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裸聊行為的定性
作者:李春華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絡視頻聊天成為現代社會較受網民喜愛的一種即時通訊方式,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方便。
一、網絡裸聊行為的含義與形式
網絡裸聊是指通過網絡視頻設備,將利用自己身體進行的性行為同時傳輸給他人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表現形式:(1)以牟利為目的的組織裸聊。其特征是以具有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淫穢性為基本內容;會員通過視頻觀看淫穢性表演或者親自參與視頻色情聊天;參與會員具有公共性,只要付費成為會員均可進入此種視頻聊天室觀看或參與聊天。(2)以牟利為目的的點對面裸聊。其特征是行為人自己是裸聊的表演者;以牟利為目的;參與者具有公共性,付費進入聊天室,即可參與。(3)公共會議式的群體裸聊。其特征是參與主體相對穩定,一般以熟人介紹加入,有的甚至是夫妻、戀人共同參與;參與者相互同時傳輸性行為;一般不存在牟利,參與者目的是相互觀賞,尋求刺激。(4)一對一式的私密裸聊。這種形式裸聊行為主要是朋友,包括網友之間限于一對一的裸聊,參與主體限于兩人之間相對固定的裸聊伴侶,沒有金錢利益關系,其他人不能進入其聊天室。
二、關于網絡裸聊行為定性
1997年頒布的刑法將現實傳統社會中涉及的有關淫穢物品和淫穢表演的行為分別全面地設定犯罪,而涉及網絡社會的相關行為則沒有規范。2005年頒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將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與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的“淫穢信息”區分,分別設定違法行為。通過“兩高”司法解釋,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的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電子信息和聲訊臺語音信息等,解釋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淫穢物品”。
筆者認為,首先,如果第一種形式中的組織者和第二種形式的行為者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那么,第三種形式中的行為者自然可以被認定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而司法實踐并沒有以該罪處罰,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范的是傳播淫穢信息行為,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不統一。其次,如果第三種形式的行為者被認定構成傳播淫穢信息行為,那么,第一種形式中的組織者和第二種形式的行為者則不能被認定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刑法沒有設定傳播淫穢信息牟利罪,所以,這兩種行為不能受到刑罰處罰,最多也只是傳播淫穢信息行為,顯然不妥。最后,如果第一種形式中的組織者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第二種、第三種形式中的行為者構成進行淫穢表演行為(刑法未設定該罪),那么第一種和第二種形式中的牟取數額較大、甚至巨大利益的行為者所受到的處罰,則不符合違法與處罰相當原則,而且受到的處罰也體現不出牟利的非法性。
同時,淫穢的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等,由于其具有客觀存在的、有形的、相對固定的和獨立存在的特性,因而屬于淫穢物品的范疇,只不過這些物品通過網絡這種手段傳播出去,而沒有通過其他手段傳播,也就是說,如果通過其他手段,這些物品也同樣可以傳播出去。
信息就是客觀世界一切事物存在和運動并借助于特定載體發出的各種信號和消息。這種信息特點是客觀存在的,但卻不是獨立存在的、且是相對無形的,如果其借助的載體不存在,信息就不存在。據此,筆者認為,淫穢信息是指借助于載體所表現的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內容的信號。
進行淫穢表演是指以體態當作表達色情意識的行為;組織淫穢表演則是指組織、策劃,召集、聚合多人以體態表達色情意識。組織淫穢表演和進行淫穢表演的“淫穢表演”特點在于直觀的、面對面的接觸,表演者與觀看者處于同一個時間和空間里。
聚眾淫亂是指組織、策劃、糾集多人群奸群宿。聚眾淫亂的特點與淫穢表演的特點類似,也在于直觀的、面對面的接觸,參與者共同處于同一個時間和空間里。網絡裸聊行為是不同于傳統社會的犯罪行為,它與網絡密切相關而打破了傳統犯罪行為的空間性,以現有法律對其規范是遠遠不夠的,筆者認為,對網絡裸聊行為正確定性,只有盡快完善立法。
筆者建議,在刑法中新設組織傳播淫穢信息罪,傳播淫穢信息牟利罪,傳播淫穢信息罪等;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組織傳播淫穢信息行為,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等。這樣設定便對網絡裸聊行為的處罰進行了規范和統一。
前述第一種形式,組織者構成組織傳播淫穢信息罪,表演者構成傳播淫穢信息牟利罪或傳播淫穢信息罪;第二種形式,構成傳播淫穢信息牟利罪;第三種形式,組織者構成組織傳播淫穢信息罪,其他參與者構成傳播淫穢信息罪。設定構成犯罪的數量和情節,沒有達到構成犯罪的數量或情節的,均構成相應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另外,如果參與網絡裸聊者把網絡裸聊的內容予以下載制作成視頻文件進行傳播,則屬于傳統的傳播淫穢物品,以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現有法律依據處罰。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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