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葡萄酒業知識產權第一案再起波瀾———長城等企業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解百納”注冊商標?磥,這場歷時最長、卷入企業最多、業內影響最大的“解百納”知識產權第一案了猶未了,仍將進行一段時間。
2001年,張裕公司再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的商標注冊申請,于2002年4月14日由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2002年6月,長城等企業聯合向國家商標局提交撤銷注冊申請書,反對張裕注冊“解百納”商標。同年7月10日,國家商標局作出《關于撤銷第1748888號“解百納”注冊商標的決定》,認為“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原料品種的名稱,對該注冊商標予以撤銷,而張裕公司不服此決定,由此進入行政復議階段。
2008年5月26日,商評委在經過反復論證與多輪評審之后,作出了關于“解百納”商標復審裁決:6年前核準張裕注冊的“解百納”商標現維持注冊,并享有一切注冊商標相關權益。同時,商評委也駁回了長城等四家企業針對“解百納”商標提出的撤銷申請。
縱觀本案6年來的始末,張裕與長城等企業的爭議焦點究竟有哪些?
“解百納”干紅的歷史到底有多長?
長城等企業稱,中國第一瓶干紅葡萄酒誕生于1984年,中國的干紅葡萄酒歷史不過20多年,何來“70年品質保證,張裕解百納干紅葡萄酒”?
對于這一爭議,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與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出具的證明均顯示,“解百納”由張裕公司上世紀30年代創立并使用,是中國最早的干紅葡萄酒品牌。
由來“寓攜海納百川”之意
據張裕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張裕公司在1892年創立之初就從國外引進了120多種葡萄品種,經過多年嫁接改良,選育出一種優質的、獨具地域特點的釀酒葡萄———蛇龍珠,這是后來被國際上廣泛認可的由中國人自己培育的葡萄品種。張裕于1931年以蛇龍珠作為主要釀酒原料,釀造出一種全新口味的葡萄酒,時任張裕總經理的徐望之先生從張裕創始人張弼士倡導的“中西融合”、“攜海納百川”的經營理念得到靈感,將它命名為“解百納”。這就是“解百納”三個字的由來。
70余年反復注冊5次
據了解,“解百納”三個字最早出現在1936年張裕公司為“解百納”申請注冊商標的文件中。在1937年6月28日經當時的中華民國實業部商標局批準,張裕公司正式注冊了“解百納”商標,注冊證書號為“第33477號”,該文件現存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在這之后的70多年時間里,張裕公司一直將“解百納”作為商標在使用。
對于這份證據,長城等企業則認為,該注冊證書中的商標圖樣并無“解百納”字樣,所以“解百納”不是被批準的商標組成部分之一。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相關人士表示,商標圖樣中的確沒有出現“解百納”三個字,但在“商標名稱”欄寫有“解百納”字樣。
建國以后,張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商標注冊申請,但最終只獲準“備案使用”。律師界資深人士認為,張裕反復注冊的行動至少證明了其70年來始終將“解百納”作為一個商標在使用。
為什么張裕三次申請未獲準注冊呢?長城等企業認為原因在于“解百納”是通用名稱。商標專家歐萬雄則表明,真正的原因是商標法的歷史造成的。根據1959年的中央工商局記載,提請注冊的“解百納”商標圖案中有“CY”字樣,而當時的商標法規規定,商標中不能出現外文字母,含有外文商標的產品只能外銷。
70余年持續使用并創新
張裕“解百納”能成為中國葡萄酒的高端品牌,品質上得到消費者的廣泛認可,是與張裕幾代人持續不斷地技術創新與品牌投入分不開的。
1939年出版的《釀酒雜志》上“張裕葡萄酒之分析與各國葡萄酒之比較”一文中,也有將“解百納”作為張裕公司的葡萄酒產品同國外葡萄酒進行對比的書面記載。
