(6)井位高程及坐標測量
建井完成后,必須進行井位坐標測量及井管頂的高程測量。測量精度能滿足
一般工程測量的精度即可。
(7)設置標識牌
監測井需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上需注明監測井編號、井的管理單位和聯系電
話等信息。
1.2.2 洗井
洗井一般分兩次,即建井后的洗井和采樣前的洗井。在洗井前后及洗井過程
中需要監測pH 值、電導率、濁度、水溫并記錄水的顏色、氣味等,條件許可時,
建議監測氧化還原電位、溶解氧和總溶解鹽含量。建井后的洗井首先要求直觀判
斷水質基本上達到水清砂凈,同時pH 值、電導率、濁度、水溫等監測參數值達
到穩定,即濁度等參數測試結果連續三次浮動在±10%以內,或濁度小于50 個濁
度單位。取樣前的洗井在第一次洗井24 小時后開始,其洗出的水量要達到井中
儲水體積的三倍之上,同時要求pH 值、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溶解氧、濁度、
水溫等水質參數值穩定,但原則上洗出的水量不高于井中儲水體積的五倍。洗井
一般可采用貝勒管、地面泵和潛水泵。
1.2.3 樣品采集方法
地下水采樣在采樣前的洗井完成后兩小時內完成。取水使用一次性貝勒管,
要求一井一管,并做到一井一根提水用的尼龍繩。取水位置建議為井中儲水的中
部,如果在監測井中遇見重油(DNAPL)或輕油(LNAPL)時,對DNAPL 采
樣設置在含水層底部和不透水層的頂部,對LNAPL 采樣設置在油層的頂板處,
以保證水樣能代表地下水水質。如條件許可,也可采用電動潛水泵進行采樣。
用于測定VOC 的水樣可用帶塑料螺紋蓋的40mL 小玻璃瓶(VOA vail)取
樣,加HCl 至pH<2 使其穩定。在測試VOC 水樣的取樣小瓶中不允許存在頂空
或者是大于6mm 的氣泡。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項目
— 91 —
采樣時,水樣也必須注滿容器,上部不留空隙。
用于測定可溶解金屬物質的水樣在野外取樣后需先過濾再將其裝入聚乙烯
容器內,加HNO3 至pH<2 使其穩定。用于測定總金屬含量的水樣不需要過濾,
也不用加穩定劑。
1.2.4 地下水樣品的保存
用于測定總烴、殺蟲劑及多環芳烴的水樣用帶塑料螺紋蓋的棕色玻璃瓶保
存。用于測定氰化物的水樣存放于聚乙烯容器中,加NaOH 至pH>12 使其穩定。
地下水樣品的采集、保存、樣品運輸和質量保證等參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
范》(HJ/T 164)的要求。
1.2.5 取水位置
一般在井中儲水的中部,但當水中含有重質非水相液體時,取水位置在含水
層底部和不透水層頂部;水中含有輕質非水相液體時,取水位置在油層頂部。
附表1.6 洗井記錄單
項目名稱: 時間:
地點: PID 鉆孔孔口讀數:
井號: 洗井體積: (L)
井深: (m) (三倍井中儲水體積): (L)
時間
水位埋深/
m
流量計讀數/
(L/min)
洗井體積/
L
溫度/
℃ pH
電導率/
(μS/cm)
濁度/
NTU
備注
注釋: 井的狀況描述
開始時和最后一次讀數之間都需校準pH 值。
取樣人: 觀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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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 土壤樣品保存要求
針對不同檢測項目選擇不同樣品保存方式,無機物通常用塑料瓶(袋)收集
樣品,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宜使用具有聚四氟乙烯密封墊的直口螺口瓶收集
樣品,具體的土壤樣品收集器和樣品的保存要求參見附表2.1,樣品保存容器見
附圖2.1。
附表2.1 容器、保存技術、樣品體積以及保存時間的要求
監測項目容器① 保存條件② 樣品最小體積
或重量
樣本最大保留時間
金屬
六價鉻P,G,T 4℃低溫保存500mL(水);
227g(土壤)
24 小時(水);萃
取前30 天,萃取后
4 天(土壤)
汞P,G,T 加HNO3 使pH<2,
4℃低溫保存
500mL(水);
227g(土壤) 28 天(水和土壤)
其他金屬(除
六價鉻和汞) P,G,T 加HNO3 使pH<2,
4℃低溫保存
500mL(水);
227g(土壤) 180 天(水和土壤)
有機化合物
總石油烴
(TPH):
可揮發
G,用聚四氟乙
烯薄膜密封瓶

4℃低溫保存,
加HCl 使pH<2
2×40mL(水);
113g(土壤)
14 天(水或土壤);
無酸保護則為7 天
總石油烴
(TPH):
可萃取
G,用琥珀
密封瓶蓋4℃低溫保存1L(水);
227g(土壤)
萃取前7 天,萃取
后40 天(水);萃
取前14 天,萃取后
40 天(土壤)
可揮發性芳
香鹵代烴
G,用聚四氟乙
烯薄膜密封瓶

4℃低溫保存,
加HCl 使pH<2,
0.008% Na2S2O3

2×40mL(水);
113g(土壤)
14 天(水和土壤);
無酸保護則為7 天
亞硝胺G,用聚四氟乙
烯密封瓶蓋4℃低溫保存1L(水);
227g(土壤)
萃取前7 天,萃取
后40 天(水);萃
取前14 天,萃取后
40 天(土壤)
除草劑G,用聚四氟乙
烯密封瓶蓋4℃低溫保存1L(水);
227g(土壤)
萃取前7 天,萃取
后40 天(水);萃
取前14 天,萃取后
40 天(土壤)
有機氯
殺蟲劑
G,用聚四氟乙
烯密封瓶蓋4℃低溫保存1L(水);
227g(土壤)
萃取前7 天,萃取
后40 天(水);萃
取前14 天,萃取后
40 天(土壤)
PCBs G,用聚四氟乙
烯密封瓶蓋4℃低溫保存1L(水);
227g(土壤)
萃取前7 天,萃取
后40 天(水);萃
取前14 天,萃取后
40 天(土壤)
有機磷G,用聚四氟乙4℃低溫保存1L(水); 萃取前7 天,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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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項目容器① 保存條件② 樣品最小體積
或重量
樣本最大保留時間
殺蟲劑/化合

