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交的材料
我國原民事訴訟法經過修改,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于2008年4月1日實行。此次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改動最大就是審判監督程序部分,也就是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修改后,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例如:一審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的,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生效,任何一方預申請再審的,都可以直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請再審。為了使當事人不走彎路,為了提高當事人效率,為了避免當事人肓目準備,現將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如下。
1、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書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必備法律文書,申請書內容如何書寫,當事人一定要清楚。立案時,當事人應當按照再審被申請人的人數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基本身份情況。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2)生效法律文書案號。申請人在申請書中寫明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
3)申訴請求。申請人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逐項列明。
4)申訴依據與證據。申請再審事由以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該部分應結合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詳細闡述。
5)寫明受案法院。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結尾部分寫:此致,下一行寫某某人民法院。
6)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再審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申請人簽名;再審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蓋章。
7)注明年月日。申請書注明的年月日須是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簡單講,您哪天立案,就寫哪天的日期。
2、身份證明材料。
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委托人授權書及身份證明。
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提請再審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非律師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代理人為律師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庭函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4、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
申請人去立案時,一定要帶上生效法律文書的原件,經法院與原件件核對無誤后,法院收取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5、證據復印件。
申請人應向再審法院提供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還要提供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其他證據材料。如:判決生效后取得的補充證據材料等。
6、電子文本。
為了提高承辦人員的工作效率,申請人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給再審法院。
7、提交材料清單。
申請人將提交的上述材料制作清單,一式兩份,立案時提交給法院,法院簽收后留一份,送交申請人一份。
8、材料紙型要求。
申請人提交上述再審申請書、身份證明、證據等所有材料應使用A4型紙。不得使用背面有字的廢紙。
再審申請人向再審法院提交上述材料后,由立案法官進行審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再審法院退還全部材料,要求申請人補充、修改,待再審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后再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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