該文中清楚地記載著張!敖獍偌{”的糖含量為0.03克/100立方公分,換算后為0.3克/升,而現行的國家葡萄酒標準中對干紅葡萄酒的要求為低于4克/升,該酒的其他指標也完全達到了優質干紅葡萄酒的指標要求,這表明了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張!敖獍偌{”就已經解決了干紅技術難題,成為有著70多年歷史的中國最早干紅葡萄酒。而目前存留的1939年“解百納”的出庫記錄見證了當年“解百納”存在的痕跡。
長期以來,張裕在“解百納”的葡萄品種選育、釀造工藝與設備改進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資源,使“解百納”品質得到不斷提升。如今,在張裕公司的技術檔案室中還保留著上世紀60、70、80年代“解百納”干紅的工藝流程、發酵記錄和產品分析指標等詳細的技術資料。
上世紀80年代,張裕成立“解百納”干紅中心試驗室,在繼承的基礎上完善了“解百納”的工藝配方,使酒的穩定性大大提高。進入90年代,張裕技術中心又圍繞解百納的質量提升開展了大量的研究,采用現代生物技術從蛇龍珠品種中選育出4種優良的新種系,通過液相、氣相色譜、質譜等現代分析技術確定了張裕“解百納”的特征風味成分。
近年來,張裕又投入巨資對“解百納”的釀造設備進行了全面升級:1998年張裕建成了3萬噸的原酒發酵中心,主要用于張裕“解百納”原酒的發酵和儲存。2007年又建成了每年3萬噸生產能力的“解百納”生產中心,以及每小時可灌裝15000瓶的國際最先進的生產線。
同時,張裕還對“解百納”品牌的推廣進行了持續投入,即使在2002年到2007年的行政復議期間,張裕公司也逐年加大了對“解百納”的廣告費投入,專項投入累計達2.43億元。張!敖獍偌{”已經深入人心,獲得了消費者的廣泛認可,確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
“解百納”的優良品質也得到了國內外專業機構和權威評酒會的認可:在1987年的第25屆布魯塞爾世界優質產品評選會上,張裕解百納干紅榮獲金獎;2001年,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張裕解百納“中國優質葡萄酒著名品牌”稱號;《Wine&Dine》雜志2005年度“亞洲最佳酒類”(SAWA2005)評選會上,張裕解百納干紅又在紅葡萄酒系列中位居榜首,獲“亞洲最佳紅葡萄酒”稱號。
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張裕開始嘗試讓“解百納”品牌走向國際,2005年終于邁出了第一步,到現在,張!敖獍偌{”已經出口到歐洲14個國家,首次進入3000多家歐洲超市、歐洲郵購銷售系統、歐洲葡萄酒專賣店、歐洲五星級飯店、德國漢莎航空公司的頭等艙等,成為首個能夠打入歐洲成熟主流市場的中國葡萄酒品牌。
“解百納”是否取得商標顯著特征?
本案爭議的一個焦點是“解百納”是否經張裕公司長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標的顯著特征!渡虡朔ā返谑粭l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征的。但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今認為,商標是一種符號,但是符號不是天生的商標。
它有沒有顯著性,能不能作為商標,一定要具備三個要素:是誰建立起來的,什么時候建立的,誰先把它最早使用在葡萄酒商標表明特定的出處的。
對此,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在《關于張裕解百納干紅葡萄酒有關情況的說明》中指出,張裕公司從上世紀三十年代開始就把以蛇龍珠等葡萄品種釀造的葡萄酒稱為解百納干紅葡萄酒。解百納已成為張裕公司生產的一種高級干紅葡萄酒品牌,此名稱和品牌是張裕公司最先創造并使用的。張裕公司認為,該企業通過產品的宣傳和銷售,使得張裕解百納干紅葡萄酒在消費者中已經樹立了很高的信譽。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其他一些企業開始使用這一名稱。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也指出,煙臺張裕公司的“解百納”干紅葡萄酒是該公司的核心品牌,于上世紀30年代由張裕公司獨創并命名,在市場上銷售70多年,以其優良的品質和有力的市場推廣,現已成為公眾知曉的知名品牌。該會認為,保護解百納品牌應從維護國家利益和發展民族品牌的高度來給予考慮。
