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不腐,戶樞不蠹。
一向有著“鐵飯碗”之稱的公務員機制有望在年內打破,通過自身循環來保持鮮活的生命力。
事實上,從年中印發的“反腐五年規劃”中出現“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這短短的11個字,再到不久前國家公務員局透露的下半年工作要點中提到“研究建立公務員交流與正常退出機制,修改完善辭退規定,著手研究起草辭職、回避規定”,公眾就已嗅出了“公務員退出機制漸行漸近”的味道。
對此,坊間已是評論如潮,記者的采訪也異常的順利,因為,不管是誰,都想對這事兒“說上幾句”。
“鐵飯碗”還好端嗎
據有關方面保守估計,我國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數量約為500萬人,加上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數為4000多萬人。而且這支隊伍還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
在這樣一支堪稱“龐大”的隊伍中,危機感已經彌漫。
于慶,10年前考入某國家機關當公務員,如今已是處級干部了。在獲知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消息后,年年被評為“優秀”的他還是有一絲隱憂。
10年的機關工作己經讓于慶幾乎完全放下了原來所學的工程專業,“雖然平時也會與一些工程打交道,但做的都是表面工作。如果將來不當公務員了,謀生都可能會是個問題。”
但也有人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只有27歲的李玉書,今年剛剛加入公務員隊伍,剛到單位時,他滿懷激情要干一番事業,但卻看到“很多同事上班時間都是在看報紙、喝茶聊天中度過的,工作效率低下”。尤其讓他感到不舒服的是,他認為他的直接領導“沒有工作激情”,而他卻有可能在他手下“呆一輩子”。為此,他已經聯系好了一家公司準備跳槽。
雖然打定主意要走,但李玉書對于“公務員退出機制”還是抱有很大的期望,“這一機制對于改變當前公務員隊伍人浮于事的現象,應該是會有好處的。”
而對于“圍城”外的人來說,公務員將不再是“鐵飯碗”的消息,并沒有動搖他們“考公務員的決心”。楊鋒就是一個鐵桿“考碗族”,在去年千人爭奪一個崗位的激烈競爭中敗下陣來的他,今年準備“重整旗鼓,從頭再來”,因為他覺得,相對于其他職業來說,“公務員的穩定性還是很強”。他語氣堅決地對記者說:“只要我能進入這個隊伍,我相信憑我的能力是不會被辭退的。”
曾經的“四平八穩”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在大多數行業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時,公務員卻能在一片驚濤駭浪中四平八穩地安享太平。
據原人事部統計,自1996年至2003年的8年間,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務員被辭退,年均不到2500人。按照全國近500萬公務員計算,公務員年辭退率僅約0.05%。有專家指出,顯然,與其他社會職業相比,這是一個嚴重缺乏流動性和新陳代謝程度十分不足的職業生態。
新陳代謝緩慢,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弊病。
首當其沖的一點是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
據專家介紹,雖然改革開放后我國廢除了干部職務終身制,但現實生活中一般領導干部只要職務上去了,除非退休,很難再下來。即使有些人犯了嚴重錯誤,要撤職降職也不是那么容易,有的還能很快“官復原職”或是“異地為官”。
由此帶來的后果是,“吃財政飯”的人越來越多,公務開支也越來越巨大。
而對于占大多數的常任制公務員來說,主要的問題則是“優不勝劣不汰”。
“盡管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實行任期制,但在現實中,公務員無論干好干壞都能干一輩子,除非因違紀違法被清理或者調任。這一終身制直接導致很多公務員不務正業。”中國政法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長劉俊生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有報道稱,去年山西省洋縣發生洪災后,在全縣民眾全力以赴開展生產自救和災后重建的關鍵時刻,數名來自基層的民眾到縣辦公樓內辦事卻找不見人,最后在統計局辦公室才發現4名公務員正在入迷地玩著斗地主游戲。因為玩得“太投入”,這些公務員絲毫沒有察覺有人站在門口連續拍照。
這些弊病的存在,或許能解釋公眾為何如此期待建立“正常的公務員退出機制”。
劉俊生舉例說,比如機關里有200號人,規定有1%的退出比例,那么每年就要退出來兩個。這種制度產生的效應就是:這200人都會努力工作防止被退下來。這就解決了“公務員不好好干該怎么辦”這個老難題。
雛形實已具備
客觀地講,民間對公務員隊伍“只進不出”的評價并不嚴謹。實際上,早在15年前,公務員退出機制就已初具雛形。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出臺。條例對公務員辭職辭退、退休分別進行了專章規定,并首次以法規的形式作出了“開除”的規定。
2006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同樣也包含這些內容。“從法律規范上來講,公務員退出機制實際上已經建立起來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對記者說。
據楊建順介紹,“辭職、辭退、提前退休”這三種方式,正是不少機關精簡人員采取的主要方式,同時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然而,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如果純粹是為了精簡人員而讓公務員退出,就等于是侵犯了公務員的權利。
