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符某將其收到的一條匯款短信誤認為是其妻子所發(fā)的要求其給朋友匯款的短信,結果將4萬元匯入建行成都某支行一女士李某的賬戶,隨后其感到不對就馬上到當?shù)嘏沙鏊鶊缶υ摽铐椷M行凍結。之后,符某在得知李某的人口基本信息后便以不當?shù)美崞鹪V訟要求李某將該款項歸還。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終審結案,法院二審依法支持了符某的訴請,判令李某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日內(nèi)向符某返還4萬元。
符某稱,其在2008年3月26日到建行上海某支行欲將錢款匯給其妻子的朋友,但卻將其手機上一條不知何人所發(fā)的匯款短信誤認為是妻子所發(fā),結果將4萬元匯入建行成都某支行李某的賬戶。后其立即向當?shù)嘏沙鏊鶊缶槊髁吮桓娴纳矸荨kS后符某以李某構成不當?shù)美麨橛善鹪V到法院,請求被告返還4萬元匯款。
可家住成都某區(qū)的李某卻辯稱,其在2004年元旦乘車回仁壽老家途中,將其居民身份證遺失,原告所稱的匯款賬戶雖戶名是其名,但其并沒有開設,且在2008年的3、4月,江蘇蘇州公安機關一警官和浙江溫州一法律工作者也找過其調(diào)查詢問被騙巨款一事,其并沒有開設此賬戶也不存在不當?shù)美室蠓ㄔ厚g回原告訴請。
法院一審認為,依照我國民法通則“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的規(guī)定,主張返還的債權人一方是受損人,負有返還不當?shù)美x務的債務人一方是受益人,且不當?shù)美畟臉嫵蓱斠允軗p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損益變動具有因果關系以及損益變動沒有法律原因為要件。可符某要求李某返還誤匯款4萬元所生之不當?shù)美瑓s沒有證據(jù)證明李某取得了該款,故判決駁回符某的訴求。
符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其堅持認為誤匯款項到以李某身份所開的賬戶,李某構成不當?shù)美麘璺颠。李某雖主張自己遺失居民身份證,涉訴賬戶非其本人所設,沒有取得4萬元,但卻在審理中均沒有相關證據(jù)予以證實。李某則辯稱,對涉訴銀行卡使用其身份無異議,但認為其曾遺失過身份證件、涉訴銀行卡并非其所開,符某可自己去取出訴爭的款項。
成都中院終審認為,依照“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李某主張自己遺失過身份證件、銀行卡并非其所開,但其卻未提交證據(jù)予以證明,對李某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推定涉訴銀行卡系李某辦理的開卡手續(xù),視為李某占有訴爭款項,而李某又無證據(jù)證明其占有訴爭款項有合法依據(jù),故其構成不當?shù)美氖聦嵆闪ⅲ鋺攲?萬元不當?shù)美铐椃颠給符某。因此,法院二審最終是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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