據央視市場研究公司(CTR)《中國葡萄酒行業現狀報告》顯示,1998年以前,市場上生產解百納的企業僅有張裕一家,此后才開始有企業加入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標案爆發之后達到高潮。這表明,解百納不僅為張裕70多年前首創,而且60多年來獨家使用。
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議表示,早在70多年前,國內大多數人尚不知道“解百納”這個概念時,張裕公司就注冊了解百納商標。而“解百納”之爭,也是最近幾年才有人提出異議。
中華商標協會秘書長曹中強指出,“解百納”是否具備商標的顯著性?這個問題已很明確,70多年的注冊史表明,張裕公司始終將“解百納”作為一個商標在使用,有著不可否認的連續性和商標顯著性特征。這在中國民族工業商標史上也是為數不多的例子。
不過,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以來,確有部分專業書籍將“解百納”解釋為一種或幾種葡萄名稱,或者認為“解百納”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在本世紀初,由于張裕公司在解百納原創品牌的保護方面沒有統一的規范,致使企業內部在很短一段時間內出現了在自己的產品和網頁上將“解百納”介紹為葡萄品種的失誤。對于此種情況,商評委在《裁決》中稱,相對于張裕公司及其前身幾十年長期獨家在特定葡萄酒商品上使用“解百納”稱謂所產生的商標顯著性,尚不能據此認定本案爭議商標已喪失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
“解百納”、“Cabernet”是不是葡萄品種、品系?
“解百納”是不是葡萄品種、品系?
長城等企業強調,“解百納”是公認的葡萄品種名稱,是釀造葡萄酒的原料。如果允許“解百納”商標注冊,那么雷司令、霞多麗、長相思等葡萄品種是否也將會被允許申請注冊呢?
對此,中國農學會葡萄分會表示,我國葡萄品種近千余個,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種名錄中,雷司令、霞多麗、長相思都榜上有名,但沒有“解百納”這個品種。在全國葡萄學術界和生產上一直沒有應用過“解百納”這個葡萄品種名稱。
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也認為,根據我國農作物與園藝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種名稱與認可的標準,沒有一個葡萄品種的名稱叫“解百納”。
張裕公司曾提交的1939年出版的《釀酒雜志》所列之附表“張裕紅白葡萄酒成分表”中,在括號為紅葡萄酒項下將“解百納”與諸如“紅玫瑰”等葡萄原料名稱同一排列。這成為了長城等企業認為“解百納”是葡萄品種的證據之一。
然而,據相關專家分析,在該成分表的紅葡萄酒項下,與“解百納”、“紅玫瑰”同一排列的還有“樸甜紅”,白葡萄酒項下有“佐談經”,起泡酒項下有“煙臺香賓”,這些都是張裕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生產的葡萄酒品牌,而非葡萄品種名稱。
上世紀80年代以后,一部分學者將“解百納”定義為釀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該品系包括了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三個葡萄品種,并出現在一些書籍、學術文章中。這成為長城等企業反對解百納商標注冊的證據。
對此,中國農學會葡萄分會表示,葡萄品種苗木多為無性繁殖,其后代形成獨立的無性系。在釀酒葡萄品種中,通過對原品種的選擇形成的新類型,專業上稱為營養系,如赤霞珠15號、赤霞314號等。但在所有中外釀酒葡萄品種營養系中,從未出現過“解百納”營養系或品系的名稱。