“這也是世界上普遍遵循的公務員身份保障制度。”楊建順說,因為公務員是擇優錄取的,錄取后公務員跟錄用機關就形成了一種勤務關系,公務員的權利義務都是法定的。公務員一旦任職,只要沒有不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就要終身任職,直到退休年齡。
為此,近幾年來,各地對于公務員退出都采取了高額補償的方式。
2004年11月18日,湖北省武漢市委市政府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意見》,規定了公務員退出的鼓勵措施、淘汰制度和懲戒機制。其中有關鼓勵措施規定,凡達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齡較大的公務員,符合退休條件并愿意提前退休的,將根據其提前退休時間增加1至3檔的工資;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愿辭職“下海”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
遼寧、山西、江蘇等地,也紛紛以“保留人事關系”等方式,給想“下海”創業的機關干部系上了“安全帶”。
今年8月,廣東省深圳市發布了經過重新修改的《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辭職辭退實施細則》。細則規定,深圳市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符合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5種情形將被辭退,辭退后5年內不準重新錄用為公務員。但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得到一筆辭退費:自辭退之日起半年內發給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0%;自第7個月起發給本人原基本工資的50%直至滿1年。
然而,即便在這種高額補償之下,公務員的“變動還是不多”。
除了這種由于機構精簡帶來的公務員退出難題之外,正常的退出也因為“機制不完善”而變得“不正常”。
“現在令組織部門頭疼的是,一些領導干部退下來后不能回歸社會,尤其是任屆制選舉和任命的領導干部。”劉俊生說,2006年中共中央發布文件規定,連續任兩屆一定要交流到其他地方,連續任三屆如果不能提升就必須要退下來免職,“比如說,一個人40歲當局長,到了55歲,他就必須從職務上退下來。而現在地方上一些科級干部干到45歲或50歲就退了下來,但仍然可以在原單位享受他那個級別的待遇。”
“這些人本來應該回歸社會自食其力,或者等達到一定年齡和工作年限后,由國家辦理退休手續或者給予一次性補償,但這方面的相關退出機制基本上沒有。”劉俊生認為,這是此次退出機制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
而對于常任制公務員的辭退,公務員法中已經規定了五種情形: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然而,現實情況是,“五種情形”的執行效果都不理想。專家分析認為,癥結在于“傳統人事制度的慣性”。說得通俗點,就是一些領導不愿意“得罪人”,輕易不肯辭退公務員。
完善尚待時日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也絕非一日可以化解。
對于四處盛傳的“退出機制有望年內建立”的消息,楊建順依舊冷靜地認為,“這將會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他的理由是,退出機制的完善既需要理論的引導,又需要具體實踐的助推,特別是傳統制度形成的慣性,需要時間來慢慢改變。
專家普遍認為,退出機制一旦細化,就需要面對各種繞不過去的問題。比如最低服務年限,雖然公務員法沒有規定,但習慣上都按五年執行,五年中就算是公務員自己想退也不允許;另一種情況是,公務員自己不想退而單位不想再用。“這里面又有很多不同的情況,需要區別對待,分別制定標準。”
如果從外部審視,完善退出機制過程中最關鍵的詞匯其實就只有四個字———“利益平衡”。楊建新說。
他認為,有兩大難點亟需破解:一是退出后的補償問題,二是如何確保這一機制的可支持性和可接受性。這兩大難點會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比如哪種情況屬于補償范圍?具體補多少?標準和依據是什么?在制定各種退出標準時各方能否接受?
類似的問題還有,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也是辭退的一種情形,那么,考核標準是什么?如果說是違反紀律,誰來判斷?如何判斷?如果是開除,是否給公務員陳述、申辯的機會?還有公務員退出的救濟機制,現有規范中對此很少涉及,導致了目前的申訴機制不是很有效。那么,怎樣才能給公務員一個公平的申訴機會?
此外,公務員的社會保險問題也是阻礙公務員順利退出的一大原因。所有的公務員和準公務員們都不得不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將來,無論是辭職還是辭退,社會保險的轉移都會成為一個大麻煩。“我們現在是沒有各種社會保險的,就像我,工作了10年,如果換一個單位,比起同工齡的人,我就少交了10年的保險,肯定是非常吃虧的。”于慶說,他并不反對建立公務員退出機制,但他認為,相關的配套保障措施必須要及時跟上。
“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原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予以細化,出臺一系列的標準、規范和程序。”楊建順說。
那么,承載了公眾熱切期盼的“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何時能以完美的姿態出現在世人面前?接受采訪的專家們一致表現出了保守的態度:“這不是一時半會兒能做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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