烯密封瓶蓋227g(土壤) 后40 天(水);萃
取前14 天,萃取后
40 天(土壤)
半揮發性
有機物
G,用聚四氟乙
烯密封瓶蓋
4 ℃ 低溫保存,
0.008% Na2S2O3
1L(水);
227g(土壤)
萃取前7 天,萃取
后40 天(水);萃
取前14 天,萃取后
40 天(土壤)
揮發性
有機物
G,用聚四氟乙
烯薄膜密封瓶

4 ℃ 低溫保存,
0.008%Na2S2O3(對
揮發性芳香烴加
HCl 使pH<2)
2×40 mL(水);
113g(土壤)
14 天(水和土壤);
無酸保護則為7 天
注:①聚乙烯(P);玻璃(G);聚乙烯復合氣泡墊(T)。
②土壤樣品一般“直接避光保存密封于4℃條件下即可;而對于需要測定重金屬的水樣,
則需在保存前加HCl 調pH 小于2。
③只有當出現余氯時才需要保存0.008%的Na2S2O3。
附圖2.1 樣品保存容器
選擇牢固、保溫效果好的保溫箱(見附圖2.2);用發泡塑料包裹樣品瓶防止
直接碰撞;放置足量的冰塊確保保溫箱冷藏溫度低于4℃,實驗室接樣后要求測
量保溫箱內的溫度;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保證不超過樣品保留時間的最長
限值。由于靠少量的冰塊難以長時間地保證冷藏溫度低于4℃,一般運輸時間夏
季最長不超過3 天。
附圖2.2 保溫箱
— 94 —
附錄3 場地污染源濃度計算方法
當場地污染的空間分布相對均勻或分析數據呈正態分布時,可將整個場地作
為污染源(土壤或地下水),其濃度可采用污染介質所有采樣點濃度的95%置信
水平上限值(UCL)作為污染源濃度進行風險計算;當場地為局部污染時,可采
用局部區域的采樣點濃度95%置信水平上限值,或最大值作為污染源濃度。
95%置信水平上限值的數學含義是場地污染濃度的真實平均值等于或低于
該值的概率為95%。因此,采用95%置信水平上限值作為污染源濃度進行風險
計算,實質上是采用一種比較保守的方式來估計場地污染總體風險水平。
采用最大值作為整個場地的場地污染濃度來計算場地的總體風險,要比95%
置信水平上限值作為場地平均濃度的計算結果更為保守,最大值比較適用于風險
篩選或局部污染區域的風險計算,對于大型污染場地,采用最大值計算分析風險
可能過于保守。
如果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樣樣本濃度分布均勻且呈正態分布,總體的正態
均值即場地污染真實平均值 CS 在置信水平為1−α 下的置信上限可由下式計算:
n
CS = X +t (n −1) s α
式中:
X ——樣本平均值;
tα(n-1)—— t 分布函數;
n —— 樣本容量;
α ——總體均值大于置信上限的概率,當置信水平為95%時,α取0.05;
s ——樣本標準差,可由下式計算:
( )2
1
s x X
n
Σ − =

式中:
x ——樣品檢測值;
其它參數意義同上。
— 95 —
附錄4 修復技術篩選矩陣
附表4.1 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技術篩選矩陣
符號定義(具體含義
見最后):
● - 平均值以上;
◎ - 平均值;
○ - 平均值以下;
◇ - 技術的有效性取
決于污染物種類和技
術的應用/設計。
技術
成熟

運行
維護
投入
資金
投入
系統的
可靠性
和維護
需求
其他
相關
成本
修復
時間
目標污染物
VOCs SVOCs
石油

POPs



土壤、底泥和淤泥
原位生物處理
1 生物通風● ● ● ● ● ◎ ● ● ● ● ○
2 增強生物修復● ○ ◎ ◎ ● ◎ ● ● ● ● ◎
3 植物修復● ● ● ○ ● ○ ○ ◎ ◎ ◎ ●
原位物理/化學處理
4 化學氧化/還原● ○ ◎ ◎ ◎ ● ○ ● ● ● ●
5 土壤淋洗● ○ ◎ ◎ ◎ ◎ ○ ● ● ● ●
6 土壤氣相抽提● ○ ◎ ● ● ◎ ● ● ○ ○ ○
7 固化/穩定化● ◎ ○ ● ● ● ○ ● ● ● ●
8 熱處理(熱蒸汽或
熱脫附)
● ○ ○ ● ◎ ● ○ ● ● ● ◎
異位生物處理(假設基坑開挖)
9 生物堆● ● ● ● ● ◎ ● ● ● ◎ ○
10 堆肥法● ● ● ● ● ◎ ● ● ● ◎ ○
11 泥漿態生物處理● ○ ○ ◎ ◎ ◎ ● ● ● ◎ ○
異位物理/化學處理(假設基坑開挖)
12 土壤洗脫● ○ ○ ◎ ◎ ◎ ○ ● ● ● ●
13 化學氧化/還原● ◎ ○ ● ◎ ● ○ ● ● ● ●
14 固化/穩定化● ◎ ○ ● ● ● ○ ● ● ● ●
異位熱處理法(假設基坑開挖)
15 工業爐窯共處置○ ○ ○ ● ● ● ● ● ● ● ○
16 焚燒● ○ ○ ◎ ○ ● ● ● ● ● ○
17 熱脫附● ○ ○ ◎ ◎ ● ● ● ● ● ●
其他技術
18 填埋場冒封技術● ◎ ○ ● ● ○ ● ● ◎ ◎ ○
19 填埋場增強型冒封● ◎ ○ ● ● ○ ● ● ◎ ◎ ○
— 96 —
20 開挖、運出、安全
填埋
● ● ● ● ◇ ● ● ● ● ● ●
地下水(包括填埋場滲濾液)
原位生物處理
21 增強型生物修復● ○ ◎ ◎ ● ◇ ● ● ● ● ◎
22 監測型自然衰減● ○ ◎ ◎ ● ◇ ● ● ○ ○ ◎
23 植物修復● ● ● ○ ● ○ ○ ◎ ○ ○ ◎
原位物理/化學處理
24 空氣注入法● ● ● ● ● ● ● ● ● ● ○
25 生物通風+自由相
抽提
● ● ● ◎ ● ◎ ○ ● ● ● ○
26 化學氧化/還原● ○ ◎ ◎ ◎ ● ○ ● ● ● ●
27 多相抽提法● ○ ○ ◎ ◎ ◎ ● ● ● ● ○
28 熱處理法● ○ ○ ◎ ◎ ● ● ● ● ● ○
29 井內曝氣吹脫● ◎ ○ ◎ ◎ ○ ● ◎ ○ ◎ ○
30 主動/被動反應墻
(例如PRB)
● ◎ ○ ● ◎ ○ ● ● ● ● ●
其他方法
31 阻隔法(例如止水
帷幕、水力控制法等)
● ◎ ○ ● ● ○ ○ ○ ● ● ●
異位處理(抽出處理)抽出后處理技術同工業廢水處理
— 97 —
附表4.2 矩陣中所用符號具體說明
考慮因素●平均值以上◎平均值○平均值以下其他
技術成熟度-所選取的技術
的應用規模和成熟程度
該技術已被多個污染場
地所采用,并作為最終修
復技術的一部分;有良好
的文獻記錄、已被技術人
員理解
已滿足投入工程應
用或全尺寸中試的
需求,但仍需要改
進和更多測試
沒有實際應用過,但
已經做了小試和中
試等試驗,有應用前