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認為:在葡萄學領域,品系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在品種內的不同類型;另一種是在育種過程中表現較好的,但還沒有成為品種以前的變異類型。在我國,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是三個完全獨立的葡萄品種。其中,前兩個品種為我國引進,后一個品種為我國所獨有。目前,尚無充足的證據證明三者之間有何親緣關系。所以,“解百納”不符合葡萄品系的概念,將上述三個品種歸為一個品種系列也是不正確的。
關于蛇龍珠品種問題,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的葡萄酒有關專家指出,從歷史上講,蛇龍珠由張裕19世紀末培育成功,是中國的東西,在國際上沒有這個品種。寧夏大學王振平從遺傳學的角度曾考察過它和哪一個更相近,2007年8月份做出的初步結論認為,蛇龍珠和現在智利的一個小品種遺傳距離更近,而與赤霞珠、品麗珠沒有親緣關系。
更重要的是,葡萄品種、品系的認定不僅是一個專業技術問題,也涉及到法律問題。而且,品種名稱命名要經過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方可正式確定。因此,學者的觀點只是作為學術交流使用,并非權威解釋,僅據此將“解百納”作為公認的葡萄品種是不符合標準規范的。
長城等企業證明“解百納”是葡萄品種、品系的主要證據之一來自張裕自身:2003年,張裕解百納高級干紅葡萄酒的瓶貼上已標明“解百納”為葡萄名稱,張裕公司網頁也曾出現解百納品系的說法。
對于這一問題,張?偨浝碇芎榻硎,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由于葡萄酒行業缺乏相關標準與規范,致使人們對“解百納”的理解非常混亂,把它說成是葡萄品種,是赤霞珠的別名、品麗珠的別名、蛇龍珠的別名、三珠的總稱、葡萄品系等等不一而足。而在這個混亂的過程中,張裕在本世紀初一個很短的時期內也曾忽視過相關稱謂的準確性。
而這種混亂狀況被2002年頒布的《中國葡萄釀酒技術規范》和2008年實施的《葡萄酒》國家標準所規范。在這個規范中,沒有叫“解百納”的葡萄品種。有的只是各品種惟一的標準名稱。所以說,這個短期的混亂過程并不能改變“解百納”并非葡萄品種、品系的事實。 “Cabernet”是不是葡萄品種或品系?
關于“Cabernet”,也是此次爭議的焦點。這個單詞是否有含義,單獨出現是否代表葡萄品種,是否必須和相應的后綴連起來才能使用?都值得探討。
在全世界,釀酒葡萄品種名稱中含有“cabernet”的主要有:CabernetSauvignon、CabernetFranc、CabernetGernischt、RubyCabernet、CabernetMitos、CabernetDorsa等。其中,CabernetSauvignon、CabernetFranc原產于法國,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廣泛栽培;CabernetGernischt是中國選育出來的,主要在中國煙臺栽培;RubyCabernet來源于美國,中國有少量栽培;CabernetMitos、CabernetDorsa主要在德國栽培。中國農學會葡萄分會認為,這些品種來源不同,具有不同的栽培特點和釀酒學特點,而且是完全獨立的品種。現有的科學研究表明,它們之間并無直接關系。因此,也就不存在“Cabernet”品系之說,試圖將含“Cabernet”的獨立的葡萄品種歸為一類是不正確的,因此,也不存在有關辭書上解釋的“是法國南部的葡萄品種”。
在上述的6個葡萄品種中,現在我國栽培的品種有4個,它們分別是CabernetSauvignon、CabernetFranc、CabernetGernischt、RubyCabernet,按照國家葡萄酒標準(GB15037-2006)和《中國葡萄酒釀酒技術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81號)公告],上述4個品種的標準譯名分別為: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和寶石,沒有翻譯成“解百納”的或叫“解百納”的葡萄品種。因此,Cabernet不是一個獨立的葡萄品種或品系。
“解百納”等于“Cabernet”?
