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處理原則是什么?
隨著市場繁榮和交往的頻繁,民間債權債務關系日趨增多。那么,什么樣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公民合法正當的權益又如何保護呢?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人 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實踐,處理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河北商務律師在線網,石家莊律師在線提醒您注意以下問題:
1、建議借款時要留下書面字據或合同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2、作為出借人,不寫明還款日期會更有利
3、個人借貸對是否約定利息,不能證明的,視為無利息
4、沒有書面字據或合同,提供錄音證明你們的借貸關系存在也為法律所允許
5、如借款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且借款時沒有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可以起訴他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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