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上戶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是否免責,法律無相關規定,經法院調解車主家屬獲賠4.5萬元
王勇(化名)在駕駛新車前往交警隊辦理牌照的途中意外身亡,而保險公司以其駕駛的是無號牌機動車為由拒絕賠償。近日,新津法院就遇到這樣一起“奇怪”的糾紛。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在上戶過程中新車出現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免責,這屬于法律空白。但經過法官的調解,王勇的家屬最終和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保險公司自愿支付4.5萬元賠償款。
上牌途中身亡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王勇是新津縣普興鎮建華村生產大隊的一名會計。去年8月15日,45歲的王勇購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拿到車子的第二天,他便駕車來到新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車牌號,然而,天不遂人愿,由于交警隊網絡故障,王勇新車的牌照也被“擱淺”,當時交警隊告訴王勇,過一段時間再來辦理。
車子沒有牌照怎么能上路?8月28日晚上,王勇決定連夜上路,先將車子開到鎮上的妹妹家里,第二天直接前往交警隊辦牌照,一來圖個方便,二來是怕白天駕駛無牌車被交警發現。但沒想到,在前往妹妹家的途中,王勇卻遭遇了意外,由于駕駛不慎,三輪車徑直落下公路,跌進了路旁的田坎里,王勇當場死亡。事后,王勇的家屬拿著王勇生前購買的一份人身意外保險合同找到了保險公司,滿以為能獲得賠償的家屬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當頭一棒,保險公司以王勇駕駛無牌機動車為由,拒絕向其支付賠償款。對于這樣的結果,王勇的家屬深感不平,一氣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各執一詞
按照當初王勇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王勇在購買保險后,如果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應當支付6萬元作為賠償金。但合同中也明確約定,如果王勇是駕駛無牌照的機動車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則不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一方認為,王勇發生意外時,正是駕駛著無牌照的機動車行駛,符合合同約定的免責條件,因此,他們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保險公司的解釋,王勇的家屬難以接受。他們認為,王勇出事時的確駕駛著無牌機動車,但王勇并非想無牌駕駛。王勇買車后主動前往交警隊辦牌照,由于交警隊網絡的問題導致車輛無牌,并且,交警隊也沒有給其辦理臨時牌照,和王勇本人無關;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機動車行駛證必須將機動車開到現場驗明發動機號、車架號等,而王勇又是在去交警隊辦理牌照的途中出的事,因此,不能按駕駛無牌車來認定,王勇的死仍屬于意外,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出現法律空白保險公司主動賠償
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王勇駕駛無牌照的機動三輪車發生意外是事實,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駕駛無號牌的機動車屬于法定的免責事由,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王勇的意外卻有其特殊性。王勇在購買車子的當天就向交警隊申請辦理牌照,由于交警隊的原因未能辦成,王勇并沒有過錯;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行駛證必須將機動車開到現場驗明發動機號、車架號等,而王勇是在去交警隊辦牌照的途中出的意外,這段時間出了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免責,法律并未做出特別規定。我國法律規定,不得駕駛無號車輛上路行駛,其目的是防止無號牌屬于不合格的產品導致出現交通事故,但法律卻并未對上戶過程中的新車出現交通事故做出特別規定,這屬于法律的空白,而這種法律上的漏洞不應由一個普通的老百姓來承擔。
審理該案的法官岑永奇也認為,由于法律規定并未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適用公平原則,保險公司就應當賠償保險金。“畢竟,造成王勇無牌駕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考慮到死者家人的具體情況,我們還是主張保險公司做出讓步,適當賠償一部分保險金。”經過法官的調解,保險公司最終自愿支付4.5萬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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