對于“解百納”的由來,有部分學者的文章在上世紀80年代后稱其是法文“cabernet”一詞的中文譯名,并將蛇龍珠、赤霞珠、品麗珠等葡萄品種別名稱為“解百納”。
目前進口葡萄酒的名稱中含有“cabernet”的洋酒很多,但是大多沒有翻譯成“解百納”,而是翻譯成“加本力”、“加本納特”、“卡貝奈特”等。因此,并不能說“解百納”等同于“Cabernet”。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第81號公告所公布的《中國葡萄釀酒技術規范》附件中列明了葡萄品種中外文對照,其中并無“解百納”、“Cabernet”品種,“解百納”也并非“Cabernet”一詞的翻譯。
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的葡萄酒專家從專業角度發表了看法:品種是農作物分類的基礎,有遺傳的穩定性與惟一性問題,葡萄也是一樣的,赤霞珠就是赤霞珠,蛇龍珠就是蛇龍珠,不能以“解百納”來代替或通稱。
即使在由外文音譯過來的中文文字,也不乏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如GoldStar(金星)音譯成高士達,Wel-come(歡迎)音譯成維爾康等,雖然是音譯而來,但卻因為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而成為注冊商標。
近年多家企業的短期使用令“解百納”通用名稱化?
另一個關系此案審議結果的是“通用名稱”。由于近年來,業內諸多大小規模不一的企業都在使用“解百納”這一名稱,令一般公眾難以分辨解百納到底是商標還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稱。
法律專家段立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四、五年前有一個判決,提出了如何區分特有名稱或者通用名稱的問題。特有名稱是指不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具有顯著區別性特征,并且通過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費者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相區別的商品名稱。張裕解百納由于長期的歷史原因,建國后它雖然沒有獲得商標注冊,一直是以這樣一種狀態使用。張裕解百納這種使用具有區別性的顯著特征,能夠跟其他經營同類商品相區別,已經具備了商標的屬性!
法律上是如何定義商品的通用名稱的呢?據相關法規規定,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所規范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
段立紅指出,“在葡萄酒釀造行業,包括國家標準在內,從來就沒有把解百納作為一種品種、品系的通用名稱來看待,所以這個事實是非常清楚的”。
另有一種說法認為“解百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把由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三個品種釀成的葡萄酒統稱為“解百納”型葡萄酒。
實際上,與國際葡萄·葡萄酒組織(OIV)法規規定一致的GB15037-2006葡萄酒國家標準的規定:葡萄酒的名稱按色澤分類,分為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紅葡萄酒;按含糖量分類,分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因此,干紅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并沒有任何一種葡萄酒分類為“解百納型葡萄酒”。
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指出,將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三個品種釀成的葡萄酒歸為“解百納”型葡萄酒是不科學的,因為赤霞珠、品麗珠和蛇龍珠是葡萄釀造品種中三個截然不同的品種,其所釀的葡萄酒所呈現出來的顏色、香氣、口感具有不同的特點,現有研究表明,它們各自有其特定成份,這些成分并無相同之處。
就“解百納”是否屬于葡萄或葡萄酒商品的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而言,商評委作出的裁決認為:通用名稱應當具有規范性的特征,應該符合一定的標準,反映一類商品與另一類商品之間根本區別,即應指代明確。從國內外相關的標準與規范來看,“解百納”與“Cabernet”并非某種特定的葡萄品種,且對“Cabernet”而言,亦存在多種翻譯,“解百納”與“Cabernet”未形成固定的、一一對應的關系。即使在部分載有“解百納”的書籍中,對“解百納”包含的葡萄品種范圍及所代表的葡萄品味也沒有形成比較統一的說法。因此,根據目前證據,尚難以確定“Cabernet”、“解百納”為指代明確從而具有規范性的某一種葡萄或葡萄酒的通用名稱,或者為葡萄酒的特定口味。
張裕公司認為,由于近年來部分作者的誤傳與抄襲,造成人們理解混亂,再加上一些企業利用“解百納”復議時間比較長的“機會”,紛紛模仿張裕公司,使用“解百納”商標,企圖將其“通用名稱化”。
“現在有多家企業使用了,是不是已經變成通用名稱了?”中華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董葆霖說,“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按照《商標法》保護的是什么這個原則來看,《商標法》保護的是公平競爭,人家幾十年創下來的一個商標,而且從未間斷使用的一個商標,費盡心血培育起來的一個商標,你前面幾十年沒有用過,到這個牌子有聲譽了以后你來用,你這個用是合理的、合法地使用嗎?不是,它本身就是一種侵犯權利的使用。民國時期沒有人用,解放初期沒有人用,上世紀80年代也沒有人用,1982年備案沒有公告,但是實際上承認它是商標。所以我覺得這里面不存在通用名稱化的問題! 訴訟期間張裕對“解百納”到底有沒有商標權?