◇技術的
有效性取
決于場地
情況、污染
物種類及
技術的應
用設計/應

運行維護投入-全套技術運
行維護期間的投入
運行維護投入較低運行維護投入一般運行維護投入較高
資金投入-全套技術的設
備、人力等投入
資金投入一般資金投入平均等級資金投入較高
系統可靠性和維護需求-相
對其他有效技術而言,該
技術的可靠性和維護需求
可靠性高和維護需求少
可靠性一般,維修
需求一般
可靠性低、維護需求

其他相關成本-處置前、處
置后、處置過程中核心過
程的設計、建造、操作和
維護成本
相對于其他選擇總體費
用較低
相對于其他選擇總
體費用一般
相對于其他選擇總
體費用較高
N/A 表示不
適用
修復時間-采
用該技術處理
單位面積場地
所花費的時間
原位土壤少于1 年1~3 年多于3 年I/D 表示無
法收集到
足夠的數

異位土壤少于0.5 年0.5~1 年多于1 年
原位地下

少于3 年3~10 年多于10 年
注:①本篩選矩陣參考美國FRTR 矩陣,并根據中國實際工作修訂得出。
②地域性特征項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98 —
附錄5 場地修復常用技術
在針對污染源處理的修復技術篩選時,當目標場地的污染物、污染介質特性與下表(附
表5.1)中相符時,可跳過修復技術篩選性試驗。附表5.1 中的“常用技術”已經過大量案
例驗證。
附表5.1 常用技術列表
目標污染物污染介質常用技術
VOCs
(包括石油烴)
土壤
土壤氣相抽提(需符合質地松散、水分含量低于50%的土壤特性)
熱脫附(需符合水分含量低于30%的土壤特性)
焚燒
生物修復(僅針對石油烴)
開挖/異位處理
常溫脫附
地下水
抽提-處理(或者后續聯合顆粒活性炭凈化系統)
曝氣吹脫
化學/紫外氧化
空氣注射(針對地下水位以下15.2m 以內的地下水)
生物修復(僅針對石油烴)
SVOCs
土壤
焚燒
熱脫附
開挖/異位處理
地下水
抽提-處理(或者后續聯合液相吸附方法)
化學/紫外氧化
PCBs 和農藥
土壤
熱脫附(濃度小于500ppm)
焚燒(濃度大于500ppm)
開挖/異位處理(濃度在50-100ppm 之間無需處理可直接填埋)
地下水抽提-處理(或者后續聯合顆粒活性炭凈化系統)
重金屬
土壤
固化/穩定化
開挖/異位處理
地下水抽提-處理(或者后續聯合化學沉淀,或者聯合離子交換/吸附方法)
— 99 —
附錄6 修復技術評估工具
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綜合評估階段的評分工具如附表6.1 所示。每個修復技術都分5 個
指標分別進行評分,每個指標可評分賦值1-4 分;分數越高,表明該技術越有利于在場地
修復中被應用。總分區間為5-20 分。
附表6.1 修復技術評估工具表
技術名稱
可接受性操作性效率修復時間修復成本
總分結果
評述評分評述評分評述評分評述評分評述評分
技術1
技術2
技術3

