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出個人所得稅與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有必要作為一個專題說明。針對最新個人所得稅專題,再次作補充如下: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等。各項收入應當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
成本、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0
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計稅辦法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不適用于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必要費用
其中的必要費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見下表)。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稅率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0
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另外,如果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 承包人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的,由稅務部門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和繳稅方式。
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
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情況:
(1)定額征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應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應稅所得率表
行 業 應稅所得率(%)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5-20
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 7-20
飲食服務業 7-25
娛樂業 20-40
其他行業 10-30
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計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