目前,解百納知識產權案已進入訴訟階段。張裕稱,“訴訟期內張裕公司擁有法律賦予‘解百納’注冊商標的全部權利”;而長城等企業則公開表示,商標評審委員會目前的裁定只是一個中間裁定,最終裁定需經司法最終認定,認為“解百納”商標目前在法律上還處于不確定狀態。
雙方在訴訟期間的商標專用權問題上各執一詞。
張裕代理律師黃義彪就事情始末進行了陳述:“2002年4月,張裕公司‘解百納’商標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稱‘商標局’)核準注冊。之后不久,商標局作出商標檔撤(2002)187號《關于撤銷第1748888號‘解百納’注冊商標的決定》(下稱‘187號決定’)。其間,長城等單位另行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提出撤銷解百納商標注冊的‘爭議申請’。與此同時,張裕公司提出撤銷商標局‘187號決定’的‘復審申請’亦由商評委依法受理!
“2008年5月,商評委針對‘187號決定’和長城等單位提出的‘爭議申請’,分別作出商評字(2008)第05143號《關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下稱‘復審決定’)和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下稱‘爭議裁定’)。前者終局撤銷了商標局‘187號決定’,維持了解百納商標注冊;后者駁回了長城等單位的‘爭議申請’,亦維持了解百納商標的注冊效力!
“目前,商評委的‘復審決定’已經生效,‘爭議裁定’因長城等單位提起行政訴訟,處于司法審理程序中!
“依法律規定,‘爭議裁定’進入司法審理程序不影響張裕公司解百納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效力。在此期間,解百納顯然還是注冊商標,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并非處于不確定之狀態!
“也就是說,雖然長城等公司已就此提起行政訴訟,但并不影響‘解百納’商標注冊的有效性!秉S義彪還表示,“根據《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張裕公司于2001年5月提出解百納商標的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初步審定通過后予以公告,在法定異議期內無人提出異議,商標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準注冊,商標注冊證號為第1748888號,指定保護商品包括葡萄酒、白蘭地、燒酒等,專用期限至2012年4月,F張裕公司解百納商標處于注冊有效期之內,受法律保護!
“另外,現行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援引《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申請,由商評委直接受理并作出裁定,對于商評委裁定不服的,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起訴,此為‘商標爭議程序’。但是,爭議之注冊商標在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做出之前仍然為注冊商標,其法律狀態不因審理程序而改變!
“因此,即使商評委做出撤銷商標注冊的‘爭議裁定’,在人民法院審理‘爭議裁定’的訴訟期間,也不影響爭議商標的注冊效力。更何況在商評委做出維持張裕公司解百納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的情況下,解百納商標之法律效力當然不會因‘訴訟狀態’而出現任何動搖。”
黃義彪表示,概括來講,張裕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冊的“解百納”商標,目前具有法律賦予的完整之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張裕公司許可和同意,任何人在相關產品中擅自使用均構成侵犯張裕公司商標專用權,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對此,張裕公司有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的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張?偨浝碇芎榻7月21日張裕召集的媒體懇談會上表示:6月20日,在拿到裁決書之后,張裕公司試圖通過權威機構與有關兄弟企業進行溝通,以期共同商討平穩過渡的解決之道,但沒有得到任品牌何回應。我們等到的是4家企業對商評委的聯合起訴,繼而是7月16日12家企業的聯合聲明。即便如此,我們也希望各兄弟企業能理性看待“解百納”商標歸屬的事實,在此基礎上,謀求利于自身也利于行業的發展道路。對認可“解百納”歸屬張裕的企業,我們將繼續與他們溝通,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對不認可并促使商標案繼續升級的企業,張裕公司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賦予的包括追究相關企業商標侵權行為在內的一切權利。
使用77年的資產,如何被指壟斷?