技術n
評分標準:
可接受性:修復技術與污染場地目前(或未來規劃)的使用功能、社會接受程度以及
其他需要接受的標準之間的相互兼容性。
4-完全可接受;3-可接受;2-勉強可接受;1-局部可接受。
操作性:修復技術的可操作性、場地設施影響以及技術是否在同類場地應用過。
4-操作性強;3-可操作;2-勉強可操作;1-局部可操作。
效率:修復技術在類似場地的修復效率高低。
4-非常高效;3-高效;2-一般有效;1-效率很低。
修復時間:所預期的修復時間。
4-短;3-中等;2-長;1-非常長。
修復成本:所預期的總成本。
4-低;3-中等;2-高;1-非常高。
— 100 —
附錄7 技術可行性試驗具體案例
不同技術的可行性試驗工作在成本、規模、時間上存在明顯差別,以使用頻次高、較
為成熟的土壤生物修復技術為例,介紹該技術在可行性試驗過程中的流程和主要特點。其
他技術的可行性試驗可參照本案例進行。
7.1 生物修復技術篩選性試驗
技術篩選性試驗是可行性試驗的第一步,主要用來判斷生物修復技術能否應用于該目
標場地污染物的修復,即判斷技術是否有效。生物修復技術篩選性試驗所需成本較低,通
常需要數天的時間就能夠完成。試驗結果能夠表明該技術的潛在可行性,但是由于數據量
較少,因此一般不單獨作為技術選擇的主要依據。篩選性試驗在實驗室條件下開展,其規
模較小,根據試驗類型的不同,大致需要數天時間完成。篩選性試驗需要從現場采集將要
處理的污染介質(土壤、沉積物、地下水等);由于試驗規模較小,運行參數較易控制,
但難以模擬實際運行條件,尤其是針對原位生物修復技術的試驗。
通常情況下,好氧生物降解技術篩選試驗常采用將土壤、泥漿或者水溶液放入反應器
進行,反應器可使用振蕩瓶,土罐以及泥漿反應器等。pH、污染物輸入速率、氧氣以及營
養元素的有效性等參數需要設置到最佳狀態以提高試驗成功的可能性。生物修復技術篩選
試驗一般需要判斷生物降解過程是否存在,如果經過3-6 周的反應周期后,目標污染物的
凈降解率能夠大于20%,那么該技術被認為是有效的,即潛在可行的。
附表7.1 中列舉了技術篩選性試驗過程中,判斷該技術是否有效的基本標準,可作為
生物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的主要參考。
該案例中技術篩選性試驗不針對厭氧生物修復技術。
7.2 生物修復技術選擇性試驗
技術選擇性試驗是可行性試驗的第二步,對篩選性試驗結果所得出的潛在可行技術開
展進一步試驗,確定工藝參數、成本、周期等。這一階段的生物修復技術試驗必須模擬目
標場地實際條件,以確定在特定操作單元條件下,該技術的運行情況,其研究成本中等,
一般需要數天、數周至數月的時間。試驗結果不僅能夠判斷該技術是否能夠達到修復目標,
同時也能夠為修復方案的詳細評估提供足夠數據。此外,殘留物以及中間產物的毒性試驗
— 101 —
同樣必不可少。一般情況下,采用泥漿反應器、土罐、封閉反應器等進行的試驗主要針對
異位生物修復,而現場試驗點試驗以及土柱實驗往往針對原位生物修復。
選擇性試驗通常使用現場試驗點試驗和封閉土壤系統,一般在現場開展,所需時間大
致從數周至數月之間。選擇性試驗一般在現場某一小塊需要修復的代表性污染區域進行,
而大型土柱試驗則一般在實驗室開展,在現場利用大型土柱來進行試驗目前正在發展中。
這些埋于地下的土柱,需要能夠測定不同土層的生物活性,一般情況下,往往需要測定不
同介質的基本性質,為此需防止污染物在不同介質之間的轉移。盡管需要根據不同技術的
特點設計可行性試驗的試驗研究,但總體上所采用的技術、設備與實際修復過程中的技術、
設備相似,以確保這些研究能夠與實際情況更為接近,試驗結果能夠提供為下一階段的方
案設計與方案實施提供詳細的信息,也可以被用來支持實際修復過程中的系統設計。
附表7.1 中同時列舉了生物修復技術選擇性試驗過程中,判斷該技術是否有效的基本
標準,可作為生物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的主要參考。
附表7.1 不同試驗階段生物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的標準
標準篩選性試驗選擇性試驗
關注污染物的生物降解率(以最
難降解的污染物作為標準)
凈降解率必須大于>20% 在試驗條件下,能夠達到修復目標
污染物初始濃度適用于技術應用條件修復過程中的最高濃度
環境條件
適用于技術應用條件(包括可
能的場地條件)
模擬場地修復環境條件
生物降解程度定性估計* 定量估計
生物降解效率粗略估算* 保守估算
修復時間估計不涉及需要估算
質量守衡粗略說明* 需計算說明
有毒副產物
對可能出現的有毒副產物,檢
測即可*
需要有具體的檢測過程(如果有條
件的情況下)*
過程控制和可靠性不涉及需潛在評估
微生物活性粗略測定* 檢驗/定量檢驗*
過程優化不涉及評估*
實地全規模應用的成本估計不涉及需大致估算,-30%至+50%
試驗規模通常是實驗室批試驗研究實驗室批試驗或中試試驗研究
*表示并非必需,盡管在某些情況下非常重要。
— 102 —
可行性評估中,不同試驗研究的基本特征如附表7.2 所示。
附表7.2 生物修復技術可行性試驗研究的基本特征
試驗方法適用性規模尺寸時間
現場選擇一小塊需要
修復的區域進行試驗
原位生物修復現場0.8-929.0m2* 2 個月~2 年
土柱實驗原位生物修復實驗室和現場
0.0003-90.6m3 的土壤、砂、
沉積物、石塊等
1 周~6 個月
土罐實驗固相處理實驗室0.9-45.4kg 的土壤1~6 個月
泥漿反應器液相和固相處理
現場超過75.7L 的泥漿2~3 個月
實驗室0.03-75.7L 1~8 周
封閉系統
堆肥、生物堆、
固相處理
實驗室和現場0.2-2981.8m3 的土壤10 天~10 個月
*表示現場試驗區域的深度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103 —
附錄8 修復方案形成過程
注: 被排除的技術; 確定的可行技術;*可行性試驗和綜合評估的具體過程沒有體現在本圖中
技術#1A
技術#1B
技術#2A
技術#2B
技術#3A
技術#3B
技術#1A
技術#4B
技術#4A
技術#1C
技術#1D
技術#5A
技術#5B
技術#4A
技術#4C
技術#6A
技術#6B
技術#7B
技術#7A
技術#1C
技術類型#1
技術類型#2
技術類型#3
技術類型#4
技術類型#1
技術類型#5
技術類型#4
技術類型#6
技術類型#7
修復策略
#1-1
修復目標
#1-1
介質#1
技術#1A 方案#1:
·介質1-技術1A
·介質2-技術1D
修復策略
#1-2
修復目標
#1-2
修復策略
#2-1
修復目標
#2-1
介質#2
修復策略
#2-2
修復目標
#2-2
技術#1B
技術#2A
技術#2B
技術#4A
技術#4B
技術#1A
技術#1C
技術#1D
技術#5A
技術#5B
技術#4C
技術#7A
技術#7B
方案#2:
·介質1-技術1A
·介質2-技術5A
方案#3:
·介質1-技術2B
·介質2-技術4C
方案#4:
·介質1-技術4A
·介質2-技術7C
方案#5:
·介質1-技術4A
·介質2-技術7B
技術篩選
介質 修復目標 修復策略 確定技術類型
技術評估* 形成技術備選方案
(針對不同介質的修復方案)
附圖8.1 修復方案形成過程圖
— 104 —
附錄9 修復方案比選指標權重分配表及計算過程
專家評分方式必須首先建立各指標權重,通過專家打分的方式計算得到初步
的權重分配表,詳見附表9.1,這些指標權重可根據場地修復技術的成熟進行優
化和更新。
附表9.1 修復方案比選指標初步權重分配
技術指標0.297
可操作性0.109
污染物去除效率0.112
修復時間0.076
經濟指標0.246
設備投資0.098
運行費用0.092
后期費用0.056
環境指標0.259
殘余風險0.077
長期效果0.090
健康影響0.092
社會指標0.198
管理可接受程度0.085
公眾可接受程度0.113
計算過程如下。
由專家對各個修復方案分別進行評分,根據專家評分值,及部分定量數據(如
已經獲取的成本等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加權求和,得出每個方案的分值。
具體過程如下。
(1)評價方法
- 專家打分;其中經濟指標為實際值,其他指標為專家打分值;
- 將每個指標實際值或打分值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0,1]區間內的一個數;
- 乘以各自的權重,并加和,得到各個方案的總得分;
- 根據每個方案總得分,進行方案排序和優選。
(2)歸一化方法
- 對于經濟指標,值越小越優:歸一化值=各方案本指標的最小值/原值
B1i=y1min/y1i…………………………(9.1)
式中,
B1i 表示本指標方案i 歸一化后的值;
y1min 表示本指標各個方案的最小值;
— 105 —
y1i 表示本指標方案i 的值;
- 對于其他指標,值越大越優:歸一化值=原值/各方案本指標的最大值
B1i= y1i /y1max…………………………(9.2)
(3)修復方案總排序
- 對各個修復方案比選指標的標準化分值進行加權求和,公式如下:
…………………………(9.3)
式中,
Ci 表示方案分數最終計算結果;
Ai 表示指標i 的權重;
Bi 表示方案指標i 的歸一化值。
— 106 —
附錄10 t 檢驗方法
10.1t 檢驗
t 檢驗是判定給定的常數是否與變量均值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的最常用的方
法。
假設一組樣本,樣本數為n,樣本均值為x ,樣本標準差為S,利用t 檢驗判
定某一給定值0 μ 是否與樣本均值x 存在顯著差異,步驟為:
確定顯著水平α,常用α=0.05,α=0.01;
計算檢驗統計量 S n
x
t 0 −μ
=

