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后均希望對方能夠嚴格的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從而能夠保證自身利益的順利實現(xiàn)。然而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往往由于種種原因,一方或者雙方出現(xiàn)違約行為。而一旦有違約行為的出現(xiàn)必然要給一方或者雙方造成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而提前在合同中約定好違約金條款,則可以作為一定程度的補救。因此無論是哪一方,無論是否會真的違約,都必須嚴肅對待違約條款。
(1) 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明確肯定的表示將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客觀事實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當遇到此種情形時,對方即可以在履行期屆滿之前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履行:不履行也叫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為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
(3) 遲延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在履行期之后的履行。或者說是違反履行期的違約行為。具體形式包括債權人遲延和債務人遲延。
(4) 不適當履行:不適當履行是指雖然有履行行為但履行質(zhì)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
(5) 其他違約行為:具體表現(xiàn)在違反履行數(shù)量、地點、方式及其他附隨義務的情形。
(6)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嚴格責任歸則原則下的唯一的法定可以免除責任的事由。盡管如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也決不是必然導致責任的全面免除。要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不可抗力分為三種情況:自然事件,如雨、雪、風等自然現(xiàn)象。政府行為,如政策法律的改變。社會異常事件,如戰(zhàn)爭。
(7)免責條款:在合同中可以訂立一些免除一方當事人將來可能要負有的責任。但以下幾種免責是無效的。
不得免除一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加重另一方責任或排除另一方主要權利;不得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責任;
(8)在合同中一定要有違約條款
(9)違約金數(shù)額一定要明確。避免出現(xiàn)下面的表述:一方違約須向另一方面支付違約金。
(10)支付了違約金不等于免除賠償責任
(11)要注意對違約行為證據(jù)的收集,否則將來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jù)予以支持而導致對自己的不利后果。
(12)當一方出現(xiàn)了違約后,千萬不可輕易據(jù)此便自己也違約。應當采取更為合適的措施對待對方的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