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多年“戰(zhàn)爭”不斷,男友為此讓女友把自己綁起來“出口氣”,不料女友卻乘機持刀將其捅成重傷。近日,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為由,判處這位“野蠻女友”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
謝修芬與楊國件戀愛多年,但兩人常因瑣事發(fā)生爭吵,楊國件為此時常毆打謝修芬,還威脅說要找謝家人算賬。去年8月下旬,謝修芬因不同意楊國件開理發(fā)店,再次遭到毆打。9月8日下午,兩人因此事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時,自感理虧的楊國件為了讓謝修芬“出口氣”,讓謝修芬把他捆綁起來,聽憑謝修芬處罰。不料,謝修芬將楊國件手腳捆綁后,想起楊國件過往的惡行,竟然產生了殺死楊國件的念頭。為此,謝修芬持刀朝楊國件身體要害處猛捅十余刀,致其重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修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情節(jié)較輕,犯罪未遂,且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張敏華 杜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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