根據自由度df = n − 1和α查t 分布臨界值表,確定臨界值
( 1)
2
C =t n − a
,例如
n=8,α =0.05,則t=2.365;
統計推斷:若t >C
,即x C S / n 0 μ > + ⋅ 或x C S / n 0 μ < − ⋅ ,則與均值存在
顯著差異,且前者為顯著大于均值,后者為顯著小于均值;若 t ≤C ,即
x C S / n x C S / n 0 − ⋅ ≤μ ≤ + ⋅ ,則與均值不存在顯著差異。下文中將C⋅S / n
簡記為u。
10.2 案例
假設一組樣本數據,且平行樣數量滿足要求,將樣本中的平行樣檢測數據列
表如附表10.1 所示。
— 107 —
附表10.1 樣本檢測值
樣本
濃度(mg/kg)
砷銅鉛
A1 71 215 183
A2 72 206 182
平均值71.5 210.5 182.5
B1 52 180 181
B2 59 174 204
平均值55.5 177 192.5
C1 17 43 70.1
C2 20 49 73.6
平均值18.5 46 71.85
D1 42 127 84.2
D2 48 137 96.1
平均值45 132 90.15
計算各平行樣樣本值占均值的百分比以反映測量分析的精度,如附表10.2
所示。
附表10.2 樣本精度數據
樣本
占均值的比例(%)
砷銅鉛
A1 99.30 102.14 100.27
A2 100.70 97.86 99.73
B1 93.69 101.69 94.03
B2 106.31 98.31 105.97
C1 91.89 93.48 97.56
C2 108.11 106.52 102.44
D1 93.33 96.21 93.40
D2 106.67 103.79 106.60
均值(%) 100 100 100
S(%) 6.6 4.3 4.9
C(α=0.05) 2.365 2.365 2.365
u(%) 5.5 3.6 4.1
修復目標值(mg/kg) 30 370 300
顯著小于修復目標值(mg/kg) <28.4 <356.7 <287
與修復目標值不存在顯著差異(mg/kg) [28.4,31.6] [356.7, 383.8] [287, 312]
顯著大于修復目標值(mg/kg) >31.6 >383.8 >312
注:28.4=30×(100%-5.5%);31.6=30×(100%+5.5%)。
以砷為例說明:
若某點檢測值小于28.4,則認為該點檢測值明顯低于修復目標值,達到驗收
— 108 —
標準;
若某點檢測值位于28.4 和31.6 之間,則認為該點檢測值與修復目標無顯著
差異,達到驗收標準;
若某點檢測值大于31.6,則認為該點檢測值明顯大于修復目標值,未達到驗
收標準。
— 109 —
參考附錄
參考附錄1 鋼鐵生產不同功能區及重點關注污染物清單
附表1.1 鋼鐵生產不同功能區土壤重點關注污染物清單
功能區重點污染區域重點關注污染物
焦化廠
整個生產區,包括:備煤、裝煤、破碎、篩
分、轉運、煤氣凈化及化學品回收、粗苯管
式爐、半焦烘干、氨分解爐、各類焦油貯槽、
焦油渣和酸焦油等固廢堆場。
苯并[a]芘等PAHs、重金屬、氰化
物、硫化物、酚類、石油烴、VOC(含
BTEX)、雜環
焦化廢水處理、洗煤和熄焦及高爐沖渣廢水
等廢水處理及排放處、生化污泥堆場等各類
固體堆場。
+硫氰化物
燒結廠
整個生產區,包括:配料、混料、燒結、電
除塵、燒結礦篩分轉運、燒結機球團焙燒。
重金屬、氟化物、NOx、PAHs、
VOC(含BTEX)
燒結機球團焙燒、燒結機頭、機尾及煙囪周
邊、燒結機頭電除塵灰堆場。
+二噁英/呋喃
濕式除塵排水、煤氣水封閥排水區域。+氰化物、酚類、硫化物
煉鐵廠
整個生產區,包括:原料系統、煤粉系統、
高爐、高爐出鐵場、沉渣池、熱風爐。
重金屬、NOx、PAHs、氟化物、石
油烴
鑄鐵機冷卻和高爐沖渣廢水處理、(荒)高爐
煤氣洗滌與凈化等煉鐵廢水沉淀池與處理
池、瓦斯泥(灰)及裝運、高爐渣堆場等區域。
+酚類、氰化物、硫化物
煉鋼廠
生產區,包括:原料準備系統、混鐵爐及鐵
水預處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轉爐、電
爐、精煉爐、出鋼、連鑄切割、石灰窯、白
云石窯焙燒、鋼渣處理。
重金屬、PAHs、氟化物、PCB
煙氣凈化、連鑄鋼坯冷卻、煉鋼(連鑄、轉
爐)廢水處理、污泥堆場。
+酚類、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烴
含塑料的廢鋼預熱、電爐煉鋼、鋼渣堆場、
電渣冶金。
+二噁英/呋喃






