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成布料圖案 LV再打侵權官司 要是您在商場里看見一件滿是LV字母的衣服,您會認為它是什么品牌?是“國際頂級奢侈品品牌LV”還是“湖北商人王軍的專利產品”?10月21日,頂級奢侈品品牌LV公司與湖北商人王軍之間的搶注商標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打。也許是有了上次的勝訴判決在手,LV公司此次表現出穩操勝券的狀態。他們要求確認王軍申請的面料、服飾口袋和吊牌三項外觀設計專利不得使用。 LV公司在起訴書中稱,自己是LV字母組合及小花圖案商標的所有權人,分別于1985年2月18日和1996年8月9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并分別于1986年1月和1997年9月被核準注冊。商標指定的使用商品為“皮革、人造皮革、手提包、購物袋、旅行包、錢包、傘”及“帽子、鞋、裙子、外衣、褲子和浴袍”等等。
而王軍卻將和LV商標相似的圖案用在了與這些商品緊密相關的面料外觀設計上,并申請了專利。LV公司認為,自己公司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均由各種面料制成,雖然王軍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自己商標的指定商品本身不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但有著極大的關聯性。以王軍設計圖案的面料制成的衣帽商品極有可能與LV商標的指定產品發生混淆。
不僅如此,王軍還將這些圖案用在了吊牌產品上,而LV公司商標的指定商品通常都會附有吊牌標識,尤其是在箱包皮具等商品上。這樣就造成王軍的設計專利產品雖使用范圍與LV公司商標指定商品范圍不同,但有著極大的關聯性。
此外,王軍也在服飾口袋商品上采用了類似做法,這與LV公司商標指定的大部分商品構成類似商品。
LV公司認為,一旦王軍對其取得的三項專利權進行使用,將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王軍的外觀設計產品是LV公司生產的。
對于LV的這些說法,王軍的代理人陳律師表示,王軍取得的這些專利權并沒有對LV公司享有的商標權造成侵害。
首先,王軍取得這些專利權均是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授權的,屬于王軍享有的合法權益,現在LV公司質疑這些權利的合法性,那么應該去起訴知識產權局,而不是找王軍。
其次,王軍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商品范圍則和LV公司商標權指定商品范圍完全不同。“不能說我用一塊印有小花圖案的布做衣服就是侵害了你的商標權。”陳律師表示。
截止到目前,王軍所取得的這些外觀設計專利都沒真正投入使用,因此,對LV公司的商標專利權根本沒造成損害。
本次訴訟LV勝訴難度加大
“LV上一次提起的訴訟是要求判令王軍不得使用手提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本次訴訟實際上與其并無本質區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世杰說,“這兩次訴訟的依據都是王軍的外觀設計專利與LV的商標權相沖突。”
前一次訴訟中,王軍外觀設計專利為手提袋,LV公司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18類旅行包、女用小手袋、購物袋等,二者屬于同類商品;本次訴訟中,王軍申請的三項外觀設計專利為面料、服飾口袋和吊牌,其與LV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完全不同。因此,LV公司提起的本次訴訟較前一次難度要大,但這并不足以影響LV公司勝訴,因為LV公司作為LV字母組合及小花圖案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其對LV字母組合及小花圖案享有著作權,王軍的外觀設計在一定程度上與LV公司在先取得的合法著作權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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