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北京律師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交了訴狀,起訴北京網通公司利用其壟斷地位違法對預付費用戶實行差別待遇,立案庭表示將按照程序予以審查。
由于8月1日恰逢《反壟斷法》正式實施,這個案件也就格外令人關注。
優惠難享
李方平,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從1998年6月以來就在北京工作生活,但是戶籍還在外地。
2006年,李方平在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處報裝固定電話時,只能接受北京網通官方網站公布的格式合同———《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戶服務合同》。該合同第2條規定“客戶戶籍所在地或注冊登記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戶應按北京網通要求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或者辦理預付費的業務(服務)”。李方平因為找不到、也不愿求具有北京戶籍的市民辦理所謂的擔保,于是選擇辦理預付費業務。
可是,李方平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預付費業務與后付費業務一字之差,導致李方平在北京網通推廣的一系列資費優惠活動中遭受不公平待遇。
2007年5月,北京網通開始推廣“親情1+”業務。李方平通過北京網通官方網站宣傳,發現有許多特別優惠的套餐,尤其有帶寬1M、2M的寬帶優惠包月。但是北京網通卻在業務辦理條件中規定:“本業務只限于后付費普通固定電話公眾客戶辦理。”北京網通規定的這一差別待遇導致李方平無法享受北京網通所宣稱的“月租歸零、得通話時長、獲增值服務、合賬交費”等諸多優惠和便捷。
2008年6月,北京網通又推出“親情1+”升級產品,即“1+生活”、“1+溫馨”,該業務增加了家庭網關、網絡沖印以及溫馨同號等新內容。李方平作為預付費業務用戶仍然無法享受該服務。
訴至法院
對于自己所受到的區別對待,李方平認為,北京網通憑借其在北京地區無與倫比的壟斷地位,一直借口技術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計費平臺系統的軟件改進,借以維持對預付費用戶的差別待遇,其行為不僅違背了公平、等價、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也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六款之規定的壟斷行為:“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反壟斷法》第五十條還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據此,李方平在《反壟斷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就將北京網通起訴至了法院。他要求法院確認被告利用其壟斷地位在“親情1+”服務條件上對原告實行差別待遇的格式合同條款及業務公告違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親情1+”業務的服務;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1元。
同為消費者,為何不能享受同樣的優惠服務,原因何在?
對于北京網通公司要求在京外地人安裝預付費電話的做法,網通方面這樣解釋:“預付費電話是一項新業務,與普通電話業務沒有優劣之分,只是受目前平臺設備能力的限制,才先選擇了非北京籍用戶試行。……因為外地人相對而言流動性強,欠費追繳難度大,所以要求外地人安裝預付費電話屬無奈之舉,而非故意歧視外地人。”
渴望說法
新浪網一項網民調查顯示,網民選定的《反壟斷法》訴訟第一被告,是國內行政性壟斷企業。公眾普遍認為,壟斷企業利用行業壟斷地位有恃無恐亂收費,其中,電信、電力和石化位居亂收費領域三甲。2007年5月,作為北京網通用戶的李方平曾經起訴北京網通公司利用壟斷地位,收取了過高的上網費用,請求法院判令其調低網費標準。該案雖然敗訴,但被《檢察日報》列為《2007中國法治藍皮書》公益訴訟案之首。
李方平說:“電信行業壟斷經營是一個老問題了,移動和聯通已經陸續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條款。例如非北京籍的也可以預交押金即可使用后付費的全球通號碼。但是網通對于預付費和后付費仍然有太多的差別對待。”
賠償金額只有1元,李方平表示這是公益訴訟。“對于壟斷的企業,我只想要個說法。《反壟斷法》已經正式實施,法律環境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相信本案的前景將會比較樂觀。”
據了解,北京網通推出的資費差別待遇在其官方網站上比比皆是。只要對北京網通一年多來資費優惠活動稍加搜索整理,就發現后付費和預付費電話的差別對待,例如:
1.自2007年2月16日起,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及周六、周日的0時至24時,北京網通有長途撥叫權(含17909IP有權)的后付費固定電話用戶在撥打國內長途(不含臺、港、澳地區)時加撥11618將可享受新的長途資費優惠。
2.在2007年5月17日至12月31日,北京網通推出寬帶包年躉交優惠活動。市區個人住宅后付費用戶只需一次性交納1880元,就可享受12個月2M帶寬的寬帶寶典產品。優惠期內,2M包年躉交客戶辦理新裝ADSL還免收一次性綜合工料費300元。
這些眾多的資費優惠活動都將預付費消費者排除在外。(記者羅兵)
來源: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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