生產區,包括:熱軋精軋機、熱處理爐、拉
矯、精整、拋丸、修磨、焊接等,軋制、軋
輥冷卻、廢水處理及其污泥堆場。
重金屬、石油烴、VOC(含BTEX)、
PCB



生產區,包括:熱處理、酸洗、冷軋、調質、
剪切、廢酸再生。
重金屬、石油烴、氟化物、VOC(含
BTEX)
冷軋廢液和廢水處理及其污泥堆場。+氰化物
備注:重金屬含:鎘Cd、鉻Cr、鉛Pb、鋅Zn、汞Hg、砷As、銅Cu、銀Ag、鎳Ni、錳
— 110 —
Mn、銻Sb、錫Sn、鉈Tl;16 種PAHs:萘、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a]
蒽、屈、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 2, 3-cd]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h,i]
苝;54 種VOC 含:5 種苯系物(苯、甲苯、乙苯、間&對-二甲苯、苯乙烯)、1, 2, 4-三甲
苯、異戊烷、1-丁烯、三氯乙烯、四氯化碳、氯苯、溴化甲烷等。
— 111 —
參考附錄2 殺蟲劑類農藥場地各工序及重點關注污染物
清單
本表包括滴滴涕、六氯苯、氯丹、滅蟻靈、毒殺芬、七氯、艾氏劑、狄氏劑、
三氯殺螨醇、五氯酚鈉、五氯酚的生產工藝流程和重點關注污染物清單。
附表2.1 殺蟲劑類農藥場地各工序及重點關注污染物清單
產品工序重點關注污染物
滴滴涕
縮合工序一氯苯、三氯乙醛、硫酸
分層工序廢紅酸、滴滴涕、氯苯
蒸餾工序滴滴涕、氯苯
結晶工序滴滴涕
廢水處理滴滴涕、氯苯
六氯苯
熱解工序六六六、氯化氫、三氯苯
氯化工序三氯苯、氯氣、六氯苯
洗滌壓濾六氯苯
廢水處理六六六、六氯苯
氯丹
氯啶工序六氯環戊二烯、四氯化碳、氯啶
合成工序氯丹
四氯化碳回收四氯化碳
滅蟻靈
合成工序六氯環戊二烯、四氯化碳
過濾洗滌滅蟻靈
干燥工序滅蟻靈
毒殺芬
蒸餾工序
氯化工序四氯化碳、氯氣
脫酸工序
水洗工序
乳化工序四氯化碳、毒殺芬
七氯
氯啶工序六氯環戊二烯、環戊二烯、四氯化碳
合成工序七氯、氯氣、四氯化碳
蒸餾工序四氯化碳、七氯
艾氏劑
合成工序環戊二烯
縮合工序六氯環戊二烯、環戊二烯、艾氏劑
脫除工序艾氏劑
狄氏劑
混合工序艾氏劑、甲苯
過濾工序
氧化工序廢酸
— 112 —
產品工序重點關注污染物
提取工序
脫除工序狄氏劑、甲苯
三氯殺螨醇
氯化工序滴滴涕
水解工序廢酸、滴滴涕
萃取工序滴滴涕、三氯殺螨醇、廢酸
五氯酚鈉
水解工序六氯苯
結晶工序六氯苯
過濾工序六氯苯、五氯酚鈉
五氯酚
酸化工序五氯酚鈉、廢酸
洗滌工序
脫水工序五氯酚鈉、五氯酚
干燥工序五氯酚
— 113 —
參考附錄3 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編制提綱
1 概述(引言)
2 地理位置及場地自然環境狀況
3 場地及周邊土地業主及土地利用狀況
3.1 現狀及歷史場地業主狀況
3.2 場地使用歷史回顧
3.3 場地土地利用現狀
3.4 用地未來規劃
3.5 周邊地區歷史、現狀的業主及土地利用狀況概述
4 場地環境調查
4.1 場地主要活動調查
4.1.1 場地一般環境描述
4.1.2 場地現狀建筑
4.1.3 生產工藝及規模
4.1.4 生產設施及污染物排放
4.1.5 罐、槽等儲存設施、污水管線分布及污染情況
4.1.6 實驗室操作、使用和儀器
4.1.7 主要設施記錄表
4.1.8 其他信息
4.2 場地環境污染調查
4.2.1 廢水
4.2.2 固體廢物
4.2.3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
4.2.4 污染事故調查
5 場地環境狀況的分析與判斷
6 結論和建議
附件:場地圖件(包括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照片等,也可為報告
插圖)、場地業主變更記錄、照片、化學物品的使用及設施清單、以往的土壤和
地下水監測數據、以往的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場地過去治理的有關記錄。
— 114 —
參考附錄4 第二階段調查報告編制提綱
1 總論
2 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參考第一階段調查)
3 第二階段調查——現場采樣
3.1 采樣計劃
3.1.1 采樣目的
3.1.2 采樣類型及布點情況
3.1.3 分析項目
3.1.4 現場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程序
3.2 污染初步采樣及結果分析
3.2.1 現場采樣及質量保證
3.2.2 實驗室分析及質量保證
3.2.3 檢測結果分析
3.3 詳細采樣及結果分析
3.2.1 現場采樣及質量保證
3.2.2 實驗室分析及質量保證
3.2.3 檢測結果分析
3.4 場地水文地質勘察及土工實驗
4 場地風險篩選
5 結論和建議
附件
采樣點位置和深度分布圖(必備)
現場采樣鉆井記錄
實驗室檢測數據報告(必備)
水文地質勘察報告及附圖(必備)
實驗室檢測資質(必備)
采樣及水文地質勘察資質
— 115 —
參考附錄5 第三階段調查報告編制提綱
1 總論
2 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參考第一階段)
3 第二階段調查——現場采樣(參考第二階段)
4 第三階段調查——風險評估
4.1 場地概念模型的建立
4.1.1 規劃情景下暴露途徑和關注污染物的確定
4.1.2 暴露點濃度的確定
4.1.3 場地概念模型的建立
4.2 健康風險計算
4.2.1 風險計算模型的選擇
4.2.2 風險計算參數的選擇
4.2.3 規劃情景下的風險計算
4.3 修復目標和修復范圍的確定
4.3.1 修復目標
4.3.2 修復范圍估計
4.4 需要環境無害化處理的生產設施和廢物
4.5 補充采樣(可選)
4.5.1 補充采樣計劃
4.5.2 現場采樣及實驗室分析
4.5.3 檢測結果分析
4.6 風險評估的基本結論
5 修復建議(可選)
6 結論與建議
附件
場地地形及位置
采樣位置及設計
場地安全與健康保障計劃
現場調查與鉆井記錄
采樣與數據分析質量保障/控制程序
實驗分析結果
污染分布圖
— 116 —
參考附錄6 修復方案編制大綱
1 總論
1.1 場地基本信息
1.2 任務由來
1.3 編制目的
1.4 編制依據
1.4.1 法律法規
1.4.2 技術導則、標準及規范
1.4.3 其他文件
1.5 編制原則
1.6 編制內容