一些企業認為,在葡萄酒行業將“解百納”作為葡萄品種廣泛使用的前提下,張裕公司仍將其申請商標注冊,是試圖壟斷市場的行為。
專家指出,是否構成壟斷,其實質在于“解百納”是否屬于葡萄品種或品系等這類行業公共資源,并將之據為己有。
張裕認為,首先,由于“解百納”是品種或品系之說目前尚不成立,即不可能形成資源壟斷。
其次,“解百納”是張裕70多年的原創品牌,并不代表干紅、干白等某一類葡萄酒產品類別,因此不會構成市場壟斷。
再次,解百納由張裕在1931年獨創并獨家使用了60多年,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才有少數企業開始使用“解百納”。2002年4月14日張裕成功注冊“解百納”商標后引發了行政復議,從那時候開始,越來越多的企業因“解百納”的高品牌價值而跟進使用此商標,造成了今天市場上有30多種良莠不齊的“解百納”局面。
張裕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02年4月14日以來,張裕公司“解百納”的商標權即已生效,也就是說,其它企業在“解百納”商標取得注冊之后的使用均屬于侵犯張裕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非張裕公司在市場蓬勃發展起來之后再將解百納據為己有,因此,更談不上壟斷。
其它企業認為張裕公司壟斷的另一個證據是其曾將雷司令等葡萄品種作為自有商標申請注冊。
“張裕曾申請注冊雷司令是有歷史傳承原因的。”周洪江表示,目前國內幾乎所有的葡萄品種都是張裕公司19世紀末引進、培育并命名的,其中,“張裕雷司令、瓊瑤漿葡萄酒1915年就曾獲得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基于歷史傳承與著作權原因,張裕公司曾考慮注冊商標也無可厚非。但既然現在相關標準和規范已將之定性為葡萄品種名稱,我們就不會再要求注冊為商標。
周洪江進一步表明:“要界定的是,解百納與雷司令有本質不同,前者是張裕70多年的原創品牌,從未有任何專業機構將其定性為品種,而后者是相關標準和規范確定的葡萄品種!
保護原創解百納的三重意義
保護自主創新,提升行業競爭力
一些人擔心,“解百納”商標歸屬張裕后,其它企業因此而蒙受重大損失,不利于葡萄酒行業的成長。據統計,2007年中國葡萄酒業的銷售額在150億元左右,所有企業“解百納”產品加起來據估算有15億元左右的市場,而其中張裕解百納2007年銷售額在11億元以上,擁有目前”解百納“市場最大的份額。
因此,解百納商標歸屬張裕后,其它企業不能再生產解百納,但不會影響其實質性利益。
“如果‘解百納’商標最終被判撤銷,受到傷害最大的將是中國葡萄酒業!敝袊缈圃贺斮Q研究所劉彥平博士指出,“《商標法》的立法精神是保護企業商標等知識產權,為各行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如果一個有著70多年生命力的原創品牌都得不到保護,因近幾年來的仿冒而被取消,還有誰愿意投入精力自主創新?葡萄酒業如何發展?”
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購買“解百納”是奔著最早原創干紅品牌的金字招牌去的,如果失去商標的保護,必然導致競爭無序、魚龍混雜,致使消費者難以辨別、選擇,其利益將遭受嚴重侵害。
最終得益者只會是洋葡萄酒!坝械难笃咸丫破放埔苍诮杞獍偌{混亂之勢,侵蝕中高端市場!眲┢秸J為,“‘解百納’品牌得不到保護,高端市場缺少一支主力軍,相當于為洋葡萄酒自動‘讓道’!
