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澠池縣水泥廠,是一家正在進行破產清算的企業,同時也是該省納稅500強。這事聽來有些荒唐,卻很真實。正是這家4年前已宣布破產還債的企業,以年繳納地稅1181萬元的經營業績,位列河南省2007年度地方稅收納稅500強的第327名。(9月2日本報)
一個正在進行破產清算的企業,何以能成全省納稅500強?原因很簡單,這家企業從來沒有真正破產過。事實是,澠池縣水泥廠不僅申請破產前經營狀況良好,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對破產財產進行變價和分配,一直照常生產經營。該廠2004—2006年度企業法人年檢報告顯示,其營運狀況為“投產開業”,而非“停業”或“清算”。而且,該企業自1999年迄今,年年都贏利。但既能照章納稅,企業又有錢賺,資不抵債從何而來?又為什么要破產?
據知情人士透露,澠池縣水泥廠宣告進入破產程序,并非是因為企業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其真正的原因是借破產清算之名,中止債權人對其進行的債務追索,逃廢將近1.5億元的金融債務及利息。這大概是實情。但問題的關鍵顯然不在這里。因為,想逃廢債務的企業多了,而為什么這家企業能逃,而且逃得那么從容、自在,以至于四年過去了,債權人的權益仍得不到保證卻又拿企業無可奈何。
在健全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有企業開業也有企業關門,這種變化符合優勝劣汰的經濟規律。但是假破產真逃債的現象不同于正常狀態下的破產,在這里,企業并非是沒有持續經營能力破產,而是為了逃廢債務進行惡意破產,借破產之名,行逃債之實,是一種欺詐破產。假破產真逃債的手段主要有隱匿或轉移財產、無償或低價轉讓資產、虛構債務、抽逃資金等,就是債務人想方設法把債務企業變成一個空殼公司,然后通過破產達到金蟬脫殼的目的。但要做到這些,僅憑企業一己之力也非易事。
其實,要查出這家企業是真破產還是真逃債并不難,因為從記者的報道就可以看出,其中不合情也不合法的漏洞太多太多。顯然,問題出在了法律的實施階段。誰來看住債務人并保證他不是惡意破產呢?誰知道又有誰來確認他有沒有虛構債務、轉移財產呢?如果這些監管都缺位,結果可想而知。本來設下的一道道關口,就有可能成為本地企業搞假破產的一本本通行證。而一旦把關者成了企業的同盟者,甚至鼓勵、縱容企業以破產方式逃債,不僅嚴重侵害債權人和其他相關人的利益,而且會使社會信用體系遭到嚴重破壞,后患無窮。
我國企業破產法已于去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對防范、禁止“假破產、真逃債”行為都有明確規定。老話道: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河南省澠池縣水泥廠是破產還債,還是破產逃債?——現在是法律給它驗一下成色的時候了。而如果事涉假破產真逃債,作為一種法律欺詐行為,除了有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應該有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無論是企業高管,還是法官、政府官員,不管在哪個環節涉嫌違法,都應按相關條文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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