1.7 技術路線
2 場地污染現狀與風險評估
2.1 場地污染現狀
2.1.1 土壤污染現狀
2.1.2 地下水污染現狀
2.2 風險評估
3 選擇修復策略
3.1 細化場地概念模型
3.2 確認場地總體修復目標
3.3 確定修復策略
3.3.1 土壤修復目標值和修復范圍
3.3.2 地下水修復目標值和修復范圍
3.3.3 工程量估算
3.3.4 確定修復策略
4 篩選與評估場地修復技術
4.1 技術篩選過程
4.2 技術評估過程
4.2.1 可行性評估的必要性
4.2.2 篩選性試驗過程
4.2.3 選擇性試驗過程
4.2.4 修復技術定量評估
4.3 確定修復可行技術
5 形成修復備選方案與方案比選
— 117 —
5.1 形成潛在可行的修復備選方案
5.1.1 土壤修復方案
5.1.1.1 技術路線
5.1.1.2 應用規模
5.1.1.3 工藝參數
5.1.1.4 成本與周期估算
5.1.2 地下水修復方案
5.1.2.1 技術路線
5.1.2.2 應用規模
5.1.2.3 工藝參數
5.1.2.4 成本與周期估算
5.2 方案比選
5.2.1 比選方法與指標
5.2.2 比選指標比較(技術、經濟、環境、社會)
5.2.3 比選結果與方案選擇
6 場地修復方案設計
6.1 修復方案的總體技術路線
6.2 各修復技術應用規模
6.3 土壤修復方案
6.3.1 工藝流程
6.3.2 修復方案
6.3.3 周期與成本
6.4 地下水修復方案
6.4.1 工藝流程
6.4.2 修復方案
6.4.3 周期與成本
7 制定環境管理計劃
7.1 修復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人員安全保護措施
7.1.1 土壤污染防治
7.1.2 地下水(污水)污染防治
7.1.3 大氣污染防治
7.1.4 噪聲污染防治
7.1.5 人員安全保護措施
7.2 場地環境監測計劃
7.2.1 監測目的和類型
— 118 —
7.2.2 采樣點布設
7.2.3 監測項目和標準
7.2.4 監測進度安排
7.3 場地修復驗收計劃
7.3.1 驗收程序
7.3.2 驗收時段和范圍
7.3.3 驗收項目和標準
7.3.4 采樣點布設
7.3.5 費用估算
7.4 環境應急安全預案
8 成本效益分析
8.1 修復費用
8.2 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9 施工進度安排
10 結論與建議
10.1 修復方案編制的結論
10.2 問題與建議
— 119 —
參考附錄7 修復環境監理方案編制提綱
環境監理單位根據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備案文件、修復方案備案文件等,通過
現場查看編制環境監理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總則
包括工作由來、依據、場地調查評估、修復方案及其備案要求等。
2 修復工程概況
介紹修復工程主要內容及概況,檢查實施方案是否滿足要求,與修復方案是
否有變化。
3 環境保護目標
必要時對修復實施前周邊環境狀況進行監測,明確修復實施對周邊環境是否
存在影響。
4 環境監理工作目標和范圍
5 工作內容和程序
6 主要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項目特點、場地調查評估及修復方案,說明本監理過程的關注點及監理
要求。
7 工作方法
8 工作制度
9 組織機構及職責
明確項目環境監理工作參與人員,并說明各自履行的工作職責。
10 主要成果
明確修復各個階段環境監理單位要提交的工作成果。
附圖
附件
— 120 —
參考附錄8 修復環境監理細則編制提綱
在監理方案的基礎上,環境監理對方案中宏觀的工作內容和程序進行細節上
的規定,同時根據修復過程中具體事項對監理內容進行明確,以指導具體工作的
開展。包括以下內容:
1 總則
包括工作由來、依據、場地環境調查評估、修復方案及其它要求等。
2 環境監理工作目標和范圍
3 工作程序
4 工作內容
5 工作方式
6 環境監理對問題的處理
7 環境監理工作制度及細則
8 組織機構及職責
明確項目環境監理工作參與人員,并說明各自的工作職責。
9 各階段環境監理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方案,說明修復實施具體各階段、各工序環境監理的關注點及監理
要求。
— 121 —
參考附錄9 修復環境監理定期報告編制提綱
環境監理單位根據工作進度,定期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年報等定期報
告提交至建設單位。主要內容包括:
1 工程概況
2 環境保護執行情況
3 修復進展
4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5 環境事故隱患或環境事故
6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 122 —
參考附錄10 修復環境監理總結編制提綱
1 項目概況
1.1 項目背景
介紹修復背景,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修復方案編制時間、備案部門、備案
時間及報告書備案文號等。
1.2 場地修復基本情況
介紹修復規模、修復方案、修復地點、時間安排、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
位,修復過程、驗收過程情況說明和結論等。
1.3 施工區環境概況
介紹項目周邊環境敏感點情況。
2 工程主要環境影響
2.1 水環境影響
2.2 環境空氣影響
2.3 聲環境影響
2.4 固廢影響
2.5 生態影響
2.6 其他影響
3 環境監理工作開展情況
3.1 工作依據
3.2 組織機構
3.3 范圍和工作內容
3.4 工作程序
3.5 管理體系
3.6 工作方法
3.7 大事記
4 環境監理工作成果
4.1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4.2 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
4.3 其他成果
5 結論及建議
6 影像資料附件
— 123 —
參考附錄11 環境監理用表
附表11.1 環境監理日志
項目名稱: 編號:
施工單位:
分部工程:
監理方式日期到達時間離開時間
□巡視□旁站
天氣現象氣溫風向風速