因此,周洪江希望葡萄酒企業理性看待爭端,集中精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大自身產品的開發及自主品牌的推廣,涌現出更多像“解百納”這樣的高端品牌,從而提升整個中國葡萄酒業競爭力。 保護中國民族品牌比”解百納“充公更有意義
“我們在對待‘解百納’商標是不是能給它權利,一定要尊重歷史。”張今表示,這個歷史不僅僅是張裕集團創業百年的歷史和培育這個商標的歷史,而且要顧及到在我們建國以后對酒類商品和特有名稱的關系上我們的處理經驗,以及這個處理經驗對現在的影響,一定要顧及到這個歷史。而現實就是張裕集團在使用這個商標上巨大的投入、現在的市場營銷情況,以及這個品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專家憂慮,如果解百納商標被撤銷,國外品牌也必定會將產品命名為“解百納”葡萄酒,來分食張裕業已做大的市場蛋糕,張裕公司以七十余年心血精心培育的解百納民族品牌,將毀于一旦。商標專家歐萬雄指出,“張裕公司是王牌老字號,30年代的商標像解百納這樣生命力強的比較少!
“商標制度要有利于保護我國的民族文化遺產。”董葆霖指出,我國據說已有300萬個注冊商標,但有知名度和聲譽的商標卻不多,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就更少了。中國的葡萄酒產量只占世界總產量的3%,但是張裕公司的“解百納”確實是創出過很突出的成績。在這種情況下,維護張裕公司的“解百納”商標顯然要比將其“充公”人為剝奪其巨大的財產價值更具有積極意義。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動原創品牌保護
我國在建國以來,在知識產權的道路上走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彎路,“解百納”商標在建國后反復注冊3次都只獲得備案,就是個典型性的例子,這種情況的發生,是當時整個社會的綜合經濟環境和觀念造成的。當時的經濟發展方式還比較粗放,國內企業整體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缺乏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也沒有保護民族品牌的意識。
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只能說剛剛起步,而且不太規范,存在著論證不充分、定位不準確、缺乏經常性系統性的持續維護機制等問題。此外,在理論和實踐如何平衡上有相當的不足,在利益和長期制度保障上也缺乏遠見。在管理知識產權和服務產權單位之間,無法用一種專業性的手段服務來規范、處理知識產權的相關問題以及應對知識產權方面涉及到的糾紛和競爭。
但隨著今年6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正式發布,政府正在建立更完整的體系來確保知識產權制度在推動整體經濟發展中的關鍵作用。而國家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科技部、商務部、發改委等相關部門之間也應該建立聯合統一的標準,以確!毒V要》從理論高度到執行環節的一致性、高效率;同時,應增強對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提供辦案標桿;相信從國家戰略到法律、執行的充分結合并持之以恒的話,知識產權受保護的程度將會越來越高,越來越規范、有序。
就此案裁決結果,董葆霖表示:“在中國,像解百納這樣擁有幾十年歷史的品牌并不多,它是張裕多年汗水與心血的結晶,是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寶貴財富,如不加以保護,這樣的民族品牌就會被淡化,甚至逐漸消失。此事的裁決定論讓人欣慰。裁決結果符合國家提倡知識產權保護、鼓勵自主創新的戰略,有利于保護企業打造原創品牌和進行持續投入的積極性,從而真正實現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國家戰略!
世界500強企業康菲公司中國區代表表示,裁決書內容顯示了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正逐步得到應有的重視,這對外國投資者,尤其是希望以品牌和高新技術作為主要資本進入中國市場的企業,無疑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解百納商標爭議也吸引了境外媒體的關注。道瓊斯通訊社和《華爾街日報》近日報道:“張裕在大陸葡萄酒市場的實力將有所增強,國家工商總局裁定‘解百納’商標為該公司獨有……該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將因此得到提升,廣告功效也會有所增強!笨梢姡惩饷襟w非常關注品牌所有權對公司經營和市場環境的影響。
周洪江表示,創造一個品牌的歷程是漫長而艱辛的,要花上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耗費幾代人的心血,而毀掉一個品牌卻相當容易,只需舉手之勞。我們是要照顧那些仿造“解百納”企業的不正當利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而自毀品牌,還是從維護民族品牌、保護知識產權的高度,來保障“解百納”的商標權益呢?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王婧 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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