環境監理員:
日期:
接班人員在交接班時核實交接情況,對核實后的情況負責。
— 124 —
附表11.2 環境監理業務聯系單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致*********部門:
事由:
環境監理單位(章):
簽署人:
日期:
主受文單位簽署意見:
承包單位(章):
項目經理:
日期:
主送:抄送:
— 125 —
附表11.3 環保問題通知單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致建設單位(或代表):
年月日,施工單位
由于本通知單所述原因造成環保問題,屬違反環保條款作業,環境監理人員
已口頭警告并簽發《環境監理整改通知單》。為保證環保措施落到實處,請貴處
協助環境監理單位立即責成施工單位認真整改,并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環境監理部(章):
簽發人:
日期:
《環境監理整改通知單》編號
違規情況描述:
違規原因:
建設單位(或代表)簽署意見:
建設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主送: 抄送:
— 126 —
附表11.4 環境監理整改通知單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致項目經理:
年月日,貴單位
由于本通知單所述原因造成環保問題,屬違反環保條款作業,環境監理工程
師已當場提出口頭警告。為保證環保措施落到實處,請立即責成施工單位在
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并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環境監理部(章):
簽發人:
日期:
違規情況描述:
違規原因:
施工單位簽署意見:
施工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
日期:
主送: 抄送:
— 127 —
附表11.5 環境問題處理意見單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環境問題及情況說明:






















項目總工:
日期:








□按報送措施計劃執行
□其他意見
監理工程師: 日期:
監理總工: 日期:
本表單由施工單位接到《環境監理整改通知單》后向監理單位回復時填報。
— 128 —
附表11.6 重大環境問題報告單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致環境監理單位:
年月日,在發生
重大環境問題,現將現場發生情況結果報告如下,待調查結果出來后,再另作詳
情報告。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日期:
簡要過程:
環境影響情況:
應急措施:














環境監理人員:
日期:
環境監理技術負責人:
日期:
本表單由施工單位在接到蓋有“重大”字樣的《環境監理整改通知單》后填
報。
— 129 —
附表11.7 環境問題返工指令單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致工程項目經理:
由于本指令單所述原因,通知貴部對
按照返工要求予以返工,并確保本返工工程項目達到環保條款合格標準要
求。
環境監理單位(章):
簽發人:
日期:
返工原因:
返工要求:
施工單位簽署意見:
施工單位(章):
項目經理:
日期:
主送: 抄送:
— 130 —
附表11.8 環境問題停工指令單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致工程項目經理:
由于本指令單所述原因,通知貴部于年月日時對工程項目暫停施工。
環境監理單位(章):
簽發人:
日期:
工程暫停原因:
施工單位簽署意見:
施工單位(章):
項目經理:
日期:
主送: 抄送:
— 131 —
附表11.9 環境問題復工指令單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致工程項目經理:
鑒于環境監理單位停工指令中所述環保問題已經解決,請貴單位于
年月日時對工程項目恢復施工。
環境監理單位(章):
簽發人:
日期:
施工單位簽署意見:
施工單位(章):
項目經理:
日期:
主送: 抄送:
— 132 —
附表11.10 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單
項目名稱: 事故單編號:
施工單位: 環境監理單位:
致環境監理單位:
年月日時在
部位(詳見設計圖紙),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如下:
問題(事故)經過及原因初步分析:
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情況:
補救措施及初步處理意見:
待進一步調查后,再另作詳細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案上報審查。
施工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 日期:
環境監理單位審查意見:
環境監理技術負責人: 日期:
建設單位意見:
建設單位負責人(或代表): 日期:
抄報: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報,一式四份,建設單位、環境監理、施工和設計單位各
一份,參照《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1987 年9 月10 日)、《關
于及時上報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情況的通知》(環辦[1994]275 號)中要求報當地
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 133 —
參考附錄12 污染場地修復驗收報告編寫提綱
1 前言
2 驗收依據
3 場地概況
3.1 場地環境調查評估結論
3.2 場地修復方案
3.3 修復實施情況
4 驗收內容與方法
4.1 工作范圍和驗收重點
4.2 驗收程序與方法
5 文件審核與現場勘察
5.1 文件審核
5.2 現場勘察
6 采樣布點方案制定
6.1 分析項目
6.2 布點原則
6.3 布點方案
7 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
7.1 現場采樣
7.2 分析方法
7.3 檢測結果
7.4 質量控制
8 修復效果評價
9 結論和建議
附件
監理報告
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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